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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认识的李敖先生

2016-05-14李昕

长江文艺 2016年5期
关键词:李敖

李昕,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曾担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编辑室主任,香港三联书店总编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总编辑。著有编辑学演讲录《做书:感悟和理念》(商务印书馆,2015年),随笔集《清华园里的人生咏叹调》(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

题记:

我与李敖先生的交往,算起来超过25年。不敢自称老友,一是担心高攀,被认为是“谬托知己”,借以自重;二是因为我们的交往中,磕磕碰碰,争争吵吵实在不少。至少有两次,李敖甚至想和我打官司呢。但作为编辑,我和他的合作总体上成功且愉快。其间的曲曲折折,恩恩怨怨,于今想来也蛮有趣,值得一记。

第一次闻知李敖大名,是在1985年。那年北大举办一场报告会,请专家介绍台湾思想界状况,我去旁听了。从报告中,我知道了柏杨和李敖这两个名字,了解到他们反权威、反传统、反专制、反暴政的言论和事迹,很有几分景仰。

那时他们的著作都没有在大陆出版。但是很快,湖南一家出版社出版了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找来一读,颇感作者的“中国文化酱缸论”振聋发聩,但事后细想,又觉作者不免危言耸听,有哗众取宠之嫌。

2013年6月在金兰大厦的书房(赖岳忠摄影)

最早读李敖的书,是当时大陆未经授权而“内部出版”的《蒋介石研究》。读后发现李敖在史学研究方面的功底远胜于柏杨。而他的文笔犀利、尖锐,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文采飞扬,胆识过人,有鲁迅风。

读李敖的书,并不曾想到出版他的作品。那时我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文学类图书,而李敖是思想家和学者,并非文学家。但两三年后,李敖的一位友人的到来,使我和他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人是李敖的朋友陈中雄,来自台湾,时间是1988年底。

陈中雄是为李敖送书的,说李敖指定要将自己的一批书送给人民文学出版社。他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因为他在台湾与国民党政府对立有年,国民党恨不得驱逐他出境,如果他离开了台湾,国民党非乘机拒绝他重新入境不可,那他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了。所以他要留守台湾和国民党共存亡。

我接收了这批书,一共二十多本,都是李敖1980年代以前的代表性著作。适逢1989年1月,出版社成立综合编辑室,由我担任主任。此编辑室的分工,要突破狭隘的文学局限,组织出版思想文化读物。于是李敖著作的遴选、编辑和出版的责任就落到我的身上。

我首先看中的是他作为杂文家的两本代表作《传统下的独白》和《独白下的传统》。这两本书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剖析和揭示,独到而深刻,入木三分,却又不像《丑陋的中国人》那般偏激。我决定先出这两本,但是因为两书篇幅都很小,总共不足二十万字,在当时所有的图书都采用52克胶版纸的制作条件下,分作两本出版,就成了两个小册子,很不庄重。于是我把两书合二为一,定名为《独白下的传统》,在1989年春季推出。这是李敖作品首次通过正式授权在中国大陆出版。

为了宣传,我印制了1万张介绍此书的海报,交给新华书店总店,由他们分发给全国三千多家书店。那时国内还很少有人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图书促销,顿时奏效,此书首印50000册一抢而空,很快重印发行到近二十万册。

那个阶段,虽然书出版了,但我并没有见过李敖。他不能来,我也没有机会去台湾。我们只是偶尔通一次电话,我与他的联系主要通过他的版权代理人。代理人换过几个,开始的短暂时间是台湾来的陈中雄和苏荣泉,后来长期则是美国来的陈又亮。陈是李敖台大的小同学,和李敖可谓老友鬼鬼,莫逆之交。他后来一直在美国佐治亚州理工学院担任生物工程教授。他在中国大陆有投资和科研项目,每年都有几个月的时间在中国。因此请他帮忙联系李敖很方便。我们通过陈又亮,又与李敖签订了多份出版协议。

随后,我们趁热打铁,在几年之内,陆续出版了《李敖自传与回忆》、《北京法源寺》、《话中外古今》等作品,一共7本,形成“李敖作品系列”。这些书,每一本都有影响,销路也不错。

那时编辑台港海外文学作品,没有送审制度。书能不能出,出版分寸如何掌握,全靠编辑自己把关。我出版李敖作品,一字不改,尽量不删。一般遇到“敏感问题”,只在不得已处删去几字,或者一句两句。

李敖是有心人。什么地方出版后少了一句话,他心知肚明。但他懂得大陆的规矩,对我所做的删节处理并未提出质疑。所以通起电话,双方都是哈哈哈,你谢我我谢你,特别开心。

李敖的书房

但是,若干年后,我们编辑过的作品又被其他出版社拿去出版。新版本出来以后,李敖将两个版本对照,发现人民文学版保留的一些字句,却被新版本删去。于是便在电话中对我发感慨,问为什么你们大陆出版会有两个标准?我只能说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各人的政治判断不同。但是,有时他抱怨的事情实在离谱,例如在我们出版了《坐牢家爸爸给女儿的八十封信》11年之后,甘肃一家出版社重出此书,竟然将李敖要女儿“不念三民主义,不受国民党教育的污染”这16个字莫名其妙地删去。这种糟糕的编辑处理,真不知是依据什么原则,让我对李敖的诘问无话可说。

不过,当时我的审稿也有大意失荆州的时候。1994年,我把李敖的《蒋介石研究》编选成两册大众读物,题为《蒋介石其人》和《蒋介石其事》。在后一本里,收入了《蒋介石的“蒙古症”——从断送到保送》一文。此文所讲的“断送”和“保送”,指的是蒋介石“丢掉外蒙古”的事情。缘于1945年8月14日蒋派当时的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中承认了外蒙古独立。

这是一件历史旧案,起因是美、英两国首脑“二战”结束前在雅尔塔会议上为了换取苏联出兵中国东北,背着中国政府答应了苏联要求外蒙古独立的条件,实质是出卖中国主权。事后,蒋政府完全有正当理由拒绝承认美英苏三国的秘密协议。何况,在蒋政府与苏联签约之时,苏联的出兵已经既成事实(8月9日苏军进入中国东北)。但是,蒋介石仍然与苏联签下了这一协议,意味着中国从此丧失了相当于44个台湾岛面积的领土。作为交换,蒋对苏联提出的条件是,要在条约中写明苏联承认蒋的国民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言外之意是蒋介石要打共产党,而苏联不能支持中共。对此,李敖痛斥蒋介石为了反共而卖国。文章还讲到蒋后来承认以放弃外蒙古换取苏联对他的支持,这“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在1952年召开的国民党七届四次会议全国代表大会上,曾表示他“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

李敖所讲的事实,在今天看来,已是尽人皆知,属于现代史方面的基本知识,不少著作对此都有研究和论述,但是在当时,由于一些史料尚未公开,这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

这两本书出版不久,有一天出版社的陈早春社长把我找去。他皱着眉说:“知道吗,你惹祸了。”我一问,才了解到原来是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官员看到了《蒋介石其事》,对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认为我们的出版物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对他们的国家发表了诋毁性言论。国家出版总局要求我们封存所有库存图书,此外还要向外蒙古方面检讨、道歉。

我心里不服,发牢骚说:“这书李敖在台湾早出版了,也没听说外蒙古方面抗议呀?”

陈社长说:“那大概是因为台湾和外蒙古没有外交关系吧。”

我知道只有认倒霉了。这检讨自然要由我来做。我挖空心思,搜索枯肠,写了三四页纸,以出版社名义送给外交部,遂了结此事。

这件事我没敢告诉李敖。我知道如果告诉他,他一定暴跳如雷,说不定又搞成一个新的国际事件。

除了这个小插曲以外,那个时期我们和李敖的合作非常愉快。

他的书卖得好,稿费也不少。但是因为当时在银行兑换美元受限制,人民币又无法汇到台湾,所以李敖索性来了一个高姿态,对代理人陈又亮说了六个字:稿费不出国门。于是陈又亮便大模大样地代表李敖处分起稿费来。他用这笔钱资助李敖的大陆朋友看病和出国留学,同时他也没有忘记感谢出版社的员工。每有李敖新书出版,陈又亮都会从稿费中拿出一两千元,让我给大家买些烟酒食品。每次都是我拎着大手提包,在出版社编辑部、出版部、发行部、总编室等各个部门办公室门口,说一句“李敖的钱大家花”,然后便发烟发糖。礼品虽然微薄,但是大家都开心极了。

1996年,我奉调到香港三联书店任职。我走以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和李敖的合作也便结束。后来,李敖的全部作品都转移到友谊出版公司,他们出版了《李敖大全集》。

不过我个人和李敖的交往还在继续。到香港后,我发现当地图书市场上台湾出版物畅行无阻,可是李敖的书却很少有售。一问才知,是供货跟不上,以前卖过的书都断市了。于是我和李敖联系,想出几本他著作的香港版。当然,首先想到的,还是他讨论传统文化的杂文集《传统下的独白》和《独白下的传统》。

李敖很高兴,我寄上合约,他一字不改,签字掷还了。于是我用精美的装帧和设计,精良的印制,很快在香港推出这两本书。

香港地域狭小,人口只有中国内地的1/200,在这里出书,销量十分有限。为了扩大市场,我们委托台湾商务印书馆在台湾代理我们做图书发行。

有一天,我忽然接到台湾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的电话。她厉声质问我,你们这一批发货的图书中,是不是有两本李敖的书?

我回答,是的,有什么问题吗?

她说,李敖的书有台湾版本,你们的香港版不能在台湾发行。

我说,这事情我问过李敖,他同意我们在台湾销售。

总经理问,你有文字凭据吗?

这一下我愣住了。的确是个疏忽,我没有把这一条写在合同里。但是我立刻对她说,我可以马上请李敖写授权书给我。

总经理迟疑了一下说,算了吧,我把他的书全部退还给你,你也不必找他授权了。李敖这个人,我们不沾他的边,不惹他的麻烦。万一他骂起人来,我们受不了。所以我们从来不卖他的书,不光是你们三联出的,别人出的,我们也不卖。

我没想到李敖在她眼里竟是这样的青面獠牙,令人避之唯恐不及,这真让我哭笑不得。

据我所知,李敖与商务印书馆的缘分不浅。他幼时在北京上小学,对他影响最大的一套书,就是商务老板王云五主编的500本一套带插图的《小学生文库》。到台湾以后,因为才华出众,他中学时代曾接受过王云五赠送的亲笔题词。1960年代,他声名鹊起之时,恰逢王云五在台湾重新执掌商务印书馆。王极为欣赏李敖才华,曾有意将其罗致门下,但最终恐其锋芒太露,“不敢用他”。然而李敖并不领这份情。他一辈子和国民党作对,骂国民党就是他的当行本色。因为王云五曾为国民政府高官,所以李敖若是抓住把柄对台湾商务印书馆发难,是绝不会口下留情的。我猜想那位总经理担心的正是这一点。

由于香港版本在台湾不能卖,所以我也没有必要继续在香港出版李敖的书了。于是我与他的合作暂时中止。

转眼到了2003年。这年11月,我到台北出差,顺便到府上拜访李敖。这是我与他交往十多年后第一次与他会面。

得见真容,我发现他并不是人们议论中的那般凶神恶煞。他是一个亲切而有趣的人,爱说爱动,活力四射,甚至还带着几分孩子气。他个性开朗,聪明异常,思维敏捷,幽默风趣,还很爱开玩笑。我们在一起,无论谈论什么,在他嘴里都能找到笑料,于是谈话气氛总是热烈而欢快。

李敖带我参观他的书房。书房很大,足有一两百平方米,除了中间有几张桌子、沙发和成排的文件柜以外,四周都是书架。李敖是藏书家,收藏了许多珍贵版本图书,从宋元线装书到民国珍本,无所不有。他夸口说自己的图书收藏在台北无人能敌。此言我不能确证,但是后来我在北京重新组建生活书店,他闻知此事,立即就找出一本1935年版的《生活书店图书总目》赠我,告诉我,“这本书和我年龄一样大”。我知这是极珍贵的民国版本,存世不多,国内难寻,连北京三联注重收藏自己历史上的珍稀版本的“韬奋图书馆”也不存此书。此举让我见识了他藏书之博。

他打开文件柜,顺手拿出很多文件夹给我看。里面收藏着五花八门的东西,从胡适的信到陈水扁的签字都有。我早知他是资料大王。学术研究用得着的资料,无论文件、档案、书信、手稿,他都分门别类收集。他打官司时总能拿出别人意想不到的证据,在法庭上一招致对手于死命,就得益于他平时的资料积累。

我曾亲耳听远景出版社总经理沈登恩先生讲过一个故事。1970年代末,李敖出狱后,沈登恩主动与李敖联系,想出版他的著作,助其“复出”。头两次,李敖闭门不见,到沈三顾茅庐时,他才开门迎客。此时李敖找出一封信,令沈大惊失色:原来这是十几年前沈是中学生时给李敖写的表达崇拜的信,那时沈是李的粉丝。一个不认识的小孩,写这样一封平常书信,居然被李敖收藏十数载,由此你便可以掂出这位收藏家的分量了。

我环顾他的书房,发现他将四五张写字台摆放在一起,便问,你要这么多桌子何用?他说,这是他的写作平台。他写书,总要查阅各类资料。他便把不同类型的资料分别摊开在不同的桌面上,写作时,需要查哪类资料,就坐到哪张桌子前,“只换桌子不换人”,他笑说这样可以提高效率。

李敖的书房干净整洁,甚至可以说是一尘不染。我听说他是有洁癖的,见不得室内脏乱。但是他不雇佣人,不用秘书,读书、研究、写作之余,他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从整理庞杂的资料归档保存,到几十万本藏书分类保管,一直到打扫卫生做清洁,都独力完成。我真不知他怎么会有这么旺盛的精力。

我们坐下谈天,当然还是从出版他的书谈起。他递给我一本新近出版的长篇小说《上山,上山,爱》,这是他写台湾“革命者”爱情的作品,内中有他自己恋爱经历的影子。我在香港早看到这本书,因为其中有大量两性关系的描写,我知此书在大陆难以出版。但李敖不甘心,他说自己的书并非黄色。他翻开扉页给我看,只见那上面写着:“清者阅之以成圣,浊者见之以为淫。”想来是要表达清者自清之意。他希望我帮忙将此书推荐给人民文学出版社。我当场答应下来,但后来我尝试做了,并不成功,因为要删减的内容太多,我和出版社都担心无法征得李敖的同意。

那天谈得最多的还是我和他的合作。他问我香港三联的书为什么在台湾买不到?我说我们的书在台湾因为代理发行不利,销量很小。他问,那你们为何不在台湾开一间出版社?我说其实很想,但做不到,因为我们香港三联是中资企业,中资在台湾被视为“陆资”(即大陆资金),那是绝对不被准许进入台湾投资的。

李敖听了我的苦衷,立刻拍胸脯,豪爽劲儿上来了。他说,“别管他,这事我帮你解决。你投资三百万到五百万到我这里,聘请我担任三联书店(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我雇几个人帮你们打理图书出版。我倒想看看他们能把我怎么样?我给你当这个总经理,你在台湾一下就站住了,而且名声就打响了。你信不信?他们肯定奈何不了我。”

他眉飞色舞地说:“谁敢来查我的资金来源?谁敢来告我?现在整个台湾,都没有人敢跟我辩论,更没有人敢跟我打官司。我在台湾,专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比如,台湾只有我敢谈‘一国两制,别人一谈就被说是中共同路人,都怕了,可是我讲就没有事。所以,你和我合作,可以无忧。”

这话我信。我从台湾商务总经理对他的态度,已经可以窥见一斑。后来我读到的李敖传记,更加证实了这一点。

传记里说的就是上面提到的小说《上山,上山,爱》,出版后登上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台北也有“扫黄打非”,依据的是《租售出版品自治条例》。审查此书时,一位市议员复印了此书的几段色情描写,遮住书名,拿给市政府新闻处长看,询问这是否色情淫秽之书?处长答曰“当然”。继而市议员亮出底牌,说这是李敖写的。处长顿时慌乱无措,连忙改口说:“你可不要害我,我从没有说过李敖的书色情。”由此,人们领教了李敖的“淫威”。

话虽这么说,但是要实现在台湾投资难乎其难,而且中资的调用,绝非我能做主。所以此事只是说说而已,最终并未实施。

李敖自己说,他在中国大陆名誉不好。

我觉得,他至少是个争议很大的人物。批他骂他的人不少。对他的诟病,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说他好吹牛,自大、自恋;二是说他好色,老不正经;三是从人格上否定他,说他伪善,他所奉行的自由主义是假的。

的确,他是一介狂士,很有些目中无人,舍我其谁。他吹起牛来,可谓“千古独步”。他最有名的一段吹牛文字见之于《独白下的传统》的封底,他说:

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

中国写白话文的前三名,

是李敖,李敖,李敖,

嘴巴上骂我吹牛的人,

心里都为我供了牌位。

很多人说,你李敖也太不自量力了吧,不怕把天吹破吗?其实,这话连李敖自己也并不相信,他不过是用极度夸张的语言,来为自己的新书做一把广告。当然,他的白话文的确写得很棒,所以他的吹牛并不露怯。人们的质疑,只是说他不能自称天下第一,却没有人说他的白话文不好。这表明他的大话还有几分依据,不是纯粹胡说。

从李敖的角度考虑,他的张狂有合乎逻辑的成分。当年他从台湾国民党控制的舆论环境下突出重围,没有这股子狂劲儿是做不到的。他的狂,也曾经是被欣赏、被仰慕的。影星胡茵梦嫁给他,爱的就是他的特立独行。但是后来,他屡屡被当局打压和排斥,人被关,书被禁,舆论被封杀,他渐渐落到自己不说狠话,别人便不理不睬的境地。他必须发表些振聋发聩的言论,才能引起社会关注。久而久之,以狂傲不羁的态度做惊人之语,渐渐成了他的语言风格。

社会对他,确有不公正。有一次他曾经对我说过,台湾一位知名文化人,编排了一个在台湾最有影响力的人物排行榜,是一份两百人的名单,这里面居然没有李敖!文化界对他的忽视使他无法容忍,他不甘于被埋没,总要设法使自己浮现出来。所以他的吹牛,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为了保持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的一种手段。

不过据我所知,他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尽管他有时给人的印象是“忘了我是谁”的自大狂,但在内心里,他明白自己重几斤几两。80年代坐监牢,同牢的犯人见了他,一个个奔走相告,说快看“胡茵梦的丈夫”,于是他知道“这名女人的确比我这名男人有名得多”;他夫人王小屯为学习中文,查阅《中华民国作家作品名录》,发现900页的大书,竟然没有提到他的名字,而胡茵梦却在其中占有一页。获知此事,他便感慨“李敖之为无名小辈,可想而知矣”。这些都是他平时用以自嘲的笑料,他从来也没有把自己那些吹牛的东西当真。所以,当有人提名他以《北京法源寺》参加诺贝尔文学奖竞争,他表面上很受用,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在意。他的狂,他的张扬,他的高调,不过是推销自己的一种策略,那是专门做给别人看的。

李敖和儿子

说到他的好色,这也尽人皆知。李敖从年轻时代就喜欢看漂亮女人,尤为欣赏《花花公子》的女人照片。我到他的家,总能看到墙上贴着裸女画,书房里有,过道里有,卫生间里还有。

李敖曾在自己的微博里写道:“十多年前,莫文蔚送裸照给我,我欣赏她的裸照,也欣赏放浪形骸。几年前,莫文蔚重拾旧欢,跟失散多年的老情人结婚了。她约我去听她的演唱会,记者围住我,要我发表感想。我说:‘莫文蔚很伟大,她敢用过去追求未来。世上多少理想主义者,他们都追求失败了,相形之下,莫文蔚更伟大了!”这段微博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评论说“羡慕嫉妒恨”,还有起哄的网友用激将法希望李敖公布照片:“我说老李,无图无真相呵。”

照片自然是不便公布,但我可以算是一个见证人。2003年,我曾看到李敖的书房里,沙发对着的一面墙上,挂着这幅照片,大约两米长,镶嵌在镜框里。莫文蔚的形象几乎与真人一般大小,她祼身趴在地毯上,侧脸对着镜头微笑。此照题为《全身莫文蔚》,照片上有“送给李敖大哥”字样和莫文蔚的签名。

但是李敖这样欣赏裸女,他的夫人和女儿却都不介意,相信是见惯不惊,也是尊重他的情趣。他女儿李文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人无完人,父亲李敖也是如此。他是一个老顽童,喜欢看美女,喜欢就喜欢吧,反正他是一个没有什么乐趣的人。”

除了爱看,他也广交女友。他先后谈过恋爱的女友不知凡几,反正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及的就有多位。但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李敖交女友之时,自己都不在婚姻里,属于“单身贵族”,他的行为并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他通常只交年轻未婚女友,而且每次都很专情,从没有“脚踩两只船”。即使在婚前,他一般也不会和有夫之妇发生两性关系,特别是他讲究“朋友妻,不可欺”。所以柏杨怀疑李敖在其坐牢期间对其妻有过不轨行为,那根本是无稽之谈。

其实李敖在两性关系方面,自有严肃的一面。例如彭明敏在成为“台独之父”前曾与李敖是朋友,但李敖就极其鄙夷彭作为有妇之夫诱骗女学生上床,说他“这样乱来,自与形象不和”,“胡来与伪善,直到今天犹得欺世盗名”。他自己对待婚姻,也是负责任的。曾有两任女友未能与他结婚,都是因为他要坐牢,这也是不得已的事。他一共结过两次婚,前一次与胡茵梦,历时3个月零22天;后一次和王小屯,结婚二十多年,但相爱已32年。两次都是女追男,特别是后一次,他在公交车站认识王小屯,那时小屯只有19岁。当小屯的母亲知道李敖的年龄比自己还要大两岁的时候,死活都不同意这件婚事。但是小屯说,你们不同意,我就当尼姑。于是父母只能批准这段婚姻。他们婚后生活美满,育有一子一女。

从这些情况可知,李敖好色,并不等于乱性。好色而不淫,不失为君子。须知男人喜爱美女本是天性,爱看《花花公子》的男人也绝不在少数。只不过别人往往暗地里偷窥,只有李敖大模大样公开欣赏,欣赏完还满世界嚷嚷。他的性观念开放,而隐私观念更与一般人不同,自己风流浪漫的故事,别人讳莫如深,他却口没遮拦,这便给他招来好色的恶名。

至于有人抨击他“伪善”,证据是他作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失去客观立场。说他敢于痛骂国民党,却不敢批评中共。连同他发表的爱国言论,都被认为是献媚的表现,至少是一种示弱。我以为讲这种话的人,实在是一点也不了解李敖。首先,李敖看到中国大陆政策的一些弊端,特别是对台政策,批评原本不少;其次,李敖对大陆蔓延的腐败现象,揭露批评,也并不留情;再者,李敖对国民党的批判,来自于他一生积累的认识。他从年幼时在北京就已经对这个党有了痛切的了解,对它失望和反感之极,故长期与之作对。他在台湾“戡乱戒严”时期反对国民党,是冒着杀头和坐牢的风险的,他也曾两次因此进过监狱。对他来说,于今批评中共,并没有这种风险,从逻辑上讲,他没理由向中共示弱。他较少批评中共,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或者是有没有需要和必要的问题。当然,这也和他身在台湾,对中国大陆的了解远远不及对台湾的了解深入有关。

我不否认李敖的姿态也显示了他的思想倾向。在台湾,李敖无疑是左派。早在中学时代,他就接受身为共产党员的严侨老师的影响,曾梦想回到大陆,在共产党领导下参加重建中国的运动。他说,“我庆幸在我一生中,能够亲炙到这么一位狂飙运动下的悲剧人物,使我在人格形成中,得以有那种大陆性的脉搏,那种左翼的狂热,那种宗教性的情怀与牺牲。”后来他又在胡适和殷海光影响下,以自由主义者的姿态,反传统,反专制,反权威,成为一位狂飙突进的猛士。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以什么姿态出现,李敖始终是个爱国者,他对祖国大陆总是怀有深厚的感情,这一条,几十年来没有变过。他说:“我在台湾不是蓝色,也不是绿色,是红色,我不掩饰这一点,就像西班牙的大画家毕加索一样。”他在台湾不惧舆论压力,不怕和共产党沾边,这恰恰显示了他的过人的勇气。同时,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公开强调对共产党要“公道”,“要敢于看到共产党的正面”,这也是空谷足音之言。从这些,你可以发现,李敖的政治取向,并不是向什么势力屈服,而是他的一种主动选择。

这使我想起一个细节。

2013年我去访问他,他同我谈起自己的新著《大江大海骗了你》。在这本书中,他痛批龙应台的《大江大海:一九四九》显示的人道主义立场是假,而采取国民党的反共立场是真。但此书在中国大陆一直无人出版,原因是龙应台的作品也没有出。李敖十分委屈地向我抱怨此事,说,“我是在帮助你们说话呀!你们为什么不出我的书?”他说话时,眼里闪烁着晶莹的泪光。在那一刻,我被他感动,因为我看到了他的真诚。

对于李敖杀伤力最大的恶评,与他的两次坐牢有关。有人不做辨析和考证,仅凭片面资料,便撰文著书,揭露李敖撒谎,说李并非因为反对专制的国民党坐牢,他前后两次入狱,一次是因为参与“台独”活动,另一次是因为忘恩负义,侵吞了有恩于他的老友萧孟能的资产。如此呈现李敖的“真面目”,使他的形象变得极为龌龊不堪。但这实在是冤枉了李敖。

如果从台湾法院的判词来看,他确实是背上了上述两项罪名。然而这正是法院欲加之罪,以莫须有的罪证判决的结果。据我了解,无论使用什么罪名,李敖两次入刑,都是被国民党当局借机囚禁封杀,这原本是事实。

李敖第一次坐牢,是在1971年3月。台独分子彭明敏叛逃到瑞典,因为李敖曾为他传递过信件,被认为是协助彭叛逃,所以被捕获刑。法院判决刑期,初判10年,改判8年6个月,但他实际坐牢时间是5年零8个月,至1976年11月出狱。

这是一个大冤案。用流行的词语来说,李敖是被彭明敏“涮”了。彭搞台独,李敖并不知情。所代转的信件,他都没有看过,全不知其中内容。他与彭交好,只是因为彭与他一样向往民主自由,反对国民党专制。那一时期,彭和他的几个弟子起草了《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凡45条,除了一两条中有“建设新国家”和“要求加入联合国”字样,算是涉嫌“台独”以外,主要内容是讲自由民主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台独”主张。李敖对彭为台湾民众争民主、争人权是欣赏的,故而在一个时期里为彭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样做,其性质自然是反对当局。正是因此,在当时李和彭同为国民党的眼中钉,是当局必欲致其於死地而后快的人物,但即使如此,李敖也未曾参与《宣言》撰写,甚至完全不了解此事,只是因为这个白话文的《宣言》文笔太好,当局认为台湾本地人写不出来,所以怀疑是李敖代笔,把李审了又审。令李敖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彭明敏和他的几个弟子向当局提供了伪证,诬指他加入“台独”组织,为其“台湾本部委员”,致使国民党当局乘机“顺理成章”地把他送进监牢。

时隔19年后,彭明敏准备返回台湾之前,才公开接受电视采访,宣布李敖并非台独分子,算是给李平了反。后来他出版回忆录《自由的滋味》,在序言中称李敖是他的“极少数极少数例外的朋友之一”。他说:“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成‘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因此,他以当事人的身份指出,李敖以“台独”的“怪名被捕,天下岂有比之更荒唐事”!如此,终于真相大白。

其实,这件事本来用不着澄清。凡是对李敖有一点了解的人,都不至于把他误会为“台独”分子。因为他的一贯表现,不仅反独,而且恰恰相反,他是旗帜鲜明的“统派”,这在台湾政界和文化界无人不晓。为了反对“台独”,公元2000年,他甚至可以放弃自己一生尊崇的“第一流的知识分子只影响政治而不参与政治”的信条,“晚节不保”地前去竞选“总统”。但是他同时说明,他竞选的只是“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从而表达了拥护“一国两制”的立场。他是参选人中唯一作这种声明的人。他在台湾不承认“中华民国”的正统地位,认为这个国家已经在194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这种认识,几十年来他一直坚持。

我不禁想起一件小事。1980年,李敖与胡茵梦经历短暂婚姻后离婚。那天在家里,胡茵梦当着李敖的面,用一般的离婚套语,写下一式两份《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落款处用的是“中华民国”多少年。李敖一看便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一张写公元的,我要那一张。”

这便是李敖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要坚守的立场。因为在他的心目中,中国的正统地位在祖国大陆。这种立场决定了他和当时专制的国民党及其政府不懈抗争的绝决态度。他总是受国民党打压,盖源于此,坐监牢便是他付出的代价之一。

至于李敖的第二次入狱,是在1981年8月至1982年2月,前后一共6个月。

这件官司,起因是多年的老友萧孟能起诉李敖背信侵占财产。萧控告说,1980年,因为自己要出国,授权李敖代他保管一批财产,包括一些字画文物,也有一些房产,总共价值台币2000万元。三个半月后他从国外归来,却发现财产均被李敖侵占,萧多次索要,李拒绝归还。于是萧只能诉诸法庭。

但是李敖辩称,萧完全是诬告。这些财产他没有还给萧,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萧与新女友王剑芬同居后,抛弃了与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不但拒绝将一部分财产分配给朱,反而把一些债务挂在朱身上。李敖和萧孟能、朱婉坚六十年代曾共同创业,打造“文星”品牌,被称为“文星三剑客”。李敖不忍朱婉坚被欺负,便打抱不平,代萧将一处房产拍卖,然后将资产转移给朱,并将萧的另一处房产迂回转移到朱名下。所有这些房产,李敖并非自己侵吞,自然无可归还;第二,那些字画文物,原本不是交给李敖保管,而是拿给李敖抵债的,自然不该归还。

2005年9月与故宫院长郑鑫淼

官司很明白,连萧孟能的律师都认为,自己这一方根本没有胜算。一审判决当然是李敖胜诉。但是萧毕竟是国民党的“太子党”,其父萧同滋曾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他在台湾当局有深厚的背景。加之此时正值台湾的“美丽岛事件”发生不久,“党外”运动风起云涌,国民党当局的政治神经非常紧张。他们了解到李敖刚刚取得了《千秋评论》杂志的执照,担心李的杂志会给“党外”运动呼风唤雨,于是紧急派人介入案件,意在借机封杀李敖。于是二审时,案子被翻过来,法官闭着眼睛宣判李敖有罪。尽管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签名的字据,证明那些“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转移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先生所有”,法官仍然判决李敖侵吞他人财产,入狱6个月。

李敖当然不会肯白吃这个亏,他自称“善霸”、“文化基督山”、“社会罗宾汉”,有仇必报。出狱当天他就召开记者会,宣布“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他一次次地搜集证据,状告萧孟能。说来也巧,这时萧孟能失去了政治靠山,法官可以依法判决,于是1988年台湾最高法院撤销了有关李敖侵吞他人资产的“二审判决”,为李平反。在此前后,李敖告萧孟能也有结果,萧两次被判入狱。第一次坐牢50天,第二次坐了4个月。李敖屈指一算,发现萧比自己还是少坐了10天牢。于是再告,发誓非要“扯平”不可。就在1987年法院即将判决萧第三次入狱前夕,萧仓皇逃亡海外,成为通缉犯,从此长期滞留在美国,此生没敢再回台湾。最后萧于2004年客死于上海。

案件事实如此清楚,按理说李敖不该再被误解,但是偏偏有人依据错判的二审判决,著书撰文,非将污水泼在李敖头上不可。那作者显然是听取了萧孟能临死前的一番忧怨的陈述,便根据一面之词大作文章。这大概因为李敖是文化名人,而今天的时代,炒作名人丑闻可以吸引大众眼球吧。可是报道和评论需要依据基本事实,不能颠倒黑白,这是起码的要求。我有些纳闷,作者在动笔之前,为何不肯听听李敖自己的解释和说明?如果采访不便,至少可以看看李敖的文章,因为李为澄清此案撰文不止一次。如果怀疑李敖自己的辩解是文过饰非,那么至少法院判萧孟能以诬陷李敖获罪,总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吧?而且,若是李敖真的侵占了萧孟能两千万的资产,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处李敖退还一分钱?萧是为钱打官司,如果他不是傻子,他会只要李敖坐牢而不去追回自己的钱吗?

这让我想起2013年李敖控告著名历史学家许倬云诽谤的案子。许2010年在中国大陆出版《许倬云谈话录》,内中涉及对于李敖的一些负面评价,例如说李是“打手”、“说谎、偷书变卖”、“背叛朋友”等。所讲的“背叛朋友”指的就是这样一段话:

“萧孟能先生出国,把保险箱钥匙交给李敖,李敖把萧孟能的画都拿走了……萧孟能捧李敖出来,信任他,当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里的字画偷掉。李敖对不起萧孟能。”

对此,李敖拍案而起,他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了许倬云。他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许对他构成诽谤。但许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正巧,2013年12月初,我到台北李敖家中拜访。谈到打官司事,李敖面露喜色,从写字台上拿起一张报纸递给我。那是前一两天的台北《苹果日报》。报纸上登载着台北地方法院对于李敖诉许倬云诽谤案的初审判决:许倬云败诉,为了补偿李敖的精神损失,须赔偿李敖台币200万元,且须登报向李敖道歉。

此案宣判距今已近两年。后来我在电话里问过李敖,许倬云上诉了吗?

李敖说:“没有,他赔钱认输了。”

我想,这个判决对于李敖和萧孟能的关系,也是一个佐证吧。

李敖的声誉被贬损,有时并非他本人的言行引起。

很多人不喜欢李敖,是因为读他的真文章不多,却受了一些假文章的影响。

李敖被冤枉,首先不在于他的著作被曲解,而在于他的名字被盗用。

他实在太有名了,人怕出名猪怕壮。现今的中国,凡名人都可能遇到自己的姓名被他人用来做文章的尴尬。但是我的观察,此况似以李敖为甚。

在百度里随便一搜李敖的名字,立即可以搜出30多万个条目,其中包含了若干有关李敖的报道,也有大量李敖名下的文章,光是署名李敖的博客,就至少有三四个。就博客来说,有的是粉丝开设的,选载了李敖已出版的部分著作;有的则不知何人所设,刊登的文章便有真有伪。至于互联网上和微信里猛炒的一些李敖热文,更是十之八九均系伪作。所谓伪作,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托伪之文,二是将李敖原有言论添枝加叶、任意发挥,变为挂羊头卖狗肉的假货。两类文章均以李敖之名行世,也算是一种欺世盗名,然而为李敖盗来的大抵是恶名。因为那些作伪的人,不过是想借李敖的嘴,说一些他们自己想说的骂人话而已。

其实一般网友根本不知,李敖不可能写出这样的网文。他至今还是个电脑盲,对于电子设备,他一向是敬而远之的,不会打字写作,不上网,不使电邮,连手机都不用,与人传递文件只用传真机。他的学问虽然贯通古今,中西合璧,但是他的生活方式,却是倾向于传统文人。五十年代在台湾读大学时,他便是唯一一个倡西学却身着中式长袍的学生。及至考研究生面试,一群教授围着这位才气逼人的考生,面面相觑之后,主考人只提了一个问题,“今后还穿长袍吗”,于是众人一笑,考试结束。此事曾在台湾大学传为佳话。他这种旧式书生的做派,使他和网络隔绝,非但不懂得如何将自己的著作拿到网上发表,而且他甚至都不了解,大陆有一些人在一天到晚恶炒他。倒是他的儿子李戡觉得他不该如此落伍,为他买了一只Ipad,然后替他设定了微博。于是他从2011年起有了一个名为“哈啰李敖”的微博,每天140个字,全靠手写输入。几年后,积累粉丝1千万。后来他将微博短文编选成书,题名为《虽千万人,李敖往矣》,算是他本人与互联网缘分的唯一证明。

他儿子李戡对我说,只有这个实名“哈啰李敖”的新浪微博中的短文,他可以全部认定是其父所写。其他网页里刊登的李敖作品,鱼龙混杂,真假莫辨,连他也无从判断。唯一办法,大概是要拿正式出版物去核对吧。

然而可悲的是,今天网上读者们对于李敖的议论,却常常依据于那些托伪之作。例如前几年有李敖称颂已故中共领袖的文章在网上疯传,近来又有李敖热烈赞美当今中国领导人的网文被一再刷屏。读过李敖著作的读者,应能一眼看破这些文章的伪劣,因为那种类似某报社论的语言绝非李敖文风。但是众多网友仍然围绕所谓李敖的观点争论得不亦乐乎。在今天这个社会思想严重分化和对立的时代,以李敖的名义挑起的话题,影响力自不待言。然而,无论大家议论什么,其实是与李敖无关的,真真可谓无的放矢。

民间对于李敖的议论,影响到文坛,名人也不免加入其中。常有学者、作家对李敖发些没来由的评论。例如王朔在一次接受电视采访时曾谈到李敖和他的历史小说《北京法源寺》,说李敖看重这部作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提名,是一种虚荣的表现,未免没有自知之明。其实李敖怎会愚蠢到这种程度?所谓提名之事,不过是媒体要炒作而已。最近大陆导演田沁鑫将这部小说改编成话剧,上演前媒体大做宣传,其中又有人提到,这是将“李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的小说”搬上舞台。我打电话和李敖闲聊谈起此事,他笑说,“那根本不值一提。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学的文学教授和语言学教授都有提名资格,瑞典文学院每年都会收到数百个提名。提名并不是一种奖励。”可见他并未以此沾沾自喜。至于改编后的《北京法源寺》上演,反响强烈,很有几分轰动,他也全不在意。因为他已不再把话剧看成自己的作品。他对我说,自从他同意田沁鑫改编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田如何改,他从未过问,田也从未征求他的意见。改成什么样,他全然不知,只是听说“连慈禧也上台了,结尾的场景中还有毛润之出现”,他苦笑了几声说,“这可不是我的意思了”。

所以,有关话剧《北京法源寺》,观众如何解读,或褒或贬,基本上无关李敖。

由此我想,就连严肃的艺术家改编话剧时都不免借助李敖表达一点自己的理念,那就更不要说那些善于借题发挥的网络写手了。

除了有人喜欢“代李敖撰文”以外,还有人更爱编排李敖的故事。

网上有一则流传甚广的段子,是这样说的:

记者采访李敖,把他和王朔作比较:“你们很像,都爱骂人。”

李敖鄙夷地说:“他能和我比吗?他骂的都是什么人,我骂的都是能让我坐牢的人。”

有人把这话说给王朔听,王朔冷冷一笑说:“我敢骂能让他坐牢的人,他敢骂能让我坐牢的人吗?”

我相信这段子纯属胡诌,李敖和王朔都没有说过类似的话。向李戡求证,果然。李戡说他曾向父亲询问此事。李敖反问他:“王朔是谁?是不是那个曾经当过文化部长的作家?”试想,一个连王朔和王蒙都分不清楚的人,怎么可能发此议论?

但段子的作者是别有用心的,扬王抑李的倾向明显。从字面上看,两个名嘴斗智,他让王朔赢了李敖一局,似是噎得李敖无话可说。但是从内容上分析,情况恐怕相反,正是陷王朔于不义。因为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敢不敢骂能让自己坐牢的人,李敖是敢的,而王朔却至少是未能正面回应。至于骂那些不能让自己坐牢的人,原本没有什么敢不敢的问题。犹如去问一个不怕死的人,“你怕活着吗?”

我建议这个段子的作者,多读几本李敖的著作。这可以帮助他见识李敖的胆色。李敖在台湾,一向是以天不怕地不怕著称的。反过来怕他的人倒是很多,那是因为李敖一旦与人结怨,就一定要死磕到底,他的对手见此莫不望风披靡。殊不知,敢于争强斗狠,正是李敖的性格,而这性格,还来源于他的家传呢。

李敖的自传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李的祖父当年闯关东,在东北种田。一次他在田埂上设赌局,自己坐庄,结果赌客中有一人输光了钱,急红了眼,拿刀割下自己大腿上的一块肉,将那鲜血淋漓的肉块拍在赌桌上。这是向庄家叫板,意思是下一局,你若输了,要么大量赔钱,要么同样割肉。李敖的祖父不吃这一套,他没等重新开局,就先在自己大腿上也割下一块肉,说:“如果我赢,这块肉算白送你的。”然后面不改色,接着打牌。我以为,祖父这种“光棍儿”精神,在李敖身上是有真传的。当年在国民党以“戒严”名义狂捕滥杀的时期,他抨击时政,甘冒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风险(该条条文规定:“以文字、图书、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出版大量图书,可谓屡出屡禁,屡禁屡出。他的反抗如同以卵击石,可是他仍然横下一条心冲决罗网,这里所显示出的决绝态度,和他祖父颇有几分神似。

然而我同时也觉得,人的胆量大小,本不需要用骂人来证明,否则何来气度和涵养?李敖好骂人不假,但他并不是随意骂人。有些人他不想骂,有些人他没兴趣骂,还有些人他认为不值得骂。

例如对那些在网上中伤、诽谤、构陷他的人,对那些造谣惑众侵犯他的名誉权和著作权的人,他至今未置一词。他既不打假,也未维权,更不要说为自己辩驳。他甚至都没有在网上做过辟谣的声明。他的确很忙,没有那么多精力关注这些烂事,于是采取了万事由他去的态度。对那些出版了专著或发表署名文章以不实之词伤害过他的人,他到目前为止的反应,似乎也是听之任之。

我感到有些好奇,因为许倬云损害他的名誉权,他曾经穷追猛打,不依不饶。于是我在电话里问他,你为何对大陆上同样情况网开一面?

李敖哈哈大笑起来,说:“他们太瘦小了,经不起我打呀。”

我说:“你没有想过要杀一儆百吗?”

他说:“你知道吗,猫是抓老鼠的,不抓蟑螂。”

这话,逗得我忍俊不禁。

责任编辑 楚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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