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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也有责任

2016-04-29刘蕾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烂尾购房人购房者

刘蕾

开发商“跑路”,业主受到的合同利益损失,实际上只是债权的损失。在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开发商建好的楼盘是要求五证齐全才允许售卖的,拿到销售证后楼房基本已经验收完了,五证齐全再购房就不会有损失,验收完成,开发商的资金链也不会断裂。如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严格依法办事,业主是不会存在花了钱拿不到房的情况的。

但实际上更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没有那么多钱,都是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开始销售。最初只有一个建设许可证,就开始盖楼,盖的过程中又出现土地出让金缴纳不足,这是一个负债累累的经营模式,如果前面的钱周转不开,房子建不下去就烂尾了。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签下的房产根本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仅是购房者的债权,房子没验收网签做不了,房管局就没有这套房子的备案。更严重的损失是,开发商“跑路”了,或者又有钱了回来把房子建好涨价重新卖给新一批买家,这批新购房人就可以做网签,那旧的购房人拿到的就只有债权了。

遇到上述情况,购房人自身是有责任的。因为大多买这种房子的购房人事先都知道合同并不合法,贪图售价便宜,用内部购房甚至集资购房的形式购买,这在法律上都是违法的,现在开发商跑了,这个损失就要自己负责。

怎样甄别?这种没有资格售卖的楼盘,购房人拿到的肯定不是标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自己印的购房合同。

我们经常接到这种案子。廊坊有一个楼盘,刚挖了一个坑,房子就开始卖,售价非常便宜,开发商的合同就是自己做的,让购房人先交一部分定金,房子盖完再交剩下的钱,然后开发商拿着定金跑了。很遗憾,我要告诉受害购房人的是,法律不认可这种购房行为。

我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前一定要从多种渠道了解开发商,其实有“跑路”潜质的开发商是有迹可循的,首次开发、外地来的开发商和做实业出身的小开发商更容易出现“跑路”的可能,城改项目烂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签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证件,证件不全的房子再便宜也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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