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现状探讨
2016-05-05房健
房健
摘 要:结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的交通管理现状,从非现场执法的分类模式、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入手,简要分析了我国区县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非现场执法的状况,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工作要从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贯彻“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出发,不断完善相关规程,让其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贴近使用需求,让交通行为参与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关键词: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违法数据;抓拍系统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08.018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应用率越来越高,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它的出现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电视监控、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等道路交通管理科技的广泛应用不仅强化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提升了管理效能,还极大地缓解了警力的不足,很好地解决了人情执法的问题,避免了交通警察与违法人之间的正面冲突,管理效果十分明显。可以说,加大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力度已经成为了破解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难题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它在推进工作长足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淄博市周村区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现状
淄博市周村区地处鲁中腹地,是连接省会经济圈和半岛城市经济圈的重要枢纽,同时,它也处于京沪、京福快速通道的辐射半径范围之内,境内有胶济铁路、国道309、国道205、济青高速、滨莱高速和102,325,326,246四条省道,公路通车里程超过了300 km。
周村区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始于2004-03,初期在城区的10个路口建设了电视监控,郊区4处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测速点,于2004-08投入使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至目前,周村区已经在主要路口建设、应用了电视监控点85处,在辖区国、省道和主要县乡及城市道路建设交通、治安卡口18处,在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建设电子警察46处。
近3年来,周村区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占全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75%.采用了这种执法方式后,明显改善了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各类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对道路交通违法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2 非现场执法
2.1 主要模式
2.1.1 违法自动检测抓拍系统
一般情况下,违法自动检测抓拍系统主要是指位于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和位于路段的交通卡口系统。它们主要是利用视频、雷达、线圈等检测方式自动采集检测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或图片。位于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用于监测机动车遇到停止信号时通过路口的违法行为和违反路口标线指示而引发的违反禁令标线,不按导向车道、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抓拍记录;位于路段的交通卡口系统主要用于监测机动车违法超速,违法走单行线、公交专用车道、紧急停车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抓拍记录。
2.1.2 电视监控系统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电视监控系统人工采集违法数据。通过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的电视监控,工作人员可以实时监控道路上行驶车辆进入禁行区域,驾驶车辆过程中打电话和不系安全带,违反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这些违法信息。
2.1.3 移动电子警察
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利用移动电子警察抓怕违法车辆。这主要是指执勤民警利用车载电子警察监控记录超速、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辆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2.1.4 人工采集
利用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设备,用人工的方式采集违法信息。在执勤过程中,民警和协警可以对道路上无法直接纠正、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记录。
2.2 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违法行为处理率不高,滞后时间较长。这主要取决于非现场执法方式的特点,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②不能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有效监控无牌、套牌、假牌或遮挡、涂改号牌的车辆。③由于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机械性,再加上非现场执法工作量大,受执法人员工作状态、拍照水平、天气光线和道路标志标线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取证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况。④受拍照方式的影响,部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不能准确确定驾驶人。一般情况下,位于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的拍照位置在停车线以后,从车辆尾部拍照不能准确记录违法行为人。
3 非现场执法发展趋势
3.1 拓宽告知渠道,提高告知速度
通过公安部门统一的互联网服务短信告知平台,在非现场审核结束的同时短信告知当事人,提高告知率,降低告知成本。同时,要不断完善互联网服务平台,确保内容的时效性,方便人们自主查询车辆状态。平台计算了相关数据后,自动统计有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并通知车辆所有人。
3.2 加大查处力度
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方式之间的配合,执勤民警要加强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疏导,及时查纠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和套牌、假牌或遮挡、涂改号牌等违法行为,并配合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二次识别套牌、假牌,不断加大对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3 严格把关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根据天气、时段等客观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作息时间,严把非现场违法行为记录的审核关,确保违法行为的图像资料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车辆的违法行为。
3.4 增加执法设备
增加前端执法设备,完善非现场执法记录内容,在原有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安装反向摄像机,并增加全景录像功能,从而完整记录各类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对于能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记分;对于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能罚款不能记分,也不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5 定期标定设备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维护效果,要改进测速设备标定环节的效率,保证设备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并按照规范由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标定设备。
〔编辑: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