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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成年人检察三十而立

2016-05-14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沈某长宁区检察工作

施坚轩

今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座谈中从学校了解到,8岁女孩张某被离异的生母王某虐待致重伤,即建议如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后经长宁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判令未经张某同意禁止其在半年内与被害人接触。检察官认为张某不能再由王某监护,制发了检察建议并与区民政局共同协商,安排合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收了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已诞生30周年,前不久,在其诞生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活动隆重举行。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并共同为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示馆揭牌。市人大、政协、法院、公安、司法,以及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人,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全市各级检察长、未检部门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活动并参观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示馆。

三十而立,从“少年起诉组”起步

1986年6月在长宁区检察院起诉科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1992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检科,1996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各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2009年市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未检处,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其中不少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

2012年6月,虹口区在校生沈某因故与邻居发生争执并互殴,致使邻居亲属李某鼻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和疑议,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双方予以说明,使沈某对自己的冲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向被害方道歉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愿意接受赔偿。考虑到沈某系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观护考察帮教,经一个多月的考察帮教,沈某表现良好,在距高考三个月时沈某的考察提前结束,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同时还启动不起诉记录封存程序:要求校方对不起诉决定专门保存,不记载和放入学籍档案并予以保密;当地派出所收到检察院《刑事记录封存通知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沈某的不起诉记录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沈某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并被本市某高校顺利录取。

30年来的探索,上海未检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650人和845人,分别下降了71.3%和70.2%,提起公诉的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从接近10%下降到4%左右。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外地来沪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比例达到76.9%,2015年的来沪未成年人涉罪比例同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

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两条龙”

30年来,本市未检已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与此同时,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此外,30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等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宽而不纵”,防止“不教而宽”。近五年来,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联手公安机关将全市在押未成年人集中羁押于4个条件较好的区看守所,解决混押混管,落实亲情会见,开展社工、心理咨询师入所帮教等。在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方面,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涉案人数为306人和398人,分别占未检受案人数的14.2%和13.5%,逮捕率为89.5%,起诉率为98.5%,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适用相对不捕和相对不诉的情形。在办案中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86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0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6人次;促成刑事和解2件,促成赔偿协议7件。

2013年6月,未成年人张某某因与赫某某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浦东新区上南路昌里路路口聚众斗殴,双方参与斗殴的共有4名成年人、近20名未成年人,斗殴中致赫某某轻伤、胡某某轻微伤,造成近百人围观导致交通混乱等严重后果。

浦东新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同的司法处理:在场未参与斗殴的及虽参与斗殴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责令家长教育,并进入社区矫正;已构成犯罪的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定6-11个月不等的考验期,而对4名持械参与斗殴且起积极作用的未成年人以及1名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确保当宽则宽的同时,落实“宽而不纵”,使涉案未成年人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随后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对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度身定制帮教方案;针对特殊对象,启动专门帮教计划。通过近一年的帮教及附条件监督考察,有2名涉案未成年人分别考取本市著名高校,并因表现良好而被决定缩短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有7名涉案未成年人已稳定就业,并顺利通过考验期被不起诉处理。其中的张某“终于大学梦圆”。

队伍专业化 机构全覆盖

30年来,上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2013年,长宁检察院经过调研发现,因法定监护人不能尽监护职责而涉罪的未成年人约占73%。该院为此向区政协提交《建议通过上海地方出台刑事诉讼期间对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实行国家监护》。该建议最终被《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吸纳,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等对能查明监护人的“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也应收留抚养。30年来,上海未检形成了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全市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有145人,女性占73.1%,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占37.3%,具有法学教育经历的比例为94.5%;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三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均被授予“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1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共获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等国家级、市级荣誉10余个;有100多名个人获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上海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国家级、市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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