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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务公开的再思考

2016-05-14潘克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检务检察工作

潘克军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内在需求,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深化检务公开 增强检察机关透明度

深化检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内在需求,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谈两点思考。

一、新形势下深化检务公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深化检务公开要注重体现执法为民原则

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检务公开也应注重体现执法为民,从检察机关习以为常、容易忽视的细节做起,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做好,注重时时处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检务公开的具体环节中,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现在检察机关都建立了案管中心,专门负责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和对外接待,作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案件中心建设要切实体现便民利民原则,方便律师依法查阅案卷,方便案件当事人、律师依法了解案件进程,真正实现将办理案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案子办得明明白白,让群众看得清清楚楚。又比如,在深化检务公开过程中,要注重根据网络信息时代的要求,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重点是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和互动平台建设,发布信息主要包括检察院基本情况、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院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等,方便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以及执法办案依据;互动平台则主要包括办案流程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查询平台、律师接待预约平台、控申举报服务平台等,方便群众查询、咨询、投诉、提出意见。

(二)深化检务公开应注重与执法办案相结合

深化检务公开只有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院的部署,此次检务公开的关键是执法活动公开,不仅检察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制度规范等信息要公开,对执法依据、执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等能公开的一律应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体而言,要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二、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确定检务公开的内容方面,要按照四个“一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职能分工)加一份“负面清单”的架构梳理公开内容。重点是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开,以及“负面清单”的确立。其中执法过程公开主要包括:一是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二是主动告知案件诉讼进程相关信息,如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情况等;三是依申请告知案件诉讼进程相关信息,如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案件的诉讼文书等;四是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执法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一是对案件处理结论、审结移送单位、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处理情况等主动告知;二是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查询;三是对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属社会热点等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被纳入“负面清单”不宜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是涉密类案件;二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记录、办案报告等内部工作文件;三是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举报材料、侦查过程及侦查手段;四是涉及稳定等问题的重大、敏感、复杂案件。

(二)进一步改进检务公开的方式

1.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在我院要加强推进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使其成为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接待中心,让群众及时了解检察职能、业务流程,便于群众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受理、分流、办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

2.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参与度。对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敏感、有影响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特别是一些当事人反复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参加,参与审查和监督。此外,还可定期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重要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议。

3.根据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方式。根据检务公开对象,将检务公开事项划分为“检察事务类”、“检察业务类”及“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事项”、“向特定人(案件当事人)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对于依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当事人申请公开的,可依照法律规定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其公开。

(三)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的渠道

1.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网络在线专访、发布信息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举措、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案例等,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知情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2.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根据上级院的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网上查询、咨询、预约系统,依法公布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期限、办案流程、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在案件信息查询方面,提供人性化查询搜索服务,明确以案号为文件名上传法律文书,同时设置案由搜索、文书类别搜索、承办人搜索等多类查询搜索功能,方便群众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

3.积极推进检务公开窗口建设。通过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继续强化方便群众信访、社区综合治理、检察宣传等职能,增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影响力。加强派驻监所检察室建设,在家属接待区域建设检察接待室等,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

4.提升“检察开放日”的效果。要主动与主流媒体联系沟通,把参与对象逐步扩大到普通百姓,加强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基地等建设,注重通过既平实又体现法治公平正义感染力的图片、事例等,给群众留下生动、直观、深刻的感受。

(四)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明确检务公开工作机构,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其次要把检务公开工作列入检务督察的重点内容,由检务公开工作机构联合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现场查看、暗访抽查等形式,对执法办案环节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检务公开取得实效。再次要根据市院检务公开方案,对涉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以及与检察职权相关的内容尽可能公开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国家保密法规定的涉密事项,以及检察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的不能、不宜或者应当保密的事项不能作为检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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