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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2016-05-14李萍

民主与法制 2016年5期
关键词:不公待遇法官

李萍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很多人对这句话都感同身受,法官亦是如此。法官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自己却常常得不到公正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015年已发生多起法官受侵害案件: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胡法官因年幼的女儿受当事人威胁愤而出手;6月,四川法官不协助政府拆迁被停职;9月,更有法官倒在当事人刀下……许多重要会议都在强调司法改革和法治的重要性,伴随而来的是各种消息:员额法官、省级统管、工资提高等等。我不知道法治与法官的距离有多远,只是在我们越来越重视法治的时候,法官不仅没有切实感受到那些待遇,相反却屡屡遭受各种各样的侵害,从名誉、到身体、到家人安甚至于生命。法官也属于法治的一部分,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应该是保护法官的最后一道屏障。

每当法官和法院遭受不公时,总有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以司法者执法不公来认定法官和法院咎由自取,但很少有人去质疑一方当事人所说的司法不公是否属实。事实上,经常是有的案件明明还没有到确定的开庭时间,当事人就打电话投诉审理时限慢;有的案件还没有判决,当事人就装作受害人在网络上歪曲事实,随意往法官身上泼脏水。法官群体中确有害群之马,这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但相对于社会的其他群体而言,法官群体无论从哪方面衡量也属于优秀群体,不能因为极个别人而否定整个法官队伍。说到司法不公,许多学者还会提到法官的司法水平,说中国法官“先天劣势”,并非科班出身,没有法学理论,不了解各国的法律区别,不知道立法精神,不系统学习法律知识,遇到案件临时抱佛脚。2000年以前,大批的军转干部、社会招考的人员充实到法院,他们确实没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只能边学习边司法。《法官法》颁布之后,我们进人的标准提高了,我们吸纳了优秀的高层次的人才,可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却作出了新的选择,在法官辞职的队伍中,最先离开法院的基本都是所谓的理论水平高、科班出身的精英。他们觉得付出与得到不成比例,他们觉得自己正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选择离开也无可非议,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而那些被指“先天劣势”的半路从业的法官因为长期从业养成的执著,因为对自己职业的眷恋和那份在工作中积淀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依然默默地坚守在一线。

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冲突多发,法官正处在这个节点的最前沿。从各路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受到伤害的多数是基层法院的办案法官,后勤人员与行政领导一般是受不到当事人的“礼遇”的。可正是这些法官承办了80%以上的诉讼、执行案件,有的人一年300多件,发达地区500至1000多件,这些法官担负着如此繁重的工作和责任,可他们收获的是多于同龄人的白发与皱纹,是疼痛的腰椎与颈椎,是天天面对案件以及当事人的提心吊胆。终于,国家要司法改革了,要员额制了,要提高法官待遇了,法官似乎有盼头了。然而至少目前来看,法官的待遇与尊荣还是一个大大的饼,画还没有画完呢,但是案件终身负责的文件却已经实施。明知道我国司法的现状是重大案件法官不可能自己作主,却还要出台领导过问登记制度,这真的是在保护法官吗?

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11月1日开始要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了,修正案第309条规定:对于聚众闹事、冲击法庭、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官也有保护自己的专门刑法了,但愿这个尚方宝剑能为法官建起一道司法安全屏障。不得不说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一切都会越来越好,我们的国家日益强盛,一带一路、亚投行、九三阅兵,都让我们振奋。但国家和社会发展越快带来的纷争也越多,法官责任越大压力也越大,但愿我们的法律、制度能更多地把法官也作为一个被认真关注的群体,维护法官的尊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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