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思政”理念下高校思政教育价值体系的整体有效性探讨
2016-05-14米丹
米丹
摘要: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出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表现为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具有价值耦合的系统性特征。高校思政教育价值的体系存在形态决定了其教育有效性必须体现为一种系统整体有效性,而这一特点同时也反映了“大思政”理念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要求与理论内涵。
关键词:价值体系;大思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4007503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提出了要树立“大思政”的理念。“大思政”反映了当今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互动性、协同性、合力性的特征,而反映在价值领域,则体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体系的整体有效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教育哲学研究经历了由主要引进借鉴西方理论思想到自主创新理论体系的内在转变,开始了重新建构中国教育哲学理论体系的伟大工程。作为创新教育哲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价值论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我国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本质。一些学者从客观结构形态出发,另外一些学者则较注重思政教育价值的功能层次,等等。
高等学校作为学校与社会的直接联系载体,实际上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涉及到学校、学生和社会的一个开放系统,因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综合性的价值耦合效应,表现为一个系统的价值整体。依据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价值是以体系的形式存在于实践活动当中。实践不仅创造出了客观的价值,同时还产生出了价值意识,从而形成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评价以及各种评价标准。所有这些现实的价值系统、价值意识、价值观念、价值评价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彼此联系,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了从价值评价、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的不断继起的价值运动过程。
因此,从实践的价值观出发,高校思政教育价值就是人与社会同满足其某种精神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以现实的思政教育实践为基础,并由此规定了其价值体系的存在形式及特征。高校思政教育的体系存在说明,思政教育的有效性不仅仅体现于校内和课堂,而是具有涵盖个人、学校、社会的整体效应。
一、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的各种价值组成的客观的价值系统高校思政教育作为一种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首先体现的是一种客观的价值关系,即主体的需要与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关系。这是整个思政教育价值体系的基础。就高校思政教育来讲,其价值主体直接地包括学生和教师两大系统, 客体则主要指“围绕教学内容而展开的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活动本身及其在学生身上发生的形成性结果,它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活动;关于实现教学价值问题的理性思考。它们具有预期性、动态性和设计性三个特征”[1]。由此,高校思政教育客观的价值系统内在地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
一是个体价值。个体价值是思政教育实践的内在属性体现出来的价值,主要作用于个人意义上的主体。首先作用于大学生。在培养其政治思想立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品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作用于思政课教师。一方面,教师通过将内在的教育理论外化为各种表现形式,如语言、文字、音像等,体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师也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不断完善精神需求。突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在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等领域,也就是人的精神生活。”[2]因此,“把思想政治教育所包含的个人价值提示出来,让人们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种外来的甚至强加于人的东西,它并不与人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相违背,而是相一致的。接受教育是人的一种需要和权利。人不仅需要接受实用的知识技能的教育,而且也需要接受思想精神方面的教育,这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是同样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更为重要。”[3]
二是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是思政教育实践的社会属性体现出来的价值,主要作用于社会意义上的主体。高校思政教育的个体价值功能,随着学生主体的社会化而最终转化为一种社会价值功能。“这种转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发生作用而呈现出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的具体形态。”[4]这种社会价值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领域的主导价值取向、精神文化素养、主流价值观念等一系列满足社会特定阶段发展需求的意识形式。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个体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而“人是社会的存在物”[5],因此,社会价值又是个体价值实现的最终形态,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努力完成经济体系转折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高校思政教育的个体价值功能以及更好地实现个体价值向社会价值的转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形成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在实践基础上对价值关系的观念把握形态,是对价值认识的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各种标准和准则的总和,从根本上说价值观念的研究属于规范性研究[6—7]。与高校思政教育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相适应,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形成的价值观念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高校思政教育个体价值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高校内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包括思政教育理论体系、学科分类及布局、教学体系等一系列的规则建制。这种规范系统是在长期的思政教育实践过程中,对其个体价值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总结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的规则系统。这种规则系统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变和完善自己的形态。
高校思政教育社会价值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国家或社会中有关思政教育的观点或评价。评价在本质上是评价主体对价值事实的观念性把握,是一定评价主体对价值事实的评估和认识;这种认识是评价主体关于价值事实相对于自身有无价值和有何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并且表现出一定的态度[8]。从国家层面讲,集中体现在国家对高校思政教育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比如,我国为推进高校思政教学改革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措施;国家对于高校思政教育的教学定位、教学目标,等等。从社会的层面讲,首先包括大学生完成社会化转变后,思政教育对其社会生活的后继影响和作用,还包括公众对思政教育形成的一般性评价,以及学术界对高校思政教育的各种研究。社会价值观念从各种角度、各个层次反映了高校的思政教育问题,这些思想和观点代表着社会大众对高校思政教育价值的认识和总结,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思想源泉。
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形成的价值观念,无论是高校内的规则机制还是国家或社会的政策评价,归根到底都是对价值标准的体现。价值标准,亦即价值尺度,是衡量、辨别事物对人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标志或准则,它的内容是价值主体的实际需要和利益。作为高校内的规则机制,主要体现价值主体,即大学生和教师的思想发展需求,一切规范都要有利于学生和教师的自身发展;而作为国家的政策措施,则主要体现国家的政治需求和发展需要,一切都要为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服务;作为社会的评价而言,则主要体现社会大众对高校思政教育社会价值的某种期待和需求。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形成的两种价值观念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其教育功能的实现。
三、现实的高校思政教育价值实践
现实的高校思政教育价值实践是指思政教育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价值是人在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人创造价值同时又使之服务于人类自身,因此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思政教育价值同样如此,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客观的思政教育价值关系,同时,人们也努力去发现这些价值,选择某些价值,评价某些价值,进而能够更好地创造价值。而所有这一切,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最终完成价值实现过程。高校思政教育价值实践同样包括个体价值实践和社会价值实践两大部分。
个体价值实践包括个体价值创造和实现两个阶段。价值的主体就是与客体相对应的价值关系的主体,而价值的创造就是价值关系的创造,因此,价值的创造主体与价值的主体是统一的。高校思政教育的个体价值主要满足的是学生和教师的需要,其创造主体主要表现为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学生和教师。个体价值的创造过程主要通过教学活动展开,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结果。明确地界定价值创造的主体对于思政教育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高校思政教育价值的个体价值创造包括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现实的教育活动、学生和教师以及以实践为基础的两者组成的客观的价值关系。因此,在个体价值创造过程中,必须同时发挥学生和教师两个主体的能动作用,必须重视实践在价值创造中的桥梁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价值的实现。个体价值的实现,体现在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上,是价值创造过程的完成。高校思政教育达到了它预想的目标,满足了学生和教师的思想需求,它的个体价值就得到了实现。
传统的教育思想往往偏重于教师的作用,教师被作为课堂的唯一权威,忽视学生的个体实际以及学生与社会的联系。这种传统的教育思想弊端就在于只看到了教师,没有明确学生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随着现代建构主义教学理念的兴起,传统的教育思想不断受到冲击,以教师为中心开始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更加注重学习者的体验和感受,注重学习环境的培养。抛锚式教学、支架式教学和随机访问教学是较有代表性的建构主义的教学方法[9]。实际上,学生和教师两个主体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价值实践,体现价值功能。由此,中国的传统教育与西方的建构主义教育也是辩证统一于中国实际。“针对我国的现状,今后一段时间内,适当提倡建构主义还是必要的——但是必须注意, 我们应该倡导的不是乔纳森鼓吹的那种建立在主观主义认识论和片面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思想基础上的极端建构主义, 而是建立在‘主客观统一认识论和‘主导—主体相结合教育思想基础上的新型建构主义。”[10]
社会价值实践包括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两个阶段。高校思政教育的社会价值主要在学生转化为社会人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学生步入社会之后,将进入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学生从学校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就逐渐转化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念。因此,社会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包括学生、教师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体。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比较忽视社会主体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学校教育脱离社会实际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面向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紧密联系社会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思政教育由个体价值向社会价值的良好转变,也才能为其社会价值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习近平在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和培养时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11]高校思政教育社会价值的实现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需要的满足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体需要的满足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是统一的,因此,在新时期,思政教育社会价值的实现体现为思想政治道德素养能够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和生活化。
四、高校思政教育价值体系的整体有效性
综上所述,高校思政教育价值是系统的体系存在形态,它的逻辑结构包含如下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
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体系是由客观的价值系统、价值观念和价值实践(包括价值创造和实现)共同构成的统一整体,三者彼此作用、相互影响。其中,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的各种价值组成的客观的价值系统是整个价值体系的客观基础,而价值观念则是人们在对思政教育价值系统的认识上形成的一系列的规则体系。对高校思政教育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观念把握分别形成了学校的内部规范和社会的评价机制。思政教育价值的创造活动就是在内部和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并通过价值实现最终完成由“潜价值”向“显价值”的转变,真正发挥其功能。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人们相应的价值观念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进而又进一步影响着价值创造和整个的客观价值系统。
高校思政教育价值体系决定了高校思政教育有效性的整体性。教育有效性是体现高校思政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高校思政教育有效性的探讨往往更多集中于课堂教学的有效化、理论和书本语言向教学语言转换的有效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就价值观角度实际上都属于以个体价值为基础的价值体系,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体系中,表现为思政教育价值系统中的个体价值以及由此形成的内部规范、个体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中。实际上,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密不可分的,个体价值最终也将转变为社会价值并在社会价值中得到进一步提升。除了关注以个体价值为基础的价值体系,高校思政教育还必须关注其社会价值,包括思政教育价值系统中的社会价值、社会评价机制和社会价值实践。
因此,高校思政教育有效性必须体现为其价值体系的整体有效性。有效性的整体性为高校思政教育的评价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整体性要求思政教育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协同作用,要求高校思政教育价值体系内各个组成要素的统筹协调。因此,需要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长效反馈评价机制,用以评价整个思政教育价值实现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体系存在形态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整体性视角,也为新时期“大思政”理念下高校思政教育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诠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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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习近平.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N].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0226(01).(责任编辑:侯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