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班主任工作中的情、法、理

2016-05-03胡卫芳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班主任

胡卫芳

[关键词]以情动人;学法用法;以理服人;班主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14-0047-02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有天理、人情和国法,是以“通达治体于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皆到,虽老于吏事者,不能易也”。情、法、理是处理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中,我们往往追求事件处理得合情、合法、合理,但在具体操作中,尤其是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这类复杂事件时,我们应该如何发挥情、法、理的功能,让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呢?事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处理细节也会各有特点,但要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让师生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一、以情动人,关键在于具有共情能力。以情动人是指以真、善、美的情感来让学生受到感化,达成育人目的。当学生出现突发性伤害事故时,真切的爱生之情会让我们把学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如上文案例中,班主任知道学生受伤,第一时间安排救护事宜,自己也赶到医院帮着料理。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班主任毫不犹豫地垫钱给学生治疗,这本身就是班主任工作中以生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但是,我们也确实发现,有时“好心未必有好报”,如上文案例中,班主任忙前忙后,但最后学生家长来了,不但没有感激之情,居然还要求班主任“赔钱”。这件事情貌似非常不合情理,但是,考虑到该生父亲曾受车祸的实际情况,不合情理的事情就有了其合情的原因。确实,“以情动人”,其中的“人情”内涵具有多样性,既有“人之常情”,即教师的爱生之情、同学间的友爱之情、父母的舐犊之情、人际交往中的知恩图报之情等;也有“民风民情”,即本地或本社区的舆论、共识和风俗习惯等;更有具体的“情境情节”,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际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以及各种偶发因素等。班主任在处理事件时,爱生护生是人之常情,但是同时也要关注学校所在区域的“民风民情”和学生所在家庭的具体“情境”;学会“共情”,设身处地体验学生及其家长的处境,感受和理解他们的情感,从而做到心中有情,做事合情。如上文案例中,如果班主任事先知道这些具体“情境”,那么在通知家长时,班主任除告知学生伤情外,还应强调交警已介入处理、对方家长正在现场支付医药费等关键信息,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换位思考,帮助学生母亲消除顾虑。

二、学法用法。关键在于履行法定职责。学法用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教育者的基本要求,学习领会相关法律知识,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是教育者工作的底线,也是基本要求。在学生遇到意外伤害事故时,班主任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学生伤害事故而言,《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必须认真学习。该条例非常清晰地规定了学校和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一是制度层面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二是行为层面的,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防范能力。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三是人员层面的,学校教职工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同时,明确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对照上文案例来看,学校如果组织制度比较完善,对学生已经实施了安全教育,那么对学生自行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班主任在及时通知监护人这方面稍微有些滞后,幸亏案例中的伤害情况并不严重,如果是严重伤害事故,这样的一个小细节可能会使学校陷入被动之中。所以,学法、用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是指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违法的侵害,如上文案例中,系主任面对琳琳家长的无理要求时的应对,正是懂法用法、运用法律来合理维权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我们依法履行应尽义务,这不仅是避免自己陷入被动的最好方法,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以理服人,关键在于让事实说话。班主任在沟通中往往以说理为主,这里的“理”主要是指道德,也就是公序良俗。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道德的人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班主任在沟通过程中,往往是以“道理”为规范来做价值判断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正视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层次性,而且也要接受不同的家长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来做出行为抉择,只要他们的行为抉择是合法的,即使是“不合理”的,也是允许存在的。所以在学生遇到意外伤害事件时,班主任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在具有“共情”能力的基础上,与家长沟通时应尽量用事实本身来说话,让家长自己进行评价和价值判断。如果班主任忽略了事实描述,而是直接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告诉家长,则容易让因为孩子受伤而处于情绪“应激”状态的家长发生“过激”反应,导致事件处理节外生枝。如上文案例中,送到医院拍片后,医生诊断骨头未伤,只有外伤和拉伤,对方家长在等待,班主任在通知琳琳家长时只要说明这些情况即可。因为在处理过程中琳琳家长并不在现场,她有权利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是否信任医生的诊断)和行为抉择(是否接学生回家)。所以,以理服人,让事实说话,一方面提醒班主任在实施各项教育活动时,要有计划、有过程性资料、有小结,让教育活动有迹可循;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注意保护现场、保留证据,尤其要让在现场的同学(目击证人)尽快把事情经过写成书面材料,这些就是有说服力的证据。另一方面提醒班主任要有宽阔的胸襟、容人的雅量,能友善地对待学生家长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较低道德水平甚至是不道德的价值取向,不能因家长的行为而孤立、排斥、讽刺学生。但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境下,班主任仍要以身作则地引领学生用正确的价值取向做出行为抉择,用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正确地待人处事,不要因为外界的影响而有所偏颇或放弃,这才是真正的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依法办事、以理服人,这三者都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规则,其中,依法办事是基础,是班主任工作正确性的基本要求;以理服人则是要求,是班主任工作立德树人的基本内涵;以情感人是方法,是班主任工作实效性的坚实根基。在实践中,我们只有将三者交融在一起,以“情”动之,以“法”明之,以“理”导之,在三者共同支撑下,复杂的伤害事故才能得到妥善处理。

(作者单位:南京职教教研室)

猜你喜欢

班主任
我的“自画像”
我的班主任①
下课了再说
惊悚
当一名轻松的班主任
遇见,在《新班主任》的春天里
惩罚
拼回去
真爱
我们的班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