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2016-05-14卫建萍陈凤
卫建萍 陈凤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决策部署。近日,上海高院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上海法院推进此次诉讼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促进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动员会上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法院一家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公安、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庭审中心意识、证据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合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努力形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同时,还要积极完善证人出庭保护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等配套措施,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据介绍,上海一中院、二中院2家中院以及浦东、闵行、长宁、普陀、虹口、杨浦6家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推进阶段需重点抓好九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
为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下一步上海高院还将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如制定、修订《庭前会议规则》、《庭审操作规范》,明确庭前会议适用的案件范围,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建立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机制,推进庭前会议向实质化方向发展;加强人权保障,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条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和程序,遏制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研究、制定《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进一步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案件范围,接受询问的规则等;探索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补偿机制,建立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机制,促使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能够依法出庭。从而确保司法裁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以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实现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力争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率有较大提升,等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动员讲话中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上海法院推进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其目的是破除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原则和规定,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他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已经推出的司法责任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执行体制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在探索改革路径、攻克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