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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适度水平研究

2016-05-05王静

池州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王静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适度水平研究

王静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摘要]合理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既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考虑财政的可负担性,该文基于恩格尔系数法对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适度水平进行研究。现行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远远不能“保基本”,调整恩格尔系数法量化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为现阶段增加普惠式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完善政府的有限财政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普惠式基础养老金;量化机制;适度水平;中央财政补助

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是建立在生存公平基础上,由财政直接补贴,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一定数额养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收入扶持制度。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农村老年人660元/年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仅为12.8%,2014年下降至6.7%,远远低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更无法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前工资的70%~90%的养老待遇相比。可见,现行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存在待遇水平偏低及财政补贴浮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的限制性条件是“保基本”和财政可负担,目前国内很多研究把这两个先决条件进行独立研究,提出的对策建议趋于行政化,本文以调整恩格尔系数法量化的农村老年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水平作为确定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参考线,并根据财政补助的计算公式验证了该参考线财政补贴的可及性与可持续性,为建立科学的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量化机制及完善政府的有限财政责任提出了具体、可行和有数据支持的对策建议。

1 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适度水平的量化

合理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首先要遵循“保基本”原则即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学界对于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基本达成共识,即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医疗、教育、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等在内的八大类消费支出项目。而根据年检调查科目显示,老年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主要是食品、服装、医疗和交通通讯支出,故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适度水平的量化就是对农村老年人上述四类主要支出项目的最低消费水平量化。

1.1农村老年人基本食物需求支出的量化

根据满足老年人人体所需的最低营养摄取量标准,确定食品消费项目和数量,再用所需食品数量×相应消费价格计算出老年人最基本的饮食支出。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活动量逐渐减少,所需能量日益降低:60-69岁的老年人,男性每日需要消耗能量2000-2500千卡,女性为1700-2100千卡;70-79岁老年人,男性每日需要消耗1800-2000千卡,女性为1600-1800千卡;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男性每日需要消耗1600千卡,女性为1400千卡。为统一标准,本文采用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低能量标准1800千卡/天作为满足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体所需的最低营养摄取量,整理出的老年人标准饮食结构如表1[1]所示。

表1 农村居民饮食结构 千克/年

由于食品分类下包括更多不同种类的食物且价格差异大,故只选择上述9大类食品下大众常消费食物的价格作为统计变量(例如谷类食品价格由面粉和大米的混合平均价格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84年全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的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出1984年农村老年人基本饮食费用支出为205.05元/年,结合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利用价格平减公式进行调整,可以整理出2009年-2014年农村老年人最低食品消费水平分别为:860.0元/年、891.0元/年、942.7元/年、966.2元/年、993.3元/年和1011.2元/年。

1.2农村老年人非食物需求基本支出的量化

非食物最低消费水平的测算可以运用恩格尔系数法[2],即非食物需求支出=基本饮食费用/计算期低收入组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基本食物需求支出。农村老年人的基本饮食费用已经确定,在计算低收入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时,考虑到老年人消费结构的特殊性,首先需要从消费总支出中扣除一些非老年人支出项目如居住、教育、家庭设备及用品、文教娱乐、其他杂项商品和服务等。2009-2014年低收入组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如表2所示,通过扣除非老年人支出项目,整理出2009-2014年低收入组家庭调整后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68.8%、69.2%、64.6%、62.4%、61.8%和62.1%,所以,2009-2014年农村老年人非食物最低消费支出分别为:390.0元/年、396.6元/年、516.6元/年、582.2 元/年、614.0元/年和617.1元/年。

表2 主要年份低收入组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结构表 元

1.3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适度水平的量化结果

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基本饮食支出+非食物最低消费支出)作为参考线,可以整理出2009-2014年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适度水平分别为:1250.0元/年、1287.6元/年、1459.3元/年、1548.4元/年、1607.3元/年和1628.3元/年。

2 量化结果的可行性研究

2.1条件假设

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前提假设:第一,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从2010年开始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第二,本文所有相关数据不考虑参保的城镇居民。第三,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负担结构保持不变。第四,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按照上文建立的量化机制逐年进行调整。第五,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维持在4%-6%之间,普惠式基础养老金作为中央财政社会保险支出主体,可以假设当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不高于2.5%时,均能保证财政的可及性。

2.2测算公式

农村普惠式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测算公式=∑计算当期中西部各省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x上年度基础养老金量化水平+∑计算当期东部各省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x上年度基础养老金量化水平x50%。

2.32010-2014年全国60岁及以上农村人口数据

表3 2010-2014年地区60岁及以上农村人口情况[3]单位:万人

2.42010-2015年中央财政收入数据

我国财政收入数据具有滞后一期的特点,首先采用基于MATLAB的灰色预测法实现对2015年财政收入的预测。

2.4.1数据来源通过利用不同样本长度进行检验,发现长序列预测的误差大于短序列,并且预测的时间越长,误差越大。因而选取中国统计年鉴2009-2014年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原始数据通过Matlab进行GM(1,1)建模。

2.4.2预测结果模型输出整理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2015年中央财政收入预测结果整理 单位:亿元

2.4.3模型精度检验精度检验要求残差、相对误差和标准差比值C越小越好,指标P越大越好,精度检验等级如表5所示。通过与精度检验等级表对比可知,预测结果的标准差比值c=0.277,小误差概率值p=1,均分布于一级精度等级,故预测的2015年中央财政财政总收入可信。2010-2015年中央财政收入分别为:42488.47亿元/年、51327.32亿元/年、56175.23亿元/年、60173.77亿元/年、64490.01亿元/年和72218.13亿元/年。

表5 精度检验等级表

2.5财政的可负担性分析

以上文测算出的2009-2014年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参考线作为财政补贴依据,可以计算出2010-2015年普惠式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占中央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1.86%、2%、2.07%、2.065%和1.87%,比重均未超出2.5%,这可以论证本文测算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具备财政可负担性。另外,从经济学效用角度来看,2009-2014年农村老年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支出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分别是:26.25%、25%、24.65%、22.19%、20.3%和18.3%,即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呈递减趋势,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投入不足,而是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收入的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负担越来越小了。

3  结语

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农业生产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对农村居民的保障作用已大大降低,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农村居民应对养老风险的能力日显不足。长期执行以农村居民为受益主体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政策既是“底线公平”社会保障理念的基本要求,又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4]。

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应具备保基本和有弹性两大属性。本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2014年农村老年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已达到1628元/年,现行660元/年的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对于那些无个人账户积累又深陷养老困境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同时,作为支付环节虚拟统筹账户的主要积累,其动态调整机制的缺失也无法有效激发筹资对象的缴费潜力,从长远来看,不仅会造成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的低效,还会阻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保基本、有弹性是量化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的依据,财政可负担是量化水平是否适度的判断标准。本文通过验证财政补贴的可及性,论证了调整恩格尔系数法作为普惠式基础养老金量化调整机制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为明确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贴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具体数据支持,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多轨制运行和福利的差异性供给,导致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这与城乡统筹、协同发展的国家取向相悖,正在成为恶化城乡关系、激化社会矛盾的潜在因素。本文量化的普惠制基础养老金的平均替代律为22.78%,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相近,故可以将20%作为普惠式基础养老金的固定替代率,不仅可以实现“城乡保”与“职保”的有效衔接,促进人口流动,还可以保证农民居民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果。(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提高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是大势所趋。但从试点至今,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水平迟迟未被调整的根本原因是,在一些人(包括一些决策机构、政策制定者、立法者)的意识里,剥夺农村资源优先发展城市不是可以逐渐改变的现象,而是一种已经固化的历史,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分割分治的观念与思维定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很难走出城乡分割的困局[5]。(3)单纯依靠政府“输血”性质的转移支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问题,必须深入农村做好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村居民摒弃依赖财政补贴的“搭便车”心理,转变养老观念,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保,多缴多得。(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资金来源除了中央财政直接补贴的普惠式养老金,还有地方政府的差异化财政补贴,这一制度设计实则加剧了地域的条块分割,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人口流动,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建议基础养老金的地方财政补贴存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仅保留中央财政补贴。(5)国家“十五”规划提出将社会保障投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 20%[6],但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一直维持在10%-11%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6.3%逐年降至2013年的4.42%,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界限不明晰,各种缺位、越位问题频发,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设,并同步协调推进公共财政改革。

参考文献:

[1]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201.

[2]肖金萍.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测量及实施[J].人口与经济,2010(6):66-70.

[3]穆怀中,柳清瑞,沈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财务负担水平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4):3-10.

[4]杨德清,董克用.普惠制养老金—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尝试[J].中国行政管理,2008(3):54-58.

[5]郑功成.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取向[J].民生民意,2014(2):62-65.

[6]朱青.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与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6-53.

[责任编辑:余义兵]

作者简介:王静(1991-),女,河南开封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政与农村社会保障。

项目基金:安徽经济预警与战略协同创新中心课题(AHCX14015)。

收稿日期:2015-05-29

DOI:10.13420/j.cnki.jczu.2016.01.012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02(2016)01-0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