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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巧不成书——《无罪辩护》连载之四

2016-05-14朱明勇

民主与法制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安部足迹专家

朱明勇

神秘的足迹鉴定

挑战权威的专家鉴定结论,对于一个外行来说无疑是痴人说梦。但是我知道如果这份足迹鉴定结论不能推翻,那么这起公安部督办的案子,现在又是检察院抗诉,二审结果难以预料。时间紧迫,我马上投入巨大的精力从足迹鉴定技术的理论和实践开始研究。这期间,我检索了大量的中外文资料,还针对本案足迹鉴定专家的学术成果进行了全盘的研究,收集到有关他的所有媒体报道和学术资料。通过技术分析后,最终我发现,本案的足迹鉴定结论存在重大漏洞,我确信,我能推翻,至少我有说服法官、有使其产生怀疑的把握。

本案足迹鉴定专家王某,曾经是周口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之前被聘为公安部刑科二所高级工程师。据报道,他协助各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中央电视台还曾播出过以其为原型的电视连续剧。据传,他看一眼脚印就能判断出这个人的身高体重、生活习性等特征,在业界颇具影响力。

那么,这样的一位“神人”,他的足迹鉴定技术到底依赖的是哪些基础科学?他的核心技术到底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我开始寻找他的研究路径。我发现,他的足迹鉴定技术是跟内蒙古的一位叫马玉林的“大师”学的。马玉林是中国足迹鉴定的鼻祖,老先生根本就没有上过学,那么他是怎么成为国家级足迹鉴定技术鼻祖的呢?这里面还有一个传奇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前,他是内蒙古一个放羊的小孩,因为放羊的时候羊老丢,羊丢了就要挨打,所以他后来就练就了在雪地里凭肉眼看足迹就知道羊往哪个方向跑了的能力。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这项特殊能力,他被吸收进公安队伍,并开始研究足迹技术。据说他收集了十万双鞋子做研究,经验非常丰富,但因为没有读过书,他的经验没法写出来,所以只好在内蒙古言传身授。这种技术完全凭借经验积累,很难用现代科学的方法表述出来,有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思。公安部为了推广他的技术,就在内蒙古举办了几期培训班。全国很多公安人员去学习,本案的足迹鉴定专家就是从他那个培训班学出来的。

那么,这种足迹鉴定技术是否可靠呢?似乎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于是我就又开始检索足迹鉴定技术有没有出现错误或者不被法院采信的案例。后来发现,足迹鉴定技术并不属于一种绝对的科学鉴定,其带有鉴定者很强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判断往往跟鉴定者的经验以及样本和现场检材的收集有很大关系。

接着,我又发现从内蒙古公安足迹鉴定培训班出来的还有一位与本案鉴定人王某同样有名的足迹鉴定专家,他在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任职,也是公安部特聘足迹鉴定专家。比起本案中的几位专家,他无论在行政级别上还是专业层次上或者社会公信度上都要高出很多。然而,有意思的是,不久前这位江苏专家在一起案件中作出的鉴定意见也未被法院采信。在全国媒体上广为报道的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王连伢强奸杀人案中,王连伢在现场留下的赤足足迹鉴定正是出自这位专家之手,但这一意见并未被法院所采信。在那个案件中,他也曾信誓旦旦地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我的鉴定百分之百正确!但遗憾的是,在后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复检中,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结论是鉴定不出来,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结论为:在现有条件下,不能认定现场足迹与王连伢的样本足迹同一。

做好这些准备,我信心满满,就等着二审开庭。此时案子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放了一年多,经过一轮又一轮的举报、反映、控告,终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二审于2004年12月29日再度开庭。

对于这次开庭,我实际上也准备了一年多时间,这期间多次会见马廷新,寻找证人,查阅各种技术资料,向各级机关反映案件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但是这一切从来都投有得到回应。

蹊跷的“自首书”

这期间,在我反复研究了马廷新的“自首书”时,又有了一个惊人发现:

我了解到马廷新文化程度不高,初中都没有毕业,我曾经到他家里收集到他的一本日记,在这本日记中我发现他错别字连篇,突出的一点是他根本就分不清“的”“地”的用法,但是看这份自首书,却写得语言通顺,文字熟练,特别是对一些字词的用法非常准确。而且我在会见马廷新时,曾针对自首书中的语言习惯叫他写了几句话,我发现与他在自首书中“的”“地”运用自如、文字规范不同的是他根本分不清“的”“地”的用法。

于是我就追问马廷新自首书是怎么写出来的。这一说不要紧,马廷新打开话匣子开始讲述一个神奇人物:袁连芳。这个袁连芳就是在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的张氏叔侄案中的“狱侦耳目”。岁月的安排自有它的深意,这个神秘的人物竟然又在十年之后浓墨重彩地出现在我的另一个案件中,再度引发世人关注。

马廷新讲,他被关进看守所后,突然有一天又被关进了一个特殊的号房,13名在押犯全部被调走,专门安排了另外三个人与他一起住在这个特殊的号房里。在这个号房里,他一进去就被告知谁是老大、谁是老二,当时那个号房里就有一个叫袁连芳的被安排为老大,马廷新的一切行动都要听他指挥。而这个袁连芳的情况也比较特殊,作为一个杭州来的外地人,在这里经常抽烟,同号犯人都不得使用带把的牙刷,但是他可以用。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每次马廷新被提审说了什么,他也知道。后来他干脆逼迫马廷新按照他说的招供,如不从就会招致一顿毒打。这个袁连芳一方面逼迫马廷新认罪;另一方面又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诱使马廷新认罪。他说:现在案子冤也就冤了,但是作为一个男子汉,你总不能把父亲、老婆、孩子都搭进去吧。冤死自己也不能让老婆孩子跟着受罪,这年头冤死的人多着呢。

不仅袁连芳这么说,公安机关的做法似乎也印证了他的判断。有一天,袁连芳说今天提审你再不招,明天就要抓你父亲了。第二天,马廷新就被带到淇县看守所门口看到其父亲被抓的场景(就是前面所讲到的情况)。有一天,袁连芳说今天不招明天就要抓你老婆了,果然第二天警察就拿着马廷新妻子在看守所门前的照片来了。还有一次,袁连芳说你还不招明天就要抓你儿子了。马廷新不信,他知道儿子才16岁,还是一个正在学校上学的未成年人。怎么可能抓他?但是第二天马廷新就被带到公安局楼上,一个警察让他往下看,正好看到他的儿子被一帮警察押着送进了那个给他“上墙”“骑马”的地下室。那一刻,他彻底崩溃了。回到监室,袁连芳不失时机地前来安慰:我说的不错吧,赶紧招了算了,不然你家里的人全部要被连累。此时的马廷新万念俱灰,只好放弃抗争,只求一死,以求换得家人的平安。

但是不是他做的案,招也不知道怎么招啊。他都几年没有去过死者家里,编也编不出现场的状态啊。

正在这时,袁连芳的主意来了,说:我跟公安的关系好,我能知道现场的状态,这样,我帮你画个图纸,你记下来,下回公安提审你就按照我给你画的图纸来招供。包括人死在哪里、脚印在哪里、哪里是床、哪里是桌子、哪里是沙发等案件细节,甚至教他怎么招供杀人的具体情节、凶器处理的细节等各种问题。

在做完这一切后,马廷新又被袁连芳开导说,光认罪还不行,还得有个态度,我再帮你写个“自首书”,你抄一遍。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心理恐惧和肉体折磨下,马廷新终于按照袁连芳所写的“自首书”抄了一份。这份自首书抄好后又被袁连芳收回去,由他交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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