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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问题研究

2016-05-14韩宇于航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完善

韩宇 于航

摘要:网络金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金融活动的结合。这种运行模式本身存在的漏洞,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牟利,大大地破坏了现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因此,本文将分析该情况的成因,并且从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制度和完善现行立法、司法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网络金融犯罪;社会监督;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40-02

作者简介:韩宇(1993-),女,汉族,辽宁义县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于航(1969-),女,汉族,河北河市人,辽宁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现状

目前,网络金融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金融网络犯罪的总量也逐年增加。金融网络犯罪的动辄几十万。比如,演员汤某2014年1月11日在上海被电信诈骗21万元,李某某也在2014年9月12日登陆网站后被转走了100万元人民币。此类现象在平常人家也是层出不穷,对受害者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负担。而现行网络金融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建立钓鱼网站,假冒是某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是用户注册登陆。通过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的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从而进行提现的操作。第二,通过网络技术设立木马等病毒,再利用黑客程序侵入金融机构的电脑,从而对防火墙进行破坏,自动获取用户资料并进行资金窃取。第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案,此类犯罪,单位内部人员一般利用本人职权,他们利用他们享有的本单位信息,试出单位工作机的密码,从而进行不法行为。第四,直接利用黑客技术入侵他人计算机。此类犯罪的犯罪人一般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利用其本人技能,“黑掉”他人电脑,入侵其计算机,利用被害人的计算机登陆其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操作。

二、网络金融犯罪的成因

(一)法律存在滞后性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有其作用,也必然存在其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兴犯罪应运而生,滞后性的弊端便显现出来。

网络金融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还不能充分地被立法所调整。计算机犯罪的种类非常多,从现已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已不仅仅是贪污、盗窃等犯罪,有的已发展到利用高级技术手段加大案件的侦破难度,其中有些犯罪无法从现行的《刑法》中找到相应的条文,以至于有些单位发生案件后,仅给予作案者违章、违纪之类的处分。这有待于实践的发展以及立法水平的提高。正因为如此,一些不法分子就借此机会,利用法律的漏洞,牟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

(二)网络固有特点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特点,比如: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并且犯罪的隐蔽性高,持续时间短,地理跨度大,隐蔽性强。商品买卖双方不必面对面交易,财务转账支付免去银行手续更加方便快捷等等。但是这也为网络金融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必面对面交易使一些网络诈骗更加猖獗,而财务转账的方便快捷在一些“网络高手”的眼中,便成了有利可图。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给现行的司法实践和侦查造成了许多麻烦。并且,由于现在科技发展及其快速,一些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并不能让我们“高枕无忧”,因为一个安全系统的破解看在网络高手的眼里并非难事。因而技术防范不能成为唯一的防范手段。网络发展的快速性特点也为黑客们的犯罪提供了契机。

三、网络金融犯罪解决方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金融犯罪的事前监督在于完善法律法规,给予犯罪分子以警示。比如扩大网络金融犯罪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把新兴的、更为复杂的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囊括在内。可以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和平发展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合作,当然也可以根据现行的司法实践,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有效地调整网络金融犯罪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立法技术的提高是解决网络金融犯罪的根本问题。法律是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准绳,我国已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控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现行的网络金融秩序,但是因为网络发展变化日新月异,而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我们更需要对法律加以完善,对待网络犯罪,把犯罪前的未雨绸缪和之后的亡羊补牢完美结合,来更好地保护健康的网络金融秩序。

(二)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良好的网络金融秩序,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网络消费环境,仅靠有关机关的努力是不够的,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举措。现在部分人群在被网络诈骗后基于金额小、“丢面子”等原因,不愿报警,而有些人也基于事不关己的观念并不举报,这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并且这也助长了他们的歪风邪气,从此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不仅如此,现行社会上也存在一些日常的安全隐患,比如,有些“黑网吧”屡禁不止,上网根本无需身份证,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作案场所,并且及其隐蔽,难以被追查。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大众对网络金融犯罪的一种事不关己的漠然,但这并不是正确的观念。因此建立良好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公民权利义务观念也是重要的、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武向朋.网络犯罪的成因及其防治[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

[2]王东.网络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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