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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2016-04-13沈孝慧马丽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众筹大数据

沈孝慧 马丽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沈孝慧马丽

摘要: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带来了商业革命,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主流模式,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P2P 众筹 第三方支付 大数据 虚拟电子货币

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共舞下的商业变革

“互联网金融”炙手可热,余额宝让名不见经传的天弘基金在五个月时间内逼近2000亿的规模,这是怎样一个概念?华夏基金管理公募资产规模约2452亿元,位居行业第一,而紧随其后的嘉实、易方达基金规模都在1400亿至1500亿元之间。也就是说,天弘基金也有望坐上业内前三的交椅——在基金这样一个壁垒森严的行业,互联网居然能撕裂出如此大的缺口,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

在这个资源稀缺的年代,利用率尤为重要,互联网可以是一个资源整合器,它能让资源更高效地分布和利用。那么,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呢(ITFIN)?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共舞下的深刻商业变革。互联网技术指的是新支付技术、云计算、社交网络、大数据、移动技术、搜索引擎等,传统金融业务则包括资金融通、信息中介、资产证券化等。

从狭义上看,多数时候提及互联网金融,我们指的是后者,即监管体系外各种非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产品。本文主线采取狭义的定义,当然,在部分篇幅,本文也将涉及传统金融机构切入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业务。

三、互联网主流商业创新模式

(一)P2P借贷。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有效质押物和信用记录,加上融资需求量小、频率高的特点,很难从银行处获得贷款。因此,从融资者的角度,P2P的出现为中小企业找到了新的、快捷的融资渠道。正因为融资需求巨大,P2P在互联网一推出,便开始如野草般疯长。

根据第一网贷2015年最新发布的《2014年中国P2P网贷年度报告》的显示,2014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3291.94亿元,较2013年增长268.83%,月复合增长率12.50%。同时截止到2014年12月份成交额超过5亿元P2P网贷平台的,全国有11家;1 至5亿元,73家;1000万元至1亿元的,467家;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729家;100万元以内的,400家;合计1680家,占中国P2P网贷指数样本94.29%。

P2P作为纯粹的中介平台,实现的是点对点完全透明的交易:借款人在平台发放相应借款标的,投资者通过竞标向借款人放贷。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借贷方资料与借贷相关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然而传统银行借贷采取的是资金池的方式,信息完全不透明:借款人既不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贷款人也不知道资金的来源。

P2P充分利用社会闲置长尾资金对接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打通原本彼此隔绝的投融资端,为投资方带来更高交易价值,为融资方带来更充足的资金。在欧美,P2P公司主要基于借款人公开的信用信息来做出信用评级、贷款定价和平台收费标准,投融资双方在P2P平台网络上撮合交易,借款标发布、投资和资金汇划、到期还款的全过程均在线上进行。在中国,由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备,许多P2P公司采用了“线上+线下”协同模式,如人人贷就与友众信业合作委托后者进行贷前审核管理,同时将催收环节外包给第三方进行;同时很多平台充当了借款方的担保者,承诺“本息安全”,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P2P的未来发展亟需厘清其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而非在银行、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既有主体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功能,再叠加线上发布和撮合的户交易模式。监管部门也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P2P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政策底线。那些在实体经济或生活场景的互联网化过程中,找到深度融合并从中发现风险、有效管控风险的工具与方法,并以纯线上信息中介、线上作业降低成本、与既有金融主体区隔发展的新锐P2P,将赢得未来。

(二)众筹。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发动众人力量,筹集资源、能力和渠道,为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融资方式。如果说P2P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型债权融资渠道,那么众筹(尤其是股权制众筹)则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型股权融资渠道。

众筹模式也是借助互联网低交易成本的优势,筹集个人闲置或项目支持者的零散资金。众筹融资额度偏小,渠道来源宽广,事实上是打通了长尾投资者与股权融资者的通道,为小微企业和个人项目活动提供更宽广的融资渠道。相较于其他股权融资模式,众筹可以实现低门槛创业,能够有效预测市场需求和市场响应,同时可以实现低成本的市场推广。

(三)第三方支付( T h i r d - P a r t y Payment)。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牌照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固定及移动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牌照。各家可以依据业务需求申请其中一项或几项业务,并经人民银行核准业务实施地域范围。以支付宝为例,其持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及受理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付卡发行及受理则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

据《2015-202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认为,网络购物是第三方支付份额最大的应用领域,通常第三方支付均以该领域作为支付的切入点。

第三方支付大概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

第二类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第三类线下支付方式Apple Pay或者Huawei Pay,在支付环节上都是基于NFC技术实现的,通过ESE安全芯片及Tokenization随机字符串技术,替代现实中的银行卡,而支付终端也必须支持 "银联云闪付Quick Pass"的POS机,才能使移动支付正常工作。

对微信和支付宝而言,他们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网络环境,虽然各移动运营商都打出了互联网信号无处不在的广告,但很多地方包括收银处的网络环境极差。而无线路由设备存在的危险性也让消费者不敢轻易连接各种WiFi,这对微信和支付宝而言都是致命的死角。对于使用NFC技术的苹果设备而言,则不存在这种断网的问题。

(四)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第三方支付大数据是什么?国内最大的B2C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公开数据显示,根据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双十一期间,共完成7.1亿笔支付。支付峰值出现在凌晨0点05分01秒,达到8.59万笔/秒。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这是支付行业发展大数据的核心优势。那么,大数据到底能做什么?如何挖掘大数据?如何让大数据的观念落地?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难题。显然,简单的分析和粗暴的推送广告在移动支付时代是不受欢迎的,一方面经历了Web端弹窗广告骚扰的用户已经对推送广告感到厌倦;另一方面简单的分析并不能解决商户痛点。第三方支付企业基于真实交易的大数据,能有效捕获用户深层次需求,通过“支付+金融”和“支付+营销”的模式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此外还能利用交易数据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不过从整体看,二次挖掘、“支付+金融+营销”是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共同选择。以易宝支付为例,大数据的挖掘应用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以商户及持卡人交易行为分析,为风控提供支持,分析出优质商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支付+金融”解决方案;以哆啦口袋为代表的“支付+营销”解决方案。前者在于满足中国大体量小微商户的金融需求,从而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后者则对于支付数据做二次深度挖掘,帮助商户变被动营销为精准营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尽管切入方式不同,但是两个维度的核心都在于对海量行业支付数据强大而专业的分析和捕捉能力。支付是整个交易闭环的关键,平台所有的数据都会留在支付环节上,一旦支付被别人控制,它就掌握了你公司的核心,包括你现金流量、信用情况等等。这就是为什么京东必须要封掉支付宝,并收购网银在线来做自己的支付公司。推出自己的支付产品之后,京东集团的金融业务上也在大步前进,相继推出了供应链金融、财富管理、消费金融以及众筹等四大业务线,在这些新型金融业务的发展中,支付环节积累的大数据无疑功不可没。2015年1月央行允许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8家机构中,有4家即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密切相关,包括支付宝的兄弟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财付通的兄弟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以及拉卡拉旗下的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道征信。

(五)虚拟电子货币模式。虚拟货币是一种计算机运算产生或者网络社区发行管理的网络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第三方公司推出预付费卡、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可以刺激消费,而不是去发展成货币可兑换的东西,消费实体货币的感觉非常强,而消费虚拟货币跟信用卡类消费的感觉类似,可以刺激消费。面临挑战:一 些虚拟货币发行量太大,导致这个币种在其流动的领域膨胀,严重还会导致公司破产。像比特币早期只是在线商户使用,但后来线下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还有兑换的比例,政策监管起来会更加强,国家认定是非法,不允许进行实体交易。虚拟货币可能对货币体系产生冲击,因此监管会很严格。国外的比特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国内的Q币等。

四、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对策建议

(一)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负面清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深圳、广州、贵阳、上海等地方政府相继发布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同年12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批开业,成为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银行。2015年伊始,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微众银行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倒逼传统金融加速改革。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已经领先欧美发达国家,建议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负面清单,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规划,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与法律体系完善并进。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态势相比,我国网络空间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网络侵权、网络违法犯罪等案件缺乏裁判标准和执法依据。2015年,互联网立法将亟需迈出实质性步伐,加速网络法治化进程,将依法治网列入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话语权。

但这种临时性的监管并不能适应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通过法律体系构建,实现监管的常态化,亟待破题。

(三)加强金融创新,借鉴成功经验,群策群力,共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底层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程度。例如:嵌入企业供应链交易环节的全流程融资服务依赖于交易、风险和主体征信等数据的互识共享,整合产业环境的综合金融服务依赖于连通的账户体系和统一的支付结算能力。具体来说,法人与非法人的银行账户开户,可以统筹其开立、年检、变更、注销等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在具体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的,可相应增加银行标识和账户类别;日常具体业务办理,可由经过认证合格的商业银行网点承办,一经办理,账户、账号终身使用。

这些账户打通、便利性共享机制,电子凭证通行、网络身份认证体系、征信体系、跟踪打击泄漏偷盗贩卖信息侦查系统、异构金融资产的流转交易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普及和推广是多个国家级的浩大工程,需要发动全社会资源解决。如何让多方资源配合、融合,光靠行政指令并不能让效率实现最大化;与此同时,多个如此耗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后还需长时间运转更新,仅凭借政府出资会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四)营造金融体制创新环境,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监管和共同发展。总而言之,基础设施(包括政策、硬件、软件等)的破题和解决可能是未来一个时期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大命题。这里面有政策立法,有机构到位,有技术设施打通,有合规体系,有商业模式创新,有产品和服务创新升级,需要激发社会各方面资源和智慧,也需要传统金融从业人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政策部门、协会组织、研究机构学者、专家、传媒等多方合力探讨和加快行动。

相信,经过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会给我们产业结构带来更好的融通作用,为中国产业升级更好地承担金融加速器的功能,并为我国未来金融改革创造更好的契机!

参考文献:

[1]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3

[2]肖严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检查风云.2014(05)

[3]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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