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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理论视阈下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机制及实践

2016-05-05张诗颖

池州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工业企业

张诗颖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



外部性理论视阈下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机制及实践

张诗颖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

[摘要]工业企业为碳排放主要贡献者,创新工业企业碳减排机制,对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国家提出的2020年碳减排目标及兑现国际承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针对工业企业碳排放外部不经济性行为,运用外部性理论,采用文献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方法,以国家提出的碳减排目标为依据,在地级市尺度上,动态确立了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补偿阈值,估算了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标准,进而构建了对其边际社会成本碳排放量与帕累托效率最优点碳排放量之差进行补偿的机制,并从成立碳足迹补偿委员会、设立碳足迹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制定法规、实施监督等方面,对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实施途径进行了探索,可为我国建立碳足迹补偿机制提供借鉴,也可为开征环境税提供参考。

[关键词]外部性理论;工业企业;碳足迹

1  引言

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人类社会共识。能源消费排放的CO2约占各种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80%[1]1856,而工业能耗占能源消费总量70%左右,工业总量增长引起能源消耗上升是导致碳排放总量迅速增长的直接原因[1]1856,控制工业能耗对削减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针对工业碳排放研究主要在影响因素[2]、碳排放绩效[3]、脱钩分析[4]、工业的低碳发展路径[5]等方面,而针对工业企业碳减排机制研究较少,特别是将外部性理论应用于工业企业碳减排的机制构建,更未见学者涉足,鉴于此,本文以外部性理论为平台,对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机制与实施途径进行探索,旨在为管理层建立工业企业碳补偿机制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 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6]认为:生产者或消费者A的生产或消费行为会影响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B的生产过程(或生活质量),效应函数表示如下:

式中,FB表示效用函数,XB1、XB2、XBm表示B的内部影响因素,XA表示A行为对B影响,如果A的行为XA使B受益,即A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称之为外部经济性(如,河流上游居民种树、保护水土的行为使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如果A的行为XA使B受损,即A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则称之为外部不经济性[7]。

生产者或消费者A的外部性存在,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发生偏差,达不到帕累托效率最佳状态,进而会影响社会的公平与经济的持续发展。解决生产者或消费者A外部性的方法在于,如何实现A的私人边际效益与成本与社会边际效益与成本一致,理论层面,可通过庇古或科期手段加以解决[8],庇古手段主张通过政府干预可解决A的外部性问题(如图1)。科期手段主张,可通过明晰产权得到解决,实践层面,经济学家更关注外部不经济行为,认为直接管制及经济刺激是解决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有效方法,直接管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标准等形式来规定A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经济刺激包括市场刺激、非市场刺激两大类,市场刺激指依照科期定理,先根据允许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设定“排污权”,再将“排污权”作为市场交易的标的予以流通或消费,最终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非市场刺激则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信货等手段迫使A将其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纳入其经济决策中。

图1 外部性行为补偿示意图

3 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机制构建

工业企业碳足迹,相对公共环境而言,其企业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属典型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行为,如图2表示,SS表示工业企业A的边际收益,M1M1表示企业生产成本,E1为企业生产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即为帕累托效率最优点,对应的碳排放量为Q1,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A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存在,社会成本大于企业生产成本,M1M1移动到M2M2,假设外部不经济性行为得到合理内部化,则新的均衡点为E2,对应的碳排放量为Q2,在当前规制下,A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未得到充分内部化,致使其实际碳排放量Q2大于Q1,理论上A应对溢出的碳足迹Q2-Q1进行补偿,以实现其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配制,依据庇古理论,可通过向工业企业A征收碳足迹补偿金,以实现其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均衡。

图2 工业企业碳排放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行为示意图

4 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实践

4.1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标准确定

4.1.1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测算

碳排放与碳排放强度的IPAT计算模型,被视为得到广泛认可的人口、经济、能源与环境关系的模型,表达式如下[9-10]:

式(2)中:c表示企业碳足迹强度,t-CO2/104元;C表示总碳足迹,t-CO2;P代表企业收入,104元;3.67表示碳与二氧化碳转换系数;Ej分别代表j种能源消费量;efj代表j种能源碳排放系数,详情参见文献[11]。

4.1.2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补偿阈值确定

表1 2015~2020年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补偿阈值

2009年,我国政府提出了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根据魏一鸣等[12]研究,我国2005年单位GDP能耗为1.28tce,折算碳足迹强度为3.1446 t-CO2/104元,按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计算,可得2015~2020年碳足迹强度补偿阈值,结果见表1。

4.1.3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标准

关于补偿标准,庇古认为,应对边际环境损害进行补偿[13],Bovenberg和Goulder认为,最优补偿标准应为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私人成本之差[14],笔者认为,工业企业应对其损害公共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进行补偿,如图2的Q2-Q1,表达式如下:

式(3)中,Vij表示i工业企业j年碳足迹补偿额,104元;Gij表示i工业企业j年产值,104元;cij表示i工业企业j年碳足迹强度,t-CO2/104元;cMj表示j碳足迹强度阈值,t-CO2/104元;U表示减排1 t-CO2的价格,元/ t-CO2。不同国家或组织、国内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学者所持标准不一,芬兰和丹麦征收的碳税税率为5.5~11.1欧元/t-CO2,瑞典为37.9欧元/t-CO2[15]92;2012~2020年,欧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率大约为13~20欧元/t-CO2;财政部主张2012~2020年碳税税率为10~40元/吨CO2,而环保部为20元~50元/吨/CO2[15]93;陈诗一采用多项式动态面板数据拟合和预测模型提出2009~2020年征收标准为19~46元/ t-CO2[15]93,姚昕和刘希颖利用DICE模型测算2008~2020年征收标准为7.31~ 57.61元/t-CO2,2012年最优碳税率为18.28元/t-CO2[16]55;王金南等主张2012年以20元/t-CO2征收为宜[17]70。依据财政部、环保部征收碳税税率建议及上述学者研究结果,笔者取其平均数作为工业企业单位GDP碳足迹征收标准,如表2。

表2 国内不同部门或学者碳税税率一览表 单位:元/t-CO2

根据表2数据,可得2015~2020年工业企业排放1 t-CO2补偿标准表3。

表3 2015~2020年单位CO2排放补偿标准

4.2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路径

首先,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办法》,明确工业企业碳排放的环境外部不经济责任及补偿义务,使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实践有法可依;其次,成立碳足迹补偿委员会,辖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办公室、碳足迹评估中心、补偿基金管理中心三个二级机构,主任由政府分管经济或环保副市长兼任,第三,以年度为单位,由碳足迹评估中心对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进行核算,进而估算出工业企业补偿标准;第四,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办公室对评估中心估算结果进行审核,向工业企业开具碳足迹年度补偿认定书;第五,工业企业凭碳足迹年度补偿认定书,将补偿金额缴至补偿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账户;第六,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基金使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用于地方环境保护,人大代表、监察部门、公众、媒体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如图3。

图3 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实践路径图

5 结语与讨论

本文以外部性理论为平台,采用庇古方法,在地级市尺度上,提出了对其边际社会成本碳排放量与帕累托效率最优点碳排放量之差进行补偿的构思,构建碳足迹补偿机制,并对其补偿实施途径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实践路径。

本文在工业企业碳足迹强度补偿阈值确定中,以政府提出碳减排目标作为依据,而对单位GDP碳足迹补偿标准,则参考了环保部、财政部及不同学者研究结果,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同时,本文在地级市尺度上提出了构建工业企业碳足迹补偿机制,未考虑区域差异性及经济社会动态发展状况,具有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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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义兵]

作者简介:张诗颖(1989-),女,安徽池州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5-09-18

DOI:10.13420/j.cnki.jczu.2016.01.010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02(2016)01-0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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