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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新王国时期专制王权的制度化探析

2016-05-09郭子林

关键词:古埃及制度化

郭子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006)



古埃及新王国时期专制王权的制度化探析

郭子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006)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古埃及专制王权在新王国时期达到鼎盛,是因为新王国时期是古埃及政治、经济和文化最为强盛的时代。实际上,国力的强盛有助于专制王权的发展,但并非根本原因。从史料反映的情况来看,专制王权之所以在新王国时代达到巅峰,主要是因为当时以国王为首的统治阶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专制王权具体内容的制度化。这是古埃及之前的历史时代没有出现过的现象。

关键词:古埃及;新王国时期;专制王权;制度化

到公元前16世纪中期,埃及经历了第二中间期(约公元前1773—前1550年)①200余年的动荡和混乱,甚至第一次遭受了外来人希克索斯人较长时期的统治。就在第二中间期末期,埃及本土人建立的第17王朝(约公元前1580—前1550年)在底比斯兴起,在王朝末期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展开了驱逐希克索斯人的斗争。这个历史重任最终由第17王朝的后裔建立的第18王朝(约公元前1550—前1295年)完成。随着第18王朝的建立和发展,埃及进入了新王国时代(约公元前1550—前1069年),包括第18、19和20王朝。在这近500年的历史时期里,埃及不仅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其国界还向外大大扩展,学界据此称这一时期的埃及为帝国时代。在新王国时期,埃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都出现了非常繁荣的局面。甚至可以说,新王国时期是埃及本土人统治史上的鼎盛时代。一般来说,学界据此称新王国时期是古埃及专制王权最为鼎盛的阶段。②

一、国王神性宣传的体系化

古埃及国王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或后裔,首先是通过名字来宣传的。名字对于古代埃及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与身体、灵魂、影子等一样重要,是一个人在今生和来世存在的依据。[6](P.83) 国王更重视名字,他们希望自己的名字能够永远存在下去,也希望通过名字表达对神祇的崇敬和感激以及皈依,更希望借助名字宣传其神圣属性。

古埃及国王的名字由五部分构成,被称为五个“伟大的名字”。[7](P.14) 这五个名字出现时,总是五个较为固定的王衔按固定的顺序分别放在王名的前面。五个王衔是荷鲁斯、涅布提、金荷鲁斯、尼苏毕特和拉之子。这五个伟大名字代表了国王王权的五个方面,其排列顺序体现了它们本身的年代顺序。五个伟大名字的完整序列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最早在前王朝(约公元前4500—前3000年)末期出现荷鲁斯衔和荷鲁斯名,到第5王朝(约公元前2494—前2345年)第3位国王尼菲利尔卡拉时五个伟大名字都已出现。当然,即使五个名字都出现以后,也并非每个国王都拥有五个名字。

在新王国时期,宫廷官员或中央官僚负责选择和编写国王的名字。国王名字的选定发生在登基和加冕之间,在加冕时宣布,并让全国各地的人们知晓。[8](PP.5, 7, 9-11)例如,第18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一世的一篇国王敕令表明了这点:

一份国王敕令,给予国王的儿子和南方国家的监督者图里(Turi)。

现在看这里,一份国王[敕令]送给你,以便让你知晓陛下——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身体健康——已经作为上下埃及的国王出现在永生的荷鲁斯御座上,寰宇之内无有出其右者,永生。

我的头衔已经起草完毕,如下:

荷鲁斯 “胜利的公牛,玛阿特的钟爱者”;

两夫人 “他借助眼镜蛇出现,强大者”;

金荷鲁斯 “永远完美的人,永远保持思考”;

上下埃及之王 “阿阿海派尔卡拉(这个伟大的人是拉的卡的化身)”;

拉之子 “图特摩斯(托特所生之人),永生”。

现在,你应该将神圣祭品呈献给最南部的埃勒凡塔的神祇,这是在代表健康、幸福、永生的上下埃及之王阿阿海派尔卡拉献祭,他被给予生命,他因你做这样的事而表扬你。

类似地,你应该以陛下——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身体健康——的名义订立誓约。国王的母亲是塞尼塞奈布。国王身体状况良好。

这封信的目的是让你了解这件事情,也是让你了解宫殿安全和运转良好这件事实。国王统治的第1年冬季第3个月第21日,即加冕宴会日。[9](PP.80-81)

这种以敕令的方式向全国发布国王加冕仪式和国王名字的方式,在整个新王国时代成为一种制度。图特摩斯一世的名字是完整的,也是典型的古埃及国王王名的格式。王名不仅体现了他受到诸位神的保护,还强调了自己的特质“强大的公牛”和“拉的卡的化身”以及“托特所生之人”。五个头衔和其后面的名字内容都在说明国王是神。

新王国时期的王名不仅格式齐全,还有一个新特征:除了国王加冕时获得的原初名字,还有很多附加名字。国王加冕以后,在战争或神庙建筑等活动结束的时候,会树碑立传,这时国王会在原有的名字里面加入新信息,以强调自己的功绩。这些功绩进一步强调了国王统治的合法性。这实际上是在强化宣传国王的神圣属性。例如,第18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三世加冕时的王名(原初王名)如下:

荷鲁斯 “胜利的公牛,出现在底比斯”

两夫人 “像天空的拉神那样拥有持久的王权”

金荷鲁斯 “神圣的化身,强大的力量”

上下埃及之王 “拉的既定化身”

拉之子 “图特摩斯(托特神所生)”

他与哈特舍普苏特共治22年以后,哈特舍普苏特去世。他开始独立实施统治,之后他在保持原初名字的同时,还加入了很多附加名字,而这些名字主要是在卡尔纳克和赫利奥坡里斯神庙为了纪念他的塞德节而树立的方尖碑上铭刻的:

附加的荷鲁斯名有6个,分别是“拉的钟爱者,他的白冠高高竖起”,“胜利的公牛,拉的钟爱者”,“胜利的公牛,享有玛阿特”,“拉的钟爱者”,“他的白冠高高竖起,拉的钟爱者”,“胜利的公牛,他出现在正义中”。

附加的两夫人名有3个,分别是“他使玛阿特出现,两土地的钟爱者”,“所有土地上的伟大陛下”,“阿图姆的活的形象,作为凯普利出现,赫利奥坡里斯的神灵对他的祭品感到满意”。

附加的金荷鲁斯名有4个,分别是“因为(他的)胜利而满意”,“打败了九弓的强大者”,“因为胜利而满意,打败了靠近他的所有外国土地的统治者”,“提升了玛阿特的地位,令拉神满意”。

附加的上下埃及之王名有8个,分别是“拉的后裔”,“拉所生”,“拉喜爱的人”,“拉选择的人”,“拉已经使其伟大”,“强大军队的拥有者”,“强大武装者”,“拉的形象”。

附加的拉之子名有7个,分别是“完美的化身”,“统一的化身”,“玛阿特的统治者”,“赫利奥坡里斯的统治者”,“神圣的统治者”,“底比斯的统治者”,“阿图姆的人形儿子,哈托尔女神为阿图姆所生”。[8](PP.99-100)

图特摩斯三世的这些附加名字只是新王国时期国王附加名字的一个缩影。实际上,新王国时期的著名国王都有很多附加王名,例如第18王朝的国王阿蒙霍特普三世的附加荷鲁斯名有6个,附加两夫人名有6个,附加金荷鲁斯名有8个,附加上下埃及之王名有8个,附加拉之子名有3个;第19王朝塞特一世的附加荷鲁斯名有49个;第19王朝拉美西斯二世的附加王名更多,据不完全统计,附加荷鲁斯名有41个,附加两夫人名有13个,附加金荷鲁斯名有13个,附加上下埃及之王名有8个,附加拉之子名有4个。[8](PP.102-104, 109-120)

在图特摩斯三世的附加王名里面出现了这样的表述:“玛阿特的统治者”;“提升了玛阿特的地位”。这些术语表明国王具有玛阿特的属性。“威令在你口中,认知在你的心中,你的舌头可以产生正义”。也就是说,新王国时期的国王不仅是国王和神的儿子,还具有“胡”、“西阿”和“玛阿特”等各种神的属性。这也是国王神圣属性的一种宣传方式。

从新王国时期国王的名字构成和法老等尊称的内容来看,新王国时期国王的神圣属性得到了发展,不仅是各种大神的后裔或钟爱者,还兼具正义等神圣属性,甚至与古埃及重要的生活事物密切联系起来。这样,新王国时期的国王作为神祇或神祇的后裔,既获得了神庙祭司集团等统治精英的认可,还获得了埃及普通人以及外国首领的接受。这说明新王国时期国王的神圣属性宣传具有了系统化的特征。

二、国王权力的制度化

新王国包括三个王朝,历时大约500年。在这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每个王朝都经历了盛衰的过程,相应地王权也就经历了起起落落。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新王国时期的专制王权相较于古王国(约公元前2686—前2181年)和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55—前1773年)强化了。国王专制王权的强化与否更多地体现于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在构成专制王权的各种制度当中,能够体现王权强化的制度主要是家族统治、立法、人事、经济、军事和警察等。

很明显,第18王朝、第19王朝和第20王朝的统治者都是实行“兄终弟及、父终子继”制度的。[11](PP.33-40) 如果说有例外的话,那么最具代表性的是第18王朝末期的国王郝列姆赫布。郝列姆赫布不具有王室血统,并非第18王朝创建者阿赫摩斯的嫡系后裔,而是依靠军事才能篡夺了王权的人,他通过与王室女性结婚的方式建立事实上的血缘关系。同时,他还在加冕时宣传自己是神的儿子,是合法的统治者,与第18王朝的统治家族是一脉相承的。都灵博物馆保存的郝列姆赫布雕像背面的铭文记录了这位国王加冕的内容,记录了国王与神一起出现、神为其加冕、国王获得王衔、国王修缮神庙的活动。铭文用了很大的篇幅阐述他是神阿蒙的儿子,获得了所有神的认可。[12](P.4)[13](PP.13-31) 可见,新王国时期,王权在家族内部传递是制度化的。

古埃及国王具有立法权,这在古王国时期就有所体现。[14](P.18) 到新王国时期,国王的立法权在文献中表现得更明晰了。第18王朝末代国王郝列姆赫布颁布了一道敕令,旨在制止税收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和腐败等现象,敕令一开头就写道:“瞧,陛下花费整个时间在为埃及寻找福利,搜寻[土地上的压制]事例。陛下的[书吏来了……]。然后,他抓起调色板和纸草卷;他将陛下——国王亲口说的内容记录在纸草卷上。他(注:陛下)如是说:我命令……”。[12](P.25) 第19王朝塞梯一世的《纳乌利法令》的开头也是“陛下命令”这样的话。[15](P.155)从目前所见的这些立法性质的史料来看,有一点已经成为制度了,即国王的话就是法律。

除了国王的立法权更制度化以外,新王国时期国王也在行政方面采取了更有利于王权强化的制度。在古埃及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维西尔始终在行政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维西尔既是国王实施统治过程中倚重的人物,承担着众多职责[16](PP.273-281)[17](PP.61-98),也是国王不得不时刻防备的人,因为他们往往随着势力的发展而构成王权的威胁者。第18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三世为了降低维西尔对王权的威胁,首创性地在埃及设立了两个维西尔,名为上埃及维西尔和下埃及维西尔。很显然,他们是分管上下埃及具体事务的高级行政官员。上埃及维西尔或南部维西尔驻守在首都,负责管理底比斯及其周围的地区,下埃及维西尔或北部维西尔驻守在孟菲斯,管辖下埃及和中埃及。[18](P.354)两个维西尔的设立作为一种制度维持下来,至少在新王国得到实施。两个维西尔这种制度显然有利于王权的强化,因为原来一个维西尔的权力被分解,而且两个维西尔之间也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

新王国时期还有两个堪与维西尔抗衡的官职。一个是“库什总督”。这是新王国时期新设立的官职,是法老在努比亚和下苏丹到第四瀑布之间地区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埃及埃尔卡伯到苏丹拜尔卡勒山之间的地区。他有两个助手,分管不同地区。库什总督有可能是由库什地区的贵族出任,也有的时候由国王的儿子担任。[19](PP.203-206)另一个是“阿蒙第一先知”。这是底比斯阿蒙神庙的最高祭司。底比斯阿蒙神庙的高级祭司有四个人构成,分别称阿蒙第一先知、第二先知、第三先知和第四先知。他们负责管理阿蒙神庙的祭祀活动和财产收支。他因阿蒙神庙财产的增加而提高地位,有时甚至形成国王的对抗力量。阿蒙第一先知有时由国王的儿子担任,有时由维西尔兼任,还有的时候由国王直接从普通祭司中选拔。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维西尔普瑞霍特普(Prehotep)就是一位普通祭司,被拉美西斯二世提升为维西尔和阿蒙神庙的第一先知。[19](PP.157-161) 总之,这两个职位有时由维西尔兼任,有时由其他人担任。至少在维西尔不能兼任这两个职位的时候,他们构成了维西尔的对抗者。

新王国时期,国王掌握着土地和财政的所有权,这显然也是制度化的。从现存史料来看,新王国的国王们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处置国家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几位著名的国王在战争获得胜利之后,都向底比斯的阿蒙神庙捐献大量土地和财产。例如,《哈里斯大纸草》记载了拉美西斯三世向底比斯阿蒙神庙捐献土地和财产的情况:“我为你在南绿洲和北绿洲建立无数的葡萄园,而另一些大量的[葡萄园]则在南方。我在北方把它们(葡萄园)扩大,其数有几十万。我给它们配备了外国战俘以为园丁;那里有我挖成的池塘,栽着莲花,还充溢着葡萄汁和酒,好像水流一样,为的是把它们送达雄伟的底比斯,到你的面前。”[20](PP.92-206)另外,新王国的国王们把财政权独立划分出来,专门设立管理财务的财政大臣。财政大臣直接向国王负责。他们的职责是为王室供应财产和谷物,也管理矿山和贸易远征等。这个职务在第18王朝后期就被“国王的总督”取代了。“国王的总督”是国王宫廷内部的亲信。[18](P.360)

新王国时期的国王大多充当了军队统帅的角色,亲自率军在战场上厮杀。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详细记载了这点。在美吉多战役之前,图特摩斯三世鼓励他的战士们说:“准备好!磨快你们的武器,因为我们将要出发,将在早晨和那下贱的敌人作战。”这里用的是“我们”这个词,说明国王是要参战的。接下来一句话则说明图特摩斯三世的确亲自参战了。“于是陛下驾着金银战车,配备着自己的战斗武器,像常胜者荷鲁斯,像威力的主宰一般,像底比斯的孟图神一般,出发了;他的父阿蒙使他的双手更加有力量。”[12](PP.163-217)第19王朝的国王拉美西斯二世在卡叠什战役中,率领一支军队突击赫梯大军,险些丧命。最终在其他援军及时赶到的情况下,才得以转危为安,并获得战役的胜利。[12](PP.143-147)

新王国的国王们率领的军队是常备军。这是由新王国时期不断对外战争的需要决定的。军队的兵源主要是埃及自由人,辅助部队由努比亚人构成。军队编制也比中王国时期正规了,主要由师团组成。拉美西斯二世在卡叠什战役中率领的是阿蒙军团,其他三支军团由他的儿子们率领。[12](PP.143-147)军团的指挥官或许称将军。将军下面是部队长或部队指挥官。部队的下一级军事单位是由“军旗持有者”领导的连队,每个连队大约有200人组成。军旗持有者下面的官员依次是“百人指挥官”和“五十人长”。军团里面除了步兵外,还有骑兵和水兵以及特别部队等。当时的常规军队数目是多少,尚无定论。但拉美西斯二世在卡叠什战役中统帅的军队有2万人。[12](P.127)新王国时期,海军也发展起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军队通讯和货物运输,也有参加战斗的海军。海军或许是独立的,因为有“舰队司令官”这样的官职。[16](PP.367-369)另外,新王国时期还有警察,主要由努比亚的麦德查人充当,主要职责是维持埃及境内秩序。每个城镇和诺姆可能都配备着警察连队,由“麦德查人指挥官”指挥。[18](P.370)无论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受国王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讲,正规的常备军和警察的设立与国王对其具有领导权和指挥权,说明国王的权力更强大了。

国王在具备了神圣属性的基础上,掌握了立法、司法、经济、军事和警察等方面的最高权力,而这些权力并非只是依靠国王的强大军事力量和赫赫战功来体现和维持的,主要是依赖于新王国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系列保障性制度,例如国王通过敕令这种书面文字的形式实现立法权的合法化,等等。这种依靠各种制度来运作和维系的国王权力显然比之前的国王权力更强化了。

三、国王对官僚体系的直接控制

无论国王的神性宣传多么成功,也无论专制王权的制度化建设多么完善,国王要成功地实施统治,必须依靠一大批官僚。新王国时期的官僚体系基本上维持了古王国时期的结构:廷臣、中央官僚、地方官僚这样三个大的等级。我们对新王国时期廷臣的了解依然很模糊,对于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僚的理解相对详细一些。

如前所述,新王国时期的国王在中央官僚中设立两个维西尔。与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一样,维西尔仍然是国王之下的最高官僚,所不同之处在于新王国时期的两个维西尔是互相牵制的。两位维西尔的职责基本是一样的。根据第19王朝国王塞梯一世和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维西尔帕赛尔(Paser)的自传铭文,维西尔“决定谁是正义之人”,“作为胜利的国王的宝库管理人员,接受南方与北方国家的贡品”,“管理两土地的税收”。也就是说,维西尔的职责首先是法官,然后是管理国王财产的人,最后还是管理全国税收的官员。除此之外,他还是“宫廷第一助手”、“总侍从官”、“高级祭司”、“皇家书吏”、“伟大建筑工程的监管者,国王全部大工匠监管者中的监管者,阿蒙神节日的主持者,城市监管者”。[19](PP.150-151) 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晚期的北方维西尔普瑞霍特普(Prehotep)在阿拜多斯雕像铭文中称自己是“伟大地方的秘密保有者”和“国王执印官”,并称:“我的主人任命我为维西尔,我是在普塔神庙长大的。我成为两岸的首席发言人,我替国王审判国土”;他在萨卡拉石碑中称自己是“宫廷成员、伟大事件的控制者、市长、维西尔”,并进一步称“我是维西尔,两岸的帷幕,君主的[大门],玛阿特的高级祭司,祭司的监管者,主人短裙的管理者,拉-阿蒙神的首席预言家,工匠的首席管理者,普塔的塞泰姆祭司,国王南部城墙的节日领导者,荷鲁斯的两个蛇标女神的祭司,塞德节节日大厅两土地领主的宫廷大臣的首席监管者,向每个人发号施令,工程的监管者,工匠的管理者,玛阿特审判大厅的完美神的法律的监管者,上埃及国王的口舌,下埃及国王的口舌,在贵族宫殿令他的人满意的人,把玛阿特呈献给他的领主,臣民面前的领导者,计算整个土地上的所有收入”,“奈特神庙的秘密的保有者”,“国王右面的持扇者”,“普塔神的高级祭司”,“两土地的法官,上埃及国王的眼睛,下埃及国王的眼睛”,等等。[19](PP.157-161)从这两位维西尔的传记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维西尔的职责基本上涵盖了宫廷、国王和中央财政、行政、司法、工程、宗教祭祀、节日圣典等各个方面的总管或最高长官。

维西尔承担的这些角色也表明新王国时期埃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很多部门,每个部门必定由很多官僚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这样,新王国时期的埃及必定有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尽管我们目前还不能系统地复原这个官僚体系,但一些浮雕铭文可以提供一些官员名单。哈普之子阿蒙霍特普的神庙里面有一个官员名单,除了维西尔,还包括国库监督者、(王室)产业总管、谷仓监督者、高僧、神之父亲等。另一份稍晚些的孟菲斯高僧的坟墓浮雕描绘和记录了一个官员名单,包括“世袭的王子和将军”、两名维西尔、国王的书吏和管家、财政大臣、警卫室监督者、士兵指挥官侍从、国库监督、两名高僧、塞泰姆祭司和孟菲斯辖区的市长。[18](PP.361-362)

在这些官员当中,最重要的是国库的官员。国库设立两个,南北各一个,在两名“国库监督”的管理下,这两个国库监督分别受南北维西尔领导。国库下面设立谷仓和很多分支机构,都由相应的官僚管理。国库及其下属的谷仓和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记录每年谷物的收获情况,并负责将作为税收的谷物储藏起来。[18](P.359) 财政监督官提亚(Tia)和潘内西(Panehsy)的雕像铭文都证明了这种情况。[19](PP.162-170)

新王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维持了古王国时期的建制,分为诺姆、区和村三个等级。诺姆数量基本上维持在40-42个之间。诺姆、区和村都设有很多相应的官职。新王国时期的一个新现象是城市市长的权力扩大了,有些市长的权力甚至扩大到村级,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所辖城镇的范围。当然,市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谷物和税收的收集与运输等,他们直接向维西尔负责。首都底比斯的市长往往由维西尔兼任。[19](PP.170-171)

尽管新王国时期埃及的官僚体系继承了古王国和中王国的结构,但新王国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的设置更具体全面了,而维西尔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也更多了。然而,新王国时期的国王却将维西尔的众多权力分配在两个相互牵制和制约的维西尔手中,这样就等于国王更直接全面地控制了整个官僚体系。这也是新王国时期专制王权强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总之,古埃及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统治在古王国时期建立起来,经过中王国时期的完善,到新王国时期达到鼎盛。这主要是因为在新王国时期,埃及国王神圣属性的宣传具有了体系化特征,国王的专制权威和权力依靠很多新创举或新制度巩固起来,国王依靠包括维西尔在内的一大批官僚的辅助完成专制统治。可以说,新王国时期的专制王权达到了古埃及王权统治的一个顶峰,而这不是由国家的强盛与否决定和体现的,而是见诸一系列制度化的构建。当然,专制王权内容的制度化表明这种政体形式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一定程度上讲,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与新王国强盛的国家形势不无关系,反过来也促进了新王国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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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Despotism in the New Kingdom in Ancient Egypt

GUO Zi-lin

(Institute of World Histor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6, 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traditional view, the New Kingdom was the most powerful and prosperous period during Ancient Egyptian history, which resulted in its prime despotism at that time. However, it is proposed in the paper that this is not the fundamental factor, though the powerful n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auses that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despotism. In fact, it is just because the rulers of this period executed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guarante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ome concrete aspects of despotism.

Key words:Ancient Egypt; the New Kingdom; despotism; institutionalization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2.013

中图分类号:K4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6)02-0097-08

作者简介:郭子林(1978-),男,内蒙古赤峰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古埃及史和希腊化时代史的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古埃及王权研究”(13BSS010)、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课题“宗教仪式视域中的古埃及王权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中东部落社会通史研究”(15ZDB062)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10-09

(责任编辑:沈松华)

①本文以Ian Shaw ed.,TheOxfordHistoryofAncientEgyp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479-483的年代学体系为主,同时参考Erik Hornung, et al., eds.,AncientEgyptianChronology, Leiden: Brill, 2006, pp. 490-495和刘文鹏《埃及学文集》,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4—35页的年代划分方法。

②所谓新王国时期埃及专制王权的鼎盛,当然是与之前的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埃及的专制王权相比较而言的。限于篇幅,这里不能过多讨论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的专制王权情况,相关问题作者将另行撰文阐述。当然,关于这两个时期专制王权的基本情况,可以参阅Ian Shaw, ed.,TheOxfordHistoryofAncientEgypt, pp. 89-117, 148-183; 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99—216、297—305页。

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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