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监管
2016-05-14何锋
何锋
【摘要】本文从档案中介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论述了中介对档案工作的巨大作用。档案主管部门应破除其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优化档案中介机构的发展环境,加强监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创建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档案中介机构的新格局。
【关键词】档案;中介机构;培育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档案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共享发展,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到实处,繁荣和发展新常态下的档案事业,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档案事业在新环境、新任务、新变化、新要求形式下的发展需要,各级档案部门要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去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创新档案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档案事业与时俱进,转型发展。当前,伴随着档案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和壮大,为档案工作提供了快捷、优质、有效的服务,但也暴露出非法设立、无序竞争、泄露秘密等弊端。因此,规范档案中介机构的设立、运行,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监管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十分必要。
一、档案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介机构是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组织。中介机构具有社会性、服务性和市场性的特征。档案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档案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档案中介机构是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企业间提供档案服务,起监督、沟通、协调作用的法人组织。在繁荣和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于档案部门简政放权,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人力、财力和物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过去也存在“画圈圈”、搞审批,服务收费等现象,有的档案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长期依附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形成档案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执业,滋生腐败。加强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对档案部门转变职能,精简政务、机构和人员,分化档案社会管理,延伸政府服务,解决档案社会服务的“中梗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监督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拓展档案事业的众创空间。长期以来,由于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益具有滞后性和隐形性的特点,影响了社会资源对档案行业的配置,一些学档案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于受到公务员录用“逢进必考”的影响,真正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人数甚少,以致各级档案部门人才匮乏。加强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吸收民间资本、人才、技术投入档案事业,对吸引社会对档案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活力,拓宽档案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难等问题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有利于档案成果转化,提升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历代档案人的辛勤努力,形成了大量的档案科研成果,但由于受到档案科研人员市场意识不强,科技评价机制存在的片面性,科研与市场脱节,成果成熟度差,科研成果缺乏社会投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高校合作不紧密等因素的制约,档案科研成果在档案工作中推广和应用难。加强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举办档案科研成果交易会,建立大学档案科技园、创业园,将档案科研成果转化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生产力,对提升档案工作的科技水平,促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档案中介机构的培育
我国的档案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具有社会性、服务性、专业性、市场性和中间性等特征,主要有行业管理性中介、学术性中介、经营服务性中介等类型,但我国的档案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极不平衡,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花大力气加大档案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
(一)充分肯定档案中介机构的地位,破除其发展中的制度障碍。档案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有利于促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实现档案事业集约化、规模化、高科技产业化发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档案中介机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让该放的档案“政务、事务、服务”剥离出去,由档案中介机构来承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档案中介机构目前存在的社会认知度浅、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附性强、技术力量不足、服务项目单一、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片面追求赢利等问题,不断拓展档案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
(二)优化档案中介机构的发展环境,探索其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消除档案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行政障碍,要从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档案中介机构政策扶持,让资本、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有序向档案中介机构流动,做大做强做优档案中介机构。要减少和优化档案行政审批权限和流程,搭建公共信息平台,优化档案中介机构的发展环境,展示档案中介机构的实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式选定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对有突出贡献的档案中介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积极探索档案中介机构的分类管理有效途径,加强对档案整理与维护、数字化建设、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后勤管理,档案人员培训等不同类型档案中介机构的分类管理,准确界定营利和非营利性档案中介机构的范围,确保档案营利性档案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非营利性档案中构机构在政府资金的资助下保持其服务性的宗旨不变。
(三)加强档案中介机构的教育培训,推进其能力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中介机构互动,通过交流和相互学习,达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促进档案中介机构稳步发展。同时要加大对档案中介机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档案中介机构掌握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的能力、行业自律规范的能力、档案业务建设能力、企业管理营销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确保档案中介机构在业内有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场有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在社会有良好的信誉和准确的定位。
三、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管
新兴的档案机构对档案工作的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扶持发展、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在发展中监管,在监管中发展的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档案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管。制订《档案中介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档案中介机构从业规则》等法律法规,提升档案中介机构的立法层次,实现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转变。
(二)设立档案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实行登记备案。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监管机构对档案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监督管理,规定档案中介机构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歇业后必须到档案部门登记备案,提供营业执法副本及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设施设备配置等说明材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档案中介机构的资质、办公条件、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履行劳务合同和保密规定、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或者执法检查,并将对档案中介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和执法检查结果定期在档案信息网上公布,加强档案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
(三)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工商、财税、物价、档案、审计等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监管,促进档案中介机构建立注册登记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考核制度、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制度、信用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制度,促进档案中介机构规范运行、行业自律。由于档案工作具有政治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等特点,因此,档案中介要严格准入条件,对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从事档案事务准入要慎之又慎,确保档案服务不失密、不泄密。
四、结束语
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中介机构的培育监管任重而道远,只有正确把握住档案中介机构的职能以及与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才能使中介机构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进而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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