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2016-04-17韩宇曹宇
韩 宇 曹 宇
(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00;2.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韩 宇1曹 宇2
(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00;2.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根据201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014新准则较之2006旧准则,进一步地规范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确认与计量,其中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模式,分别以50%和20%为界,二者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基于这一规定,近年来部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利用二者界限的规定,随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以此操纵企业利润,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降低。基于这一现象,本文将着重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并提出部分完善建议。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会计信息质量
一、成本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方法进行核算,在持有期间价值不随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而变动,并以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余额反映的是账面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只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进行调整,企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若账面价值大于可回收金额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且该准备以后不得转回。
总的来说,成本法实质上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同时又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计量方法。从股利分配的角度看,成本法有效避免了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而未分派现金股利的情况,其次,成本法下不用为未获得实际分配利润而缴纳所得税。
二、权益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账面价值反应拥有被投资单位实际持有份额。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投资企业按照持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企业按应分得的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从权益法处理过程来看,与成本法侧重谨慎性不同,权益法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无论是否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均按照持有比例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是通常情况下被投资单位不可能把当年的净利全部分配完毕,导致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派利润相脱节。其次,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部分是企业未实现的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同时受其它因素的影响,这种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样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不可避免会出现“泡沫”,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增,导致投资企业资产不实,因此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利润,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成本法和权益法账务处理对比分析:
例:甲公司以1500万元购买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取得该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并获得可变回报。9月3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有比例可分回2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在: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
例:甲公司以1500万元购买乙公司30%的股权。甲公司取得该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并获得可变回报。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其账务处理如下在: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以上两个案例是根据能够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以及持股比例的标准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两个案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均为1500万,由于案例一中持股比例达到80%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利时进行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案例二中是对被投资方实现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时即做收益的账务处理。
三、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在后续持有期间可能由于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持有股份比例发生变动,因此在后续计量时有可能导致核算方法发生转换,即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相互转换,会计准则中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从后期的会计处理来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对前期计入损益和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但是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只需要以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不用进行追溯调整。从两种方法的原理来看,两种方法代表不同的内涵,从而导致企业的资产利润等结果有明显差异,因此大部分企业通过控股企业和关联方关系人为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持股比例来选择后续计量方法,以此影响企业的盈余;例如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人为规避权益法核算而采用成本法,这样并非是担心资产和利润出现泡沫和虚增,而是考虑到被投资单位发生巨额亏损会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四、 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建议
严格限制权益法的使用范围,基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谨慎性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共同存在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缺乏对后续计量的方法选择的严格限制,企业可以通过一些人为调整来自主选择方法,因而我们需要重视计量方法带来的差异。前文提到两种方法根本差异在于对收益的确认问题上,因此建议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缩小,即下调权益法的标准,从而降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可以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此外,建议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界限进行调整,目前准则规定的后续计量方法的界限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这一标准主要是以企业的持有意图建立的,因此给企业留下了可以进行人为操作和调整的空间。比如当企业预测被投资单位会出现盈利但不会发放股利,企业就可以通过减少持股比例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以此调节投资净收益和净利润,最终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增。建议将企业以前年度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纳入考虑,当持股比例变动较小不得对同一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进行变换,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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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江涛.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4,(01):1-3.
[3]陈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6,(26):3-7.
韩宇(1995-),男,汉族,四川宜宾,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曹宇(1995.05-),女 ,汉 ,四川宜宾,西南石油大学,研究方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