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明别集提要订误十则
2016-05-15何宗美
何宗美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古代文学文献研究
《四库全书总目》明别集提要订误十则
何宗美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将刻《琼台吟稿》的蒋云汉误为蒋冕,贬斥丘濬“相业无可称”与史实不符。《椒丘文集》三十四卷而误为四十四卷,照搬《续文献通考》,故与库书相参差;又谓“次十四卷为诗”,而集中仅五卷为诗,根本未核原书。《东园文集》提要“乾隆初”误为“康熙初”,“英梁”误为“梁英”。《怀麓堂集》提要谓“旧版已毁”,亦非事实。《清溪漫稿》库书载“奏议”共十八篇,提要误曰“共五十九篇”,不明一疏之中可奏数事或十数事如《会议》一篇奏二十八事,而强谓与“前后陈请百余事”不合。吴与弼字子传误为子傅,沿用《续文献通考》而未据原始文献以考订;又将“讲学之功,备见于日录”之“日录”在另一处误为“目录一卷”,望文生义虽在馆臣而有所不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丘濬《重编琼台稿》提要到周瑛《翠渠摘稿》提要中比比皆是,几乎篇篇有误,将《四库全书总目》种种问题暴露无遗。
四库全书总目;明别集提要;谬误
笔者近以明人别集提要为中心专力考证《四库全书总目》,发现这些出自馆臣之手的“杰作”几乎篇篇有误,甚至低级错误或硬伤也比比皆是。全面考证《总目》的目的,并不是否定它的应有价值,而是使它更加完善。现略举若干为例,以请正于方家。
一、 丘濬《重编琼台稿》二十四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一) 其文集世不一本。初其门人蒋冕等刻其诗曰《吟稿》,续又裒其记序表奏曰《类稿》。嘉靖中,郑廷鹄合二稿所载,益以所得写本,釐为十二卷,名曰《会稿》。天启初,其裔孙尔榖遴《类稿》十之二,增《会稿》十之三,并《吟稿》合刻,曰《重编会稿》,即此本也。[1]
按,这段文字直接抄录《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丘濬《重编琼台会稿》二十四卷”条,《通考》曰:“濬集不一本。其门人蒋冕等刻其诗曰《吟稿》,续又裒其记序表奏曰《类稿》。嘉靖中,郑廷鹄合二稿所载,益以所得写本,为十二卷,名曰《会稿》。天启初,其裔孙尔榖遴《类稿》十之二,增《会稿》十之三,并《吟稿》合刻曰《重编会稿》,即此本也。”[2]据李东阳《琼台吟稿序》云:“礼部尚书琼台先生丘公蚤能诗,信口纵笔,若不经意,而思味隽永,援据赅博。平生所得近万篇,往往为好事者取去。晩乃掇其存者,分类为编,殆二十之一而已。东阳在翰林,从公久。近见其所编者,如探宝藏,入武库,心悸目眩,应接不暇,盖于此得大观焉。”[3]此言《吟稿》编者乃丘濬本人。又据《明别集版本志》,今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藏弘治五年(1492)蒋云汉刻本而非蒋冕刻本,该本卷五、卷十镌“弘治三年春三月望日男敦编次,学生傅佐录刊”,弘治五年魏瀚《跋琼台吟稿后》载:“琼山丘先生以是集寄瀚,谓瀚同年且尝学诗,俾识数语藏之。偶为同寅蒋方伯(名云汉,巴县人,天顺丁丑进士)所见,叹曰:‘此希世之音也,乌可秘玩以自资!’遂命工梓行之,因俾识其后。”[4]蒋云汉见载于《四川通志》,籍巴县,天顺元年(1457)丁丑科进士,官至布政使[5]。蒋冕字敬之,全州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官至首辅[6]。知蒋云汉与蒋冕不为一人,刻《琼台吟稿》者非蒋冕而为蒋云汉甚明。程敏政《丘先生文集序》载:“先生门人翰林吉士蒋君冕及其嗣子太学生敦,辑先生平日诗文为若干卷,间奉以视走请序。”[7]据此,蒋冕与丘敦所辑者为包括诗、文在内的《琼台类稿》。今国家图书馆所藏弘治刻《琼台类稿》七十卷本,前有程敏《琼台丘先生文集序》、何乔新《琼台类稿序》[8],亦证程序所指是《类稿》而非《吟稿》。《通考》、《总目》所云皆失之确。
另,何乔新《琼台类稿序》载:“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琼台丘先生,出其平生所作诗文,曰《琼台类稿》者,属予校阅而定其可传者。予读之,数月而后毕,因定其灼然可传者,凡若干卷。适都宪吴兴闵公,出镇两广,见之叹曰:‘此名世之文也,当为刻之以传于天下后世。’先生因属予序之。”[9]闵公即闵珪。结合程序,知《琼台类稿》初由蒋冕、丘敦编辑,再由何乔新校定,刻者则闵珪。《通考》、《总目》叙之未详,此可补充。
(二) 濬相业无可称,其立朝与叶盛不相能,又与庄昶相恶,具载《明史》盛、昶二人《传》中。其嗾御医刘文泰陷王恕一事,虽其妻亦知其非,具载《明史》恕传。讲学家以其力崇朱子,曲相回护,迄不能与公论争也。其两广平贼之策,言之凿凿,然韩雍力驳其说,竟奏荡平,具载《明史·雍传》中。则其好论天下事,亦不过恃其博辨,非有实济。然记诵淹洽,冠绝一时。故其文章尔雅,终胜于游谈无根者流。在有明一代,亦不得不置诸作者之列焉。[10]
按,《总目》对丘濬的上述评价虽据于史但明显与史载不符。“相业无可称”贬斥丘濬居相毫无作为,史载并非如此。《明史》本传云:“以《衍义补》所载皆可见之行事,请摘其要者奏闻,下内阁议行之。帝报可。”又载:“因列时弊二十二事。帝纳之。”卷末赞语又曰:“徐溥以宽厚著,丘濬以博综闻。观其指事陈言,恳恳焉为忧盛危明之计,可谓勤矣。”[11]事实说明丘濬为相是有一些重要建树的,并非像《总目》所说的“无可称”。《殿阁词林记》载丘濬对孝宗及弘治中兴所起的重要作用时说:“其后,上日英明,颇远近习,而信听内阁,亦濬有以启之也。”[12]凌迪知《国朝名世类苑》称丘濬“中兴贤辅”[13],可见“相业无可称”之说难成公论。再如“与叶盛不相能”的说法,既为“不相能”,则并非丘濬单方的问题。《明史》载:“盛与总兵官颜彪破贼寨七百余所。彪颇滥杀,谤者遂以咎盛……初,编修邱濬与盛不相能。大学士李贤入濬言,及是草雍敕曰:‘无若叶盛之杀降也。’盛不置辨。”[14]就事论事,叶盛以平贼被谤“滥杀”之责,丘濬的说法并非毫无根据。至于“与庄昶相恶”,《明史》载丘濬语曰“率天下士背朝廷者,昶也”[15],由此可知他们的冲突当由思想分歧所致。丘濬进平两广之策事,《总目》不提濬本传“奏记大学士李贤,指陈形势,纚纚数千言。贤善其计,闻之帝,命录示总兵赵辅、巡抚都御史韩雍。雍等破贼,虽不尽用其策,而濬以此名重公卿间”的记载[16],而引据《韩雍传》也是断章取义而已。因为在韩雍本传,史家重点是体现韩雍的才能而不能喧宾夺主,但尽管如此,据此传所载,朝廷在平定两广之乱时,第一步采用的便是丘濬的方略,韩雍只是在丘濬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取得了最终胜利。所以,丘濬本传中说“虽不尽用其策”,“不尽用”不是不用,而是在采用的基础上有所变动和改进。馆臣忽略这些客观的事实而否定丘濬平乱之策的应有作用显然是一种主观偏误。
特别是“嗾御医刘文泰陷王恕一事,虽其妻亦知其非”的说法,与《明史》所载有明显出入。《王恕传》载丘、王二人结怨前因后果较详,现录如下:
是时刘吉已罢,而丘濬入阁,亦与恕不相能。初,濬以礼部尚书掌詹事,与恕同为太子太保。恕长六卿,位濬上。及濬入阁,恕以吏部弗让也,濬由是不悦。恕考察天下庶官,已黜而濬调旨留之者九十余人。恕屡争不能得,因力求罢,不许。太医院判刘文泰者,故往来濬家以求迁官,为恕所沮,衔恕甚。恕里居日,尝属人作传,镂板以行。濬谓其沽直谤君,上闻罪且不小。文泰心动,乃自为奏章,示除名都御史吴祯润色之。讦恕变乱选法……廷论以是不直濬。及濬卒,文泰往吊,濬妻叱之出曰:“以若故,使相公齮王公,负不义名,何吊为?”[17]
上述记载可以归纳为几点:第一,丘濬与王恕结怨,亦为“不相能”而起,最初是王恕以官尊看不起入阁的丘濬,使濬“不悦”,其起因本不只在丘濬一方;第二,王恕主持吏部,以刚正清严著称,但史载弘治六年(1493)吏部一次性罢黜官员与杂职达近三千人,未免过于苛猛,这样做必使朝廷用人一时出现过大缺口而不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故作为辅臣的丘濬“调旨留之者九十余人”,亦自有道理,冲突反映的是其人才观、吏治观与王恕相左而已,并非私情;第三,丘濬牵涉到刘文泰奏劾王恕一事,《明史》云“濬谓其沽直谤君,上闻罪且不小。文泰心动,乃自为奏章”,特别用到一个“自”字,并明载为之润色者为吴祯,而在《丘濬传》中史家载“恕疑文泰受濬指,而言者哗然言疏稿出濬手”[18],一经对读,显然“疏稿出濬手”的说法便被《明史》所否定,而“疑”的使用也明显体现了史家的谨慎态度,也就是说《明史》中并没有像《总目》所说的“嗾御医刘文泰陷王恕”的倾向性记载;第四,丘濬妻斥责刘文泰的原话意思是说“因为你的缘故,使相公与王公相倾轧,背负了不义之名”,这只能理解为濬妻耿耿于怀的是刘文泰奏劾王恕一事让丘濬被动卷入其中,如果是丘濬主动嗾使刘文泰所为,濬妻岂有责斥他人之理?显然,按《明史》所载是得不出《总目》“虽其妻亦知其非”之结论的。
四库馆臣借撰《重编琼台会稿》提要之机,对丘濬的思想、人品和政治作为一概贬斥,其法一是把凡是记载丘濬的负面性内容集中起来而正面记载和评价则删削不言,二是无论正面、负面的内容都主观地向贬斥丘濬的思想倾向作阐释。比较起来,《明史》虽谓丘濬“顾性褊隘”,但又说“尝以宽大启上心,忠厚变士习”;虽谓“议论好矫激,闻者惊愕”,但又称其“廉介”。这说明,从气性上讲丘濬不免有些小气,又好激辩,争强好胜,语不让人,但从品德上讲他是宽厚仁爱、忠直廉洁的。前者是小,虽圣贤在所能免;后者是大,乃君子必持之德。可以说,《明史》对丘濬的记载是注重客观性的,对丘濬人品、人格的把握也是较为准确的。所以,我们在《丘濬传》及相关记载中,能看到一个在朝中复杂的官场人际关系中不免屡屡发生些争持、出现些差错的似乎并不太完美的活生生的角色,更能看到一个嗜学博闻、精熟典制、宽厚持正、廉介勤勉并致力于启上心、谋善政、变士心、正文体的朝中名臣。相反,《总目》则通过歪曲事实歪曲了丘濬的形象,究其原因一是丘濬一生持华夷之变的思想为代表清代官方思想的四库馆臣所不容,这一点提要中没有明言;二是“讲学家以其力崇朱子,曲相回护”即丘濬受到后来讲学家的推崇,而清朝对讲学、结社持反对和禁止态度,因其易形成社会势力和思想力量而动摇其统治,所以在《总目》中凡讲学家、结社者推崇的,馆臣则必贬斥之,这一点提要中有明显透露。
二、 何乔新《椒邱文集》四十四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是集前三卷为策略,盖科举之学;次五卷为史论;次十二卷为杂文;次十四卷为诗;次六卷为碑、诔;次三卷为奏议。《外集》一卷,则往来赠答之文,为婺源余莹所编辑。[19]
按,文渊阁库书《椒丘文集》提要曰:“《椒丘文集》三十四卷,明何乔新撰。”[20]核之,亦为三十四卷,而非四十四卷,《总目》之说有误。《钦定续通志》(卷一六二)、《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皆载《椒丘文集》四十四卷,或为《总目》所本。《千顷堂书目》(卷一九)载《椒丘文集》三十二卷、附录一卷。据《明别集版本志》,今传世有明嘉靖元年(1522)刻本《椒丘文集》三十四卷、《外集》一卷,藏于中科院图书馆等地。另有清康熙三十三年刻本《文肃公文集》三十四卷、《外集》一卷,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江西图书馆、温州图书馆皆有藏[21]。这说明三十四卷本是明清时期流传的主要版本。
《总目》对《椒丘文集》诸卷文体类别的叙述亦与文渊阁库书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具言之,卷一至三为“策府十科摘要”,非《总目》所谓“策略”;卷四至八为“史论”,卷九至二十为“序”、“记”、“赋”、“书”等即《总目》所谓“杂文”,此大体无异。卷二十一至二十五为“诗”,共五卷,与“次十四卷为诗”有较大出入,《总目》之说有误。卷二十六至三十一为“哀辞”、“祭文”、“庙碑”、“神道碑”、“墓志铭”、“墓表”,《总目》所叙文类亦欠完备。卷三十二至三十四为“奏议集略”,无误。舒芬《椒丘文集序》云:“《椒丘文集》凡三十四卷:为策府者三卷,为史论者五卷,为奏议者三卷,为序记、碑铭、诗赋、书简、题跋者二十三卷。”[22]此与文渊阁库书实际内容相符。又,《椒丘外集》收录像赞、传记、神道碑、赠送序及诗、祭文等,不惟“往来赠答之文”。据嘉靖元年刻本,《外集》的编辑者是余罃(字君器)[23],而非《总目》所谓“余莹”,为一字之误。
三、 郑纪《东园文集》十三卷《续编》一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是集前四卷为经筵讲章及奏议,后九卷为杂文。《续编》一卷,凡文二十一篇,则国朝康熙初其九世孙梁英等所续辑也。纪入翰林后,归卧屏山,读书二十余年。生平为文,无构思,无易稿。为人假去,亦不复问。门人吴濂称其文甚类老泉。其气昌,其思深,其辞正而不阿,其辨博而不杂。今观集内所载诸奏疏,皆恺挚详明,切中时政,诸体文亦多属有关世教之言。《续编》内有《归田咨目》十条,皆兢兢以礼法自持。盖其人品端谨,亦有足重者焉。[24]
按,文渊阁库书《东园文集》卷首提要曰:“《东园文集》十三卷,《附录》一卷。”[25]翻检该集,与此相符。十三卷中,卷一为“经筵讲章”,卷二至四为“奏议”,卷五、六为“记”,卷七至九为“序”,卷十为“书”,卷十一为“题跋”、“说”、“赞”,卷十二为“铭类”、“行状”、“传”,卷十三为“祝文”、“上梁文”、“祭文”、“杂著”。其中,《归田咨目》十条见于卷十三“杂著”,非如《总目》所言。《附录》“名公叙述”,辑《仙游志》、《遗事》等有关郑纪生平事迹之文二十一则,即《总目》所谓“《续编》一卷,凡文二十一篇”,说明《附录》、《续编》名虽不一,实则无别。据《明别集版本志》,今传世者有明刻本《东园郑先生文集》、《续编》十三卷、《附录》一卷,藏天津图书馆[26],则《续编》、《附录》各不相同。
《东园文集》卷末附郑英梁《东园文集跋》,署曰“乾隆戊午九世孙英梁谨识”[27]。知《总目》“康熙初”为“乾隆初”(戊午为乾隆三年)之误,“梁英”为“英梁”之误。
四、 李东阳《怀麓堂集》一百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其集旧版已毁,此本为国朝康熙壬戌茶陵州学正廖方达所校刻,凡诗稿二十卷,文稿三十卷,诗后稿十卷,文后稿三十卷。又杂稿十卷,曰《南行稿》,曰《北上录》,曰《经筵讲读》,曰《东祀录》,曰《集句录》,曰《哭子录》,曰《求退录》,凡七种,其诗后稿本十卷,张鸿烈跋作二十卷,笔误也。前有正德丙子杨一清序及东阳自序。然自序为《拟古乐府》作,不为全集作,后人移弁全集耳。[28]
按,据《明别集版本志》,李东阳《怀麓堂集》今尚有明刻本存世,中科院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就藏有正德十一年(1516)熊桂刻本。该本包括《怀麓堂诗稿》二十卷、《文稿》三十卷、《诗后稿》十卷、《文后稿》三十卷、《南行稿》一卷、《北上录》一卷、《经筵讲读》一卷、《东祀录》一卷、《集句录》一卷、《集句后录》一卷、《哭子录》一卷、《求退录》三卷,共102卷[29]。除杂稿比四库采用的康熙廖方达刻本多出二卷外,余皆一致。由此看来,《总目》所谓“其集旧版已毁”的说法是不合事实的。
康熙廖方达刻本今亦传。该本刻于康熙二十年辛酉而不是《总目》说的康熙二十一年壬戌;收有韩世琦《重刻怀麓堂全集序》、蒋永修《怀麓堂稿序》和廖方达《重募刊怀麓文集疏》,并无《总目》所说的“杨一清序及东阳自序”[30]。另,今据《四库全书》文渊阁库书《怀麓堂集》,该集前有正德十一年(丙子)杨一清序,末附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靳贵后序。此亦与《总目》所叙不同。库书包括《诗稿》、《文稿》、《诗后稿》、《文后稿》、《文续稿》五个部分共100卷,其中《南行稿》等收入《文续稿》中,而不叫《杂稿》,与《总目》亦异。卷数《南行稿》二卷、《北上录》二卷、《经筵讲章》一卷、《东祀录》一卷、《集句录》一卷、《哭子录》一卷、《求退录》二卷,与正德刻本分卷有些区别。
《总目》原文据今考当改为:“其集有明正德熊桂刻本。此本为国朝康熙辛酉茶陵州学正廖方达所校刻,凡诗稿二十卷,文稿三十卷,诗后稿十卷,文后稿三十卷,文续稿十卷,曰《南行稿》,曰《北上录》,曰《经筵讲章》,曰《东祀录》,曰《集句录》,曰《哭子录》,曰《求退录》,凡七种,其诗后稿本十卷,张鸿烈跋作二十卷,笔误也。前原有正德丙子杨一清序及东阳自序,然自序为《拟古乐府》作,不为全集作,后人移弁全集耳,今删除不录。末附正德戊寅靳贵后序。”如此则无误,且与库本书相符。
五、 倪岳《清溪漫稿》二十四卷(浙江汪汝瑮家藏本)
(一) 岳字舜咨,钱塘人,徙居上元,南京礼部尚书谦之子也。登天顺甲申进士,官至吏部尚书。谥文毅。事迹具《明史》本传。[31]
按,《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载:“倪岳,字舜咨,上元人。”[32]《殿阁词林记》(卷五)、《今献备遗》(卷三十四)、《礼部志稿》(卷五三)、《佩文斋书画谱》(卷四二)、《六艺之一录》(卷三六六)等皆作“上元人”,且未载“徙居上元”之说。据《续文献通考》载:“岳字舜咨,钱塘人,徙居上元,南京礼部尚书谦之子。天顺进士,官至吏部尚书,谥文毅。”[33]知《总目》相关文字实据此抄录而成。又,《御定渊鉴类函》引《吾学编》亦谓:“倪岳字舜咨,钱塘人,徙上元。”[34]那么,倪岳究竟是上元人还是钱塘人呢?或者说是何时由钱塘“徙居上元”的呢?王鏊《太子少保吏部尚书赠荣禄大夫少保谥文毅倪公行状》恰有载:“倪世家浙之钱塘,国初以闾右徙京师,故今为应天上元人。”[35]吴宽《倪文毅公家传》载之更详:“公讳岳,字舜咨,姓倪氏。其先从宋南渡,家于钱塘。国初,诏徙江浙诸省民实京师,公之高祖启在徙中,故今为上元人。”[36]由此可知,倪氏早在明初洪武时自岳之高祖启就已徙居上元,到岳之时已经五世。这样来看,像《总目》把倪岳说成“钱塘人,徙居上元”就不妥了,因为徙居上元的是他的高祖而非他本人。正确的说法当为“上元人”,或“其先为钱塘人,明初徙居上元”。四库馆臣在《倪文僖集》的提要中说倪岳之父谦为“上元人”[37],联系起来更容易造成误会,让人觉得似乎是到了倪岳才由钱塘徙居上元。而在倪谦《朝鲜纪事》提要中,则说谦“钱塘人,徙上元”[38],若与《青溪漫稿》提要对照看,又不知“徙上元”是谦还是岳,馆臣自己也未弄清楚,其实两人都不是。另外,《明诗综》载倪谦“钱塘人,徙上元”[39],倪岳“由钱塘徙上元”[40],亦属缺失考证之说,理当纠正。
(二)史称其为礼部长贰时,礼文制度率待岳而决。论事未尝苟同,前后陈请百余事,军国弊政,剔抉无遗。疏出,人多传录之。今集中疏议共五十九篇,与所谓百余事者不合,疑刊集时已有所删择。然如《正祀典》、《陈灾异》及《论西北用兵》诸奏,皆建白之最大者,已具在其中。[41]
按,《明史》本传载:“至礼文制度率待岳而决……同列中,最推逊马文升,然论事未尝苟同。前后陈请百余事,军国弊政剔抉无遗。疏出,人多传录之。论西北用兵害尤切。”[42]《总目》中“论事未尝苟同”前,尚有“同列中,最推逊马文升”一语,是确指“论事”与马文升“未尝苟同”,删除此语后与史载原义不免有所出入。
又,文渊阁库书《青溪漫稿》卷一一至一四为“奏议”,其中卷一一依次为《礼仪一》、《祀典一》、《祀典二》、《祀典三》,卷一二依次为《灾异二》、《灾异》、《灾异八》、《灾异》、《又灾异》、《灾异十二》,卷一三依次为《朝觐三》、《止夷贡一》、《止番僧一》、《止给度一》、《科举一》、《辞职疏一》、《辞职疏二》、《论西北备边事宜状一》,卷一四为《会议》,共计18篇,《总目》所谓“今集中共疏议共五十九篇”乃误。《灾异》诸疏未见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等篇,《朝觐》未见一、二两篇,由此可知,《青溪漫稿》刊集时确有“删择”。馆臣或未核照原集,故只能提出“疑”议,而未能定论。再者,所谓“陈请百余事”者,未必一定有疏议百余篇。一篇中疏奏诸事者,往往是常有的事。以卷一四《会议》为例,此奏包括“为灾异陈言”、“推行圣学”、“豫节亲藩”等二十八事[43],即为明证。《总目》“今集中疏议共五十九篇,与所谓百余事者不合”之说,在理解上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另可补充的是,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引丁氏《藏书志》据正德本谓“此本目录后有夹行注云:‘文毅倪公《青溪漫稿》,诗文七十八卷,讲章奏议二十一卷,南畿提学莆田黄公刊二十四卷。’”胡氏云:“《提要》云:‘与百余事不合’,殆未见目录后之夹注耳。”[44]幸正德本今仍传世,藏南京图书馆[45],可核之。
六、 吴与弼《康斋文集》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一)弼字子傅,临川人。天顺元年,以忠国公石亨荐,征至京师,授左春坊左谕德,辞不就职,诏行人护送归,事迹具《明史·儒林传》。[46]
按,《明史》本传载吴与弼“字子传”[47],《明诗综》(卷二七)、《佩文斋书画谱》(卷四一)、《六艺之一录》(卷三六四)皆同《明史》。《今献备遗》(卷二六)、《明儒学案》(卷四)、《江西通志》(卷八一)、《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皆作“子傅”,《总目》与之同。《御定渊鉴类函》一引《吾学编》作“子传”(卷一九四),一引《续文献通考》作“子傅”(卷二八三)。《总目》当直接采《续文献通考》,该著“吴与弼《康斋文集》十二卷”条云:“与弼字子傅,临川人。天顺中,以荐授左春坊左谕德,辞不就,事迹具《明史·儒林传》。”[48]《总目》相关文字不过稍加增益而成。考较早介绍吴与弼生平事迹的原始材料,一是吴与弼父执杨士奇所撰《国子司业吴先生墓志铭》,二是吴与弼门人娄谅所撰《康斋先生行状》。前者载:“(吴溥)子与弼,字子传,别号康斋。天顺改元,以高士征至京,授左春坊左谕德,四上疏以疾辞不就,进封事十策,英宗嘉纳之,遣行人王惟善送归,行状见后。”[49]后者载:“讳与弼,字子传,号康斋。”[50]由此可知,吴与弼之字为“子传”,而非“子傅”。
(二)其集初刻于抚州,凡四卷,岁久漫漶。此本乃崇祯壬申江南提学副使陈维新所刻。分为诗七卷,奏疏、书、杂著一卷,序一卷,记一卷,目录一卷,跋、赞、铭、启、墓志、墓表、祭文一卷。[51]
按,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丁氏《藏书志》有弘治刊本十二卷,附录一卷。云:‘弘治七年,江浦吴泰守抚州,从其子得遗若干,遂刊于郡斋,陈维新所刻,实从此本出也。’”[52]弘治本今尚传世,南京图书馆、重庆图书馆有藏,有吴泰序[53]。由此可知,抚州初刻本并非《总目》所说的“四卷”。该集明刻本除弘治本、崇祯本外,传世者另有正德本、嘉靖本和万历本,分别藏于南京图书馆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图书馆等,皆为正文十二卷,附录一卷[54]。崇祯本今藏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有吴泰弘治七年序、徐岱嘉靖五年序、刘世节万历十八年序、陈懋德崇祯五年序[55],此四序在文渊阁库书皆被删,知库本已非其本来面目。
上段文字还有一处明显错误,即将“日录”误为“目录”[56]。《康斋集》卷十一为“日录”[57],“目录一卷”当为“日录一卷”明矣。文渊阁库书提要亦作“日录一卷”[58],《总目》本则提要下文已谓“讲学之功,备见于日录”。所以致误者,当因馆臣或誊录者见原稿“日录一卷”而想当然改成了“目录一卷”,并没有核以原书。
七、 程敏政《篁墩集》九十三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是集为敏政所自订。据《千顷堂书目》,尚有外集十二卷,别集二卷,《行素稿》一卷,拾遗一卷,杂著一卷。今皆不在此编中,疑其本别行也。[59]
按,这段文字为直接抄录《续文献通考》而成。该著卷一九一“程敏政《篁墩集》九十三卷”条云:“是集为敏政所自订,据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尚有《外集》十二卷、《别集》二卷、《行素稿》一卷、《拾遗》一卷、《杂著》一卷,今皆不在此编。”[60]两相对照,《总目》只加“疑其本别行也”数字,余皆雷同。李东阳序《篁墩文集》曰:“先生之文有《篁墩》诸稿,共百有余卷。没之七年为正德丙寅,其门人辈摘而刻于徽州,名曰《篁墩文粹》,论者以为未尽其选。越明年丁卯,知府何君歆暨休宁知县张九逵王锴,征于其子锦衣千户埙,得全稿焉,将并锓诸梓以示来者,而埙请序于予。”[61]《篁墩程先生文粹》二十五卷,刻于正德元年(1506),今有传本。何韵刻《篁墩程先生文集》九十三卷、《拾遗》一卷,刊于正德二年(1507),今亦传。两种刻本皆刻于程敏政逝后。据林瀚《篁墩程先生文粹序》载:“(程敏政)所著旧稿甚富,其孤锦衣千兵壎□(按,原缺字)、公从子垲、族子曾类编之袭藏于家,无虑百余卷,愿寿之梓,未之能。”[62]何韵所刻即是李东阳、林瀚都讲到的“百余卷”旧稿,它曾由程敏政之子、从子、族子诸人“类编”,而非作者“自订”。“百余卷”尚非程敏政“自订”,此后何韵所刻九十三卷本又怎能是“自订”呢?所以,《续文献通考》所谓“自订”说是完全错误的,《总目》不辨而沿袭其说,错亦在所难免。
(二)其集名曰“篁墩”者,考新安有黄墩,为晋新安太守黄积所居,子孙世宅于此,故以黄为名。自罗愿《新安志》、《朱子文集》所载皆同。敏政乃称黄本“篁”字,因黄巢而改,遂称曰篁墩,为之作记,且以自号,其说杜撰无稽。然名从主人,实为古义,今亦仍其旧称焉。[63]
按,程敏政《篁墩书舍记》云:“考诸谱及郡志莫知墩之所以名者,近得一说云:黄墩之‘黄’本‘篁’字,以其地多产竹故名。至黄巢之乱,所过无噍类,独以黄为己姓,凡州里山川以黄名者辄敛兵不犯。程之避地于此者,因更‘篁’为‘黄’,以求免祸,岁久而习焉。予独嘅夫循吏忠臣赐第庙食之所,而污于僣乱之姓,七百余年卒无觉其非者,因大书‘篁墩’二字,掲诸故庐,且借重于作者一言,使后世知此地之获复旧名自予始云。”[64]《总目》谓程敏政改“黄”为“篁”,并“为之作记”即指此。馆臣所据罗愿《新安志》,见该书卷三:“黄墩湖,在县西南四十五里,阔二十余丈,长三百步,众水所潴。”[65]所据《朱子文集》者,原曰:“盖新安、番阳、信安诸程,皆出梁镇西将军忠壮公灵洗,其家婺源者,又自歙之黄墩徙而来,谱牒具在。闻之先君子,忠壮公葬黄墩,其墓以石为封,今尚在也。”[66]但这两个依据不足证明程敏政之说为误,第一个理由是罗愿《新安志》原本就讲到“黄巢之乱”时人们避地于黄墩的史实:“黄墩地广衍,黄巢之乱,中原衣冠避地者,相与保于此,及事定留居新安或稍散之傍郡。”[67]这说明程敏政的说法或不无道理。另一理由是,早于罗愿《新安志》的乐史《太平寰宇记》、李昉《太平御览》皆载“篁墩湖”而非“黄墩湖”[68],这也有利于支撑程敏政的说法。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引李东阳《篁墩赋》“新安之篁墩,以竹名,黄巢之乱,凡地名黄者辄不加兵,墩之人更篁为黄”数语[69],但李氏之说实当出于程,故不足为据,不如《太平寰宇记》诸书证之力也。
八、 庄昶《庄定山集》十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昶字孔旸,江浦人。成化丙戌进士,官至南京礼部郎中。事迹具《明史》本传。[70]
按,《明史》本传载:“庄昶字孔旸,江浦人……乃复以为行人司副。俄迁南京吏部郎中,得风疾。明年乞身归,部臣不为奏。又明年京察,尚书倪岳以老疾罢之。居二年卒,年六十三。”[71]据此,昶官至南京吏部郎中,而非“礼部郎中”,《总目》有误。项笃寿《今献备遗》(卷二五)、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四五)等皆载官至“南京吏部郎中”。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谓“迁南验封郎中”[72],“验封司”属吏部而非礼部。
九、 黄仲昭《未轩文集》十二卷、《补遗》二卷、《附录》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是集为其门人刘节所编,凡文六卷,诗五卷,词一卷。而以碑文墓志铭附之。[73]
按,今传世的嘉靖三十四年(1555)黄希白刻本《未轩文集》十二卷、附录一卷,署“刑部右侍郎门人大庾刘节校”[7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八“刑部左右侍郎”载:“刘节,江西大庾人。由进士,(嘉靖)十一年任右,十二年闲住。”[75]据《江西通志·人物志》,刘节为官止于刑部右侍郎,年八十卒于家[76]。由此知校刊《未轩文集》事当在刘节家居期间。黄希白序云:“不肖深惟遏佚前光是惧,顾吏于岭海未遑及也。比家居成之,谨辑汇为卷十二,募匠锓梓,愧未尽其全云。”[77]则“辑汇”即编辑之事原归黄希白,刘节做的事情为“校”而非“编”。
又,雍正十三年(1735)黄迈琮《未轩文集补遗跋》曰:“爰谋于族从,就郡志中钞取新増各传及传后论断,出祠箧羡金付梓,附于原刻全集后,以广其传。”[78]可知《补遗》二卷原为嘉靖黄希白辑、刘节校本所无,为后来清人黄迈琮编录及“付梓”。今传世者“明嘉靖三十四年黄希白刻清雍正十三年黄迈琮印本”,即为《四库全书》采用本。
再者,今文渊阁库本《未轩文集》,仅有正集十二卷,《补遗》二卷,“《附录》一卷”则未见,所谓“而以碑文墓志铭附之”,毫无着落。
(二) 后懋与昶并以聚徒讲学为事,而仲昭独刻意纪述。《八闽通志》、《延平府志》、《邵武府志》、《南平县志》、《兴化府志》皆所编录。[79]
按,黄迈琮《未轩文集补遗跋》谓:“家居著书自乐,当事者敬重公品行,以礼敦请修《八闽通志》,延平、邵武二《府志》,《南平县志》。弘治改元,用荐起视学西江,再疏乞致仕,归仍筑室下皋山中。郡守陈公,请偕翠渠周先生,修《兴化府志》。公以总志让周先生,而以人物志自任。列传经乡先辈编定者,悉仍其旧,详识出某书,不欲掠美。间有缺者补之,未入传者附之,各传后系以论断,皆公自出手笔。”[80]据此,则《八闽通志》、《延平府志》、《邵武府志》、《南平县志》四志为黄仲昭“所编录”,《兴化府志》则仅有《人物志》出自黄氏,主要成于周瑛号翠渠者。《总目》所言,与事实稍有出入。
一○、 周瑛《翠渠摘稿》七卷《补遗》一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一)郑岳撰瑛传,称其文章浑成雅健,诗格调高古。瑛亦尝作绝句云“老去归平澹,时人或未知”,则其自命不在以繁音缛节务谐俗耳矣。朱彝尊《明诗综》、郑王臣《莆风清籁集》并载瑛《履霜操乐府》,其言怨而不怒,足正昌黎之失。此集中乃未收之,或近龙去取失当,误佚之欤。[81]
按,郑岳《周瑛传》原谓“为文章浑深雅健,有根柢,诗格调高古”[82],《总目》“浑成”与此之“浑深”有一字之差。《翠渠摘稿》卷七《好奇》曰:“平生性好奇,作字亦如之。老去归平澹,时人应未知。”[83]《总目》“或未知”原为“应未知”,“应”、“或”二字,不仅义有殊差,平仄也不一样。整首诗的意思,周瑛说的是自己“作字”即书法艺术风格由“好奇”变而为“平澹”,这种变化往往不为人知。他另一首叫《学书》的诗描述了自己早期书法“好奇”的情态:“四十年来始学书,墨华长自满衫裾。枯藤礌砢火焚后,绣铁棱层土蚀余。豪气稍充成老健,中心才放转粗疎。曹公去后朱公死,千载何人寻后车。”[84]其中,“枯藤”几句是对“好奇”之“奇”的具体写照,由此看来,《总目》所谓“繁音缛节”云云,与作者的原意并不相干。朱彝尊《明诗综》引林雨可语云:“先生奇语奇情,出之简易。尝自题稿云:‘老去归平澹,时人或未知。’当为定评。”[85]可见,《总目》之说实源自朱彝尊,再溯其源头则始于林雨可。另,“正昌黎之失”出自朱彝尊《明诗综》引罗子应语,并朱、郑二氏之论,《总目》交代未确。《明诗综》载:“罗子应云:韩子《履霜操》,觉伯奇有怨怒之气,未免害义。若翠渠作,一篇之内,吉甫惑于后妻之失,既不可掩,伯奇伤己自讼,不敢怨怒,而凯父母自省之意亦明。词婉意切,足补韩子之失。”[86]现引韩、周二诗以作对照,韩之《履霜操》曰:
父兮儿寒,母兮儿饥。儿罪当笞,逐儿何为?儿在中野,以宿以处。四无人声,谁与儿语?儿寒何衣?儿饥何食?儿行于野,履霜以足。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87]
周之《履霜操》则曰:
罗子应评此二诗,褒周而贬韩,主要是本于伦理而言的,若基于文学,韩诗则毫无疑问更具审美感染力。以此言之,罗子应和四库馆臣所谓“韩子之失”或“昌黎之失”完全是不存在的,“补”、“正”之说恰恰是走了文学的歧途。
(二)末附说三篇,序一篇,诗十八首,共为一卷,乃康熙戊子其七世孙维镳于家乘中钞出,以补《摘稿》所遗者,然冠以郑岳所撰传。其八世孙成又于雍正壬子求得瑛自撰志铭,补录于后,亦列于题跋之中,均乖编次之体。[89]
按,今文渊阁库书卷八署“续编”二字[90],“说三篇,序一篇,诗十八首,共为一卷”即此卷也。“郑岳所撰传”,今附于全卷末而非“冠”于首。国家图书馆藏《四库全书》底本,为“明嘉靖七年冯驯刻清雍正十三年周成增修本”,并有雍正十三年(1735)周成题识[91],而雍正十三年为乙卯年,壬子则为雍正十年(1732)。另,文渊阁库书未见“瑛自撰志铭”。
(三)张诩作陈献章行状,称瑛为献章门人,而成跋力辩其非。以二人之集考之,盖始合而终睽者,诩与成之说皆各执其一偏。《明史·儒林传》亦称瑛“始与献章友,献章之学主于静,瑛不然之,谓学当以居敬为主”云。[92]
按,张诩所作《白沙先生行状》见于《陈献章集》附录二[93],文中未见“瑛为献章门人”之说。周瑛《送陈白沙归南海》(其一)谓:“我知君最深,君知我亦至。”[94]又,《题李氏义学》云:“白沙,予友也。二十年前,同在都下,瑛见其神清气完,心地定叠,往往以其静观天下之动,窃以为古闭关人也。”[95]前者写的是作者与陈献章“同在都下”的友谊,后者作于弘治四年辛亥(1491),时周瑛六十有二,陈献章六十有四,已属晚年。结合起来看,知周、陈二人的友情始终未曾裂变。至于出处有仕、隐之别,学亦有居敬、主静之殊,但未如《总目》“始合终睽”之说也。
*本文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西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培育项目“《四库全书总目》的重新整理及其文学批评的还原研究”【13XDSKZ003】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8页。
[2] (清)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06页。
[3] (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二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90页。
[4]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85页。
[5] (清)黄廷桂,等:《四川通志》卷八《人物志》、卷三四《选举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九○《蒋冕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357~3358页。
[7]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二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13页。
[8]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85页。
[9] (明)何乔新:《椒丘文集》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1~142页。
[10]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8页。
[11]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12页。
[12] (明)廖道周:《殿阁词林记》卷一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 (明)凌迪知:《国朝名世类苑》,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40页。按,关于丘濬的历史作为与贡献可参看该著有关内容。
[14]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七七《叶盛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43页。
[15]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七九《庄昶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64页。
[16]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99页。
[17]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18页。
[18]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00页。
[19]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8页。按,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有考,但仅曰:“丁氏似即《提要》本,而卷数不同,据所说,各与其所见本合,又非有字误,俟考。”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491页。
[20] (明)何乔新:《椒丘文集》卷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页。
[21]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1页。
[22]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1页。
[23]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1页。
[24]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9页。
[25] (明)郑纪:《东园文集》卷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30页。
[26]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77页。
[27] (明)郑纪:《东园文集》卷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66页。
[28]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9页。
[29]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56页。
[30]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56页。
[31]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99~2300页。
[32]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37页。
[33] (清)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06页。
[34] (清)张英,等:《渊鉴类函》卷一九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 (明)王鏊:《震泽集》卷二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8页。
[36] (明)吴宽:《家藏集》卷五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55页。
[37] (明)倪谦:《倪文僖集》卷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35页。
[38]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五三,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37页。
[39]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007页。
[40]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134页。
[41]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0页。
[42]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38页。
[43] 按,在第十二事“均平铨选”有阙文,但据残存文字“附选之期”云云可知仍然讲的是“铨选”的事,因此接下来的“湔涤过名”就应该是紧接着的第十三事。《青溪漫稿》卷一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75页。
[44] 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卷五三,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492页。
[45]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19页。
[46]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0页。
[47]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839页。
[48] (清)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则作“子传”,见第4306页。
[49] (明)徐纮:《明名臣琬琰录》卷二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 (明)徐纮:《明名臣琬琰续录》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0页。
[52] 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卷五三,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492页。
[53]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3~294页。
[54]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4页。
[55]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4页。
[56] 按,不仅中华书局整理本误为“目录”,浙本亦然(中华书局1965年,第1490页)。
[57] (明)吴与弼:《康斋文集》卷一一,《青溪漫稿》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66页。
[58] (明)吴与弼:《康斋文集》卷首,《青溪漫稿》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57页。
[59]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1页。
[60] (清)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07页。
[61] (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六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67页。
[62]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02页。
[63]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2页。
[64]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一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29~230页。
[65] (宋)罗愿:《新安志》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6]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环溪翁程君墓表》,《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174页。
[67] (宋)罗愿:《新安志》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8] 按,《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四载:“篁墩湖,在县西南四十五里。”《太平御览》卷六六载:“《歙县图经》曰,篁墩湖在县西南。”
[69] 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卷五四,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493页。
[70]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2页。
[71]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七九《庄昶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64页。
[72] (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庄郎中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66页。
[73]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2页。
[74]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36页。
[75]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88页。
[76] (清)高其倬,等:《江西通志》卷九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7]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36页。
[78] (明)黄仲昭:《未轩文集》卷末,《枫山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23页。
[79]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2页。
[80] (明)黄仲昭:《未轩文集》卷末,《枫山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23页。
[81]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3页。
[82] (明)周瑛:《翠渠摘稿》附录,《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78页。
[83] (明)周瑛:《翠渠摘稿》卷七,《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63页。
[84] (明)周瑛:《翠渠摘稿》卷七,《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53页。
[85]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25页。
[86]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25页。
[87] (唐)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一一《履霜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164页。
[88]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25页。
[89]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3页。
[90] (明)周瑛:《翠渠摘稿》卷八,《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72页。
[91] 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30页。
[92] (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03页。
[93] (明) 陈献章:《陈献章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68页。
[94] (明)周瑛:《翠渠摘稿》卷六,《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31页。
[95] (明)周瑛:《翠渠摘稿》卷八,《枫风集》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