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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新型网络实名制的思考
——以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为视角

2016-04-13周益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实名制服务提供者网民

周益嘉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1331)

对建立我国新型网络实名制的思考
——以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为视角

周益嘉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1331)

韩国是亚洲乃至世界互联网产业发展最为迅速、技术最为先进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虽然韩国网络实名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它给世界各国带来了不少经验、教训与启示。我国网络实名制起步较晚,相应立法比较落后,韩国网络实名制可以作为我国建立网络实名制的一个重要参考。借鉴韩国网络实名制的经验教训,我国在建立新型网络实名制时,应注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网络实名制立法,以达到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

网络实名制;人肉搜索;个人信息保护

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其影响范围已从单纯的虚拟世界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2014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32亿,占总人口数的44%。[1]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一方面表明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严重的网络安全隐患,尤其是网民的各种人身权利受到了威胁。造成这些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的匿名性。人们通过互联网能够隐藏身份的特点进行各种网络活动,由于这些网络活动基本受不到有效的法律管制,网民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发挥互联网开放、自由等特性的同时,构建安全稳定的互联网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成为了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历程

网络实名制是指网络用户行使某些网络活动时需要进行身份认证的制度。[2]一般来说,实名制要求网上的身份和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是将网络虚拟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信息相对应的一种互联网监督管理模式,是国家保护和引导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重要制度。网络实名制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关系十分密切,网络实名制基本上是围绕着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的,因为其中最关键的环节身份录入和身份提供都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

通说认为我国网络实名制源自“李希光事件”。2003年,一位名叫李希光的新闻学教授发表关于“建议人大立法禁止一切网民匿名在互联网上发表东西”的言论。[3]随即各大网站都纷纷转载他的观点,网民们开始激烈的讨论。果不其然,各方都对他的观点进行了否定,一时间李希光本人也被各种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此事件虽然闹得沸沸扬扬,却并没有带来任何立法上的成果,当初的各种激辩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虽然本次事件在立法上没有取得任何实质上的成果,但是它对我国网络实名制度的构建起到了启蒙作用。如果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囊括到实名制的规制范围内的话,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其实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进行了立法活动,譬如200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其中第七条就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进行登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之后在一些法律条文中也陆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登记等制度进行了规定。我们所熟悉的针对广大网民的实名制度首次出现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条例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相关的上网信息,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同时对追拿通缉犯也有一定的作用。

随着“博客”在中国的兴起,从2006年开始,我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决定加强博客管理,拟实行博客实名制,但是网民、立法者等各方经过激烈讨论后,几方并没有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再加上没有国外的现行立法参考,最后仅仅鼓励博主实名注册,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注册信息保护,并不强制推行实名制。

尔后的立法中,我国也只是零星地对网络用户的实名制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自身法律位阶不高、条文含义模糊,而且过于针对诸如网吧上网人员管理等特定方面,而对于其他方面过于轻视,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名制管理相比,广大网民的实名制显得十分落后。

2 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废始末及其启发

2.1 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废始末

网络实名制起源于韩国。2005年,韩国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狗屎女”事件,并造成了非常重大的社会影响。迫于舆论压力,韩国政府决定立法推进网络实名制。事件的经过大概如下:在公共汽车上一名女孩带的小狗随地大小便,有看不下去的乘客要求其处理小狗的粪便,女孩不仅不同意还对其进行谩骂。之后这件事被拍成视频传到网上,网民们纷纷对此事表示愤慨,女孩不仅遭到各种谩骂和诽谤,个人的隐私信息也因此遭到泄露,同时她的家人也遭到各种骚扰。女孩最后由于舆论压力过大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她的父母姐妹有的搬家,有的换了工作。

事件过后韩国开始反思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等问题,2005年9月,韩国信息通信部举行听证会,指出在大型门户网站实行有限实名制,网络用户在一些网站上发表言论的时候,需要用到自己的真实身份。之后韩国在2008年又扩大了实名制的引用范围,日均访问量达到10万人次的网站都要采取网络实名制。

然而,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在韩国并不是那么顺利,韩国网络实名制旨在减少网上侵犯隐私、毁坏名誉、恶意诽谤等不良行为,促使网民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合理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可是2011年的一份调查数据表示,实名制带来的正面影响并不让人们那么满意。该调查表明侵犯公民人格权的帖子仅仅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是论坛的活跃人数却减少了一半以上。原因就在于恶意发帖的网友很大一部分并不认为法律会对其进行惩处,还有一部分人用一些伪造身份的软件来注册。用户的减少导致国外的网站风靡韩国,诸如推特、脸书等社交网站纷纷占领韩国网络市场,而这些社交网站在韩国的法律上并不适用实名制度。

对韩国网络实名制造成致命一击的是2011年7月韩国两个比较大的网站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有超过3500万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些信息包括了网民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在这些事件发生后不久,韩国政府开始表态将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同年年底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向总统提交2012年业务计划,表示将“重新检讨”网络实名制。与此同时,一系列大型门户网站也纷纷宣布,之前存储的用户个人信息将予以删除。韩国乃至世界上第一次网络实名制的实验就这样走向了失败。

2012年韩国宪法裁判所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称网络实名制侵害用户的匿名表达自由、互联网言论自由以及隐私权。当天,韩国的通讯部门表示将修改相关法律,在韩国实施了五年的网络实名制宣告破产。[4]

2.2 韩国网络实名制失败原因及其启示

我国要通过借鉴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度来发展自己的实名制度,就要看到韩国网络实名制失败的原因。纵观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导致韩国实名制最终走向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实名制的收效不大,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正常的网络交流;另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到位,从而导致个人信息的大规模泄露,最终导致韩国实名制的破产。

笔者之所以用韩国实名制的兴废始末来引出对我国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中国和韩国一直以来都是邻国,历史渊源深厚,拥有十分相近的文化背景,都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身处东亚的中日韩三国的道德意识在长久的交往之中相互影响,形成了许多模糊的共识,这也是中韩两国都出现严重人肉搜索问题的历史原因。二是网络实名制在其他国家并没有真正实施过,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作为先行者,虽然结果并不完美,但是给人们带来不少经验教训与启示。三是韩国与中国的法律体系都属于大陆法系,在相近的法律体系下,我国可以更加有效的借鉴其相关法律,并且批判性的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法律。

韩国网络实名制度的失败并不代表中国就不能实施网络实名制度,更不能代表网络实名制这个制度不可行。中国要借鉴韩国的经验既不能照搬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也不能全盘否定,韩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有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韩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网络实名制法律体系,先后出台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等法律法规,并完善了配套运行机制,使得政府能够准确高效的推行网络实名制度。

其次,韩国国内民众对于实名制的实施抱有赞成的态度,这对于实名制的真正有效的实施是一个最重要的先决条件。网络实名制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然要有良好的民意基础作为铺垫,否则就会孤立无援。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成败都和老百姓的态度息息相关。[5]

再次,韩国实名制在技术的方面有十分讲究的地方。一是韩国在互联网账号开通登记和手机号码购买实名登记等方面有着许多技术经验。二是它采用的是后台实名制度,也就是说网民上网并不是直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账号或者昵称,而是在注册或者登陆的时候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来登陆,然后在发言的时用上普通的昵称和账号,简单的说是一种有限的身份确认制,这种制度非常科学,在尽量不影响网络交流的情况下实施了网络实名制。三是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度是一种循序渐进的,从最大的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到一般大的网站分步实施的。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度并不是要求在所有网站上都要实施,浏览人数众多的网站和政府机关等公共部门网站是实名制应用的重点。实名制应用在这些网站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们的影响力,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的影响力是它是否必须纳入网络实名制度的起码条件。

3 对我国建立网络实名制的思考

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技术基础并非是一片空白,十多年前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网吧的上网实名制度以及网上开户登记的实名制度,近几年新手机的入网登记等也都在实行实名制度,而且目前来看效果良好。[6]笔者所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度其实是在吸取韩国网络实名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网民自由,尊重中国人的习惯和文化,是一种相对柔性的网络实名制度。笔者认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实名制必须处理好如下问题。

3.1 网络实名制仅针对政府部门网站以及大型网站

在实行实名制的范围上,主要针对两类网站:第一类是政府部门的网站,尤其是涉及投诉举报方面的网站,公民在这上面发表的言论很有可能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这些建议必须是合法和真实的。在这些网站上进行网络实名制度,不仅不会造成网络的不自由,反而会更加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人们以真实的身份信息反映问题,势必会把事实尽可能还原,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做也能给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便利。第二类是涉及到国内几家最大的、最有影响力的论坛网站,诸如天涯、猫扑、百度贴吧等,绝大部分人肉搜索所造成的侵犯人权的行为都发生在这些网站上。当然实名制在这些网站上面的实行也应该是有限制的,实名制只应适用于发表主题和回复方面。此外,在网站一些非常冷门的板块中也没有必要适用实名制。因为对于只浏览网站的人和人数稀少不足以造成广泛影响的网络区域推行实名制,不仅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反而会抑制网络自由。

3.2 网络实名制的运行需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在技术层次方面,需要我们注重实名制的登记录入和个人信息的存储。因为这两点是整个实名制运作的关键所在。我国在这方面是有经验基础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新开通网络需要拿自己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新用户登记,买新的电话号码时,也要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实名制在这些领域的实行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已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意识。

在实名制身份信息的登记注册方面,笔者认为采用手机结合身份证验证最为妥当,因为单纯的身份证验证,在现在用一个身份证号码生成器就能破解,身份证验证显得毫无意义。身份证验证加上手机的短信验证就妥当得多。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就用手机短信验证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手机本身的实名认证必须十分完善,资料显示我国的手机用户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数没有办理实名制认证,仅中国移动就有近16%的用户没有办理身份实名认证,总量接近1.3亿户,还不包过联通和电信的用户[7]。我国的目标是在2015年底将有90%上的用户完成手机的实名制登记。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用手机来验证身份信息是登记的一个方便有效的方法。

在实名制的信息存储保护方面,收集来的信息应该交给相关的信息管理机构。这种第三方管理机构应该是有一定公信力同时还应该有类似的管理经验的机构,在国内这方面的机构能够胜任的首先就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直负责户籍登记等工作,对信息的掌控和核查有先天的优势,公安机关有相应的网络技术人员,对信息的保护也是全国最擅长的机构,信息被泄露可能性将大大降低。[8]这也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对互联网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3.3 网络实名制的法律制定需循序渐行

最后,在法律制定方面,实名制的真正实行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不是简单的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的。关于权利等的规定需要法律来确认,涉及具体操作以及相关机构的规范需要行政法的规定,地方法规的细化和司法解释的补充也十分重要。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起步非常晚,相关的法律更是一片白纸,结合我国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十分谨慎的循序渐进的进行。

我国的网络实名制虽然尚未起步,但是可以剖析出实名制在中国并不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随着手机实名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最终完善,网络实名制度以其作为承载的基础,将会得到快速有效地发展。这样,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有限实名制就不是一纸空谈了。

[1]乔畅.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7-25.

[2][5]候静.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构建[D].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10,(6),1.

[3]李姗敏.韩国网络实名制兴衰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13(5)6.

[4]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始[EB/OL]ht t p://gam e.163.c o m/ s p e c i al/j i a n z hen g_44/,2014-12-25.

[6]车永浩.韩国网络实名制度对我国网络规制的启示[D].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7]高亢,张辛欣.我国手机“黑卡”超1.3亿张,[EB/OL]. ht t p://ne w s.x inh ua net.c o m/f o r t u ne/2015-01/06/c _1113899911.ht m,2015-3-2。

[8]肖菲菲.手机实名制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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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 OU Y i j i a
(C hon g q in g C o l l e g eo f E l e c t r oni c E n g inee r in g,C hon g q in g401331)

K o r e a h a s the fa stest a nd m ost te c hni cal l y a d va n c ed inte r net ind u st r y am on g the Asi a n c o u nt r ies,e v en w o r l d w ide.M e a n w hi l e K o r e a is al so the f i r st c o u nt r y th a t a do p ts the r e al-n am e syste m f o r inte r net acc ess.A l tho ug h the syste m h a s not r e ac hed its e xp e c t a tion,it pr o v ides pl enty o f e xp e r ien c es,l essons a nd insi g hts.Our c o u nt r y’s r e al-n am e syste m f o r inte r net acc ess st ar ted muc h la te r th a n K o r e a,r es ul tin gu nde r de v e l o p ed l e g is la tion.K o r e a n r e al-n am esyste mf o r inte r net acc ess w i l l b e a n i mp o r t a nt r e f e r en c e a nd gu ide l ines f o r u s.B y st u dyin g s ucc ess a nd fa i lur es o f the K o r e a n, C hin a sho ul d i mpl e m ent the syste mba sed on n a tion al c onditions a nd i mpr o v e the l e g is la tion to ens ur e p e r son al in f o rma tion pr ote c tion.

R e al-n am e S yste mf o r I nte r net A acc ess;C y b e r Ma nh u nt;Pe r son al I n f o rma tion P r ote ction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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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094(2016)02-0023-04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6-01-12

周益嘉(1990-),男,湖南安化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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