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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的性质与注意事项

2016-05-14李长周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惩戒底线公平

李长周

所谓惩戒教育,是指通过对违纪犯错的学生进行处罚以起到警戒作用的教育,其核心是处罚和警戒,关注点是学生反面发展的可能性。而赏识教育是对学生赞扬以激励其进步,其核心是发现和褒奖,关注点是学生的正面发展可能性。由此可见,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其实各有侧重点,并行不悖。因此,赏识教育是不能代替惩戒教育的,而只有赏识、缺乏惩戒的教育则是不完整的,必然存有隐患。

当然,在认可惩戒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厘清“惩戒”与“惩罚”以及“体罚”的区别。“惩戒”是通过处罚以警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处罚是手段,警戒和教育才是目的。“惩罚”尽管也带有目的性,而且通常也具有警戒和教育的效果,但其重点强调的却是罚,且往往是那种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罚。至于“体罚”则是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很清楚,此处不再多言。

一、 惩戒教育的性质

1.惩戒教育是一种底线教育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性本善”与“性本恶”的思辨,且不论二者孰是孰非,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人在后天有学坏的可能。

少年儿童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之际,是非界线模糊,道德意志薄弱,要么缺少底线意识,要么容易突破底线。这两种情况对于人的成长来说都很危险,会使人任性而为,甚至是肆意妄为,以致触犯法律。

前不久复旦大学投毒案轰动全国,而案犯林森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万分遗憾地说自己没有接受过底线教育。毫无疑问,一定是泛滥的赏识教育使其自我意识过于膨胀,而惩戒教育不足,甚至缺位,又让他丧失了做人的底线,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我们在痛惜林森浩悲剧的同时,也必须重新审视惩戒教育的价值,重视其底线教育功能。

当学生违纪犯错时,及时予以适当的惩戒教育,就会令学生明白并牢记:底线不容触碰,更不容突破!只有这样,学生长大后才会敬畏法律、严守公德。相反,如果学生违纪犯错时缺乏相应惩戒,他们就不知道底线在哪里,或者虽知底线,却因未受惩处而敢于一错再错。

2.惩戒教育是一种责任教育

常言道:大丈夫敢做敢当。勇于承担责任,自古就是一种受人赞扬、令人钦佩的优秀品质。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一个人的言行更容易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肆意妄为并无需负任何责任,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陷入混乱,最终受害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可以逃避。而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需要从小培养的。中小学生正处于责任心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个时候责任教育做不到位,不能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不能使学生具备担当精神,那么学生长大步入社会后往往就要接受法律的二次教育。这种结果,相信不是老师和家长希望看到的。

惩戒教育是责任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惩戒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应该、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在学生心中种下责任意识的种子。这颗种子会在不断跟进和不断强化的责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滋养下发育成长为一种担当精神。一个人具有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就会谨言慎行,具备很强的道德意志和社会责任感。

3.惩戒教育也是一种挫折教育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鲜花和掌声,都希望自己的人生一帆风顺。但现实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各种挫折,其如果缺乏耐挫品质,就很难面对现实的不幸,在遭遇挫折时,往往会一蹶不振,或是误入歧途。比如有的人听惯了表扬的话,便听不得批评的话,或是习惯了高人一等,便不能接受被人超越的现实,于是心理扭曲、失衡,做出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学生中也并不少见,所谓的“问题少年”,有一部分就属于这种情况。

人是大自然的一分子,人的成长也遵循着自然的法则。温室里的花朵因为难以承受风雨之重,所以无法在大自然中生存。被赏识和赞扬包裹着的孩子,因为承受不了惩戒之痛,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事业的失败、领导的批评、别人的嘲笑等,对他们来说都可能是致命一击。所以,没有惩戒教育的洗礼,就开不出坚强的生命之花。

4.惩戒教育还是一种公平教育

向往公平公正乃人之天性。在群体式的教育中,如果失去公平公正,教育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而一个学生违纪犯错后却无需承担责任,对其他遵守纪律的学生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不公平存在,教师就不能树立威信,而没有威信,则虽令不从,更何谈教育效果!

没有公平公正,不仅会导致教育无效,对于学生正在成长中的心灵来说是一种巨大而无形的伤害。有的学生即使原先有底线意识,甚至有较好的道德养成,也可能会因为感到不公而在同类问题上愤而效尤,甚至还可能会在其他方面对老师的教育听而不闻或是明知故犯,这可以说是德育的一种塌方式失败,从这种教育环境中走出来的学生,对公平正义失去了信仰,其对社会也是一种潜在的危害。因此,从维护教育公平和培育学生公平信念的角度来说,惩戒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 实施惩戒教育的注意事项

在我国古代,“打”是惩戒教育的主要方式,无论是家长还是教书先生,都信奉“不打不成才”。可如今是民主社会,学生与老师地位平等,“打”已成为教育的对立面,法律明令禁止。所以当下,我们应该根据时代要求,探索创新与时俱进的惩戒教育,起码要注意以下三点。

1.事先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以使惩戒有章可循

目前,我国有通行的《中小学日常行为准则》,各校各班一般也都会结合教育管理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校纪班规,甚至还会因时制宜,制定一些临时性的管控措施,这些都是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依据。但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是班规应该由师生民主协商、共同制定,要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和支持;二是要做好“普法”工作,就是实施惩戒教育前必须将规章制度宣传到位,让每个学生都知晓、熟记。

2.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

现在独生子女多,家长都无比疼爱孩子。如果家长不理解的话,就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受到惩戒,更不会予以配合,相反还可能会在护犊子心理作用下对老师进行责难,从而起到反教育的作用。当然,家长能否理解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班主任能否掌握好惩戒的分寸。如果分寸拿捏得好,相信是可以得到家长支持的,毕竟家长与老师都是为孩子好。

3.准确预估,掌握时机

惩戒分寸的拿捏体现了班主任的智慧,班主任要结合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和学生的性格特点,准确预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时机,采取学生可承受且能起到最大效果的惩戒措施。所谓合适的时机,是指有时要即时惩戒,有时则需要延迟惩戒。比如在学生情绪尚不稳定,或一时难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就要先进行冷处理,拖一拖,待学生情绪稳定了,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再进行必要的惩戒。

关于惩戒教育方式的选择并无定式,也无规律,在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学生心理可承受的条件下,老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因事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严厉的训斥、罚义务劳动、取消参加某项活动资格等。当然,在惩戒方式的选择上同样应凸显教育智慧,讲究“攻心”为上,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因此,我们在积极倡导赏识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惩戒教育的价值,要将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结合起来,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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