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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

2016-05-30陈立明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

陈立明(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

陈立明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以来,各地普遍重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积极有效的经验做法。最近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为新形势下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激励机制

履职评价是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的重要基础和必经环节,需要一整套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然而现实工作中,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还很不够。对于高校来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过程中同样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因此,加强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及激励机制的研究非常必要、非常紧迫。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包括高校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高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群体。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领域承担着重要任务。本课题选择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进行研究,旨在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到高校乃至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党外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提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统一战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其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为高校统一战线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中共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水平,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高校历来是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源头,高校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套适合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包括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的评价指标及激励机制,避免选拔、推荐、任用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为高校不断输送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创造良好条件。

(二)为加强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科学准确评价党外代表人士,是正确使用党外代表人士,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重要前提。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包括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而评价和激励是各个环节的重要方面。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工作的科学评价,为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使用提供了有力依据;而对包括高校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内的党外代表人士履职工作的有力激励,又是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和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完善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是促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为促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与履行职责的必然需求

许多高校都反映,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学校和所在部门的认可。在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交流时,他们也提出了相关方面的需求和想法。高校包括民主党派负责人对于自身履职工作的认可要求,是其健康成长过程中自身价值不断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有效履行职责及党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四)为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的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也日渐复杂,综合而言,普通本科教育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代表中国共产党对高校进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战略决策以及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在高校的领导层中,存在职位和职务之别。不同的领导职位和领导职务有不同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心。正职与副职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不同,在管理中发挥着各自重要的领导作用。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务,是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治理的主体,建立完善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职能作用,是深化高校改革、完善高校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高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需要。

二、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其激励机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开展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体系,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崭新课题。从目前实际来看,关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及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还刚起步,现有的研究多数处于理论层面的论述,所提出的评价指标可操作性还不够强,综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大多数高校还没有真正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工作,因此,要想真正建立起适合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成长规律和特点的综合评价指标及其体系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二)工作现状尚不尽如人意

1.部分高校统战部门对于综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机制缺乏

目前山东省28所高校中,只有6所高校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情况有评价考核,仅占被调查高校总数的21.4%,而78.6%的高校均无评价考核。从已开展评价或考核的高校来看,没有一所高校建立了统一领导的评价考核工作机构,也没有一套规范有序的评价办法、机制及制度等。在召开的两次高校统战部长专题座谈会上,大多数统战部长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评价考核工作缺乏深刻认识;虽然有部分部长认为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很有必要,但又认为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评价考核工作难度较大,难以进行;还有少数部长认为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很多是兼职,没有开展的必要。但从开展调研问卷结果以及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交流的情况看,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和民主党派负责人非常希望他们的“履职工作得到学校和职能部门的认可”。

2.评价考核方法过于笼统简单,主观性较强

从问卷调查来看,6所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有考核或评价的高校,实际做法也比较简单,既没有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机构或工作小组,也没有评价考核的具体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要求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到年底向统战部门提交一份党派工作或履职工作总结,个别高校会听取党派负责人所在党派成员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对评价考核的结果,也没有在激励措施上作出相应的体现,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因此,这样的评价考核方法过于简单,且主观性较强,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

3.激励措施总体偏少,多为物质奖励且力度有限,精神激励缺失

绝大多数高校都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工作有一定奖励和激励措施,28所高校中有22所高校建有激励措施,占被调查高校总数的78.6%,只有6所高校没有激励措施,占被调查高校总数的21.4%。但是激励方式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偏少。从物质激励具体情况来看,各高校做法一般都是:每月给予一定补贴或年终一次性给予一定补贴,没有统一说法,各高校补贴标准也不一致,且总体标准不高。同时,无论是每月补贴,还是年终一次性补贴,都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情况及其成效基本无关。从精神激励层面来看,23所高校没有这方面的举措,只有5所高校开展了相关工作,仅占被调查高校总数的17.9%,而且主要体现为校内开展的“统一战线先进评比表彰”。在表彰对象方面,有些高校的评比对象为统战成员、民主党派组织和统战团体,有些高校仅限于统战成员,有的不包括统战成员。

三、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激励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及其激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研究高校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工作现状出发,探索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及其激励工作的机制、方法等,促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开展工作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引导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推动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和安排使用。在此基础上,为建立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奠定基础,确保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主体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工作应该在高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或负责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组成,党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价对象

高校县处级以上党外代表人士(包括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领导干部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三)评价内容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表现:主要评价考核作为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在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发展、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表现。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包括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在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在组织上是否对党忠诚、不搞帮派团体活动等。

2.思想状况:主要评价考核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理论学习、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著作以及学术会议发言等的思想表现。

3.履行职责:主要评价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在积极参与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参政议政、社情民意等),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包括建言献策等)发挥的作用及其成效,以及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扩大党派影响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效,和作为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

4.廉洁自律:主要评价考核高校党外代表人士个人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党派经费使用)等方面内容。

5.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主要评价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及时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价指标:

根据山东省高校的实际情况,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见下表):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指标量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备注政治表现班子建设 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成员和谐思想建设 理论学习、会议精神传达、制度建设组织发展 新成员发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 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执行情况思想状况理论学习 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活动 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社会活动论文著作、会议发言 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参政议政本人参加人大或政协会议、学习、考察等情况履行职责本人参与提案、建议及社情民意情况本党派为学校建言献策情况本人为学校建言献策情况本人参与学校会议(如党外人士座谈会)情况民主监督组织党派成员参与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参与政协协商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协商活动情况本党派提出提案、建议及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道德品质工作作风 作风民主,善于集思广益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经费使用公开透明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开展协商廉洁自律仅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代表人士接受监督 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家属及子女情况 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五)评价步骤

鉴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多数是兼职从事领导工作或党派工作,所以对其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应该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尽量采用简便、高效、可行的方法。具体做法及步骤主要有:

1.成立小组。成立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小组负责学校党外代表人士评价考核工作。

2.制定方案。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评价实施具体时间、评价对象、工作步骤等,以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评价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召开会议。以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为主(均需提交书面材料)。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均需在评价考核工作工作上进行述职。参加会议人员包括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正副主委、各党派成员代表等。主委汇报本党派年度工作总结和本人工作情况,副主委汇报分管工作和本人工作情况。

4.听取意见。由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委托统战部分别听取学校纪委、党派负责人所在单位(院系)党组织、党派省委的意见;召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向党派成员发放问卷收集意见。

5.作出评价。由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量表”,并结合党派负责人个人述职、各方面意见以及个人品行、廉洁自律等因素做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结果可以采用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分类。

(六)评价结果反馈

一是向学校党委反馈;二是向党委组织部门反馈;三是向党派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等反馈;四是向党派省委反馈;五是向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领导班子或在党派相关会议上反馈。

(七)评价结果应用:一是评价考核结果应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二是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安排、政治安排和民主党派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服务;三是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表彰并通过相关会议、校内媒体等进行宣传。

五、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激励机制

(一)激励原则

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激励要充分体现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和谐共进。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激励,要避免单纯为激励而激励,而应将落脚点放在先进典型的带动性、引领性上。弘扬先进、表彰典型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更多党外人士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进的氛围。二是以人为本。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激励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对象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类别、不同阶段的需求,满足他们在物质需求、社会地位、政治荣誉、文化归属等多方面的追求。三是丰富多元。激励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和方法。

(二)激励内容

在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和照顾好同盟者的利益,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保证。同盟者的具体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对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激励,也必须从物质、精神和安排使用三方面来考虑。具体来说,物质激励可以体现在给予应有的工作津贴、补贴等经济报酬,精神激励更多体现在理想信念的引导、文化需要的满足以及荣誉表彰等,而政治利益激励则是保障其享受应有的政治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保障其应有的政治待遇和政治地位。

(三)激励方法

调研中发现,当问及“如果履职工作非常希望得到学校和部门的认可,采取何种形式较好”时,有57.1%的高校希望将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履职表现纳入工作考核参考内容,考核结果在绩效奖励上予以体现”,32.1%的高校希望“提供一定的履职通讯、交通费等补贴”;67.9%的高校认为应该“对履职业绩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有效宣传和荣誉性奖励”,其中有4所高校同时选择了以上3个选项,占被调查高校的14.3%。

结合调研,关于激励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下3种类型:

1.物质方面:一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在通讯、交通、调研等方面给予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适当补贴或津贴。二是由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由各高校参照学校相应层级负责人补贴待遇执行,三是可以将评价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整体工作考核挂钩。如履职工作优秀的,可享有绩效考核等级上浮,将履职工作计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工作量分值等。以上三种方法可以择其一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解决。

2.精神方面:学校定期开展统一战线先进评比工作,召开表彰大会,对履职工作表现突出的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给予精神奖励,并进行有效宣传。

3.使用方面: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优秀的高校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在实职安排、政治安排、社会安排等方面给予推荐使用。

[责任编辑:杜联藩]

作者简介:陈立明,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

收稿日期:2015-10-12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新时代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机制路径探析》(项目批准号:12JDSZ2030)前期成果。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46(2016)01-0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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