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6-04-16张纯
张 纯
(营口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辽宁 营口 115000)
我国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张 纯
(营口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辽宁 营口 115000)
本文对我国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投入重点和课题项目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针对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研投入
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科技创新的效率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高。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经费管理欠缺灵活性
随着政府对科研项目管理强度的不断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更严格。但是,目前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缺乏灵活性,有时要求过于严苛,以致于有些情况下会阻碍正常科研活动的进行。科研的客观规律就是存在未可知性,很多情况下申请课题的思路时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可能会随时调整。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如果更换研究思路,就需要重新申请审批,走流程需要很长时间。这样的管理模式无疑显得有些死板,对正常的科研活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另外,目前科研经费延迟到账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年初就需要支出的经费,到了下半年才到账,而这批经费在年底前又都得花完,否则就得收回。当年的经费结余过多,就代表研究经费不需要这么多,会影响来年的经费投入情况。
二、经费支出“重物轻人”
在创新过程中,智力劳动最重要的投入。长期以来,我国在科研经费支出时“重物轻人”的现象普遍存在。科研经费支出的重点都在设备采购和活动支出方面,例如购置设备、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员劳务费用只占科研经费支出中的很少比例,并且只能用于研究生等直接参加项目的无工资收入人员,而对于大多数项目组成员因为有工资收入就不能列支人员费用。项目人员劳务经费过少的现状,无法合理体现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而科研创新活动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创造性的脑力劳动,目前这样的现状会对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部分人员主观上从事科研的意愿不高,这对发展科研事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不利的。
三、科研方向“重应用轻基础”
目前科研经费投入分配方面,更多的是侧重在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比例偏低。应用研究有多渠道的经费来源,既有纵向课题,又有很多横向课题;而基础研究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则较少,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而基础研究虽然经济效益不如应用研究来的明显,但是它是创新的源头,也是应用研究的基础。我国研发投入在近几年虽然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0%,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基础研究科研经费占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一直徘徊在5%左右,相比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在整体科研中的重视程度,投入所占总量比例则远远高于我们,美日韩等国基础研究投入占科研经费投入总量的比例全部超过10%,其中美国和韩国已接近20%。
四、科研项目重复申报情况普遍
目前在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申报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这不仅造成科研资源投入分散,还导致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严重降低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以大气污染项目这个当前普遍关注的领域为例,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申报问题,既有部门内部的重复,也有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起初至少有8个部委参与193个立项和大气污染相关,后来经过整合去掉了其中的18个项目。
五、多头管理缺乏统筹
我国的科研体制一直以来都是,针对问题提出科研计划,不同的计划由不同部门管理,各个计划之间缺少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由于管理部门众多,条块分割现象严重,造成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导致科研项目不够聚焦,也间接造成项目重复申报的现象。一方面,科技创新多头管理的行政特征明显。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分配给了40多个部门和央企共2613多亿的科研经费,其中包括科学基金168亿元,发改委51.7亿元,工信部58亿元,中石油32亿元,教育部8.6亿元,农业部19.2亿元,卫计委28亿元,环保部7.8亿元等。40多个部门出台科技计划总计有100多个,而且没有统一的顶层设计,这必然出现课题重复的现象。此外,不同的计划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给管理也带来较大难题。如果不改革顶层设计,根本无法统筹这些科技计划,更难以最大化的发挥出科研经费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科研项目同样存在重复浪费、没有侧重的现象。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撒胡椒面”方式。
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应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
首先要,提高并明确在科技创新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目前发达国家激励政策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联邦实验室可以提取不低于15%的技术转移收入奖励发明人,但通常情况下总额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要完善兼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制度。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要为既做科研,又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松绑。因为受一些相关制度约束,部分研究性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后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被束缚和限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针对高校、院所等单位的领导,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能够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获取现金奖励。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科技成果的价值较难估量,而且会随着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不同。因此,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对单位领导实行“尽职免责”,有助于减少他们的顾虑和压力,增强转化积极性。
另外,要不断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是市场活动,是市场经济行为。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应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时将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同时,加大对推进创新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有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单位年度报告情况,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来决定是否对单位予以相应支持。此外,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针对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探索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内、领域内的支持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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