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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视域下的海绵城市深度发展策略研究

2016-05-14范昔颖张建

学理论·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有限理性海绵城市智慧城市

范昔颖 张建

摘 要:构建海绵城市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全面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人本主义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而且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向的实践和反思。本文在分析海绵城市理念构建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分别从明确人在海绵城市构建发展中的核心位置、海绵城市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应注重绿色可持续性、积极采用大数据管理技术以提升海绵城市信息化控制水平、积极推进与海绵城市发展有关的法治体系构建及注重民主导向的海绵城市决策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五个方面指出了深度发展海绵城市工程的技术及人文策略,以期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系统科学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举措和建议。

关键词: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雨洪管理;城市治理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有限理性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16-04

引言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发育进程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被称为城市病[1]而使得城市的应有之义未能显现出来。在技术风险[2]及生产力水平的影响限制下,体量宏大而结构复杂、功能多元的城市正遭遇着生态环境恶化(譬如水资源污染及存留、利用困难)的发展困境:一方面工业化进程带来了难以修复的生态系统补偿困境;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内生性需求常常忽视环境的生态保护而使得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社会发展愿景实现变得愈加困难。

在风险社会[3]与公民社会[4]动态交融的发展语境下,身处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大众更加关注技术的人性化和安全化表达,即通过全面系统的科学技术柔性表达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图景——人的安全化生存生活与城市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抗逆力[5]的自组织功能实现。国家提出海绵城市发展战略,意图将城市的水资源循环系统打造成能够智能化吐纳雨水的绿色型系统,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实现这种吞吐功能的智能化,它的动力要靠何种机制来实现,这是目前摆在广大水资源研究工作者面前的关键问题。在智慧城市指向的大众幸福城市构建的发展视野下,笔者试图从多种角度来审视海绵城市的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及措施。

一、智慧城市发展语境下的海绵城市内涵窥视

“海绵城市”概念的产生源自于行业内和学术界习惯用“海绵”来比喻城市的某种吸附功能[6]。譬如澳大利亚人口研究专家布吉(Budge)[7]就运用海绵来描述城市对人口的吸附现象,后来被我国政府进行创造性地发散创新而逐渐引申为拥有完整水资源管理及水安全保障系统的城市代名词——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即能够在城市雨水充足时及时地吸纳而留存水资源,在城市干旱的时候能够释放出来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困境,因其非常类似海绵的物理特性而将这种拥有水资源绿色循环系统的城市命名为海绵城市。在国家倾力打造智慧城市的发展语境下,海绵城市的构建与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空间[8-9]的简单扩张或缩减,而是快速城市化引发的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对城市内部的自然生态功能修复还原及城市外部空间的和谐化“自然—工业”生态系统的建构。海绵城市的实质是将蕴含现代科学技术的功能表达紊乱与结构失调的城市进行再规划及整改,以水资源的持续性利用为核心发展理念,逐步推进城市智能化的水资源管理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实现。众所周知的是,构建智慧城市的重要基础在于良好而智能人性化的城市基础建设,其中海绵城市便是城市智慧化的关键功能子系统。城市的宜居性、宜人性及可持续性不仅是其良好运转的基础,更是突出城市人文关怀以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愿景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二、海绵城市理念构建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商榷

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海绵城市发展与完善的关键在于其理念的稳固构建及其在城市居民群体中的深度泛化传播。然而,由于受到我国地域风俗习惯迥异、行政资源碎片化及公民受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等客观事实的约束与干预,海绵城市理念的构建势必会受到诸多复杂多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深度影响而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困境。在综合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地域化政府治理惯性及人类的智力局限性的基础上,笔者试图从城市固有矛盾、当地政府治理传统及人类有限理性三个方面来探讨它们对海绵城市理念构建的影响与启示。

(一)海绵城市的建设受到城市固有矛盾影响

海绵城市意味着从仿生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水资源短缺及水资源安全问题并发掘生态化的解决策略,譬如低冲击开发、低影响开发、雨水花园、垂直城市、下凹式绿地等技术理念都凸显了政府试图解决源自快速城市化进程引发的城市病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城市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间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城市的建立与发展就表明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与重新构建,即形成符合人的发展意志的人工自然体系,这是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而难以良好恢复而不得不进行所谓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矛盾;其次,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的客观事实与人的自我价值实现需要使得政府必须开发足量的拥有完整基建设施的现代化城市,这不仅是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需要,更是国家维护稳定化的生产生活环境以实现善治城市[10]目标的核心要求,这是自然生态系统难以收获良好补偿机制的外生性矛盾体现;最后,城市居民的观念未能及时更新及政府缺乏有效的生态理念宣传机制而使得城市社会难以形成健康绿色的生态发展文化体系,而且一度以发展主义[11]为核心的城市管理传统将会严重阻滞譬如海绵城市工程的绿色可持续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这是影响城市生态系统重建及功能正常化表达的根本性影响因素。海绵城市工程的顺利推进必须在传统既存性条件与新兴绿色技术开发间取得平衡化的约定,如此海绵城市才能高效深度地构建与发展。

(二)海绵城市的推进受到当地政府的治理传统影响

我国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其文化也呈现出相应的区域性及独特性。传统文化的区域性与地方政府治理的传统性相互影响使得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势必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正向或负向的干预。海绵城市构建与发展意味着对现存的城市运行体系及治理逻辑[12]进行全新的阐释及修正,而多年的城市发展惯性及治理传统将会阻碍这种对城市规划体系及城市生态的形塑而产生“本能式”的抗拒,因而在目前的城市发展境况下,必须避免或消减源自城市固有体系及结构的治理传统的消极影响,积极扩大国家政策干预引发的城市治理理念更新以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导向,在充分保障城市公民的权利表达及权益享有的法治基础上,促进智能化价值趋向的和谐发达的现代城市目标实现。在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语境下,要实现海绵城市的有序有效推进必须要因地制宜,不能忽视当地人情文化[13]的深度约束及其与政府发展的内生性关联。

(三)海绵城市的构建受到人类有限理性的制约

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的概念是阿罗提出的,他认为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既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14]。诺思[15]发展了阿罗的理论,他认为人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按照有限理性的认知框架可知,群体决策形成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功能体建设不仅难以全面反映规划者的发展愿景,同时也难以彻底满足社会大众对城市结构的期望及功能的需求,这其中必然存在诸多的认知局限及框架约束,因而试图在已有的城市框架中发展海绵城市,势必会遭遇到方方面面的技术困境及人文限制。城市规划是预先规定城市区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技术策略,由于人类的智力局限与有限理性约束,会有许多遗漏而使得城市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无法实现其预设的功能与作用,而本着以人的安全为本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海绵城市工程则需要在政府及社会大众、第三方组织等民间团体力量的有限理性合力基础上,去构建一个让各方利益组织都比较满意的折中建设方案,从而扫清阻碍海绵城市建设进程的消极影响因素。

三、多元视角下的海绵城市深度发展的技术及人文策略研究

海绵城市的深度发展既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强大支撑,也离不开人文策略的思维更新作用。海绵城市的发展急需的是作为城市核心动力的城市居民群体对新型雨洪管理机制及其相关技术的心理性支持,而这种试图在人与自然间寻求最佳交汇点的技术变革,无疑是复杂而又多元的,因而必须从多种角度来审视海绵城市完整性建设发展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的技术风险焦虑,进而才能为海绵城市的绿色安全和谐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充分解决海绵城市深度发展进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与技术性、人因性影响问题,笔者试图从明确人在海绵城市构建发展中的核心位置、海绵城市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应注重绿色可持续性、积极采用大数据管理技术以提升海绵城市信息化控制水平、积极推进与海绵城市发展有关的法治体系构建、注重民主导向的海绵城市决策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五个方面来为绿色安全型海绵城市的构建与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及举措。

(一)明确人在海绵城市构建发展中的核心位置

毫无疑问的是,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以人的发展为核心而展开的,因而人的价值先赋性使得海绵城市这样的围绕生态规律与人的实际需要和谐化而进行的改造性活动,必须将人的身心发展置于城市建设的核心先行位置。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在高度依赖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将人的核心动力性作用置于发展配角的位置,这无疑是对人的主体性及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尊重,从而难以彻底将城市发展与人的发展和谐连接起来,进而无法实现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海绵城市的根本指向是城市居民群体的福祉实现,而现行的海绵城市发展战略在人的问题上有些模糊,因而必须重申人是城市主人的发展观念,将人的物质发展性与人的自我发展统一起来,促使人的日常生活体验与附属于人化自然的海绵城市功能性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性设施紧密结合起来,并于城市社会生活中产生出愉悦而和谐安全化的生活工作体验。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幸福城市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时刻将城市中的人的身心诉求作为海绵城市的发展要义,时刻将城市安全管理技术革新及城市公共安全文化宣传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积极突出技术的人文关怀来实现持续和谐化的仿生态居住环境。

(二)海绵城市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应注重绿色可持续性

一个需要关注的客观事实是技术内在的风险在适当的外部条件催化下将产生难以克制的隐患及危害,如何避免海绵城市相关技术开发及创新带来新的生态危机是政府及社会大众、第三方组织应着重考虑的技术性问题。从技术社会学[16]的角度来看,技术的生产力一方面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社会发展带来阻滞性的影响(技术副作用),海绵城市即使是新兴的绿色发展理念,依然难逃技术客观存在的风险性。因而,为避免海绵城市发展带来更多新型的技术风险及人因风险,必须高度重视相关技术开发与创新的安全性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次生性危害降到最低。

(三)积极采用大数据管理技术以提升海绵城市信息化控制水平

人类社会在新技术的冲击下已逐步进入数字化媒介符号社会,这其中最为明显的标志是海量级的大数据正成长为电子政务、社会治理乃至城市发展的基础性核心资源。大数据管理技术尤其是云计算[17]、雾计算[18]技术已显示出其深刻的对社会决策及政府政务的影响。未来智能化的城市必须借助大数据管理技术及工具才能有效应对超海量级的基建设施数据更新及分析,尤其是在建设海绵城市的区域选择及环境评价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动态监控性及数据可达性将有效破解政府在治理城市人口流动及生态环境变化、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从而为信息化控制海绵城市建设及发展带来即时性的高效技术管理及人文环境构建。实现良好的雨洪管理体系绝不是海绵城市的根本性目标,海绵城市所要实现的是城市功能的人性化表达与人的身心和谐化,因而实现雨洪管理设施的景观化不仅符合以人为本[19]的社会发展理念,而且是城市园林化[20]、城市智能化、城市绿色化的以持续良好运转为基础性目标的结构性诉求。

(四)积极推进与海绵城市发展有关的法治体系构建

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21]教授指出,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及治理体系完善的关键步骤,而法治现代化的重点关切即为与民生相关的各类利益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及权利权益保障实现机制。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海绵城市势必会催生诸多难以凭借社会道德及文化约束而有效解决的“法治真空”[22]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与海绵城市有关的工程腐败及权钱交易行为;城市重新规划引发的人口迁移而导致的诉讼赔偿问题;城市居民的权益表达与城市发展利益的冲突问题;某些官员权力寻租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政府社会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予以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在海绵城市相关立法中得到明确体现及有应对规定。此外,海绵城市工程的政绩化倾向及其实质作用的主体性模糊将导致某些权利保障及权力公正化表达问题,这必须在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相关公务员的权力、赏罚办法及城市居民具体相应的权利义务。

(五)注重民主导向的海绵城市决策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

在国家倾力打造服务型、分享型绿色政府的价值导向下,实施海绵城市战略显示了城市与居民间的关系已逐渐转化为良好居住人文环境及生态环境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享受服务的居民群落间的供需关系。城市的“供给侧”,需要不断地为城市里的居民提供一个更为绿色、生态、健康、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在人口迁徙越来越自由的大背景下,那些生态“供给”能力较弱的、不宜居的城市,将逐步被居民嫌弃[23]。在这样的以人的实际需求为指向的供给侧改革[24]潮流下,城市优化事业的拓展离不开每个城市居民的内容型参与,而实现这种实质性参与的技术基础就在于透明化的政务公开机制创新,就在于城市政府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事关社会大众切身利益的全程性政策决策,以及时有效地化解源自公民实际需求满足与城市服务水平低下间的内生性矛盾增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倡导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社会发展语境下,宜人性、宜居性、宜生态性的民生趋向已成为政府大力构建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海绵型城市的发展范式。

四、结束语

经济发展新常态[25]下的城市结构变革及城市功能重建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城市群落构建的关键,这不仅对城市的政府治理现代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深度契合了城市为人民谋福祉、服务人民的新人本主义精神。为充分解决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等运动引发的雨洪管理体系发展问题,尤其是在城市区域水资源逐渐匮乏的今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以积极满足城市居民群体安全生产生活的身心需要。国家适时提出的海绵城市发展战略不仅为有效解决城市病引发的生态殷忧带来了希望,而且为实现城市中“人—物—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海绵城市的构建与发展绝不意味着单向度的雨洪管理技术革新,更意味着作为城市发展动力与阻力的人应深刻反思快速城市化与生态循环系统间的客观矛盾,尤其是要明确人的城镇化[26]运动中的人的具体位置与作用,并据此来做出符合人类发展与自然生态健康的可持续化的发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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