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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教学创新与大学生法治素质培育

2016-05-14褚丽虞满华

关键词:培育大学生教学

褚丽 虞满华

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当下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因此,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这就要求教师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法律部分的最新修订内容,领会其“知、信、行”的逻辑思路新变化;吃透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精准把握培养大学生法治素质的教育方向;吃透学生,寻找适应学情的有效教学方法,以教育之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法律基础;教学;大学生;法治素质;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250-03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当下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如何切实提高“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培育大学生良好法治素质是教育者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拟围绕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育,结合2015年修订版教材的新变化,谈谈“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完善。

一、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法律部分的修订内容,领会其逻辑思路新变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并做了顶层设计。为及时帮助大学生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2015年修订版对原版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结构进行了调整[1]。2015年版教材将“法律基础”扩展为三章,即第六、七、八章。各章具体修订内容主要表现在:

一是修订原教材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内容,设置为新教材第六章“学习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体系”。该章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突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将“法律体系”转变成“法治体系”。具体变化为:简化关于“法律的历史发展”的论述,完善关于法律的本质、特征的论述,整合“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内容,简化关于“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论述,吸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形成“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部门”一节,增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节,重点讲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局。该章通过介绍宪法法律、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的内容和特点,旨在解决学生“知晓法律”的基本认知问题。

二是修订原教材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的内容,设置为新教材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治权威”。本章最大的亮点在于更加凸显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具体修订点有:将第一节“法治理念”的内容更为“法治观念”的内容,讲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不同,揭示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将第二节“法律思维”的内容转变为“法治思维”的内容,揭示法治思维的内涵和特征以及树立法治思维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路径;修订原教材第三节“法律权威”的相关内容,增加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的内容。本章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旨在对大学生形成良好法治观念产生积极乃至重大影响,解决大学生“崇尚法律”的法律情感和法律意识问题。

三是独立设置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本章最大亮点在于突出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的法治实践性规定。具体修订点主要有:删除了原教材第七章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生活等领域的具体法律规范的阐述;增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节,阐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内涵及其两者相互关系,让学生对权利与义务有准确的认知与判断;吸纳原教材宪法的相关内容,增补“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节,具体介绍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内容;增加“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一节,指明了大学生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该设置通过介绍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大学生掌握正确“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问题。

通过对上述修订内容的梳理和分析,发现新版教材对于“法律基础”部分的论述较之前更为系统和科学。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增补了很多法治建设思想的内容,增加了提升法律能力的内容,删除了原教材一些具体的硬性的法律规范知识的内容,从而使“法律”部分的教材内容更具有思想性和针对性。一个突出的逻辑思路的改变是对“法律基础”的内容安排体现了“知、信、行”的逻辑思路,符合大学生品德形成的内在发展规律。新教材的变化要求教师在设计和实施教学任务时不仅应包括学生的认知发展,更应包括对学生情感、意志、能力、行为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2]。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正确把握2015年版教材体系的逻辑思路、内容结构、重点难点,明确各章教学内容在培育大学生法治素质中的功能与作用,及时将教材体系的变化积极有效地转化成自己的教学话语体系。

二、吃透课程性质,把握“法律基础”课的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中共中央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3],这为“法律基础”课教学再次确认了教育方向。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法治素质至少包含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和法治践行能力四个方面,“法律基础”教学也应该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宪法法律的基本认知

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素质,必须首先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于自身行为选择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作用和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社会价值;要让大学生知晓宪法法律的基本规定,让大学生了解可以做些什么、不得做些什么,事先对自己的行为理性判断;要让大学生了解我国法律运行的大体过程,感知法治状态。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教育者应当从法治教育的性质和大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建立科学、实用的大学法治教育内容体系,既把法的本质、价值、功能等方面的法理作为法律基础知识的重点,又要注重传授大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性的法律规定,为大学生在校生活以及今后走入社会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

(二)法治观念的基本培育

“法律基础”课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多,面宽,在10多个学时里能根本无法完成法律知识的全面讲授。教育者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用于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上,一是帮助学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的自信。二是引导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大学生应当摒弃特权观念,树立现代平等观念。三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地行使。大学生在行使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三)法治思维的基本形成

法治思维是大学生法治素质生成的基本路径。真正的法治思维至少包括以下四大要素:第一是法律至上的法治思维。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第二是权力制约的法治思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需要制约。第三是人权保障的法治思维。法律的重要使命便是保障人权。丧失了人权,人便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第四是程序正当的法治思维。程序正当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正当还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教育者应突出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训练,帮助大学生逐渐形成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方式,建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生活习惯。

(四)法治践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生活在法治社会中,大学生应当具有的法治能力主要有:第一,预见能力。大学生能够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初步判断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行为的合法性。第二,评价能力。大学生在生活中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做出合法与否的初步判断,及时地纠正自己行为使之回归法治的轨道上。第三,行使权利的能力。行使权利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救济权利的能力。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来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不是简单地“以恶制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始自力救济。第五,履行义务的能力。学会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及时地妥善地履行自己的行为,有效避免因义务履行不能而导致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第六,尊重他人权利的能力。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尊重他人权利、不侵犯他人的权利的基本能力。

三、吃透学生,寻找适应学情的教学方法

(一)理论分析法的恰当运用

理论分析法是“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教学方法。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深入浅出的理论分析是必需的。在讲授第七章“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时,需要从理论的角度澄清法治思维与道德思维的不同。法治思维是以法律法规为基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一种理性思维,它具有逻辑性、规范性。道德思维是从道德的视角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一种思维方式。“父债子偿”、“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中国百姓典型的道德思维方式,但是它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时学生可能会迷惑,法律为何不保护倡导诚信的道德思维。教育者需进一步阐释法律背后的法理。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这种道德思维在追求诚信的路上却不自觉地丧失了公平与正义。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权利人应当依据现行法治要求,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道德思维本身虽然无所谓好坏,但是面对法律问题,个体仅用道德思维去分析处理问题往往会陷入“不合法”的行为尴尬。要有效进行理论分析,首先教师自己要搞清楚教材的基本理论、观点,只有这样才能讲出理论自信。

(二)案例教学法的适当选用

案例教学是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教学方式[4]。“法律基础”课选用的教学案例与法学专业教学案例的选用要有所不同。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在坚持真实性、典型性、针对性、新颖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思想教育性,以提高大学生思想观念水平、规范学生行为为主要目标。比如在讲授第六章“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问题时,我们选用2014年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热议的“福建念斌投毒案”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教育者通过对这两起较为熟知的冤假案件平反过程的描述和结果介绍,让学生真实感受公平正义的可贵和我国法治的艰难,理解深刻司法公正对于法治的生命线意义,反思自己生活中影响法治实现的违法或不妥行为,同时借助案件激发大学生的正义情感,激励他们以行动厉行法治。

(三)实践教学法的充分使用

实践教学是本课程教学的题中之义,是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只是简单的一个教学环节、一种教学手段,更是一种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是实现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5]。实践教学就其形式来说,主要有:课内的辩论、讨论、主题演讲、审判录像观摩等;课外的庭审旁听、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研、法律志愿者活动等等。

旁听庭审是教师事先与法院取得联系,在确定庭审案件、旁听人数、具体庭审时间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们到法庭旁听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旁听庭审实现了学生与法律“零距离对话”,有助于让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知识,切实感受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往往起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模拟法庭指学生根据老师的指导通过扮演案件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比照法庭审判的程序要求,进行的一种教学实践活动。模拟法庭可以在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推广,因为现在很多本科院校都设有法学专业,各高校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院完全可以与所在学校的法学院协同合作,拓宽学生的法律实践教学的该种渠道和形式。社会调研是指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对社会法律纠纷事实的调查与分析来深化获得法治认识、法治情感、法治意识与能力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教师可以组织学校深入城市社区进行专题调查,可以选择一些特殊的社群,如劳教人员、服刑人员、吸毒人员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该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可以较好地警示广大学生知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极大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在实际教学中,选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要具体地依情而定。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高校“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的巨大责任和历史使命,持之以恒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以教育之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握好教材修订内容 有效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16.

〔2〕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47.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6.

〔4〕周静.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的四个维度[J].江苏高教,2012(11):34.

〔5〕马建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整体性改革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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