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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的调查分析

2016-04-21冯海英杨丽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看守所心理健康情绪

冯海英,杨丽君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南充 637002)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的调查分析

冯海英,杨丽君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南充 637002)

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493名被羁押者施测发现: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问题普遍存在且主要问题集中于躯体化、抑郁、强迫和焦虑等。对此,应充分发挥过渡监室的作用,建议与当地高校紧密联系弥补管教民警与看守所心理工作人员不足、与被羁押人员众多且心理问题突出的矛盾。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

随着人权意识的逐渐提升,我国“人权”一词被关注的领域越发的广泛,相应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应潮流出现在历史的舞台。在这份人权行动计划中,对于被羁押人员的人权保障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完善对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心理干预、投诉调查处理以及特邀监督员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条,将引导社会大众对于心理健康关注的视线投入到以往被人忽略的人群即被羁押人员身上,也将促进管理羁押人员的看守所管教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的转变,更为我们对被羁押人员心理特点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

一、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

目前,对于被羁押人员的心理研究上关注的主要集中于他们的心理健康现状,无论何时,以何地看守所的被羁押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例如,2009年刘辉等人对徐州某看守所189名被羁押人员进行SCL-90测试,以因子分≥3为检出标准,检出率达到40.2%[1];2011年,李晓波等人对江苏省镇江市某看守所男性服刑犯117人进行SCL-90施测得出结论:心理健康水平低,心理健康问题普遍存在[2];2013年董泽松,张大均等人对云南大理某看守所232名在押人员施测,同样以因子分≥3为检出标准,检出率达到38%[3]。所有的研究共同得出一个结论即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为了了解四川省某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也为了做相应的数据补充,因此在专业心理学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统一的指导语对该看守所493名男性被羁押人员予以SCL-90施测。使用SPSS20.0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得到的结果如下:

根据全国常模总分超过160分需要考虑筛选阳性。我们以160分为一个临界点,被羁押人员SCL-90总分分布人数如表1总人数478人,未达到160分的有258人,超过160分的有220人,占总人数的46%,其中总分300分以上的达到31人,占检出人数的14%。

表1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SCL-90总分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SCL-90各因子的平均分与全国常模作比较见表2,该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在各个因子的分数上皆高于全国常模并已达到极为显著的水平。心理状况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抑郁、强迫、躯体化、焦虑、敌对。

表2 看守所在押人员SCL-90得分(±s)

表2 看守所在押人员SCL-90得分(±s)

注:*P<0.05;**P<0.01;***P<0.001

项目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看守所在押人员1.990.85 2.110.83 1.880.83 2.140.92 1.950.88 1.920.94 1.570.81 1.820.85 1.820.82国内常模1.370.84 1.620.58 1.650.51 1.500.95 1.390.43 1.460.56 1.230.41 1.430.57 1.290.42 t 15.97*** 12.852*** 5.955*** 15.297*** 13.977*** 10.780*** 9.014*** 10.001*** 14.205***

上述测验结果进一步的验证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即便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但收效几乎是小的,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依旧严重。在这样的一种现实面前,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心理健康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可能会带来的危害以及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平均水平普遍不高的原因是什么,以此作为根据来针对性的找到尽可能解决的方案。让看守方的管教民警从中受到管理的启发,也能对被羁押人员的人权做到进一步保障。

二、被羁押人员心理不健康状态带来的危害

心理不健康给人的身心会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心理对健康的影响,从躯体疾病到精神疾病,从内科到外科概莫能外[4]。被羁押人员背负特殊犯罪事件,身处特殊环境可能面临着人生的重大转折对于此阶段的该人群来说面临着高于常人的心理疾病的威胁。在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人权的时代,心理健康状况带来的危害不得不引起我们很大关注,现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危害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从对四川省某看守所的SCL-90结果可以看出,在SCL-90的9个因子当中,躯体化的症状排在第三位极显著的高于全国常模。在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时以2分作为考虑对躯体化项目筛选阳性,478人检出184人检出率38.5%。对量表具体条目进行分析,这些被羁押人员可能正在遭受着头痛、胸痛、腰痛、恶心、呼吸困难、手脚无力等躯体症状。

中国自古就有“怒伤肝、喜伤心、忧伤肺、思伤脾、恐伤肾”的说法,说明人们从很早以前就注意到情绪与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关系。身处看守所的未决犯即便调查结果未出审判结果未下对他们要进行无罪推论,但可能的犯罪事实以及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这些都属于重大的负性生活事件。面临着生活环境的变化,前途不知何去的状态往往长期处在抑郁、焦虑、恐惧、自责、敌对等不良的情绪当中,而情绪消耗着我们身体的能量,长期处在负面情绪当中,使人体应对不良情绪消耗能量过多而造成对疾病的免疫能力降低成为疾病的易感体。孟昭兰曾描述情绪与疾病关系时提到:慢性的压抑情绪削弱抵抗传染疾病的资源,经常的对抗性情绪也是心血管系统风险的指标[5]。

(二)存在自杀的危险。

虽然对于看守所每年自杀率没有一个详细的数据,但是对如下这些报道一定不陌生:2009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2014年涉嫌故意杀人的河南男子李某在看守所自杀身亡;2015年涉嫌团伙盗窃案的某男子在黑龙江安庆看守所内自杀等等从屡见不鲜的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自杀报道上,我们不难推论看守所的高墙之内存在自杀的危机。

看守所内的被羁押人员普遍存在抑郁情绪,若是不加控制对于部分不会调节情绪的被羁押人员来说无疑就是埋了一颗自杀的雷,看守所环境封闭,生活条件较差,活动的时间少积极的支持也少,内心的不良情绪无处释放。而对于进看守所前社会地位较高的被羁押者来说,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也较大且一般具有异常的高自尊,在如今无处不透明的信息时代他们的罪行引起极大的关注,难以适应事发之后巨大压力以及对未来的恐惧绝望恐怕是导致他们选择自杀的主要原因。

(三)不利于社会大众对看守所印象的改观。

提及看守所,事实是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群都是陌生的,留有的印象可能大部分都是通过电视媒体所展现的,但是影视作品往往为了凸显剧情而刻意夸张化了看守所的不良现象。在此基础上社会大众再通过新闻报道不时了解到看守所负面消息,因此很容易对看守所的偏见加深。

三、造成被羁押人员心理不健康的原因

(一)在进入看守所之前就存在种种的心理问题。

犯罪动机促使着犯罪行为的最终实施,犯罪的理由众多但是对于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事件不一定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归根到底与犯罪实施者本身的因素分不开。在探讨被羁押人员心理不健康的原因时学者们常常的出发点是已进入看守所之后,但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了解会发现,这些被羁押人员在被关押之前心理上就有种种不健康的症状。家庭优渥的飞车贼肖健为寻求刺激一天之内飞车抢劫7次,据其母亲所述肖健在此之前为人内向压抑,不时表现狂躁出现咆哮砸墙等行为。继母杀继女案的主人公曹文婷(化名),在进行犯罪之前性格好强、偏执疑心病极重、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的焦虑,在这些不良的心理作用下最终催成的惨案的发生。 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经描述过心理健康的标志,其中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以及有幸福感两条对于上述两个案件的犯罪人明显不符合。

看守所中、监狱中犯罪案例数不胜数,研究一番来看我们似乎能寻找到一些相似的地方。首先,在生活成长的某个阶段遇到过无法抗拒的消极因素对个体造成影响。其次,个体的应对方式消极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或阻力时往往选择压抑或者暴力的形式解决问题,不良的情绪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宣泄口。被羁押人员在被羁押之前心理就存在种种的问题,到看守所之后生活在与自由世界完全不同的地方,接触到完全陌生的环境,背负着犯罪的心理负担无疑会在原本不良的基础上产生更多心理问题。

(二)生存环境的突然转变造成的心理不适应。

不良的环境适应总是和较多的心理问题、强烈的抑郁情绪相伴随[6]。因此适应不良就成了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进入看守所起被羁押人员就处在人身自由到人身自由被约束的急剧转变当中,没有自由的被看押生活中有很多方面需要被羁押者耗费大量的资源去应对适应。首先,在生活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变化,从个体化、自主化的生活方式转变为集体化、强制化的生活,吃饭、作息、活动都有精确的时间不会因个别的原因而改变。其次,生活环境发生很大的改变。看守所是被高墙电网武警所围绕的时刻都透露出一种威严紧张气氛,各个监室之内24小时对被羁押人员实施监控一举一动都处在被监视中,因为安全考虑厕所都不会使用封闭的空间并且都是在监室内解决。再其次,与人之间距离上的不适应,美国学者霍尔曾经提出仅仅在彼此认识但交往不密切的情况下合适的人际距离是1.22至3.66米,而对于一个监室所关押十几个人都是陌生人并且睡在一大个通铺上合适的心理距离被打破且各个背景复杂在未适应之前焦虑、恐惧的情绪是在所难免的。最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尤其应该注意吸烟人员,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状态下吸烟是不能自如的,突然的中断吸烟或者吸烟量减少会出现难以入睡、震颤、注意力不集中、头痛等症状。

(三)应激反应的出现。

心理应激反应是人的身体对各种紧张刺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一般性的心理应激反应有,焦虑、紧张、恐惧、寝食难安等[7]。应激反应都是在重大的灾难过后产生,如地震、火灾、亲属逝世等。被关押至看守所后重新面对犯罪情境面对严峻的犯罪后果必定不会坦然,并且看守所的被羁押人员大多是未决犯审判结果未到对自己的将来惶恐焦虑各种紧张刺激联合在一起故而会产生应激反应。

(四)监室成员之间相互影响。

对于此观点的论述,主要来自对原始数据的观察。观察发现,在某些监室一种或多种不良的心理症状在整个监室的被羁押人员身上都有较为明显的表现。彼得·托特德尔用心境联结来概括处在愉快的人中间会使我们有愉快感[8]反之我们推论处在不愉快的人中间必然也会产生或加重不良情绪。就如感冒一般,若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里有一个病毒源,那这个空间的其他人都易被传染而情绪也具有这样的传染效应。一个监室的被羁押人员在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一起的个体很容易受群体其他人状态的暗示。

(五)看守所管教民警心理状态的影响。

看守所管教民警在长期的特殊工作环境中难免产生厌倦、缺乏耐心等职业症状,而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会显著影响在工作中的态度及行为表现。管教民警直接的工作对象就是被羁押人员,在焦躁、烦闷之时对待不顺眼的被羁押人员,训斥、责骂虽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对羁押人员的心理却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9]。

四、应对措施

针对于上诉问题以及考虑到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较短的特点和看守所保障诉讼的原则,笔者认为对被羁押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可放在减少他们的焦虑、恐惧的情绪,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适应生活状态的转变恢复心态的平稳。

(一)充分发挥过渡监室的作用。

如今大部分看守所都设置有过渡监室,而作用就是为了让新来的被羁押人员适应看守所环境。在过渡监室中看守所的心理咨询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首先,可以评估新来的被羁押人员心理健康等级做好工作准备。其次,对看押今后可能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打一个预防针,并教授其正确的应对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二)对管教民警进行心理知识培训。

一位具有数年经验的管教民警说“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面对过形形色色的未决犯,对于他们我只需要看一眼,便能判断很多”。这是民警们多年来勤勤恳恳的工作所得到的宝贵经验。经验帮助民警快速的了解被羁押人员,而对管教民警进行心理培训可以帮助他们在工作中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在监管被羁押人员的同时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进行维护。

(三)可与当地高校心理研究工作者长期合作。

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人数有限,所内的心理咨询师数量更是稀少,面对众多的被羁押人员的心理问题必定捉襟见肘,而高校是一个学术研究重地,可以利用种种资源提供解决问题的策略以及利用心理学专业技能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心理健康、人格以及种种需要的测量,便于看守所的分类管理、重点管理。通过心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辅导对于被羁押人员的心理健康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而这些措施单靠看守所内部的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因此适当与高校合作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四)适当增加被羁押人员的运动量,并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转移注意力对于因为适应问题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具有良好的作用,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活动范围、时间受到了完全的限制。从被羁押人员单方面来看是没有多运动的机会的,因此看守所方面可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考虑适当增加被羁押人员的运动量以及离开监室在户外活动的时间,但是要求在真正实施之前需要评估被羁押人员的安全风险,对于高攻击性有伤害他人、越狱风险的被羁押人员来说不适合。据了解看守所内会定时的播放新闻,以及发放法律法规的教材给被羁押人员看,但是对于文化层次较低不识字的被羁押人员来说发挥的作用是较小的,看守所可以针对所内被羁押人员的文化层次分类的开展一些文化活动。

[1]刘 辉,曹 青.看守所关押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J].徐州医学院学报,2009,29(1):63-65.

[2]李晓波,李宏刚,任晓荣,尹常健.看守所男性服刑犯的心理状况及人格特征调查分析[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1,19(9):1069-1071.

[3]董泽松,张大均,张继煌.在押人员心理韧性与心理健康关系研究[J].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13,10(1):30-33.

[4]王极盛,李春荣.心理与健康[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4.

[5]孟昭兰.情绪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陈福侠,樊富强.大学新生学校适应、心理弹性与心理健康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22(12):1894-1896.

[7]黄 媛,张敏强.地震灾难中的心理应激反应及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17(2): 231-233.

[8]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8版[M].张志勇,乐国安,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9]李永清.狱警心理健康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2,(1):92-94.

(责任编辑:李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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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612(2016)05-0131-05

2016-04-16

冯海英,(1964-),女,四川南充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人格心理学;杨丽君,(1993-),女,新疆喀什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硕士生,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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