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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青年对公民政治参与权的认同

2016-05-18雷开春

当代青年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参与权认同度监督权

雷开春 杨 雄

互联网时代青年对公民政治参与权的认同

雷开春 杨 雄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在互联网络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主要体现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即公民“四权”。作为我国网民的主体,青年人常常是政治参与的最活跃群体。对北京、上海、郑州三城市青年定量数据分析发现,对公民“四权”总体评价低,反映我国公民权的发展仍需“官民”双方磨合;对参与权现状评价最低,反映我国青年政治参与的不满情绪;社会地位影响公民“四权”评价,反映我国青年政治权利不公平问题;公民“四权”评价的群体差异,反映我国青年的政治境遇不均衡性。因此,保障和提升公民“四权”,我国还面临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尤其需加强社会参与权,关注青年群体,关注底层青年,才能促进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公平、均衡发展。

青年;网络赋权;公民“四权”认同;政治参与

一、问题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实现了“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当下中国社会进入全面转型阶段,社会矛盾频发,公民维权的诉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从抵制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到反对政府强制拆迁,从挑战收容遣送制度到呼吁取消户籍管理制度,从反对就业歧视到要求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要求参与政府决策听证、立法听证到竞选人大代表等,公民维权诉求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广泛,既有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有公共政治参与权利的伸张。可以说,“权利”一词已经成为公民的日常用语,而维权也成为公民生活的一部分,我国公民似乎已经“走向权利的时代”。

显然,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互联网的催化剂作用尤其突出:网络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舆论也成为一种影响极为广泛的舆论力量。在网络环境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范围扩大,时间缩短,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能力、参与能力大大提高;人们更容易通过网络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和看法;同时也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监督,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机关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1][2][3]回顾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网络事件,如“干部出国旅游清单”“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其中无不显示出中国网民对政治权力运行以及自身政治权利实现的关注与参与。[4][5]由于青年人更加熟悉网络操作技术,网络对青年权利意识的推动优势更为明显。例如,熊易寒发现,为维护业主福利,老年业主以社区为基础,采取了回旋余地较小的“依法抗争”,以失败告终;而年轻一代则以网络为平台,采取了更具妥协性的“结盟策略”,政府与网民的对话机制得以建立;同时,青年网民发起“选个邻居当代表”运动,标志着他们的诉求由业主福利向公民权利拓展。[6]

政治(参与)权利,作为最重要的公民权利,规范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公民其他权利(如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如果说,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权主要是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方面,那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了现实行使的技术基础,网络使得公民政治参与权有了新的内涵。因此,在互联网络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权主要体现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即公民“四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公民“四权”,而十七大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又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对公民“四权”的保障寄予了更高的期望,这也是在回应网络时代的公民政治权利需要。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政治学、法学等学科视角对公民“四权”进行理论探索,[7][8][9]也有学者检讨过信访等制度之弊端,于是有研究者提出通过电子政务来保障公民“四权”。[10]目前的已有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即互联网有利于公民“四权”意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政府保障公民“四权”的行使。但这一结论多数基于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少有人站在权利主体的视角,通过定量方法来考察民众对公民“四权”的评价。

作为我国网民的主体,青年人不但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权利意识,也掌握利用互联网实现其权利的技术,他们对公民“四权”的主观感受,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操作化

本研究中,青年指年龄为18-34岁①实际上大一新生中有部分学生的年龄不到18岁,因此,在样本中有极少数青年大学生的年龄为17岁。的白领、农民工和学生(以社会经济身份为主要分类标准)。考虑到抽样成本、可操作性、样本代表性、亚群体分布特点等多方面因素,本研究选取了经济中心(上海)、政治中心(北京)和省会城市(郑州)三大城市,并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各群体的主要特征分布数据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员由当地大学本科生构成,在调查前经过了系统的专业培训,调查督导分别为社会学调查专家,调查时间从2014年5月初开始,到6月底完成,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有效样本3483,平均年龄为25.0岁(标准差=4.57)。其中,白领占33.0%,农民占32.8%,学生占34.2%;独生子女占45.1%,非独生子女占54.9%;政治面貌为党员占12.4%,共青团员占51.7%,民主党派占1.0%,群众占31.7%,其他占3.1%;有宗教信仰占8.25%,没有占91.5%;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为上层占8.3%,中上层占12.3%,中层占29.4%,中下层占25.9%,下层占16.3%,说不清占7.7%。

变量说明:公民“四权”的认同度具体操作为青年人对目前我国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状况的主观评价,其中“非常充分”“比较充分”“一般/说不清”“比较糟糕”“非常糟糕”分别赋值5-1。在研究中包括政治身份、政治兴趣和权利意识3个变量。政治身份,操作化为党员身份,以非中共党员为参照群体的虚拟变量。政治兴趣,操作化为“平均每天会花多少时间了解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选项“从不主动收看”“15分钟以内”“15至30分钟”“30至60分钟”“一个小时以上”分别赋值1-5;数值越大,表示对政治越感兴趣,视为连续变量。权利意识,操作化为“对于‘钉子户’的维权行为”的看法,选项“户主漫天要价,政府可依法强制执行”“个人维权可以,但不应该影响整体拆迁规划”“只要是依法维权,就没啥可说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做也不算过分”分别赋值1-4;数值越大,表示对权利意识越强,视为连续变量。

三、结果与分析

(一)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现状

调查显示,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知情权“非常充分”“比较充分”“一般/说不清”“比较糟糕”“非常糟糕”的青年分别为3.0%、13.7%、44.1%、24.4%和14.8%;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参与权“非常充分”“比较充分”“一般/说不清”“比较糟糕”“非常糟糕”的青年分别为1.9%、10.1%、41.0%、28.1%和18.9%;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表达权“非常充分”“比较充分”“一般/说不清”“比较糟糕”“非常糟糕”的青年分别为3.7%、16.0%、43.6%、21.5%和15.3%;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监督权“非常充分”“比较充分”“一般/说不清”“比较糟糕”“非常糟糕”的青年分别为2.9%、12.4%、41.2%、23.8%、19.7%。从中可以看出,对公民“四权”明确表示认可(“非常充分”+“比较充分”)的比例都非常低(均不到两成),其中相对最高的是表达权(接近两成);同时,认为公民“四权”处于糟糕状况(“比较糟糕”+“非常糟糕”)的比例在三到五成,其中,对参与权的不认可比例最高,达到47.0%,接近一半。

为了更清楚地量化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现状,我们原始评价值转化为1-100之间的标准分值①具体的转换公式是:标准分值=(原始值+原始值最小值)/(原始值最小值+原始值最大值)×100。这样转换后的结果可以理解为百分比指数。,分值越高,表示青年的认同度越高;分值越低,表示青年的认同度越低。从标准分值来看,青年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平均认同度分别为42.02(SD=24.45)、37.62(SD=24.04)、43.38(SD=25.38)和39.38(SD=25.54)。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从高到低分别为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但平均值均较低。

表1 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情况及转换

为了了解青年对公民“四权”的总体认同情况及影响因素,我们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4项公民权利指标进行主成分法分析,结果只得到一个公因子,说明潜在因素的存在。其中,方差贡献率达到72.97%,KMO检验值为0.819,巴特利特球体检验值达到7200.03(P<0.001),说明4项指标能较好地反映公民“四权”认同情况。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也将因子值转化为1-100之间的标准值。标准值越高,表示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越高。从转换后的标准分来看,公民“四权”认同的平均值为40.46(SD=21.22),说明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程度不高,仅处于中下水平。

表2 青年对公民“四权”认同度的因子分析结果及转换

(二)青年对公民“四权”认同度的影响因素

表3列出的是各影响因素对青年公民“四权”认同度的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模型4分别对应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回归结果,模型5对应公民“四权”的总体影响结果。

表3 青年对公民“四权”认同度的影响因素(OLS,非标准化系数Beta值)

在模型5中,从青年群体来看,白领与农民工的回归系数分别为-6.197(P<0.001)和0.306(P>0.10),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青年白领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比青年学生低6.197个单位,青年白领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显著低于青年学生,而青年农民工则比青年学生高出0.306个单位,但不具有显著性。从生活城市来看,北京和上海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463(P>0.10)和0.405(P>0.10),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北京和上海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比郑州青年高出1.463个单位和0.405个单位,但两者的差异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生活城市对青年公民“四权”的总体认同度影响并不显著。从基本人口学变量来看,男性、年龄、独生子女的回归系数分别为-3.291(P<0.001)、-0.303(P<0.05)和2.584(P<0.01),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男性青年比女性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低3.291个单位;年龄每增加1岁,青年的认同度降低0.303个单位;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认同度高出2.584个单位,这些差异达到显著水平,表明女性、独生子女和年龄越小的青年越认同公民“四权”。从社会阶层来看,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的回归系数分别为2.234(P>0.10)、2.957(P<0.10)、4.610(P<0.001)和3.700(P<0.01),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层、中上层、中层和中下层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分别高出下层青年2.234、2.957、4.610和3.700个单位,其中仅上层的差异不显著,这表明中间阶层(包括中上层、中层和中下层)青年的认同度显著高于下层。从政治变量来看,党员身份、政治兴趣和权利意识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66(P>0.10)、-0.190(P>0.10)和-1.212(P<0.05),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权利意识每增加一个单位,认同度下降1.212个单位。这表明党员身份和政治兴趣对青年公民“四权”的认同度影响不显著,而权利意识显著降低其认同度。

从模型1-4可以看出,不同变量对各具体政治权利维度的影响与总体情况存在较强一致性,主要表现为:白领对知情权(β=-6.397, P<0.001)、参与权(β=-6.572, P<0.001)、表达权(β=-5.956, P<0.01)和监督权(β=-5.845, P<0.01)的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男性对知情权(β=-2.923, P<0.01)、参与权(β=-2.399, P<0.01)、表达权(β=-3.366, P<0.01)和监督权(β=-4.414, P<0.001)的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权利意识对知情权(β=-1.546, P<0.001)、参与权(β=-1.169, P<0.05)、表达权(β=-1.054, P<0.10)和监督权(β=-1.139, P<0.05)的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白领、男性和权利意识强的青年,对具体政治权利的认同度均显著较低。社会阶层中的中层、中下层的四权认同度均显著高于下层。同时,不同变量对各具体政治权利维度的影响作用与总体情况也存在一些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北京对表达权(β=2.184, P<0.10)、上海对监督权(β=2.346, P<0.10)的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北京青年对表达权的认同度、上海青年对监督权的认同度显著高于郑州。年龄仅对参与权(β=-0.209, P>0.10)、独生子女仅对知情权(β=1.611, P>0.10)、中上层仅对知情权(β=1.880, P>0.10)和监督权(β=3.192, P>0.10)的回归系数未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年龄对参与权认同没有显著影响,独生子女对知情权认同和非独生子女没有差异,中上层对知情权和监督权认同与下层没有显著差异。最后,上层仅对表达权(β=5.206, P<0.05)的回归系数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上层青年比下层青年更认同表达权。

四、结论与讨论

在“前信息时代”,老百姓的声音,大多只能通过“代表”发言,如今,你可以在论坛发帖子,也可以建立一个博客,让更多人知道你的观点。在我国互联网技术和普及率高速发展的当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精英,几乎都认同网络对公民权发展所产生的强势推动作用:互联网改变着传统的政治运作模式,并形成了新型的互联网政治生态。众多网民在互联网这一平等、互动、多元、开放的交流平台上参与和影响公共权力运行,成为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因素。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法律文本走向现实,成为落实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保障。[4]然而,本研究通过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认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互联网使用主体(青年)对我国公民“四权”现状的评价较低,并呈现出显著的群体差异。

(一)对公民“四权”总体评价低,反映我国公民权的发展仍需“官民”双方磨合

尽管我国民众对公民权的认知不足,但权利评价极高。有研究表明,在权利认知方面,仅有18.4%的受访人能够说出两条公民权利,不知道或者回答错误的受访人则占到 68.6%;生存权(26.6%)、劳动权(19.9%)是被受访人提及最多也是被认为最重要的权利,其次是个人隐私权(13.2%)、选举权(13.1%)和言论自由权(12.2%);在权利保障的满意度方面,“生存权利”的满意度最高,表示满意的受访人达90.6%,“言论自由”的满意度位居第二,88.6%的受访人表示满意。[11]然而本研究发现,青年群体对公民权的认同指数仅为40.46分,这可能与推动公民权发展的两大因素仍未达到协调状态有关。目前,我国公民“四权”的发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信息和媒体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公民维权的成本,为公民“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更新、更方便的渠道。[12]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除了增加青年人维护权利的途径外,同时增强了权利意识,这可能使青年人对网络政治参与有较高期望,从而降低对公民权现状的评价,这一点得到了本研究的证实。例如,有研究表明,目前,许多网民普遍的心态是只要得到网络“曝光”,问题就应该能得到解决。[13]本研究发现,党员身份和政治兴趣对青年公民“四权”的认同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而权利意识能显著降低其认同度。另一方面,国家主导性地推动公民权利的发展,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例如在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上,中央都强调保障和建设公民“四权”的重要性,但这种国家主导模式始终在国家设计和控制的战略框架之内。从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来看,在公民的维权行动面前,公权力机器大力推动维稳,压制普通公民日益高涨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也从一个消极的层面反映出国家对于公民权利发展的主导性。[14]同时,网络空间形成了自下而上的社会舆论,“倒逼”着各级政府回应民众对公民权的需求,各级部门政府网站随之而生。实际上,政府网站大多存在内容更新慢、信息不中立、“报喜不报忧”、回避敏感问题(大多却是青年关注的社会问题)等问题;政府网站中的“僵尸网站”“休眠网站”“拼接网站”大量存在,有的网站常年不更新公开信息,有的网站发布错误、不实乃至虚假信息。从中可见,通过政府网站实现公民“四权”的政治参与路径还不够畅通,权利保障可能更多停留在形式上。因此,青年人对公民“四权”总体评价低,反映出我国公民权的发展仍有待“官民”双方长期的磨合。

(二)对参与权现状评价最低,反映我国青年政治参与的不满情绪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2009年以来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将坚持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计划的第二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详细深入地介绍了政府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促进公民“四权”发展的具体计划。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重公权而轻私权”的思想传统依然普遍,宪法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弱化其救济功能,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待加强,公权力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时有发生。[15]根据美国学者谢尔·阿斯汀提出的“公民参与阶梯理论”,[16]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只算是政府主导型参与,而对公民监督权的保障则可归属于象征型参与,而保障了公民参与权,才达到了完全型参与阶段。因此,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参与权的落实最难,也很容易停留于形式上,正所谓“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特别是许多制度设计都由政府发起,公众参与度低、参与渠道有限,公众的意愿难以在具体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而一些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是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自居,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无视个人权利,甚至肆意侵害公民基本权利。[17]本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目前,我国青年对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认同感相对较高,而对参与权的认同则明显低于前三种,这一结果间接反映出我国青年对政治参与的不满情绪。因此,随着互联网信息的不断发展,从技术上来看,公民政治参与权的保障提升有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性,如何主动引导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将公民政治的形式权力转化为实质权力,是考验未来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社会地位影响公民“四权”评价,反映我国青年政治权利的不公平问题

互联网作为公民民意表达的主要载体,其虚拟性决定了权威不再拥有话语权,等级不再拥有支配权,资历(年龄)不再拥有决断权[18],这似乎意味着互联网空间拥有更加公平的公民政治环境。然而,本研究的结果却显示,社会地位会明显影响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评价,主要表现为:青年白领对公民“四权”的认同度显著高于青年学生;中间阶层(包括中上层、中层和中下层)青年的认同度显著高于下层;上层青年比下层青年更认同表达权;中上层对参与权和表达权认同高于下层。换句话说,中间阶层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评价相对较高,除上层青年对表达权的认同显著高于下层青年外,上层青年和下层青年对各项政治权利的评价均无显著差异。这间接反映了我国青年政治权利不公平问题。首先,从职业地位来说,农民工和学生两个群体显然处于社会边缘。就农民工来看,目前这一群体只是经济层面获得城市社会和相关政治安排的认可,其政治参与的地位在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初露端倪,但在具体政治过程中制度内的参与地位不高,参与机会较少,甚至处于政治排斥的沉默状态,[19]这导致采用制度外的罢工、自杀式威胁等激进参与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参与案例时有发生。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偏弱,与之普遍缺乏基本的政治素养训练、缺少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平台、对于自身政治参与活动的价值认知相对模糊有关[20]。学生尽管比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高,但因尚未达到经济上的独立状态,几乎被排斥在主流公民建设之外。例如,尽管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6/11/c_112186461.htm。有专门针对儿童权利的计划,但对未进入职场的青年群体政治权利的保障并未有专门提及。与青年学生和青年农民工相对比,青年白领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政治权利更容易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同时,他们也能更加策略性地争取权利,从而更易获得成功。[21]其次,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上层青年与下层青年对政治权利的评价大致相同。一般认为,低社会地位会使底层公众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甚至像年轻公务员这样“光鲜”的职业(在职场中,年轻公务员经常认为自己处于底层),在面临“高福利、高待遇、高收入,工作闲、纪律松、没人管”等各种批评声音时也只能选择集体沉默。[22]同时,受职业晋升的制度安排的限制,使得那些认为自己处于上层的青年大多来自体制外单位,他们大多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管理级别,但单位性质决定其各种政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保障公民政治权利,还需要更多关注底层青年群体。

(四)公民“四权”评价的群体差异,反映我国青年的政治境遇的不均衡性

本次调查发现,青年对公民“四权”的评价存在明显的群体差异,表现为:尽管生活城市对青年公民“四权”的总体认同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北京青年对表达权的认同度、上海青年对监督权的认同度显著高于郑州;女性、独生子女(除知情权认同)和年龄小(除参与权认同)较认同公民“四权”。这一结果间接地反映了我国青年的政治境遇不均衡性。从客观地理空间分布来看,北京青年生活于我国的政治中心,政治意识和政治文化较为浓厚;上海青年则生活于我国的经济中心,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较为强烈;郑州青年生活在我国的二线城市,政治意识和文化氛围较为传统。但在互联网背景下,地理边界越来越模糊,郑州青年可以轻松地与北京青年聊天,可轻松地参与上海青年的讨论,甚至给予舆论支持。因此,生活于不同城市的青年对公民“四权”整体评价越来越趋近相同,但在具体权利维度上,城市差异性仍然存在,体现为北京对公民表达权的保障和上海对公民监督权的实施两个方面。从性别差异来看,女性较高权利认同度可能与男性更强的政治权利意识有关,这也符合大众对男性的社会角色期待。[23]最后,独生子女和年龄小的青年人,大多成长于整体社会政治氛围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自我中心的价值观念会使他们更关注自我享受而不是政治权利。换句话说,青年公民“四权”评价的群体差异更多反映的是内在选择造成的不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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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 Kaichun Yang Xiong
(Institute of Sociology,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the citizen’s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right to know, to participate, to express and to supervise, that is, the “4 rights” of citizens. It is showed in the article that: the evaluation of the “4 rights” of citizens is low overall among which the participating right is the minimum; the evaluation is affected by the group identity and the subjective SES. Therefore, it is a long-term to guarantee and improve citizen “4 rights” for China and the arduous tasks are to strengthen social participation,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youth groups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bottom of the youth.

Youth; Network Empowerment; Identification of Citizens “Four Right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e Youth Identification of Citize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in Network Age

D430

A

1006-1789(2016)06-0011-08

责任编辑 曾燕波

2016-07-07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青年项目“青年参与网络集体行动的社会心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CSH052;2013年国家社科项目“西方‘新社会运动’对我国青年政治参与影响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KS051。

雷开春,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学;杨雄,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青年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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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及解决思路:以公诉为中心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