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05-14陶红杨阳
陶红 杨阳
摘要:广东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已成为共识。通过实地调查,对广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合作类型现状、学生参与实习现状、学校与企业合作现状、“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和产教融合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调研结论,并对推进广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广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5-0034-05
笔者对广东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本现状进行了调研,从体制机制探索产教融合发展困因,研究目前如何解决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应广东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共调研了广东省中职学校29所、高职学校34所,调研一线教师587人,其中男教师281人,女教师306人。调研的学校多数为公办职业院校,占90.43%,另外占9.57%的为民办院校。其中,重点调研了6所中高职院校,对这6所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和个案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调研。职业院校的抽样以地域划分,抽取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各地中高职院校中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调研,涉及四十多个专业,使得本项目调研对象的确定与选取较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共发放问卷587份,其中有效问卷532份。
二、产教融合现状分析
(一)合作类型现状
国家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产教融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在这种良好氛围的推动下,广东省也积极投身于产教融合的建设。不过,在对广东省职业院校的调研过程中发现:50%的被调研教师认为所在学校与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属于校企合作类型;46.81%的被调查者觉得仅处于顶岗实习状态;20.2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订单式培养;工学结合、产教结合、其他类型各占10%左右,达到产教融合程度的仅占10.64%,可见多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仅停留在浅表层面。
(二)学生参与实习现状
调查显示,虽然广东地区绝大多数职校学生都参与了实习,但是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情况却不太乐观:学校能安排80%以上的学生在合作单位顶岗实习的只占37.23%;能安排50%以上的学生在合作单位顶岗实习的占20.21%;还有12.77%的学校仅能安排20%以上的学生在合作单位顶岗实习;更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不自己寻找顶岗实习岗位。可见,广东地区有60%左右的职业学校能较好地投入校企合作中,能保障半数以上学生在合作单位顶岗实习,不过仍然有相当大一部分学生缺乏将学到的理论付诸实践的平台,难以找到实习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形式也有所进步。据本次对广东地区的调研得知,学生参与实习多以完全顶岗和在企业员工指导下帮工即半顶岗的形式为主,详情如图1所示。实习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的最多,为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夯实了基础,具体调研情况如图2所示。
(三)学校与企业合作现状
从调查样本看,被试教师所教专业与1~3家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过合作的占32.98%;与4~6家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过合作的占29.79%;与7~9家或10家以上的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过合作的分别占11.7%和25.53%。合作主体主要是行业企业,所占比例高达81.91%,其他的合作主体如社会团体机构、科研机构、其他机构所占比例分别为8.51%、1.06%、8.52%,所占份额不多。
从被试教师所教专业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时间看,能维持2~5年合作关系的占42.55%,也有占25.54%的专业能维持5年以上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广东省大部分职业院校都能与合作单位建立比较长久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另外,合作时间小于1年的所占比例为11.7%;合作时间为1~2年的占20.21%。
笔者还调研了学校之所以与合作单位能长期合作的原因。调研资料表明:69.15%的教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学校教学需要并长期主动联系,可见学校对校企合作的热情和主动是使合作得以持续维系的重要因素;57.45%的教师认为企业从中受益很大,而且企业合作很主动是主要原因,因为收益好坏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企业能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看到经济效益,就会积极主动参与进来,最终使得产教融合能深入而长久;34.04%的教师认为学院领导与企业领导私人关系良好是学校能与合作单位长期合作的原因;只有12.77%和7.45%的教师认为靠政府强制推动和其他因素是维系校企合作的原因。
从合作形式上看,77.66%的教师认为是学校与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科研机构联合实施订单培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实习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就已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即就业;45.74%的教师认为合作内容中有企业委托学校进行员工培训,经学校培训后的员工要具备直接上岗的能力,这样加强了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30.85%和18.09%的教师分别认为是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型实训车间、为学校提供先进设施和设备,从而有助于师生更便捷地实践;还有21.28%的教师认为是企业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咨询,促进科研向应用的顺利转换;也有7.45%的教师认为学校与企业暂时没有建立任何合作关系,这是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还有2.13%的教师认为属于其他合作形式。
学校在与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时,可获得众多的优质资源。据调研资料可知:57.45%的教师认为合作主体能为学校提供人员、技术或信息,这些是产教融合开展的基础;46.81%的教师认为合作主体能为学校提供品牌资源,学校通过利用合作单位的品牌,建立实习基地、教学区、教学班、研发机构等,有利于专业的对口发展和招生等工作;有分别占40.43%和30.85%的教师认为合作主体能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和资金,能帮助解决部分职业院校自身办学条件较差的问题;还有21.28%的教师认为合作主体能为学校提供战略资源,将与学校合作纳入合作单位的发展战略;15.96%的教师做出了其他选择。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
职业教育要培养具备较强动手能力的操作型人才,教师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实践能力更多来源于实际工作经验。调研资料显示:52.13%的教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38.3%的教师有3年以内的企业工作经历;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不足10%。很多职业院校还没有真正“走出去”,未制定激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获得实际工作岗位经历的机制,也没有为教师提供进入企业学习的机会。加之教师到企业一线顶岗工作的工作量难以准确测算,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无法与职称评定等现实利益挂钩,挫伤了部分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变的积极性。
笔者对在企业一线挂职锻炼(3个月以上)的专业教师比例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每个专业仅有1/5以内的教师有一线挂职锻炼的经历和机会,84.04%的专业教师缺乏企业一线锻炼经历。可见,教师进企业一线挂职锻炼的现状不容乐观。
为了切实调研广东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现状,笔者不仅对专业教师进入企业一线挂职锻炼的数量进行了调研,还对进入企业实践的质量,如专项培训进行了研究。专项培训与一般性业务和操作性工作有质的区别。根据对教师参与企业专项培训的调查结果可知:仍然有53.19%的教师没有机会参与企业的专项培训,情况很不乐观;有一次或两次机会参与企业专项培训的教师仅占39.36%;有三次以上机会的仅占7.45%。
(五)产教融合制度现状
我国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有利于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次调研结果也显示:87.23%的学校在开展产教融合时签订了书面协议;85.11%的学校在开展产教融合时有相关的制度、条约为依据,这表明校企双方都有较好的遵纪守法意识。
我国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但这些法律未对参与产教融合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难以指导实际操作。从调研结果得知:31.91%的教师认为依据的相关制度、条约主要来源于国家出台的制度;22.34%的教师认为是以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制度、条约为主要制度依据;45.75%的教师认为是依据其他制度、条约开展产教融合,其他制度主要是指学校与合作单位内定的条约,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也不利于激励双方深入开展产教融合。
三、产教融合的不足之处
广东省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相对而言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如学校与合作单位合作时间较为长久和稳定,合作形式丰富多样,产教融合过程中注重遵守规章制度等,为合作单位培养了大量的适配性人才。但从总体上看,产教融合深度不够、学校安排学生实习人数相对较少、“双师型”教师质量不高、缺乏专门部门统筹与协调、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产教融合深度不够
从合作的类型看,只有10.64%的被调研教师认为达到了产教融合的程度,多数教师认为只达到校企合作的浅层次,可见产教融合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还未达到教育活动与社会生产实践及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的预期构想。
从合作形式看,职业院校开展的产教融合,大多数停留在提供实习机会、实习基地上,提供的资源也仅限于以冠名和提供人员、技术或信息等浅层合作形式为主,而为学校提供先进设备、参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咨询、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型实训车间等深层次的合作相对较少。
从教师对产教融合的评价看,仅有23.4%的教师认为所教专业与合作企业紧密合作,能起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32.98%的教师认为目前开展的产教融合只是签订了合作协议,以安置学生实习为主,仅达到了校企初步合作的目的;更有11.7%的教师认为所教专业的产教融合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合作内容;还有29.79%的教师认为目前的产教融合要视专业而定,情况不是很理想;另有2.13%的教师做出了其他评价。
(二)学校安排学生实习人数相对较少
从实习学生数量上看,28.72%的学生基本由自己寻找顶岗实习岗位;12.77%的学校仅能安排20%的学生在合作单位顶岗实习。可见有三分之一以上学生的实习难以得到质量保障,学校也难以完成产教融合的教学目标。结果导致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实习机会,企业则疲于应付零散的申请实习的学生。
(三)“双师型”教师质量不高
专业实践能力应该作为“双师型”教师考核的必要标准之一。但是,笔者对广东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现状调研的结果表明:52.13%的教师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参与专项培训的机会更少;53.19%的教师根本没机会参与企业的专项培训;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3个月以上的教师更是少数;17.02%的教师没有挂职的机会;67.02%的学校仅能安排1/5左右的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因此,80.85%的教师认为最需要提高的能力是企业一线实践能力。现实情况让众多教师不约而同地呼吁:深入产教融合,要从教师有实践经验开始。
(四)缺乏专门部门统筹与协调
对具体负责产教融合的机构的调研结果表明:占29.79%的学校由系(部)或教研组负责;由教务处和就业处(科)、教务处(科)负责的分别占21.28%;由就业处(科)负责的占17.02%;由常设的校级产教融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的仅占10.63%。由此可见,专门设置产教融合管理机构的学校很少,似乎教务处、就业处、教研组都有产教融合的管理责任,但是都没具体到位,最终都难以落实,只能流于形式。
(五)政策法规不完善
国家有关学生实习的制度不够全面,实习生的权益没有明细的、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保障;没有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机制,合作单位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方面也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同时经费支持和约束手段也有所缺位。尽管合作单位与实习生会签订合作协议,但是不同的企业在管理上都是自成一体,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方式,缺乏统一的规范,容易导致产教融合的混乱。
四、对策与建议
(一)应解决职校学生实习问题
职校学生实习问题之所以难以落实,是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政府、学校和学生多方面积极投入的问题,任何一方角色的缺失都会造成产教融合无法深入。
首先,政府方面需要以法律形式尽快落实并形成完善的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机制体制,并配以激励机制督促政策高效地执行。应设置产教融合专项资金,补偿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积极引导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以解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缺乏动力的问题,努力为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提供大量机会。同时通过法律制度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明确泄漏行业机密须承担的责任,以消除企业在接纳学生实习方面的担忧。政府还要引导企业和学校充分认识参与产教融合的共同利益,让学校、学生和企业能自愿深入地投身到产教融合中。
其次,学校方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适应广东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进行人才需求调研,以适应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坚决杜绝贪大、求全、求多而不顾人才培养质量的做法。学校要规范实习管理,使产教融合专项经费按计划做到公开公正,落到实处,保障产教融合教学秩序,让学生看到学校安排实习的实效,从而愿意积极参与,并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建立考核学生实践能力的制度,规定学生需通过实践考试才能毕业,以此实现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教学目标,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职业院校还应当为专业教师提供更多的进企业专项训练的机会,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教师每年要参加在职培训,并在教师入职时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在职培训数量和质量直接与工资挂钩,以此加强对专业教师工作实践能力的培养。
再次,学生作为实习的直接受益人,要珍惜参与实习的机会,牢固掌握专业技术,毕业后才能找到理想的工作。要扎实学好所选专业的知识,实习时,学生在享有参与产教融合的权利,如带薪实习、社会保险等的同时,也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培训和考核,尽到保守企业秘密的责任。
(二)应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
1.从教师来源处优化
由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倾向于招聘硕士、博士等学术型人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会不自觉地使用普通教育的教学方法,这不利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职业院校师资来源应多渠道化,可从企业招聘有5年以上丰富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或工程师,接受教师专业训练,满足条件后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
2.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接受专项培训,是广东省产教融合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很多职业院校缺乏相应的政策鼓励教师进企业实践。为提升“双师型”教师素质,应多为专业教师提供进企业学习的机会,对于在企业挂职锻炼、接受专项培训的专业教师,可依据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课酬津贴;对于在企业学习期间从事企业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咨询的教师,可给予额外物质与精神奖励;对于积极为学生搭建进企业实习桥梁的教师,可按照规定发放相应津贴。
3.促进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
兼职教师大多是来自企业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这些往往是专职教师所缺乏的。可以通过兼职教师每周为专职教师提供一次技术讲座的形式,讲座内容包括企业所需的人才、所需的技能、所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帮助专业教师明晰授课侧重的方向,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三)应建立产教融合专门负责机构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产教融合协调及法律仲裁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并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产教融合组织机构应包括师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等,负责制定产教融合实施标准,各部门在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己部门的产教融合实施标准,接受评估委员会的定时评估并不断改进。部门间要积极交流沟通,承担不同的任务,共同进步,这样才能保证产教融合深入、稳定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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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