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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拯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30张效恩�オオ�

当代音乐(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拯救音乐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张效恩�オオ�

[摘要]20世纪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拯救”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我国也同样迅速展开了此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就效果分析,存在一定的地区间的不平衡,既有成绩显著的地方,也有存在问题之处,本文以亳州地方小戏“二夹弦”为例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拯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音乐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亳州二夹弦”

中图分类号:J60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2233(2016)05-0047-04

和所有的地方小戏一样,亳州二夹弦的产生、发展折射出当地的风土人情。其兴衰历程也是时代变迁的一种见证,它植根于民众,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和心声表达的一种方式;“拯救”亳州二夹弦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在“拯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的问题,敢于面对、剖析这些问题并试图寻求解决的途径,对于“拯救”类似亳州二夹弦这样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

目前,针对亳州“二夹弦”的理论研究大都是来自对于网络百度百科有关这一词条的解读,缺乏对文献资料的挖掘、搜集、整理,缺乏有力的论据和逻辑的严密性;起到的只是一种常识性、知识性普及的作用,让大家知道某一事物的存在,而对于其本身具有的更深刻的、更全面的东西鲜有涉及,有很多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不确定性。比如:“二夹弦”的距今年代和起源,有的说是产生在嘉庆年间,另一种说法则是咸丰八年,传说大都带有演绎的性质,有好几种版本的存在是可以理解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二夹弦”的產生距今也就是百年的时间,究竟能否查询到最为准确的答案?两种版本的传说,哪一个是事实的真相?是不是就是永远的传说了呢?这些都是需要有据可证的,如果因为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挖掘以致不得而知,那么两种传说将不再“浪漫”,它们会成为掩盖事实真相的尘垢。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对于亳州“二夹弦”的研究没有必要纠结于此,认为它在研究的环节上无足轻重,其实,它关乎到研究者的一种态度、一种责任,刨根问底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了解了事物的真相,才能够为问题的扩展将研究的层面向深度进行,提供线索和依据。

亳州“二夹弦”是由山东流传而来,和亳州的方言、民俗、民众性格融合后形成了具有亳州地方风格的“二夹弦”。那么它和山东、河南等地的二夹弦有哪些区别?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哪些变化?那些经典的剧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反映了那个时代哪些信息?它们之所以成为经典的原因何在?如何从这些经典的剧目中找到当下继承、发展的方法和手段……这些都需要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以史为鉴、理论指导实践——理论来源于实践——更高的、丰富的理论——指导实践……如此向前发展,方能形成与时俱进的局面。因此,拯救亳州二夹弦,靠几次所谓的研讨会、几场演出就能有效果是不可能的,没有目的、没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开会、研讨难免是一种“口号”、是形式主义,解决不了实际的问题,实际的问题是要在实际的操作、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中得以解决。

经调查、走访发现:亳州二夹弦在发展和传承的历程中,在不同的阶段一直都有非常优秀的演员,他们既有极佳的嗓音条件也有良好的舞台艺术表现力,遗憾的他们很难将舞台实践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即便是唱腔方面也只是口传心授,仍然没有形成系统的、可供研究的的理论体系,这对于亳州二夹弦的传播是一种欠缺;现在有一个几乎是共识性的现象,但凡提及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都会提到让其进入校园、进入课堂;这是值得肯定的一个举措,然而,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如果授课的方式和传统艺人授徒的方式没有区别,那么场所的选择有何意义?如果是按照西方音乐教育的模式,音乐类非遗培训班该如何开设课程?该选用什么样的教材?采用什么样的授课手段等等,这些都需要来自于实践的理论来指导,没有理论的高度就没有实践的深度。

(二)脱离群众

亳州“二夹弦”产生与发展的土壤是民间,就像一棵树的生长一样,树叶越是茂盛、枝干越是粗壮,根就扎的越深,所有事物的发展,莫不是如此;所以,亳州“二夹弦”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民间;对它的研究同样也离不开民间、离不开群众;有人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类似“二夹弦”这样的民间艺术,已经频临灭绝,在民间已经销声匿迹,没有深入田野调查的必要了,这种观点乍看似乎有些道理,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我们研究的“亳州二夹弦”并不是出土的文物,而是依然在民间鲜活存在并在向前发展的地方文化,和所有的传统戏曲艺术一样,它只是在现时代被主流音乐文化所遮盖,但是它依旧保留了中国民间地方小戏所特有稳定性,依然活跃在亳州这片土地上,依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依然是亳州人民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它以自然的状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自然的变化和发展,既继承着传统,又体现着当下。因此,立足于亳州“二夹弦”的生根发源地——当地的民间进行研究是一种务实的、接地气的举措,能将研究推进深入,能把握其发展的历史脉络,通过田野采风搜集到真实的材料,进行研究,就能够发现它所体现的人文风情,“二夹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折射的就是不同时期的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时代所赋予的精神世界,我们可以由民间洞察社会的各个层面。

之所以说目前对亳州“二夹弦”的“拯救”、研究脱离群众,是因为只是在“回顾”而没有关注“时下”,也没有“前瞻”,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搜集、整理过去遗留的资料和唱腔选段,这只是一种“回顾”,由于受录音以及宣传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亳州“二夹弦”作为地方小戏,即便最辉煌时期的资料也没能够得以完整的、全部的保存下来,因此对于产生、发展时间只有百年的亳州“二夹弦”来说,可供回顾的现有文字、影像、音频资源是有限的,“回顾”的空间同样也是有限的;停留在“回顾”层面会导致将研究停留在表面,目前可以搜到的有关亳州“二夹弦”研究的文章就那么寥寥几篇且大同小异,要么是借鉴山东或河南二夹弦研究的成果,要么就是网络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仅是换个说法、换个角度,即便提出个不同的说法也是蜻蜓点水,如前文所述:提出继承发展亳州“二夹弦”的方式之一是将其引入课堂。如何引入?可行性的论证依据是什么?如果只是将二夹弦的演员请到课堂上教唱几句片段,这和继承与发展有多少关系?

另外一个现象是在亳州的街头、马路、田间会有人或在哼唱、或通过随身携带的播放器津津有味地听亳州“二夹弦”,他们或是在劳动、或是在散步,或是在休息……没有谁去强加于他们,“二夹弦”和他们生活中的一日三餐一样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这应该就是“二夹弦”生存所在的能量,我们对于亳州“二夹弦”的“拯救”、传承与发展的研究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可能就能将问题落到实处。

其二,没有关注“时下”,在西方音乐文化巨大冲击下,亳州“二夹弦”虽然濒临消亡,但当今时代依旧存在和发展,我们应该从反复的“回顾”中回到时下、回到田野,了解亳州“二夹弦”在民间是一种怎样的存活状态,了解民间对于“二夹弦”有怎样的发展需求,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结合时代创作新剧;研究、探索如何在传统的基础上适当的加入这个时代需要的各种元素等等。如果只是一味地唱几段传统唱段,充其量算是继承但谈不上发展。

其三,没有“前瞻”,亳州“二夹弦”既然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未来该怎样发展?何去何从?未雨绸缪方能五谷丰登,亳州“二夹弦”未来的发展之路,同样是要立足民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就亳州来说,城乡之间已不存在天壤之别的差距,因为亳州本身就是农村城市,所以,城乡文化也不存在太大差异,基于这个原因,亳州“二夹弦”在民间的发展必将在城市产生极大的影响,有关它的发展的问题一切就会水到渠成;“前瞻”就要有预见未来的眼光和境界,这需要大量的实际调研、验证;需要有一系列的规划和逐步推进的实际行动。

(三)缺乏学术的研究态度

对于国内论文不敢妄加臆断,但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即对于某一事物的研究不是出于学术的角度,而是出于功利的需要。这一点在高校的体现尤为明显,所谓“职称论文”,本身就含有是为职称评定而写的论文;当然,不是所有的职称论文都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但是,我们必须也得承认有些论文带有明显的功利痕迹。从学术本身出发的研究论文,不是因为论文而写出文字,而是以文字作为依托将研究成果呈现出来,所要表达的内容都具有扎实的、翔实的调查依据,文章既有内容上的深度,也有涉及范畴的广度。老一辈的音乐家们呕心沥血的一部部专著、一篇篇文章是最好的证明。

有关亳州“二夹弦”“拯救”、继承、发展等诸方面的研究都仅仅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首先是文章屈指可数。其次,就目前可以查到的文章,内容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亳州“二夹弦”的起源、特色;其二,亳州“二夹弦”面临现状及怎样继承;仅就这两点也都是浅尝辄止,大都是互相借鉴;其三,研究者分为当地高校教师和剧团演员,前者居多,并没有专门从事音乐文化研究的学者参与。在目前可供查找的亳州“二夹弦”研究的文章中,似乎每个人都有一点有别于他人的“新意”,但也都是主观的想象,首先是论述泛泛,根本就沒说明白,比如:“拯救”这一濒临灭绝的剧种,地方文化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积极的行动。怎样的行动?行动有何依据?行动取得了怎样的效果?证据何在?有调查报告吗?有相关的数据吗?有没有采集到的访谈、演出等方面的录音、视频、资料?如果连这些从事音乐文化研究最基本的东西都没有何谈研究的学术性?职称评完之后这篇研究文章还有何意义?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促进机制[BW(D(S,,)][BW)]

和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亳州“二夹弦”的“拯救”、继承与发展是一项大工程,它是要留住一种地方文化的根,就如同一个民族一样,一个地方如果丢失了文化,就丢失了一种精神。因此,这不是尽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单个人可以进行研究,但实质性的完成各个方面的问题,非一人之力可为。所以国家采取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正是意识这一点,由政府出面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亳州“二夹弦”“申遗”的成功,说明了两个问题是:其一,亳州二夹弦是具有价值的地方剧种;其二,应当设法进行保护、继承和发展。

亳州二夹弦“申遗”成功以后,采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合亳州打造旅游城市的需要作为地方特色之一进行宣传;二是组织了相关的亳州二夹弦的演出活动,比如选拔优秀演员参加全国的比赛并获奖;三是委托安徽职业院校培养“二夹弦”演员等;应该说在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对已经淡出人们视线的亳州二夹弦起到了积极的“挽回”作用,但大都是间断性、片段性的,都没有呈现出一种持续的状态,出现这种现象可能存在很多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促进机制应该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任何事物的发展呈现的态势无外乎两点:一是任其发展的自然状态,二是给其以助力,推动其发展。事实证明是第一种方式不是目前“拯救”亳州二夹弦应当采取的策略,因为其自然状态的发展态势也是其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那么只能是给其人为的助力,从政府的层面讲,就是要给其政策,在制度的“约束”下形成规范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和监督。

二、解决问题的策略

文化虽然有地域差异,却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地共同关注的话题,保护不是目的,是保障其继续存活的一种手段,静态物的保护,相对比较容易,让活态的文化继续存在并发展于当下,实属不易,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为此做不懈的努力。

首先,初步构建地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理论体系。

以亳州二夹弦为例,应当组织从事戏曲研究、音乐研究的专家对亳州“二夹弦”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和剖析。比如:二夹弦起源的历史背景、它的发展轨迹、它所分布的区域和不同区域变体的地方特色包括音乐本体的特点、所反映的人文特点,更为重要的是要整理出尽可能完整的亳州“二夹弦”乐谱,因为它是其他研究的基础等等,构建起系统的理论,梳理出清晰的脉络,无论是对当下的研究还是对今后的发展都能够起到依据和指导的作用,发展才能有方向、有依托。

其次,应当立足民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间文化,民众的文化自觉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亳州“二夹弦”除了亳州梆剧团专业的演员可以演唱以外,更多的还是在民间,他们的演唱没有加工处理,就是生活中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而正是这种方式才最接“地气”、最具生活化和生动性,应该注重对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原因是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储存方式,不是在文献中,也不完全是在一些传统的器物中,而是在人们的大脑里、在人们的记忆里、在人们操作的双手上、在人们的歌喉里。

其三,要有踏实的研究态度。

所有的研究莫不是如此,所谓学术的精神其中就包括一种奉献和执着,和功利没有关系,王光祈先生在德国的留学生活,十分艰苦。他既未享受公費待遇,又无家庭资助,全靠卖文为生,他撰写音乐专著18本、论文40余篇,其中不少书著具有首创性,为中国音乐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黄祥鹏先生、杨荫浏先生等老一辈的音乐大师们都给后人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学术研究的榜样,正是这种务实求真的精神推动了我国音乐的发展和前进。

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是一件造福后代的事情,不能脚踏实地就不可能研究出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不但不能推动它的发展,相反可能会加剧它的灭亡。

其四,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地位的作用。

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传达国家文件,应当出台切合实际的、健全的制度,成立相关部门和组织,在业内专家的指导下,制定出合理、有序的计划,注重保护、传承、发展手段的多样化;积极敦促相关人员对计划的跟进实施,利用政府便利及时进行普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接触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受它的艺术魅力,产生对它的热爱。

结语

科技的飞速发展,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拯救”与保护提供了各种便捷的手段,比如“大数据”存储、处理;各种录音技术、影响技术等等。因此“拯救”、保护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是人的问题。目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拯救”有的地方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是类似

亳州“二夹弦”这样的地方稀有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设法解决问题是推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最为重要的动力。

[参 考 文 献]

[1]段红霞.濒危剧种二夹弦艺术探源及现状的思考[J].大舞台,2010(06).

[2]张红霞.稀有剧种——亳州市二夹弦的调查研究[J].中国音乐,2009(04).

[3]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02).

[4]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2008(03).

[5]闫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探析[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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