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8年的国资收购拖垮“黄龙山”
2017-02-14李琳
李琳
2008年,在国有企业昆明食品集团及所属家企业(以下简称“昆明食品集团”)经营举步维艰、昆明市政府对其进行改制之际,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山公司”)斥资亿元购得昆明食品集团国有产权,在足额缴纳转让价款、履约安置近2000名职工之后,却迟迟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一“烂尾”八年的国有资产收购事件,将黄龙山公司拖入绝境的边缘。
转让公告
2008年7月25日,昆明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将以2.15亿元的挂牌价格公开转让昆明食品集团的国有产权。黄龙山公司从中嗅到了商机,期待通过收购昆明食品集团,将两家公司优势资源和优质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打造从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肉食品加工为一体的食品全产业链。
2008年,国内不少企业正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昆明食品集团因债务负担沉重、职工后续安置问题繁多等诸多因素,在9月3日产权拍卖过程中,几家报名企业中唯有黄龙山公司举牌。2009年1月16日,黄龙山公司与转让方昆明市商务局就昆明食品集团产权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黄龙山公司受让国有资产后,需在缴纳2.15亿元转让价款的基础上,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偿还昆明食品集团所欠债务等。
合同还约定,黄龙山公司将所受让产权的10%让渡给昆明食品集团经营管理层及骨干群体(以下统称“原管理层”)。这是一个典型的合法合规的企业收购案例,与收购民营企业不同的是,被收购方要求保留10%的产权给原管理层,即原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正是这一约定,成为“烂尾”八年的伏笔。
陌生的受益人
2010年12月24日,黄龙山公司与原管理层签订《资产分立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分立协议”),然而价款却变成了6343.24万元(约占应有资产的33.4%)。根据分立协议,黄龙山公司将昆明食品(集团)冷冻冷藏有限公司、民联工贸有限公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优质资产划分给昆明食品集团经营管理层,其余10家企业的资产全部归黄龙山公司所有。据黄龙山公司企业负责人介绍,这是在昆明市国资委原主要领导明确表示“如不分立就无法移交资产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坚持一段时间后无奈做出让步,并且最大的实际受让人也并非是原管理层。这其中谁是重大的受益者呢?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一个陌生的名字——武汉市冷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垒,持股85%,而原管理层仅持股15%。一个毫不相干的人成为昆明市国资委原领导力推的《分立协议》的最大赢家,这显然不合逻辑。
政府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分立协议的签订是在黄龙山公司发现与原管理层产生分歧后自己解决不了,要求政府部门帮助协调,所以出现了当时的主要领导从中帮忙协调的情况。然而这个说法却无法解释企业为什么做出如此大的让步,更解释不了那个陌生的名字。
无效协议?
据黄龙山公司负责人介绍,因发现要把85%分立出的优质资产给不相关的第三方持有,有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加之本来分立协议就是被逼无奈签订的,合法性存疑,因此公司不断向相关领导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昆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召开了多次会议协调解决,但原管理层拒不配合。
2013年,黄龙山公司和原管理层先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鉴于纠纷源于国企改革,因此驳回了双方的起诉。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3】西法民初字第1414号)显示,作为出让方的昆明市商务局没有严格依照合同完成交易,同时国资委、工商局还共同介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履行,也是在上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主导、干预下才签订的分立协议;原交易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和分立协议的签订均受制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案涉分立协议的签订与市场交易规则和民事合同应遵循的自愿、公平原则相悖,实质上属于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处置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延续,并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从法院的表述看,其实已经隐含着分立协议无效的含义,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手交钱,一手没货
由于昆明市食品集团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昆明市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部门间的衔接不畅也成为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悬而未决的重要原因。
2010年1月27日,昆明市国资委就向昆明市商务局发文,要求昆明市商务局“督促企业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10年8月19日,昆明市国资委在一份工作汇报中称,在召集市商务局、黄龙山公司、食品集团协商沟通后,经过充分协商,黄龙山公司与昆明食品集团已就基本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已经在落实办理具体事项,近期即可完成相关工作。
然而到了2013年7月22日,昆明市国资委在一份工作汇报中表示,在黄龙山公司付清了全部的转让价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昆明食品集团产权交易相关的工商等法律变更手续未能办理。建议“由市商务局收回昆明食品集团办理工商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资料,交由黄龙山公司,使其顺利办理工商等法律变更手续,确保《产权交易合同》的履行”。
2014年8月7日,昆明市政府召集昆明市商务局、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显示,黄龙山公司要主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尽早办理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新官不理旧账?
尽管云南省委、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批示、政府部门文件、会议纪要都在督促落实,但进入2015年,随着多位领导的职务变更,这一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再次陷入被搁置的境地。
昆明市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昆明市商务局作为昆明食品集团的主管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普通民事主体与企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更应该从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把自己摆在一个主管部门的位子上。昆明市商务局需要角色、观念上的转换,意识到合同违约造成的严重后果,而不是将违约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
据黄龙山集团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企业用于昆明食品集团国资收购、偿还企业负债、职工安置等的支出接近3亿元,加上8年多的利息支出,总共花费了近5亿元。其中包括付清了全部转让价款2.15亿元,还清了昆明食品集团银行贷款本息2000余万元,从优安置1900多名员工等。
黄龙山公司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转让手续,造成了原规划的产业链不能实现,也不能盘活收购资产进行融资,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有时靠小贷周转,不堪重负。黄龙山公司负责人说,这么多年难呀,心力交瘁,如果再得不到解决,企业必然走入深渊,到时候不光企业破产,大批员工也要失业。如果依规依法得到解决,我们一定能把企业发展好、维护好广大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