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动了谁的奶酪?
2016-05-27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秦桂兰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秦桂兰
移动支付动了谁的奶酪?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秦桂兰
摘 要:近年来,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以其方便、快捷、及时的特点,实现了快速增长,从而迅速成为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巨头。而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给传统支付领域的银联、银行机构带来了重大挑战。这些机构该如何应对狼烟四起的移动支付之争?未来我国移动支付市场格局如何?这些问题都在本文得到阐释。
关键词:移动支付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银行 冲击
1 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现状
近年来全球移动支付产业发展迅速,实现了用户数量和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所谓移动支付是指通过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终端等移动设备,依托移动通信网络或借助智能终端与支付受理端之间的信息交付技术发出支付指令,从而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从目前来看,最常见的移动支付就是手机支付。
相比付现和刷卡,移动支付更体现出方便、快捷的优势。尽管仍需要手机作为载体,但消费者已经将手机视为随身携带的必需品,这点束缚可以忽略不计。而且移动支付只需手指轻轻滑动屏幕即可快速完成交易。因此,这种“指尖上的支付”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移动支付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更好的支付体验,并且还提供了很多其他额外的功能和服务。
根据比达咨询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由于巨头的补贴和APP的活跃,使得人们的习惯逐步适应移动端,移动支付在2014年和2015年发展迅速。2014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共发生45.24亿笔,同比增长170.25%。而2015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达9.31万亿元,同比增长57%。
在线上增长相对缓和后,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扩展线下市场,如餐馆、超市、商场等,使其线下消费场景的业务得到快速增长。图1是2015年我国主要第三方机构在移动支付市场份额的情况。
从图1来看,目前国内移动支付市场中份额较大的主要是支付宝和财付通公司。并且凭借各自的优势和庞大的用户数量,已迅速成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巨头。除此之外,银联支付、快钱、翼支付、拉卡拉、百度钱包、京东钱包、易宝支付等支付平台也在移动支付市场占领了一席之地,不过用户数量和使用范围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相比明显处于劣势。但是,这些支付方式结合各自优势,积极拓展金融版图,市场份额也逐步增长,未来较具发展潜力。
2 移动支付对银行及银联的冲击
可以说,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冲击最大的就是商业银行和银联机构。从图1可以看到,由于消费者支付习惯的改变,更多倾向于选择移动支付,因此传统的刷卡支付大大降低。而这对于银行及银联来说,产生了重要的冲击。在互联网交易快速发展之前,选择刷卡或付现是最主要的方式。而现在却由于移动支付的便捷,加上电子商务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及支付习惯都在改变。而由于银行长期以来不够重视支付业务,在支付市场的份额已经被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机构不断蚕食。
图1 2015年我国主要第三方机构在移动支付市场份额
而银联作为清算支付领域的老大,一直以来居于垄断地位。其经营多年积极培育的POS刷卡终端,也由于移动支付的出现,逐渐被消费者和商户减少使用。
而用户量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利益的减少。易观智库分析显示,支付宝和财付通在2015年第三季度的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为71.51%和15.99%,占据第一和第二;而银联商务位列第八,仅占0.49%。
另外,银行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在当前形势下更倾向于和前台支付机构相互合作,这让曾占垄断地位的中国银联备感压力。
3 银行及银联的积极反击
从当前形势看,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已占领大部分市场,银行还有必要布局移动支付吗?银行是否还来得及完成从银行卡支付向移动支付的战略迁移?
由图1可知,异步协作构成了一个设计方案的“作者链”,利益分配模式则决定了怎样在这个链上的作者之间分配利益。
3.1银行及银联具备争夺移动支付市场的优势和空间
3.1.1支付更安全是银行及银联移动支付产品的优势
支付风险一直以来是第三方支付被诟病的问题。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最大的劣势就是安全问题。二维码携带病毒、恶意木马软件等,这些风险都使很多消费者不敢使用这些新型支付方式。在影响用户是选择刷卡付现还是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或者更安全的“云闪付”这些近场支付方式,除了便捷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安全性。而银行及银联在支付的安全性上具有明显优势。如银联推出的“云闪付”属于近场支付,不受网络信号约束,只需靠近支付设备即可完成,安全级别更高。将来银行及银联在支付场景等方面加大改善,必然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3.1.2银行及银联拥有大量客户基础,仍占移动支付有利位置
在移动支付时代,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账户。2015年我国金融IC卡的发卡量超过20亿张,银行卡正式迈入“芯片”时代,在移动支付市场上,安全性能高,成了银行及银联过硬的竞争亮点。虽然银行和银联线上支付的用户量所占比重较小,但是线下交易依然还是以银行和银联的POS机刷卡业务为主。数据显示,由于银行及银联与国际卡组织长期合作,境外市场优势明显。另外,银联在线下存在巨大的市场机会,拥有2600万的境内外商户。“云闪付”适用商户在世界范围内已超过千万户。只要有通畅的受理环境,在拓展用户上并非太难。
3.1.3移动支付市场格局未定,银行及银联依然有争夺的空间
现阶段,移动支付产业规模仍未占据市场主流,客户的使用习惯与消费场景也远未搭建完毕,客户体验需要改善。另外,线下商户移动支付场景构建仍有大量的空间和潜力可挖,各个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才刚刚开始,现有商户收费模式也制约了商户发展,各方利润分成模式可以调整。尽管支付宝、财付通抢占了先机,但各方还有时间和机会改变市场格局。
3.2银行及银联积极布局移动支付市场
面对支付宝、微信的挑战,银行及银联开始转变思路,加大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积极加入移动支付的竞争行列。
3.2.1五大行推转账免费,增加客户黏性
2016年2月25日,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宣布“加强账户管理,推进普惠金融”,并从即日起陆续对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跨行或异地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对用户而言是重大利好。银行现在通过转账免费与新兴机构竞争,在增加业务量的同时,增加客户黏性,让客户把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选择的支付方式,才是银行的根本目的。
3.2.2银联力推“云闪付”,携手苹果、三星进军移动支付市场
2015年12月,银联联合20多家银行先是推出“云闪付”,随即又宣布和苹果、三星达成合作,推出Apple Pay和Samsung Pay,“云闪付”的全国优惠活动业已推出各种优惠不等。另外,目前全国有500万台“闪付”终端能支持金融IC卡支付和NFC手机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到2017年5月所有POS终端都将支持非接触支付功能。
这些举措都让整个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到底谁能成为主角,目前还不确定。
4 未来移动支付市场格局之争
尽管目前移动支付格局相对稳定,但可见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变化。各方力量都有其生存空间。
不同的参与者都试图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夺更多的移动支付市场份额。近两年,支付宝与财付通加大了对线下场景的布局和投入,激烈争夺下各自都积累了大量的忠实粉丝。此外,双方也都借助支付业务开展其他相关金融服务。而移动运营商也加强与银行、银联的合作,推出了自己的移动支付产品。对于银行及银联而言,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将会取得更高的地位。
4.1进一步完善NFC支付的终端设备链条
银联的“云闪付”对设备要求较高,需借助具备支持NFC技术的手机和具有“闪付”功能的POS机来完成。然而,全国目前NFC手机占比只有25%,银联铺设的1000多万台境内POS终端中,仅有500万台具有“闪付”功能。要想搭建更多消费场景,必须要完善POS终端。但铺设或改造POS设备的成本较高,而扫码技术等成本很低,在开拓新的消费场景时处于劣势。
4.2提升用户对NFC支付方式的认可和使用
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用户多,这与两者的大力补贴、推广密切相关,从而增强了用户的黏性。相比这两者,银行及银联的用户基础虽然好,但与互联网关系不够紧密,因此,如何让用户选择NFC支付方式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另外,如何培养现金和刷卡用户选择NFC支付,以及如何把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消费者转化成刷卡支持者,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若能将线下商家、软件开发商、移动设备厂商、银行、运营商等利益相关者整合好,定能推进NFC的推广普及。
4.3需要积极构建多元化场景
“安全、便捷、场景全”是移动支付的要求,目前来说安全在技术上已基本得到满足。便捷方面,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让用户有很好的体验,因此,移动支付最关键在于消费场景的构建。而如何让用户在任何消费场景首先想到并使用移动支付,这非常重要。未来银行及银联需要积极配合,为用户提供足够的消费场景和优质的体验,加强用户市场的有效推广和培养。
4.4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围绕移动支付产业链进行布局
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移动支付产业链的竞争;市场各方的协作,也有利于各种资源的融合。银行及银联有必要采取自主运营、合作运营或收购合并等多种方式积累商户资源,能为不同行业、商户提供移动支付通道或解决方案,必然能夺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未来移动支付市场格局是三足鼎立、五雄争霸还是合作共赢?一切皆有可能。
参考文献
[1] 刘净琳.银行如何布局移动支付[EB/OL].(2016-02-24).http://finance.sina.com.cn.
[2] 王晓,包慧.移动支付江湖鏖战酣 银联率银行抢滩苹果支付[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1-11.
[3] 易观智库.银联移动支付战役需过三关[J].金卡工程,2015(1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a)-0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