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择校与教育公平的探讨
2016-05-14张利
张利
摘 要:中小学生择校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内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不能一味的将此归结为是对教育公平的相悖而驰,也更不能说其是教育公平性原则的深刻体现。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当以历史的眼光、合理的角度、整体的思维来合理审视此种现象,从而使二者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达到和谐的统一。
关键词:择校;教育公平;升学率
一、概念介绍
择校——择校就是考生和家长在考生学习过程中,有目的的为考生选择自己所向往和满意的学校的过程。
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其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二、择校形成原因
1.客观原因——造成择校的根本原因是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短缺和教育政策的不均衡发展。在此过程中,经费短缺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瓶颈。在教育经费整体不足的情况下,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明显低于对高中大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加之我国特定社会时期的考试录取制度的存在,于是就导致了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异的扩大化,从而因此造成了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而在这种情况下,校际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就酿造了教育供求关系的失衡。
2.主观原因——造成择校行为的主观原因是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期望增加。为孩子能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不至于在起跑线上输给别人,一个优质幼儿园的择校费用与上一所好的高中相差无几,无数家庭为子女选择好的学校、好的教师,为子女一级一级的升学而不惜代价,都是将教育作为私人产品在消费,为孩子未来收入预期进行投资。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许多人为了能让孩子上所好学校,把多年的积蓄都掏出来了,不惜血本投资在孩子的教育上。
3.间接原因——造成择校行为的间接原因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和社会对用人的评价机制。近年来,大多数地方的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价理念、方法和形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还是以升学率的高低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并以此来给学校考核量化。于是,升学率就成了学校的“生命线”——升学率高了,学校的名声就好、学校的生源就好、学校的财源就旺。
4.直接原因——造成择校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就业竞争压力。教育选择就是社会选择。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尽管不与就业直接相关,但对一个人的素质以及未来发展取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形势日趋紧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上不了好小学就上不了重点中学,上不了重点中学就上不了重点大学,上不了重点大学基本上找不到好工作。因此,“择校”问题的实质就是择业,就是抢先占领和控制就业市场的制高点,为未来获得高质量高品位的生活作铺垫。
三、反思及建议对策
(一)反思
1.对择校现象的反思。择校现象在表面看来是一个有悖于教育公平的现象,各种形式的择校现象也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教育公平性原则,实则是特定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的特定产物。并非是教育公平一手酿制了择校现象的出现。
2.对教育公平的反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择校现象是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及学校选择学生的协调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平等的原则,而笔者也认为在中国当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大环境下这是一个类似于国外的必将经历的过程,我们不应当认为择校现象的产生便意味着教育公平原则的丧失,而择校现象定将伴随着教育公平政策的完善和教育投入的愈加合理化而逐渐消失。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在特定时期极大程度上缩小教育差距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障。
(二)建议及对策
1.教育投资机制方面。积极调整政府教育投资的政策与制度达到教育资源均衡分配,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制度以及基于税收的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缩小地区学校间的差异。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是指在教育投入保持一定的前提下,改变教育投入的结构的配置。他们应该保证的是各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而不是全力去打造一所或一些名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弱化或不实行重点学校教育资源优先配置政策,不将有限的资金、教学设施和素质高的教师过分流向重点学校;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应鼓励重点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弱校作为强校的分校,优化教育资源。
2.教学评估体系方面。从评价机制入手,确立正确的办学评价导向。要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衡量学校,逐步淡化和取消基础教育学校的分类等级标准。今后不能再有重点校和普通校之分。尤其是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改革,树立新型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建立社会化的学校评价机构,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客观、科学、合理和公正的评价。
3.政策落实方面。当前,择校之所以出现诸多弊端,反映出教育体制改革的不到位。要消除择校的弊端,不能堵而应当疏,建立规范的择校制度。例如引入“教育券”计划。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教育券理论在美国得以实践并陆续介绍到我国。典型的案例是浙江省长兴县和湖北省监利县的“教育券”实验。浙江省长兴县率先对县内的贫困学生发放教育券,通过以教育券的形式对贫困学生与家庭进行资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目前包括浙江的瑞安等许多地区借鉴教育券的模式,设计了“民工子女入学教育券”“民办学校教育券”等等,不仅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入学问题,更使学生与家长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为我国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翁文艳.教育公平与教育选择制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孙平.中小学择校现象与教育公平问题研究[J].辽宁教育研究,2007.
[3]邵亚萍.义务教育“零”择校与教育公平[J].浙江社会科学,2015.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