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径
2016-04-29彭智敏
[栏目主持人]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秦尊文
[主持人语] 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列两章,列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本期刊发彭智敏、朱孝明、白洁、陈丽媛4位同志的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彭智敏、陈丽媛两位专家的文章,强调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理念,分别提出了破解现有困境、形成可持续发展4个方面的新模式、新思路和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的5大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讲话精神。白洁同志的文章认为推进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走廊,关键在于创新发展,强调要支持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上海、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和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还要发挥上海张江、武汉东湖、苏南、长株潭、成都、杭州等高新区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朱孝明的文章则从“蕲黄广”的视角谈到,如何推进鄂东沿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也是对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举措。实际上,如果所有相邻区域都积极主动推进一体化,那么,长江经济带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了,中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摘 要] 近些年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发展观,一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二应严格主体功能区原则;三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四应对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持“慢思维”态势。
[关键词]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路径
习近平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总书记的讲话,不仅对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倾向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是长江经济带长远发展保护建设的指导思想,同时更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和用世界的视野为包括长江经济带在内的所有流域、区域发展指明了一种全新的、能够实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从长江开发来看,长江已经不是一条自然河流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长江流域新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大大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水平,支持和支撑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丹江口水库、葛洲坝工程、三峡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成,标志着开发利用长江的能力达到了新的高度。开发利用能力的提升,也意味着对人类长江干支流自然状态的干预能力和对河流甚至全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力显著提升。
从流域经济来看,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江流域11省市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之地。但不少地方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只开发、不保护”现象,对矿产开发搞“有水快流”,把生态资源当作“唐僧肉”,大快朵颐。过去是乱砍滥伐森林,现在是把森林公园当作“印钞机”,一心只搞旅游开发,没有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更没有做到先保护、后开发,重保护、轻开发。不少沿江、沿湖城市忽视对河流、湖泊的保护,把它们当成了无需缴费的“下水道”“聚水盆”,致使长江废水排放量持续增高,水质逐步下降。或者,就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把滨江、邻湖土地资源、景观资源变成了“摇钱树”,更让人疾首的是,为了所谓经济发展,突破法律法规界限,圈地成为少数富人的“自留地”。在产业布局上,很长一段时间突出强调沿江布局“大运量、大耗水、大耗能”特点,即强调对河流的充分开发利用,而忽视对河流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因此,长江干流沿线在成为“钢铁走廊”“化工走廊”的同时,河流的生态环境系统受到了严重损害。
综上所述,不堪重负的长江经济带,必须摆脱原有发展思维定式。习近平总书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指示,提出了破解现有困境、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新思路:
一是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指导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指导思想而贯彻始终。这就是说,长江经济带的各项活动无论是规划理念、规划文件、规划项目,还是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各个省市县乃至乡村开放开发,无论是发展第一产业,还是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都应自觉秉持、体现和反映这个指导思想。从此之后,凡不符合这一指导思想的项目,或者一票否决,或者对其进行重大修改使其符合这一思想原则后方可实行。对未能按照这一指导思想进行开发的地方,进行督促、批评、惩处并强行予以纠正。对水资源利用项目、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港口岸线资源和安排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如果研究深度不够或者认识不统一的,要用“慢思维”严谨论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那些不能做的事情,列出负面清单,以便于监督执行。
二是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原则,分门别类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同的绿色发展政策和措施。对长江三角洲所在的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全国优化开发区,要在优化空间结构、优化人口与城镇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提升创新能力的基础前提下,大力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壮大循环经济规模,广泛应用低碳技术,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生态系统格局;把恢复生态、保护环境作为必须实现的约束性目标;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净化水系、提高水质,改善人居环境。对中三角、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在搞好建成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以及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的发展过程中,应事先做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保护规划,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如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川滇、秦巴、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则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如湖北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三江并流、四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三是务必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长江经济带大多数地区必须面对的问题。受经济发展的冲动,许多地方虽然在文件中、在会议上也强调过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一想到发展就是招商引资,就是建立开发区,就是盖几座工厂,而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则常常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其实,环保处理、监测设施的建设不仅改善了供给侧结构,而且增加了环境容量,提供了更多的生态产品。这里必须提及的是,对过去的生态环境欠账,应根据“补短板”的精神要求,逐步加以解决。对那些环境恶化、生态惨遭破坏且比较严重的城市、乡镇乃至乡村,一定要进行大规模的环保设施建设、生态修复,重建生态系统,使其逐步恢复其自我修复功能,确保生态、生活、生产正常进行。
四是对长江上游的水电大规模开发需再认识和“慢思维”。西南地区是我国水电蕴藏量最丰富的地区,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可建设多处大型水电站,据测算,其中金沙江全流域便可规划建设25级电站,总装机规模相当于4座三峡。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区域也是全国主体功能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因为这一区域生态脆弱,地质条件复杂,为地震频发带。所以这些水电站的规划,不仅要看到淹没耕地少、移民少、单位千瓦投资少等“良好的”经济技术指标,还必须看到对长江整体生态系统带来的许多不可逆的影响等“负面作用”,更不能把奔腾、流淌数千万年的长江,经过一次次分割变成一个巨大的水库群,这对长江的生态链、生态网来说,有可能造成灭顶之灾。所以,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必须按照“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环境保护要求,切身协调水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统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只有实现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系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水电站建设,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绿色发展,依靠绿色发展方式生产出的水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能源。
[责任编辑:肖偲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