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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山区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河北省滦平县调查问卷分析

2016-05-19李天阔陈宁远

河北农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自然村乡镇企业行政村

李天阔陈宁远

贫困山区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河北省滦平县调查问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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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位于承德市西南部,是河北省环京津的35个市县之一,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山区,物产资源丰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滦平县如何抓住机遇,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是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课题。利用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对滦平县不同区域进行了大量访谈,调查地点主要是滦平县12个贫困村。问卷共发放150份,回收141份。从自然区位看,分别位于丘陵1个,半山区6个,深山区5个。本次问卷主要从微观层面反应农户的真实意愿,深入了解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

一、农民收入现状调查

1、贫困问题不是特例,较普遍

12个行政村共5821户,平均每个行政村有485户,每个行政村平均274户贫困户,95户低保户,16户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总共占总户数的57.55%,超过总户数的一半。说明该地区贫困问题较普遍。

2、被调查村庄资源状况

(1)耕地资源不匮乏,山地资源丰富

资源的丰富或贫瘠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直接的作用,本文调查了12村庄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劳动力资源等。被调查行政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为1.66亩,而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是1.4亩,河北省人均耕地面积已低于1.4亩。相对农业发达的山东的人均耕地面积为1.21亩。说明该地区的耕地面积并不十分匮乏。尤其丰富的是山场资源,人均山场面积为8.83亩。由于被调查的行政村多处于半山区和深山区,山场面积大,可适度利用。

(2)劳动力资源总量不足,文化水平低

被调查的12个行政村总人口数为20104人,劳动力为6497人,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为46.68%,而与全国劳动力占总人口的69.2%相比,相差甚远,说明该地区劳动力总量不足。且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劳动力所占比例越来越低。其中,务农所占比例为35.87%,务农兼打工所占比例为28.33%,打工所占比例为27.83%,而经商、运输和其他经营所占比例非常小。这说明目前务农和打工是农民主要从事的行业,这就要求在解决农民增收时,要同时考虑农业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该地区劳动力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其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劳动力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同时缺乏技能,严重制约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龙头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12个行政村中特色产业有5个,占41.67%,分别为林果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在所调查的具有特色产业的5个行政村中仅有1个村庄有乡镇企业,1个村庄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个行政村中仅有2个行政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养殖和蔬菜种植。这些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均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种养上,无产品加工,产业链短,发展较缓慢。

二、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分析

1、乡镇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在12个行政村中共有2个行政村有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均经营养殖业,一家经营猪的养殖,另一家经营鸭子的养殖。其他10个行政村都没有乡镇企业,有乡镇企业的占总量的16.67%,比重非常小。

(1)乡镇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有助于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

有乡镇企业的村各类贫困户占总户数的22.12%,而无乡镇企业的村各种贫困户占总数的85.99%,说明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的贫困户明显少于没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调查发现,有乡镇企业与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400元和1960元,人均最高收入分别为6000元和3710元,人均最低收分别为1300元和882元,说明村镇乡镇企业的存在可以吸纳当地农民,提高农民就业率,尤其是给农村的留守妇女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有效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

(2)有企业的村庄基础设施好,生产条件更优越

被调查的12个行政村道路设施比较完善,基本解决了农民通行的问题,但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道路未全部硬化;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共6个自然村通路,占总自然村的85.71%;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共35个自然村通路,占总自然村的74.47%。由此可以得出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的道路情况明显优于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在农机具的拥有数量上,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每百人拥有农机的数量较无乡镇企业行政村多3.24台。因此,有乡镇企业的村庄基础设施好,生产条件更优越。

(3)乡镇企业有助于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但生活水平提升空间仍然很大

通过调查发现,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明显高于无乡镇企业行政村的指标有:混凝土砖木结构房屋的比例、拥有彩电户的比例、拥有汽车户的比例。而人均居住面积和拥有电话占比反而低于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有乡镇企业的行政村的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更多,房屋质量更好。而人均居住面积并没有提高,与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相差不大(详见表1)。

2、合作社对农民收入影响分析

在12个行政村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个,分别位于两个不同村,主要经营奶牛养殖和蔬菜种植。这其中一个村既有乡镇企业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合作社普遍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对最高收入人群效果显著

通过调研发现,有合作社与无合作社的行政村贫困户所占比例分别为46.41%和82.71%。有农民合作社的行政村的人均收入均比无农民合作社的行政村收入高,说明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对当地农民的收入有影响,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变化的幅度最大的是家庭人均最高收入,无合作社的行政村是3910元,有合作社的行政村是5000元,相差1090元;家庭人均最低收入也有所提高,相差478元;无合作社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为1839元,有合作社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为2284元,相差445元。即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上,对较高收入人群效果显著(图1所示)。

表1 居民生活条件

图1 有无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2)合作社能够有效提高农作物的生产条件,但仍未实现规模化生产

首先,合作社有助于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合作社的行政村通公路的自然村占83%,而无合作社的行政村通公路的自然村占71%;有合作社与无合作社的行政村中饮水困难的比例分别为16.7%和56%。由此说明有合作社的村基础设施条件更好,自然资源相对丰富,这是合作社建立的有利条件。

其次,有合作社村庄的农机拥有量明显比没有合作社的村多,每百人拥有量是无合作社的4.9倍;人均有效灌溉面积是无合作社的5.8倍;人均机耕面积都比较低,但无合作社的比有合作社的高,分别为8%和25%。说明虽然合作社能够提高生产条件,但仍未实现规模化生产(见表2)。

(3)合作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有限

从表3中发现,有合作社的行政村比无合作社在彩电拥有户、电话拥有户、距离最近的乡镇及车站距离方面有较大的改善,说明有合作社的村距离乡镇比较近,区位优势明显,另一方面说明合作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但在混凝土砖木结

表2 农机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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