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步角度来认识格律诗的变格问题
2016-05-14何兰
何兰
摘 要:传统的格律诗的平仄规则以单字为单位,规定了单字的平仄音,无法清楚地说明复杂的变格问题,妨碍了初学者对于近体诗(即格律诗)格律的理解。从音步角度来看,格律诗的正格和变格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平声步和仄声步的当句交替、对句相反和邻联邻句相粘展开的,彼此之间虽然单字平仄表现形式不同,但在音步上则是一致的。这正是我们用音步识别格律诗变格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据。
关键词:格律诗 音步 变格
中图分类号:I2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4-0030-02
1 传统平仄规则的局限
对于初学者来说,格律诗的平仄问题是一个较难克服的障碍。有的诗词爱好者学习数年,还无法完全掌握格律诗的平仄排列。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传统的平仄规则是以正格为基础,以单字的平仄为基本单位来阐述格律诗的平仄问题的。然而实践中,面对多种多样的复杂变格,初学者往往很难理出头绪,阻碍了他们尽快掌握格律诗的平仄规律。
以格律诗的七绝为例说明。格律诗的正格有四种,下面是其中一种。将正格加以变换,得到下面的变格(当然也可以改写成其他变格)。
众所周知,传统的格律诗平仄规则有三个原则:(1)单句平仄交替;(2)同联对句平仄相反;(3)邻联邻句平仄相粘。如果说传统的平仄规则还可以解释格律诗正格的平仄问题,那么面对纷繁多样的变格,传统的平仄规则在说明上就显得苍白无力。例如,平仄规则的第一原则是“当句平仄交替”。但从上述变格可以看出,其平声字或仄声字既有“仄仄仄”或“平平平”三字一组,也有“平平”或“仄仄”两字一组,还有“平”或“仄”单字一组。初学者可能会提出疑问,平仄交替到底是“平仄平仄”的交替呢?还是“平平仄仄”的交替呢?,抑或“平平平仄仄仄”的交替呢?又如,传统平仄规则的第二原则是“同联对句平仄相反”。但上面变格的首联“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以及尾联“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都存在对应字没有平仄相反的地方。初学者无法理解为什么这种变格可以成立?传统平仄规则的第三原则“邻联邻句平仄相粘”也是如此。初学者很难判断上述变格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是否能够满足这原则?因为,其中有不少地方平仄并不一致。可见,传统平仄规则仅仅规定了正格中每个字的平仄,相对于律诗变格,其表述具有不完整性和模糊性,无法从理论上解释律诗变格的合理性,从而与作诗实践相距较远,无助于初学者尽快入门。
因此有必要重新表述平仄规则,使其更接近于作诗实践。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不再把格律诗中的每一个汉字作为单位来考虑它的平仄,而是把格律诗中的每两个汉字作为一个单位来处理,变格问题将会简单化起来。之所以有理由把两个汉字作为一个单位来处理,其理论依据是,汉语的一个字形成一个韵素(mora),这个韵素缺乏足够的长度,不足以构成一个音步,两个汉字构成的双音步是汉语的自然音步,“是古代诗歌的韵律格式”(冯胜利,1998:44)。汉语的“双音节组合(即两个汉字的组合)因自然形成双拍的标准音步而成为语流节奏的核心片段或基本单元”(叶军,2014:37)。王力先生(1979:230)也认为“五言近体诗的节奏是 ‘二二一”,这就是把五言近体诗中的两个汉字作为一个音步单位看待了。此外,有研究指出,平仄律只是汉语诗律的特点,而汉语律诗节奏构成的基础是一个音步中的两个音节(两个汉字)的抑扬(吴为善,2005:91)。既然音步是汉语格律诗节奏的单位,我们不妨将音步概念引入平仄规则,这不仅会大大缩小律诗平仄规则与作诗实践的距离,而且有利于解释各种格律诗的变格,因而有利于初学者尽快掌握格律诗的平仄规律。
2 音步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音步由音节组成,又称声步或节奏。根据《汉语大辞典》,所谓音步,是指“表现诗歌节奏的音组”。作为一种外来语,音步只是近代才传到我国诗词领域。我国诗词界早先是用“顿”概念来说明诗歌节奏的理论问题。上个世纪40年代,朱光潜教授在《诗论》一书中,分析了音步概念与传统“顿”概念的异同点,指出“中文诗每顿含两个字音,相当于英诗的音步(foot)”,自此音步概念逐渐取代了“顿”概念,流传于我国诗词领域。例如,张志岳在《从古典格律诗的发展到建立新诗格律的途径》一文中指出:“(五言诗)每行五个字,念起来是三个音步,前两个是双音步,后一个是单音步。”现代著名诗词理论家周振甫教授在其“谈格律诗的格律”(《古代诗词三十讲》中的一讲)一文中则将音步分为平声步和仄声步两种类型,以音步为单位来讲授近体诗的格律问题。音步在“诗律学中是建构诗格的基本单位”,“汉语诗律学意义上的音步是格律诗的节拍……构成声律循环模式”(张洪明,2014:316)。
音步的形成往往与诗词的吟诵实践相关,吟诵诗句正是每两字一顿,五言诗句三顿,七言诗句四顿,最后一个字等于或者超过前面两个字的音长,形成语音的延宕。在音步与音步之间必须平仄交替,才能达到吟诵抑扬顿挫的音乐效果。于是音步有了平声步与仄声步之分。那么,如何辨别仄声步和平声步呢?由于双音节词组的节奏点或落音点在第二字上,因此,判别一个音步是平声步还是仄声步是以第二个字的平仄为标准的。如果第二字是平声,就称为平声步,而不论第一个字是平声还是仄声;同理,如果第二个字是仄声,就称为仄声步,也不论第一个字是仄声还是平声。例如,在“森林”和“树木”构成的双音节音步中,前者的两个字都是平声,后者的两个字都是仄声,毫无疑问,前者是平声步,后者是仄声步。而“月明”和“明月”,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组成双音节音步的两个字平仄都不同。而在判别它们的音步属性时,关键在于该词组的第二个字。“月明”的第二个字平声,就被称为平声步,虽然第一个字是仄声;而“明月”的第二个字是仄声,就被称为仄声步,尽管它的第一个字是平声。可见,当我们谈到音步,通常是指第二个字的平仄。
3 将音步概念引入平仄规则
在了解音步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后,我们可以将音步引入平仄规则中,形成新的格律诗的平仄规则:
3.1单句按音步平仄交替
为了使吟诗抑扬顿挫、朗朗上口,要求格律诗的单句,仄声步后面必须跟着平声步,或者平声步后面必须跟着仄声步。例如,在七律或七绝中,除尾字是事前规定,不能随意更动外,其他六个字必须满足按音步平仄交替的原则,表现为两种形式:平声步+仄声步+平声步;或者仄声步+平声步+仄声步。与七律和七绝相比较,五律和五绝的每句少两个字,因此平仄交替表现为平声步+仄声步,或者仄声步+平声步。
3.2同联对句按音步平仄相反
在格律诗中,律诗八句诗组成四联,绝句四句诗组成两联。 在每一联中,上下句在音步上必须平仄相反。换句话说,如果上句是平声步,下句必是仄声步与之相对;反之,如果上句是仄声步,那么下句则以平声步与之相对。
3.3邻联邻句按音步平仄相粘
所谓邻联是指格律诗中互相邻近的两联,例如在律诗中,首联与颔联是邻联,颔联与颈联称为邻联,颈联与尾联称为邻联。绝句只有两联,彼此就是邻联。所谓邻句,是指邻联中,上联的第二句与下联的第一句是邻句。 所谓平仄相粘即平仄一致,具体说,在邻联邻句中,上下两句在音步上平仄不能相反,而必须平仄一致。即除了尾字外,七律前面六个字、五律前面四个字必须平声步对平声步,仄声步对仄声步。
4 以修订后的平仄规则检验律诗变格的合理性
当我们了解音步概念,并将音步概念融入律诗的平仄规则内,使我们对复杂多变的律诗变格的合理性的说明就具有理论依据了。下面我们以上述律诗的变格为例来说明。
从上述检验结果看,第一,除了尾字是事先规定好的(本例未入韵),该律诗的每句的前六字在音步上都是平仄交替,即在音步上表现为“平、仄、平”或“仄、平、仄”,符合修订后的平仄规则的第一原则——单句按音步平仄交替。第二,从同联对句看,在音步上,上联是平声步,下联则是仄声步;相反,上联是仄声步,下联则是平声步,符合修订后的平仄规则的第二原则——同联对句按音步平仄相反。第三,从邻联邻句看,第二句和第三句在音步上平仄是一致的,即第二句的音步是“仄、平、仄”,第三句的音步也是“仄、平、仄”,符合修订后的格律诗的平仄规则——邻联邻句按音步平仄相粘。因此,该律诗的变格符合格律诗的平仄要求。
5 修订后的平仄规则的优点
首先,弥补传统平仄规则模糊不清的缺陷。作为规则,应该能够说明客观对象的绝大部分情况,但传统平仄规则充其量只能说明律诗的正格,一旦发生变格,其模糊不清的特点就暴露无遗。而将音步概念融入平仄规则,就使传统平仄规则的模糊性变为清晰化。例如,“同联对句平仄相反”,并不要求对句中的字字平仄相反,只要求在音步上(双音节词组的第二个字,下同)平仄相反;又如,邻联邻句平仄相粘,也不要求邻联邻句字字平仄相粘,只要求在音步上平仄相粘。
其次,以音步来检验律诗的变格,可使复杂的律诗变格简单化。众所周知,传统的平仄规则以单字的平仄为基本单位,在解释复杂的律诗变格显得无能为力。修订后的平仄规则将单字的平仄转化为音步的平仄,把原来形式上不同的正格和变格归为本质上同一的诗律格式,提高了识别变格律诗的效率。具体说,初学者只要抓住律诗的偶字,看其是否在单句上平仄交替,在对句上是否平仄相反,在邻联邻句是否平仄相粘,就可以很快地识别出律诗变格平仄安排是否合理。从上面的检验不难体会到这一点。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平仄规则旨在通过纳入了音步概念,缩小平仄规则与写诗实践的距离,使在理论上模糊不清的传统上被称为律诗“变格”变为“准正格”(不同与标准正格的“正格”),从而使初学者在认识律诗平仄规律有了理论依据。所以,与传统平仄规则相比较,修订后的平仄规则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它并非十全十美。例如,人为规定的律诗的三大禁忌: 孤平、三平尾、三仄尾,传统的平仄规则无法进行理论说明,修订后的平仄规则同样也是如此。需要制定其他规则加以识别和纠正,对此笔者将另文加以探讨。
参考文献:
[1]冯胜利.论汉语的“自然音步”[J].中国语文,1998(1):40-47.
[2]叶军.汉语韵律词语音研究[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4(2):36-43.
[3]王力.汉语诗律学[M].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4]吴为善.平仄律、轻重音和汉语节律结构中“弱重位”的确认[J].语言研究,2005(3):90-94.
[5]汉语大辞典[EB/OL].http://www.hydcd.com/cd/htm17/ci336867q.htm
[6]朱光潜.诗论[M].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161-172.
[7]周振甫.古代诗词三十讲[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151-174.
[8]张志岳.从古典格律诗的发展到建立新诗格律的途径[EB/OL].http://xuewen.cnki.net/R2006051090001616.html
[9]张洪明.韵律音系学与汉语韵律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当代语言学,2014(3):3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