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初探
2016-04-14钟仕伦
钟仕伦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
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初探
钟仕伦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
学校审美教育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条最重要的路径。高师院校承担着“双重审美教育”的重担。随着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人口比例的逐渐增长,高师院校人才培养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在人才培养质量上面临着整体提升和创新的问题,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容易忽略美育工作。因此,在高师院校中突出美育工作,适时开展高师院校美育工作合格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紧迫,现对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估的法规依据、评估方法的改进、评价标准的内涵和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高师美育;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法规依据
一、绪 言
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盛宣怀奏请获准设立南洋公学“师范学堂”以来,中国高等师范教育已经走过近12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拼搏奋斗,特别是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办学层次最完整、院校规模最大、民族性和独立性比较突出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我们用不到1/5的教师教育资源完成了占世界近1/5人口的15年国民初等教育(2014年统计:世界人口总数为72.08亿。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13.67亿),为世界人口教育和和平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高等师范教育担负着培养、培训和研究、开发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任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高师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从封闭走向开放,“国标、省考、县管、校用”指导政策的实施,我国高师教育的这个重要使命正在有意或无意地被削弱,甚至被消解。一些传统的高师院校更名转建为综合性、多科性大学以后,原有的师范教育优势逐渐丧失;即使没有更名转建的高师院校也因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急需而纷纷设置大量的非师范专业,使办学资源和教学条件难以确保师范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一些由专科师范教育为主升为本科的院校还很难适应本科教师教育的要求和办学规律;一些民办院校为了学生就业的需要,也设置了不少的教师教育专业,但这些教师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在短时期内还很难提高。在所遇到的这些问题和困难中,高师院校的美育工作是一个特别容易被淡化或者说被混淆的工作。正如《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文件指出的:“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缺乏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开展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估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改进和推动作用。
二、评估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修订,简称《高教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较之1998年8月通过的《高教法》,这次修订后的《高教法》在“高校评估”这个问题上,加大了学校自我评估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了“第三方评估”和对办学效益的评估。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加强美育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第二十条规定:“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制定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教育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编制并发布全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依据以上法规文件,不管是法律还是中央文件,或者是国务院的法规,都明确要求我国对包括美育在内的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这是我们开展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估、制定高师院校美育工作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的法规依据。
三、创新美育评估方法,促进学校的内生动力
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开展过的本科高校评估类型主要有“随机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四种类型。前两种类型的评估在2008年之前已经完成。经过近3年的总结、论证、调研、试评工作后,目前正在开展的是后两种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对象主要是2000年以后新建或升格的本科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对象主要是上一轮参加过水平评估的高校。
但是,无论是随机评估、水平评估还是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在取得重大成效和良好社会影响,有力促进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同时,普遍存在着对高校美育制度建设、美育课程体系设置评估的缺失的问题。就评估工作而言,正如刘振天教授最近撰文指出的,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调整和改进的问题。例如,不分高校行政隶属关系、办学行业背景和办学传统优势,也无论经费投入的差距、人才流动的规律和办学时间的长短,全部使用一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际上难以做到公平评估,而且很容易导致三个方面的潜在负效应:一是过于依赖办学经费投入;二是失去被评高校的办学传统和行业优势;三是容易使被评高校“临时抱佛脚”,或为评估而评估。归结到一点,已经开展的高校评估存在着重“物”轻“人”的缺陷,有违于高校人文品格、教师人文素养和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审美教育属于人文教育,美育工作评估本身就是一种人文评估,如果在评估工作原则和方法以及具体操作措施上重“物”轻“人”,很有可能事倍功半,或者适得其反。因此,对高校美育工作评估必须颠倒过来,重“人”轻“物”,即重视被评高校的人文精神、人文环境和人文气质,也可以说就是重视高校的美学精神。
四、美育工作评估标准的内涵
美育工作评估标准的制定要突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这个总的改革方向和质量标准。在这个总的质量标准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值得注意。
第一,学校审美教育观念和认识标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加强美育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作为教育方针之一的美育,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管理部门,特别是书记和校长,是否将美育工作摆在与德育、智育和体育同样重要的位置来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政策、安排布置、督促检查、总结评估,这是美育工作评估的首要标准。
第二,学校美育环境的标准。众所周知,环境改变人的性格,优美和谐的人文环境在人的品格和修养上,特别是在审美趣味、审美能力和审美情操的培养上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构成高校人文环境的要素主要有:校训、校歌、校风、校史,校报、橱窗、名人头像、格言铭牌,以及紧张而有序的教学运行管理、校园人文景观艺术设置、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是否具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学校美育工作评估中应该占有突出的位置。学校景观美育标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自然统一、因地制宜、避免千篇一律和特色景观建设等内涵。
第三,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的标准。从事美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与在校生总人数的生师比标准和专职美育教师、校内外兼职美育教师以及专兼职的比例标准,应该是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据抽样调查,“在50多所受调查的高校中(这些受调查的高校绝大部分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院校),专职教师在10人以下的占30%以上,而同时兼职教师超过5人的高达38%。专职教师人数相对少而兼职教师数量多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还说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师数量的不足和缺乏”。[1]到底配备多少专职和兼职美育教师以及专兼职比例的美育师资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四,美育工作载体的标准。长期以来,美育工作之所以成为高校育人的薄弱环节,或者说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美育载体的缺失和管理的多元。高校的美育载体,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美育的景观载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校园环境或校园景观。从某种意义上讲,景观载体也就是景观美育,景观美育在学校美育中有着当“景”乃发生,“润物细无声”和“远近高低各不同”的作用。有的景观单元,例如校园公共雕像,甚至发挥着“强迫性”的美育功能;另一个是美育教学的管理载体。除了部属高校和极少数省属高校设立了实体性的“艺术教育中心”(“国家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素质教育中心”)以外,目前不少高校的美育工作主要由学校团委牵头负责,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为主要成员单位。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是把美育当成课外活动或第二课堂的活动课程,党委、行政、教务、学生、宣传、团委,谁都在抓美育,谁都被美育所抓,结果是“龙多不治水”,使高校的美育工作流于一般形式。
第五,美育教学管理标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作为一种育人的高校教学活动,美育必须课程化。美育课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课堂教学,这是保证高校美育教学和美育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改变美育无须进课堂的旧观念。如果没有进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实施课程化,美育教学很容易流于一般性的课外活动。但审美教育又不同于一般科学技术和人文教育,美育课程又必须通过活动课程来进行,因为审美能力的提高,审美情操的培育,离开了审美实践活动的个体体验难以实现。因此,必要的活动课程(艺术技能的专修、艺术展演、艺术节、艺术鉴赏、艺术创作等)的设置也是高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这是基础性标准。进一步,如果结合学校的美学专业、艺术类专业、文学类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建设来开展美育工作,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但是,不管哪个层次的高师院校,教学计划中应该设置美育类课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配置必要的学时、学分以及绩点。从已有的实践看,以选修课(必选〔就培养规格要求而言〕,任选〔就选课形式而言〕)形式本科开设2~3门(一学期,周2学时,16周,32~48学时,2~3学分。其中,美育实践学时、学分占1/3。考试或考查)、专科开设1~2门(一学期,周1学时,16周,16~32学时,1~2学分。美育实践学时、学分占1/3。考试或考查)美育类课程应该是一个标准。
第六,美育教学条件标准。其中美育工作经费投入标准,人均不低于120元/年,占国家拨款(12 000元/人、年)的1%。美育设施:演艺厅、视听室、画室、数字媒体艺术实验室等。
第七,美育工作质量标准。学生精神风貌。一般美学和美育知识的掌握程度(高师院校双重学科标准决定)。省、部大学生艺术节展演获奖成果数、获奖等次。
第八,美育工作特色标准。学校美育传统与社会美育和地域文化优势(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利用与开发;学校美育工作与区域、城市艺术团体和基础教育战线的联系与合作……)。
五、结 语
1795年,席勒发表了《美育书简》,对美育的性质、内容和作用作了系统的研究。席勒认为,作为自然的人具有感性冲动,而社会的进步需要人从自然的人走向理性的人,使人具有遵从社会秩序和法则的思想和道德,最后走向自由。审美教育即是让人走向完美人格、走向自由的桥梁。美育的这种功能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具备的。正如席勒所指出,如果可以说“记忆力”“像表格一样精确的知解力”“机械的技能”是通过智育方式得来的,那么片面强调智育和“充分扶植某种能带来荣誉和报酬的单独技能”,虽然能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确,在一定阶段会使社会在技术和运转上得到支撑,但最终会使人丧失“一切其他的天禀”,诸如好奇心、创造力、冒险精神、友爱利他等等,从而在更长久的阶段影响社会的进步。而改变这种状况的现实途径在席勒看来是让受教育者享受(接受)到培养出完整人格的古希腊、古罗马的艺术审美教育。[2]
席勒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早在1835年,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里就已经表达过与席勒一样的思想,马克思“像席勒和荷尔德林一样热切地希望这种‘全面的人’的出现”。[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又一次阐述了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对社会进步的意义。学校审美教育是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条最重要的路径,而高师院校在学校审美教育中又承担着“双重审美教育”——受教育者同时又是未来的教育者——的重担。另一方面,随着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人口比例的逐渐增长,高师院校人才培养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面临着整体提升和创新的问题,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容易忽略美育工作。因此,在高师院校中突出美育工作,适时开展高师院校美育工作合格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不仅可以未雨绸缪,而且可以为其他类型的高校提供借鉴的经验,使我国高校真正做到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1]王旭晓.中国高校艺术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2:101.
[2]席勒.审美教育书简[M].冯至,范大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30.
[3]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M].梅绍武,苏绍亨,傅惟兹,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466.
(责任编辑:刘 晨)
A Tentative Exploration of the Standards of Evaluation and Index System of Aesthetic Education in Norm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ONG Shi-lu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6, China)
University aesthetic educ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way for a person to achieve an all-round development. Norm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ear the burden of "double aesthetic education". With the gradual increase of the population of school-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the task of teacher training in normal universities will be heavier and heavier and a need arise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this training. This is a kind of situation where the work of aesthetic education may easily be overlooked. Therefore, to highlight the aesthetic education in normal colleges, it is of pressing importance that an assessment of the work of aesthetic education be immediately carried out in norm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tentatively explores the legal basis, methods and criteria of evaluation and the index system of the assessment of aesthetic education in norm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 teac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index system; regulatory basis
2016-09-28
钟仕伦(1953—),男,四川成都人,文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美学、审美教育学研究。
G40-014
A
2095-0012(2016)06-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