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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处罚方式创新

2016-04-13丁鹏杨康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沈阳大学监管者违法

丁鹏 杨康 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食品安全监管的处罚方式创新

丁鹏杨康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本文以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如何处罚的角度,从“罚不罚?罚多少?怎么罚?”三个方面论述如何用处罚的方式改善食品生产现状,并且达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的效果。

关键词:食品安全处罚限额抵扣

本论文是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3274 “辽宁省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关系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由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方式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在这样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不能做到完善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不足,资金缺乏,各部门之间无法有效衔接,导致现在食品安全监管局面混乱的情形。在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更多的是以处罚的形式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是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罚不罚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而事后监管就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之后,才由监管者查明原因,厘清责任,继而以处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处罚的目的和功能,最终要落在诫勉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来告诫其不要再实施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并通过这样的法律活动来诫勉违法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如此,食品安全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人接受的概率会大大提高,严格依法处罚的社会阻力会大大减少,社会和谐的程度也会得到提升。

二、罚多少

很多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学者提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过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以及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对违法行为人的刑事处罚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却鲜有发生。并且这样小数额的罚款对违法生产企业不能产生实际的影响,达不到处罚的根本目的。

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监管者一方面要对违法生产企业进行处罚,保护社会公共健康与安全,另一方面监管者又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者在面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时,往往会为了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对违法生产企业置之不理,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较低的处罚。

三、怎么罚

如何对食品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法律规制?其实,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如何通过处罚的形式,既对违法生产企业起到规制的作用,又可以让企业在接受处罚后能够继续运营,不过度影响地方经济?在2014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三、常隆公司、锦汇公司、施美康公司、申龙公司、富安公司和臻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判决第一项所列款项支付至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账号:32×××69);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且能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有效担保的,上述款项的40%可以延期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常隆公司、锦汇公司、施美康公司、申龙公司、富安公司、臻庆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对副产酸进行循环利用,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其已支付的技术改造费用可以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证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审计报告,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①其实,环境污染问题与食品安全问题有着相似之处,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抵扣方式,虽然给企业开出巨额的罚款,打击违法生产的行为,但是又以抵免的形式,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革,创新生产方式,不再违法生产。

四、结束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在构建“企业主责、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行政处罚作为“事后监管”的一种手段,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够有效运行,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一套先进全面的监管理念,虽然国外很多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中国正处在全面改革开放的大跨越时代,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固然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经济良性发展也需要女里维护,行政处罚不失为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如果能够在对违法企业处罚的同时,以科学的方式引导企业投资技术革新,不仅达到了处罚的根本目的,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环公民终字第00001号

作者简介:丁鹏(1978-),女,副教授,博士,沈阳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向;杨康(1995-),男,沈阳大学文法学院2012级法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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