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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签约点赞

2016-05-14罗书平

民主与法制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高院阿里巴巴

罗书平

2015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淘宝平台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以提高法律文书的送达率,有效解决司法领域中因当事人故意隐匿地址或地址变更后未登记导致法律文书“送达难”的老大难问题。

无论这一举措的初衷是什么、实际效果将如何,也无论法院将法律文书按淘宝的收货地址送达中可能会遇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更无论这一诞生在阿里巴巴集团所在地(浙江杭州),旨在解决“送达难”的做法,能否得到北京总部(最高法院)的认可进而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笔者都要为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的签约之举点赞!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快捷的司法服务之举!套用一句在司法实践中说得最多的话: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巧合的是,就在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批评了一些法院在诉讼服务中的一些问题,如对服务中心的定位不准、管理滞后、职责划分不清、责任追究不力,以致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也存在差距。

尽管措辞委婉似乎还在为法院留面子,但周强的批评绝非空穴来风。在此之前半个月,笔者与同事一道前往北方某高级法院办理有关申请再审的经历就令人感慨不已。

进入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第一感觉是这不像是在法院,而是在银行。首先去取号,然后坐下等候,最后等到显示屏和广播通知“请××号到××窗口办理”。所不同的是必须经过仔细的身份查验和严格的安全检查,里里外外都有法警值班。

取号后坐在挂满了颜色鲜红、大小相同、内容相似的锦旗的大厅等候“叫号”过程中,遇到一位北方大爷与取号窗口的法官在吵架。大概是因为大爷要求玻璃窗口里的法官将一份诉讼材料转交给承办法官,窗口法官坚决不接,要大爷到外面去寄快递。大爷说,我不放心,万一交了快递你们说没有收到怎么办?而且我今天已经来了,转交一份材料到一墙之隔的办公楼,举手之劳的事,为啥还要让我折腾花钱?此时窗口法官提高了嗓门训斥道:“我要告诉你多少遍?我们这里不收材料!你要么到外面去寄快递,要么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让他下来取!你怎么不听?”

正在这时,终于听到广播里叫到我们的号了,在二号窗口。接待我们的法官将我们递进去的材料草草一翻,隔着玻璃指着申请书的第一页说:“不合要求,重新写!”并扔出一份署名为“××高级人民法院印制”的“再审申请(申诉)书格式”。

在“再审申请(申诉)书格式”标题之下是一行用括号注明的小字:“建议以下正文均为3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5磅。”幸好我们随身带了手提电脑,立即着手按格式进行修改和版式调整。即将完成之时,法警过来通知,下班时间马上到了,下午再来。这时是11点20分,据张贴在门口的作息时间是11点30分。看来是在“提前清场”,其他申请办理者也在陆续离开。由于申请书尚未修改完毕,且即使修改完毕后还要重新打印(诉讼服务中心没有提供打印、复印的条件)。一行人只好走出诉讼服务中心,站在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外的寒风中等待下午一点半开门。

返程途中,有关诉讼服务中心的所见所闻,一直在脑海中盘旋,挥之不去:当事人都到了法院,诉讼材料都拿在手上,法官却拒收,非要当事人到法院外面去寄快递,这也可以称之为“诉讼服务”?还有,要求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递交的诉讼文书必须符合法院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接收,似乎与“立案审查制”的改革举措相去甚远!特别是有关“正文3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5磅”之类的专业出版印刷行业的要求,别说普通百姓看了可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就是笔者也只晓得3号,4号字体是指大小,却搞不清楚哪种字体对应多少“磅”抑或重量。

但愿人民法院经常都在强调和重申的“司法为民”的口号不再成为一种宣言!“诉讼服务中心”的司法服务职能不再只是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水月镜花!更愿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签约改革举措能在全国法院系统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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