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拓宽途径
2016-05-14张雪洋宋利红
张雪洋 宋利红
摘 要:针对商业贿赂的特点,摸清商业贿赂的规律,结合各地行业特色,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主动出击,深挖扩案,积极去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主要途径包括强化宣传力度、从高发行业的业务流程中发现线索、从行受贿涉及的关键岗位人物等高危人群入手发现线索、从可疑资金流向发现商业贿赂线索、从情报信息入手主动寻找线索、深挖窝案串案以及加强与纪委监察等行政监管部门联系等。
关键词:商业贿赂;线索;拓宽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125-03
商业贿赂案件系一般不会自动暴露的“隐性犯罪”,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行受贿双方是利益共同体,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现实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行业内部人知道商业贿赂内幕,而行业外的人只知道商业贿赂现象严重。当前,经侦部门面临着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数量少、质量差的问题。经侦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打击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
一、强化宣传力度,拓宽举报途径
由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属于对合犯,行受贿双方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一般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三人比较难以知情,依靠举报获取的线索比较少。行贿人顾及将来还要在这个行业内工作,不能破坏了行业的“规矩”,同时也担心被公安机关一并处理,或被打击报复,也不会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只有行贿人的行贿目的没有达到或被索贿数额较大难以兑现时才可能举报。从企业角度来看,有的企业顾及声誉和发展需要,往往以息事宁人、缩小影响的态度对待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企业人员的受贿行为,大多以追回损失、辞退等方法处理,不向经侦部门报案。一些群众认为这是拿钱办事、司空见惯的事情,也不积极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由此,造成了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群众举报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少、举报线索的成案率低的状况,增加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发现的难度。对此,我们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举报工作的创新机制,从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对象、宣传的途径和举报途径、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制度等多方面来提高举报线索数量和举报成案率。
从宣传内容上来看,应针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展开宣传。在一些行业内部,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行贿的人认为不给钱难办事,受贿的人认为办了事收点钱物理所当然,行受贿双方对于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大家都是这样,没有什么严重的,最多被查了,交出来就是了。我们要从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发生的典型案例等多方面加以宣传商业贿赂的构成及危害性,让相关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方面积极防范此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对商业贿赂行为线索进行积极举报。
从宣传的对象来看,要着重对行业内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公司、企业大走访,挖掘内部线索,激发他们举报的积极性。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商业领域,商业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按照行业划分又分为生产行业、销售行业、建筑业、医药卫生业、金融业、娱乐餐饮业等。经侦部门可以结合不同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的宣传和调查,深入公司、企业进行大走访,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鼓励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经侦部门还应积极拓宽举报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迅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除了传统的电话、书信以外,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多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方式开始盛行。针对举报人怕被打击报复、戒备心强的特点,经侦部门应积极拓宽举报途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如QQ聊天)等形式来达到进一步获取线索的目的。
二、从高发行业的业务流程中发现线索
商业贿赂特点之一就是具有行业性,每个行业的圈内人都知道如何行贿、给谁行贿、谁在受贿,圈外人却只知有这种现象,但却隔着一层窗户纸,没有人去捅破,从屋顶可以看出行受贿双方的互相交织的贿赂网络,但从屋外却看不见。一些行业内商业贿赂案件是屡查屡发,屡查不绝,作案人多,涉及面广,而且这些商业贿赂案件都是发生在各个行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各行业的内部业务流程紧密相关。商业贿赂发生的领域、行受贿的人员、行贿资金的来源及掩盖方式等都深深地打上了行业的烙印。每个行业内部各个环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其共性和内在联系,通过个案摸清其规律,就能够发现行业内部其他案件的线索。办案人员要紧抓行业内案件的内在联系,进一步细查深挖,尽可能扩大每个线索的辐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结合各个行业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进行深入分析,有效地发现行业领域内部的商业贿赂线索。
如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涉及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工程增减、安全质量管理、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物资采购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烦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实践中,建筑行业一些行贿人往往是将贿赂款分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成立咨询公司,以业务咨询费的形式走账处理;二是以虚开材料费的形式冲账;三是分摊给一些分包人,而这些分包人又大多是散兵游勇式的包工头,他们没有任何正规的账目可以查询。
在医疗行业,从事医疗器械、医药销售的一些经销单位,往往采用的是业务代表负责制,他们将“活动费”直接以业务费的形式分配给业务代表,业务代表具体给相关人员行贿多少单位不具体过问,这种方式既规避了法律的追究,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药品进医院销售的流程,先是医药公司派出的业务代表找到主管药品的院长(或者副院长),主管院长召开药事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之间互相默契,这次我买你的账,下次你买我的账)讨论进哪种药、从哪家生产厂商进药等事宜。医院采购员与药剂师负责采购和配药,临床医生负责开处方,每月医药代表到处方数据统计中心拿到医生开此药的处方,计算提成。最后医药代表要到医院财务处取得销售的药款,从而完成了一次药品销售流程。而对在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涉及的每一位管理人员或者医师都需要给好处费。此外,还有医院放射科涉及耗材方面的受贿问题,外科医生对于手术用器械方面的受贿问题等等。我们了解了医药行业的业务流程,就更容易找到线索的突破口,基本上找到一个医药代表,可能会牵出一窝的受贿名单,由其中一个医师为突破口,可能会牵出一串的行贿名单。
另外,在银行业,受贿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对外发放贷款、采购银行内部设备方面[2];在广告业中,有的广告公司会拿出30%的广告费作为回扣送给相关人员;在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进货环节有进场费,这部分归大卖场所有,但是从哪个厂商进货,在卖场内的摆放位置,决定权在于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保险业,由于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与一些需要给职工入保的公司、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行政人员串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再暗中给予相关人员回扣。
了解了各个行业的业务流程,分析了在各个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贿赂行为,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涉及的各个环节的重点岗位上的人员进行调查,尤其是可以以行贿人为突破口,顺线排查,寻找线索。
同时,还可以紧密结合各种行业协会去发现行业内部的商业贿赂线索。从某种角度讲,行业协会是我们发现行业内幕的敲门砖,起码是了解各行业业务流程的有力帮手。行业协会一般了解本行业内部的实情,尤其是行业内潜规则。我们可以先对事不对人,向行业协会了解潜规则的运行模式,然后结合本地行业内的重点公司、企业寻找线索。
三、从行受贿涉及的关键岗位、重点人物等高危人群入手
商业贿赂涉及的行受贿主体具有不同特点。受贿犯罪主体,一般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人、财、物等的处理有一定职权的人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刑法意义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在逐步扩大,经侦部门管辖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涉及的犯罪主体范围也不断扩大。以银行为例,原来的银行所有制性质主要是国有独资公司,但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国有独资银行纷纷上市,成为国家控股、参股的公司。而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指的是全资国有单位,除了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外,其他从社会上招聘的工作人员其身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从而使大量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受贿行为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他们的行贿行为就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他的如医院、学校、厂矿企业、建筑公司等,随着体制的改变,单位里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在发生变化。经侦部门要紧跟形势,认识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数在不断扩大,商业贿赂对象在不断扩大,我们的情报触角也应向这些人员、部门延伸,从这些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身上找线索。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对相关人员经手的业务中是否存在受贿的可能、是否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异常支出现象、与其接触的人员中是否有可能向其行贿等方面进行调查。
行贿人主要是为了推销商品、推销服务、获得某项目经营权等谋取商业利益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销售药品药械的医药代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拉广告的销售人员、竞争投标项目的房地产商等。经侦部门可重点围绕这些公司、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调查,从而发现行贿的线索。
四、从可疑资金流向发现商业贿赂线索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一定面值的会员卡、代币卡(券)、一定数额的旅游费用等。无论哪种形式,最初的表现基本上是资金,资金的来源要从行贿人单位支出,尽管会采取一些掩盖措施,如做假账来隐瞒资金去向,但肯定要在账务上有所反映。对此,可通过查某一个阶段涉案公司的财务账,发现可疑资金支付,再深入调查资金去向。尤其是对行受贿可疑人员开立银行卡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可能会发现可疑的资金支出或流入。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有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以对发生在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可疑资金和大额资金进行监控,追踪资金流向,初步分析资金性质,有可能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因此,经侦部门应加强与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合作和沟通,通过搭建和运用类案资金查控模型,以期有针对性地发现商业贿赂线索。
五、从情报信息入手主动寻找线索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工作,结合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商业贿赂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等基础工作。分析商业贿赂常见的作案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打击商业贿赂情报工作的技术含量,从繁杂的信息中深度分析隐藏的商业贿赂信息,发现犯罪线索。从而转变打贿模式,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出击,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
一是要拓宽情报信息来源,提高信息化侦查能力。经侦情报信息部门应积极根据商业贿赂可能涉及的相关公司、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行贿手段、行贿财物流向、收受贿赂后的处理等每个环节认真研究其特点,充分调动经侦情报人员积极性,对重点嫌疑人员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外围调查取证,抓住疑点进行秘密深入调查,综合分析研判情报信息,积极发现可疑线索,积极评估线索成案价值。就个案线索来说,主要是两方面的评估:一是可信度评估,审查信息源的可靠性,与其他信息综合比较,有无矛盾冲突;二是可查性评估,分析是否涉嫌犯罪,与什么人关联,查处的条件、时机是否成熟等。
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阵地控制。经侦部门要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体育等行业重点进行控制,将公开管理与秘密管理相结合,经侦部门与派出所相结合,力争及时发现商业贿赂犯罪线索。
六、深挖窝案、串案,拓宽线索来源
商业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可能不仅仅只给一个人行贿,受贿人可能不仅仅只收受一个人的贿赂,窝案、串案比较突出。窝案呈块状,串案呈线性。以医药领域为例,某一药品销售代表,不仅仅给主管采购药品的管理人员回扣,还有负责开处方的医生、负责结算货款的财务人员等,每个环节都要照顾到,所以通过一个医药代表,牵出的医院工作人员可能不止一个。根据商业贿赂这种关联性的特点,在掌握了一定案件线索后,应扩大侦查视野,充分了解与此相关联的犯罪的作案方法、环节等,抓住一线,查微析疑,彻底查清相关联的犯罪,做到“办一案,挖一窝,揪一串”。针对一个线索,从横向上看涉及的不同单位同一岗位上的其他人员是否有受贿的嫌疑;从纵向上看本业务流程涉及的不同环节相关人员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要做到抓系统,系统抓。要重视从已查办的案件中,结合已获取的涉案信息,分析类似的作案规律、作案手段、行业特点,再从与此案具有相似或者相同条件的部门入手,搜集新的涉案信息,有效地深挖类似单位人员的相关犯罪信息。既深挖同一单位具有连带关系的涉案信息,又深挖具有行业性、关联性的同类犯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