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科”指代考析
2016-03-16夏卫东
夏卫东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历史研究
“制科”指代考析
夏卫东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摘要:制科是中国古代的一项官员选拔制度,“制科”一词的文献指代含义与制科制度是有所区别的。在唐宋时期,该词指代一般意义上的制科;明清时期则主要指代“进士科”,偶尔也指代制科制度。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元明以后很少采用制科考试以及进士科融合了制科的一些考试内容。
关键词:制科;进士科;官员选拔
制科始于两汉,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包括的具体科目因时而异,“制科”一词指代的类别也不尽相同。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以选“非常之才”的选官方式,有别于定期举行的常科。关于“制科”指代的科举考试科目,明清文献中的概念与唐宋时期有明显的差异,甚至明清时期本身也有概念指代杂用的情况。以清代的“博学鸿词科”为例,现代一些学者认为:“通常所说的清代制科,实际上是指康熙、乾隆间的博学鸿词科和光绪年间的经济特科而言的。”[1](P.312)这种提法被广泛采用。这种分类方法有其合理性,但也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以为明清文献中的“制科”一词就等于“博学鸿词科”等选官方式,甚至进而对明代的“制科”也等同视之。有鉴于此,本文特对“制科”一词所指代的选官制度,结合当时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进行考订辨析。
一
唐宋时期的“制科”是指代进士科等常科之外的考试科目,凡“博学宏词”“贤良文学”等均可视为制科。当时文献中的概念也是很明确的,并未出现将“制科”与“进士科”混用的表述。例如,《旧唐书·皇甫鏄传》:“鏄,贞元初登进士第,登贤良文学制科,授监察御史。”[2](P.3738)同书《崔元翰传》:“崔元翰者,博陵人,进士擢第;登博学宏词制科,又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三举皆升甲第,年已五十余。”[2](P.3766)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莫重于进士科,其次则为制科。《宋史·选举一》:“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进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3](P.3604)宋代的吕夷简就先后分别中式进士科、制科。唐宋文献中的“制科”指代对象的清晰度,与科举取士的确立成反向关系。
隋唐时期以科举取士的制度取代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以官员选拔的方式而言,不仅破除了门阀政治的弊病,而且更有利于官员选拔的公正性,扩大了官员选拔的人员范围。唐太宗曾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4](P.3)不过,科举取士毕竟是选拔官员的制度,最终是为国家官僚机器选拔管理人员,而非选拔学术人才。《文献通考》作者马端临对这一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曾有过较为精辟的分析。他认为,魏晋的九品中正制是“考之以里閈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其为法虽有愧于古人徳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九品中正制的缺点在于不能选拔出有“德行”之人,却可以选拔“才能之士”;但是“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试者词章而已,于是操觚末技得以阶荣进之路”,既不能选拔有“德”之人,也不能选拔有“能”之士,“于是选贤与能之意,无复存者矣!”[5]事实上,如何“选贤与能”一直是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困境。
关于科举取士能否真正做到“选贤与能”,自唐代开始就充满争议,尤其是进士科。例如,张昌龄、王公谨在进士科考试时,主试的考功员外郎王师旦认为两人“皆文采浮华;擢之,将诱后生而敝风俗”[6](P.1166),所以就不愿录取他们。唐代宗时期就科举取士的合理性问题爆发了一场争议。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提出:“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要求选拔具有“孝、友、信、义、廉、耻”德行之人,恢复“乡举里选”旧制,并废除进士、明经与道举三科。给事中李栖筠、李廙、尚书左丞贾至、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严武等人给唐代宗回复时,一方面认为“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杨绾对当时官员选拔制度的批评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却提出“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辞观行,则及辞焉”,强调了书面考试可以判断出一个人的品行。[6](PP.1166-1167)这一问题虽然暂时平息了,但此后对科举取士的质疑之声还是不绝于耳。唐代的“牛李党争”实质是庶族集团与士族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但是双方的一个重要分歧在于官员选拔制度,即科举取士能否为国家选拔出合格的官员。
宋代的科举考试大体沿袭唐朝,有鉴于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6](P.1169),因而进行制度革新。最初是庆历年间的范仲淹改革。在各州县设立学校,考生只有在原籍学校学满三百天方可解试。这一做法的初衷在于考察考生的“品行”,“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3](PP.3617-3618)。这一做法遭到社会强烈反对,不久就被废除。宋神宗继位以后,关于如何选拔官员,王安石与苏辙观点相左。王安石要求各州县设立学校,恢复古制,从学校培养的学生中选拔官员。苏辙则认为,注重“德行”的关键还是在于皇帝的示范表率,设科立名无法甄别考生德行;如果从文体使用的角度而言,“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从官员理政的角度看,“诗赋、论策均为无用”。苏辙并说:“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其意为科举取士作为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也只能做到现在的地步。宋神宗非常赞同苏辙的观点,认为科举取士制度本身没有问题,症结在于考生自己没有去学习实际事务,“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3](P.3613)由此宋代关于科举取士存废的争议宣告结束。
宋代在确定保留科举取士以后,其改革主要是针对科举制度的修补,而这种修补恰恰是借鉴制科的考试内容。宋代常科虽然有诸科、进士、武举三种,仍以进士科为最重;不定期举行的临时科目则以制科为主。由于进士科中式者初授官较优,且升迁较快,应制科者就很少,“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制科)应诏者少”[3](P.3645)。制科以策试为主,而进士科考试内容为“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 《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3](P.3604)。王安石变法时,进士科以考试经义为主,这就与制科考试很接近了。元祐四年,政府将进士科恢复到分试经义和诗赋。第一场考试为经义,第二场为诗赋,第三场为策论,第四场为子史、时务策。此后又曾有反复,南宋绍兴十三年,政府把进士科中的经义、诗赋合为一科;绍兴三十一年,又分别为两科,直至南宋灭亡。两宋时期曾一度罢设制科。《九朝编年备要》“绍圣元年九月罢制科”条称:“上谓章惇曰:制科所试策与进士策无异,先朝尝罢此科,何时复置?”[7](P.638)罢设制科的原因,就是因为制科的考试内容与进士科相同。
由于制科与进士科考试内容的趋同化,占主导地位的进士科不断被强化,制科逐渐式微,除“博学宏词”等科以外,其他一些制科的科目相继被取消。聂崇歧在《宋词科考》一文中将博学宏词科与宏词科、词学兼茂科统称为“词科”[8](PP.164-166),认为并不属于“制科”(或“制举”)。他在《宋制举考略》一文中,直接提出:“《宋史·选举志》于制举一节,杂叙书判拔萃及博学宏词,颇似二科亦属制举。第观宋代,虽偶有误称拔萃为制举之人,但为数甚少,余多视为单独一科,不与制举相混。至于博学宏词,则向无目为制举者。”[8](P.174)曹家启在《宋代书判拔萃科考》一文中对聂的看法提出异议,认为“天圣七年复置后的书判拔萃科实为制举科目之一种”[9]。无论博学宏词科归属何科,都是独立于常科之外的,两宋时期没有如明清时期那样,将此混同于“进士科”的表述情况。
二
唐宋时期,制科的地位是随科举取士的固化而逐渐被弱化的。元代未曾发现有过制科考试,且多以“科举”称“进士科”,后者总共只举行了16次。[10](P.195)明朝建立以后,进士科侧重于四书五经为范围的八股取士,包括科举制度在内的整个选举制度也与前代有所不同,《明史·选举一》对此有概述: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10](P.1675)
所谓“专用科目”,就是将原先的进士科加以改造,使之成为科举选士的最重要的途径,原先唐宋时期的“博学宏词”“贤良文学”等科目开始消失。商衍鎏曾有过阐述:“自元、明专用进士一科,不用制科,遂有误以为进士科为制科,且更误以为八比文为制举文者,是典制与名称俱失之,而不知制科实于进士外为一科也。”[11](P.72)可以说,科举制成为“进士科”(或“科目”)的代名词,也就是从明朝开始的。
明朝在建立后不久,同样也曾陷入如何“选贤与能”的困境。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下诏:“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时隔三年,认为科举考试“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于是在洪武六年停止科举考试。[10](P.1696)明太祖下令察举贤才时,明确要“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10](P.1712),认为考试不能充分发现一个人的“德行”,借助于熟悉考生的官员的推荐,可以克服“选贤与能”的困境。事实上,荐举制实行不久,其弊端就开始暴露。被举荐的人既多且滥,还不如科举考试的标准更容易把握。洪武十五年,又重新实行科举考试;洪武十七年,确定了科举程式。科举与荐举的“两途并用”在于希望取士各有特长,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官员队伍需求。两者当时并无畸重,在使用荐举起家的官员时,也经常有不拘资格的情况。后来的发展却是“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10](P.1713),就连明宣宗作诗鼓励大臣荐举时,臣子们也是应者寥寥。在荐举制衰落以后,明朝“专用科目”的格局就得以确定,传统的制科就更无从谈起。
制科在明代长期被冷落的同时,明代的进士科与宋代进士科也很相似,都吸收了制科的一些考试特点,制科的许多考试内容融合在进士科之中。明代进士科考试大抵情况是:第一场为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来政府颁布科举定式,规定:初场,《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由此可见,明代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是以四书文、经义为主,同时兼顾策论等。可以说,明代的进士科考试内容已经包括了宋代制科的策论、进士科的经义、“词科”的公文写作等要求。
正是在这些背景之下,明代开始出现了“制科”概念的错杂。《明史·王鏊传》:“宜仿前代制科如博学宏词之类,以收异材,六年一举。尤异者,授以清要之职,有官者加秩。”[10](P.4826)王鏊将“制科”指代博学宏词之类,而非时人所认为的“进士科”。但是,同样在《明史》中,更多的是将“制科”指代“进士科”。《明史·史可法附何刚传》记载:崇祯十七年,何刚上书称:“国家设制科、立资格以约束天下豪杰,此所以弭乱,非所以戡乱也。”[10](P.7025)此处“制科”就是指“进士科”。在明人文集中也是如此,如《明文海》“翰林院待诏邓汝极先生墓志铭”条:“我国朝中叶自制科而外,以儒硕征聘起者,仅有……四人而已。”[12](P.4763)同书“唐一菴先生祠堂记”条:“先生初举于乡,入南雍师事南海湛民泽先生,既登制科,官比部。”[12](P.3810)又“海忠介公传”条:“海瑞……癸丑会试弗第,曰:‘士君子奋迹行志,何必制科?’就福建南平学谕。”[12](P.4022)《明文海》收录的这三条资料都将“制科”视作“进士科”。顾炎武明确指出当时的表述问题,称:“今以殿试进士,亦谬谓之制科”[13](P.900)。这说明当时制科的指代不仅涵盖了传统的制科概念,也指代了进士科的考试。
虽然明代进士科考试较为全面,覆盖了宋代一些制科的内容,但是在实际考试过程中,考官往往只看重第一场的四书文(亦称“时文”或“八股文”),其余两场显得无足轻重。明代进士科并没有真正达到融进士科、制科乃至“词科”于一体的实际效果,这也是经常有人要求恢复前代制科的原因。明人杨维桢曾希望政府在科举之外,仿效汉唐旧制,再设立一些类似制科的科目,以达到广收人才的成效。对于这种观点,顾炎武评论道:“不知进士偏重之弊,积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虽有他材,亦无由进用矣。”[13](PP.898-899)他认为明朝政府在“选贤与能”的问题上,已经偏离正常的路线,“今日[前明]考试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奸之法有余”[13](P.959)。明朝加强了科场舞弊行为的防范处罚力度,而忽略了“选贤与能”的根本问题,这是舍本逐末的做法。他不无愤激地指出:“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烦治众,此夫子所谓贼夫人之子也。”[13](P.973)
需要指出的是,每当国家人才匮乏或面临重大危机时,社会舆论就认为进士科不能选拔优异人才,要求设立制科进行选拔;主张维持进士科的人,就提出进士科曾经涌现出许多贤能之士,认为该选拔机制还是很有效的。这种情况在唐、宋、明、清都存在,并且周而复始地出现,甚至清末也不例外。对于进士科、制科何者更能达到“选贤与能”的官员选拔效果,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曾有过一段分析,他认为:
流俗之人,徒见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目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岂天下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14](P.17)
制科原为选拔非常之才而设,黄宗羲理想的选拔方式是科举、荐举、太学、任子、郡邑佐、辟召、绝学等方式,其实就是将此前的各种选官方式进行汇总,其中的辟召、荐举等形式就是制科。明朝末年,为应付内有农民起义、外有女真迫侵的情形,也曾试图在科举、荐举之外,采用“举孝廉”的制科方式来选拔部分官员,但成效甚微。明代制科的衰败、进士科的强势可见一斑,无怪乎顾炎武感叹“今[明]代止进士一科,则有科而无目矣”[13](P.898)。明代的“专用科目”导致当时绝大多数文献将“制科”概念混同为“进士科”;但在论及唐宋时期的 “制科”时,仍能还之以“制科”原名。
三
清代不仅在科举制度上沿袭了明代,而且也沿用了明代的“制科”等同于“进士科”表述方式。例如,《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四年正月戊午条”内称:“朕惟制科取士,课吏荐贤,皆属朝廷公典,……近乃陋习相沿,会试、乡试考官所取之士,及殿试读卷,廷试阅卷,学道考试优等,督、抚、按荐举属吏,皆称门生。”[15](P.82)将“制科取士”与“会试、乡试考官所取士,及殿试读卷,廷试阅卷,学道考试优等”相对应,其中的“制科”指代的是进士科。“查嗣庭案”发生以后,政府搜查了查嗣庭的各种文章,对其内容进行逐一批驳,其中有:
查嗣庭则肆行讥讪,如选庶吉士,则云:宋制科,命从官各举平日所为文于学士院中,选而后召试;明弘治以前,凡选庶常,必先期呈所为文字于内阁,倣宋制也;不知何时用随意钦点之法,等语。夫宋制科之呈文召试,乃廷试也,而以之比拟选馆,不通甚矣。[16](P.472)
可以看出查嗣庭关于宋代“制科”的理解还是符合史实的,但是他却把“制科”中的“召试”混同于明清“进士科”中的“选馆”(朝考)。雍正也认为宋代“召试”即明清“进士科”的内容,只不过不是查嗣庭所说的“选馆”,而应该是“廷试”(殿试)。显而易见,连雍正皇帝都把前代制科视同于进士科,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清代其他的资料中也有类似表述。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二笔》“鸿博主试之被嘲”条中,提到一首对博学鸿词科考官的讽刺诗时,作了“按语”,称:“此必当时制科翰林所为者,妒宠争荣,甘为妾妇,于持衡四公得第五十人,何损乎?”[17](P.366)将前面的“野翰林”(即“鸿博科翰林”)与此处“制科翰林”相对举,“制科”即为进士科。又,《光绪朝东华录》:“溯查顺治二年制科取士,亦曾试以四书五经义,厥后屡有变更,今既一律考试论策义。”[18](P.4782)《安愚斋集》“封公韩旭亭先生七十寿序”条:“国家以制科取士,士挟其所为帖括以希一时之遇合,其易者取青紫如拾芥然。”[19](P.18)这些文献资料也均将“制科”等同于“进士科”。
清代将“制科”视同于“进士科”,既有沿袭前朝称呼的因素,同时也是清代进士科一科独大的表现。乾隆年间的一起关于停废科举经义的争论,又把“选贤与能”的问题摆到政府面前。乾隆三年(1738),兵部侍郎舒赫德上书,认为科举考试不足以选拔人才,“时文徒空言,不适于用,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要求政府改弦更张,推行古代之制。舒赫德的主张与前朝杨绾、范仲淹、明太祖等人并无很大的区别,都认为合格的官员很难用单纯的考试来选拔。礼部官员商议以后,认为科举弊病在于“习非所用,用非所习”,“诗、赋只尚浮华,而全无实用。明经徒事记诵,而文义不通”;不过,只要是考试制度,“凡宣之于口,笔之于书,皆空言也”。最后的结论,却是要求各地考官“循名责实,力除积习”。[20](P.3150)当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支持维护原有的制度,所以这场议论就这样平息了。这与北宋时期的那场争论很相似,就连双方的观点与理由也如出一辙。
事实上,历代对科举制度的抨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其理由大抵相同,都集中在“习非所用,用非所习”,批评科举制度存在着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康熙初年,政府一度废除了制义,提高策、论、判、表等考试权重。这是明清时期第一次废除八股文考试。不久,礼部侍郎黄机上书,要求恢复经义考试,他认为经义可以“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策、论可以“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更重要的是,他对饱受诟病的八股文进行辩护,除了前文所提及的可以“观其心术”外,特地提出如果考试不考制义的话,则大家“将置圣贤之学于不讲”。[20](P.3149)换言之,制义存废关系到能否维持国家的统治思想。从这个角度而言,科举考试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官员选拔制度,更是维系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清朝相较于明朝的“专用科目”,它对进士科的重视有过之而无不及,“清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20](P.3175)。
清代严格意义上的制科,分别是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光绪三十四年(1908),御史俾寿请特开制科,政务处大臣认为“孝廉方正、直言极谏两科,皆无实际”;对于博学鸿词科,“际兹文学渐微,保存国粹,实为今日急务”。[20](P.3179)在进士科独强的情况下,这些制科原是“待非常之才”,最后连政府都觉得“皆无实际”,博学鸿词科起的作用也只是“保存国粹”而已。光绪二十九年(1903),政府举行了“经济特科”的考试。就考试形式而言,是仿效进士科的廷试,地点在保和殿。考试时间为两天,分两场,均只考策、论。考试最后录取了18人,在职官员略加升叙,举人、贡生任知县、州佐。清代康乾时期举行过的两次“博学鸿词科”与此次“经济特科”考试都仿效了进士科的廷试,考试内容也是进士科考试的部分内容。换言之,进士科发展到清代,就考试形式与内容而言,它基本涵盖了制科的一些重要科目;一些制科考试只是进士科考试的“简化版”而已,不再是原先互为补充的关系了。
清人毛奇龄针对当时“直称乡、会试曰制科”的现象,对“制科”一词进行辨正。他分析了制科的源流:“夫制科始于汉而终于宋,皆天子亲试,不及有司。所云宏词博学、经邦变俗、绝伦拔萃等,随时易名。其科在进士、明经之上,名为大科,为科目根本。虽六季五代犹尚不绝,至元明而始绝之。而反谓元明有制科、有制举,义非浑沌乎?”[21](P.237)尽管他竭力为“制科”进行正名,但是“制科”等同于“进士科”的概念深入人心以后,想要改变已经是很难了。
综观唐宋以来“制科”名称指代对象的变化,不难发现,原本用于选拔非常之才的制科和进士科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每当官员选拔制度进行变革时,政府都要对如何才能设计真正“选贤与能”的制度进行讨论,加之传统社会的崇古倾向,制科自然成为最好的求助对象。而事实上,官员选拔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各种方式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天然不可逾越的,也存在着互相吸收的特点。进士科在兼容制科的一些特点以后,逐渐开始走强,至明朝形成绝对主导地位。另外一方面,制科由于进士科的趋同,其本身也因临时性而缺少固化,其特色被纳入规范化的进士科之后,自身的存在就逐渐黯淡下去,在选官制度体系中日益边缘化,最终连“制科”之名也成为“进士科”的普遍代称。
参考文献:
[1]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史[M].北京:昆仑出版社,2013.
[2]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王定保.唐摭言[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陈均.九朝编年备要[G]//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聂崇歧.宋史丛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0.
[9]曹家启.宋代书判拔萃科考[J].历史研究,2006,(2).
[10]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1]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
[12]黄宗羲.明文海[G].北京:中华书局,1987.
[13]顾炎武,陈垣.日知录校注[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
[1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15]巴泰,等.世祖章皇帝实录[G]//清实录: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16]允祥,等.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G]//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7]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8]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9]周锡溥.安愚斋集[M].光绪八年养知书屋刻本,1882.
[20]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1]毛奇龄.经问补[G]//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An Analysis on the Name of Zhi-ke Examination
XIA Wei-dong
(School of Humanities,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311121, China)
Abstract:Zhi-ke Examination is an official selection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and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Zhi-ke” on the literature basis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system. During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e word refers to the general sense of Zhi-ke Examination; whil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 mainly refers to Jinshi-ke Examination, occasionally Zhi-ke Examination. All these could be attributed to the fact that after Yuan and Ming Dynasties, the system of Zhi-ke Examination is seldom adopted and some contents of Zhi-ke Examination have been absorbed into Jinshi-ke Examination.
Key words:Zhi-ke Examination; Jinshi-ke Examination; official selection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2.015
中图分类号:D6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6)02-0115-06
作者简介:夏卫东(1975-),男,浙江富阳人,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与科举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01
(责任编辑:沈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