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分析及其政治影响
2016-05-14彭升潘广明
彭升 潘广明
摘要:社会契约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着深远的影响。西方社会契约思想源远流长,流派众多,从古希腊智者学派到现代罗尔斯、高蒂耶,有着极为丰富内涵。西方近代契约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的思想最具时代代表性,他们都对契约思想进行了深刻地论述和阐发,三人的契约思想在历史继承的基础上各具特色。其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理论,为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路径。社会契约思想的研究和分析,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自然法;人性;民主政治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38-02
作者简介:彭升,男,汉族,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广明,男,汉族,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一、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分析
(一)人性
霍布斯的人性观具有鲜明的机械唯物主义的风格。霍布斯以激情作为其论证人性的基础,激情是决定人们行动的指南。“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没有公共政治权威,每个人都从自身出发来判断善恶。霍布斯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上,并没有提出人性善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在于欲望,是一种永无休止的贪欲。欲望本身并不是罪恶的,而在于人与人之间彼此欲望的矛盾。“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与人之间相互相互猜疑、争夺、杀戮。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战争状态。但是人性中也包含有理性的成分,正是由于理性的存在,人们之间才能订立契约,摆脱战争状态,而进入政治社会。霍布斯的人性观摆脱了以往神学人性观,重新构建了世俗主义的政治观。对解放人、发展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洛克与霍布斯一样并没有提出人性善恶论。在洛克看来,人性的本质在于追求利益。洛克在《政府论》中进行了详细论述,个人追求利益是人性中的积极因素。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的作用,但是过分地利益追逐却影响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一方面既能够在自然法则和法律的约束下合法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一方面却能够在约束失去控制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①。为了防止人性走向恶化,就需要对人性进行道德监督和制度约束。洛克的人性观进一步解放了人的思想,有利地抨击了神学政治观和伦理政治观。其对人性的两面性的合理思考,对西方政治体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卢梭不认可霍布斯的观点,与霍布斯、洛克不同,他明确地提出了人性是善的,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卢梭对人性得出了较为乐观的认识,即人除了保存自己的欲望之外,更存在着一种堪以产生‘一切社会美德的‘怜悯心,它犹如人的自爱一样是人的天性”②。“一个人并非仅仅由于他接受了后天的智慧的教训,才对别人尽他应尽的义务;而是,只要他不抗拒怜悯心的自然冲动,他不但永远不会加害于人,甚至也不会加害于其他任何有感觉的动物,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他自身的保存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先爱护自己”③。而现实人之所以走向恶,在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应该归咎于社会和文明。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从政治入手,重构契约。
(二)自然法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继承了格劳修斯的看法,他认为自然法的思想是建立在人的理性基础上的。“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④。与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发展而来抽象的自然法不同,霍布斯的自然法更为具体、更为实际。他在《利维坦》中提出自然法的内容,那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这是其自然法的基础。由此条自然法从而派生了“契约”、“正义”等自然法。由于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这一权利将很有可能导致战争状态,因此需要自然法的约束和限制。
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的自然法是赋予了人广泛的权利。在洛克看来,人的理性就是自然法,“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自然法对他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⑤。在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自然法规定人们享有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权利。在自然状态下,“完全自由并不受限制地利用自然法提供的一切权利和特权”,而不存在公共的权威机构,“人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这样自然状态就不稳定不安全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利,但其他的如生命、健康等自然权利没有放弃。尤其是财产权,洛克强调要尊重私有财产。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更为深刻,“关于这个法则,我们所能了解得最清楚的就是:它不仅需要受它约束的人能够自觉地服从它,才能成为法则,而且还必须是由自然的声音中直接表达出来的,才能成为自然的法则”⑥。“‘自然的法则不仅应该是‘善的,而且也应该是‘真的;也即是说,它既是应然的,也是实然的,是两者的统一”。与洛克不同的是,卢梭强调人的感觉和感情是自然法,而不是人的理性。感觉和感情是先于理想而成在的,自然法的基础是人的自保和怜悯。卢梭更为强调的是自然权利中的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文明和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平等的自然权利丧失了,为了重获这些权利。“每一个人既然把自己交给所有人,也就不是交给任何人;而人们既然把支配自己的权利交了出来,也获得了同样的支配所有参加联合的人的权利,那么也就得到了与自己所失去的一切等价的东西,而又得到了更大的力量保持自己的所有物”⑦。通过契约建立了公共权威,而契约的核心内容在于公意。“公意是全体订约人的共同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二、社会契约思想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影响
(一)自由
社会契约思想的一大重要作用在于使西方社会从“身份社会”过渡到了“契约社会”。人身依附的观念逐渐淡去,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契约思想。自由契约从社会私人领域扩展到公共政治层面,人的自由得到了极大地发展。
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卢梭都承认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的。洛克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利的约束,不处于人们的意志或特权之下”。卢梭更有着精彩的论断,“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只有人都是自由的,才有可能去订立契约。“就人的意志来说,导致人去缔结契约的是一般需要、表示好感、有利可图等等,但是导致人去缔结契约的毕竟是自在的理性,即自由人格的实在即仅仅在意志中现存的定在的理念”⑧。人们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出于对生存和安全的考虑虽然放弃了部分自由,但是契约却保障和促进了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放弃的自由。所谓“法律之外皆自由”。
宪政中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与社会契约思想中的自由思想一样,都强调对公民合法领域中自由的保护。特别重视公民的自主性,使其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下得到自身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强调公民对政治权力和政治议题选择的自由,与民主理论紧密相连。
(二)法治
西方宪政中法治是宪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宪政的重要手段。社会契约思想有着浓重的法治色彩,就具体内容而言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权力,二是建立法治社会。二者的综合作用就是建立有限政府。
契约本身就意味着要求法治,因为契约是彼此之间做出的承诺,需要彼此遵守。而法治具有普遍的约束效力,能够满足契约的需求。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让渡出来,结成公共权力。又从公共权力中得到个人权利,实现了自然权利向公民权利的过渡。
社会契约思想家们早就认识到权力可能会出现异化,要求对权力做出限制。对权力限制,他们设想出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分权,洛克主张将权力划分为执行权和立法权。另外一种方法则是法治,自然法是道德自律的价值观念,缔结的契约则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它不仅要求公民之间遵守契约,也要求政府在契约的规定之内的范围运行。
就建立法治社会而言,“社会契约理论作为自然法思想在近代的理论产物,既是一种政治学说,也是一种法律学说。社会契约论者运用契约论的原理,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制度规范和控制公共权力的法治方案,第一次将公共权力的建立及运作纳入到受人民主权规制和公民权利约束的法治轨道上来”⑨。主权的行使是以公意为基准的,它是要求是在维护民主的法律秩序上运行。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在这种生活中享有着最高的地位。契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最根本的宪法。
三、社会契约论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启示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在社会主义中有着广泛的含义。社会主义与社会契约论有着相同的主体—人民,社会契约论中的民主思想可以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提供参考。民主不仅仅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强调和一切权利归属于人民的政治资源分配,更要求我们在政治信念上和政治程序上注重人民的作用和利益。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但人民并没有放弃自己所有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要给民众带来切身的利益,确保人民自身合法领域不被政府的公权力所侵害,确立公域与私域的划分。
(二)提供了政府改革的思路现代政治中政府是重要的一环,政府改革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议题。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需要政府管理的事务和领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民众政治意识的提高,对政府限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契约思想影响下的宪政模式中政府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也就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讲求效率,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政府赢得民众的信任,得到人民的委托。
[注 释]
①张雷雷.洛克的自然状态下人性观浅析[J].华章,2012(24):3.
②王春.回顾与前瞻中的人性-卢梭社会政治哲学中的人性视野[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4):60.
③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3.
④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07.
⑤洛克.政府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48.
⑥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7.
⑦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0.
⑧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9.
⑨沈长霞.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