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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水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

2016-04-13赵越辽宁大学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变动率销售收入熟料

赵越 辽宁大学



探讨水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

赵越辽宁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纳税主体不断增加,纳税规模日渐扩大,随之而来的税源流失情况也日益严重。其中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有着征收复杂程度高、税收征管漏洞多的特点,因此税源流失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加强纳税评估是当下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纳税评估水泥行业增值税

前言

水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但由于我国水泥行业利润水平整体偏低、集中程度低、波动性大,水泥生产企业大多数为私营企业,其在管理制度规范和财务核算方面较为欠缺,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或利用税收政策漏洞偷漏税或避税现象广泛存在,因此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纳税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评估思路

由于许多水泥企业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水泥行业购进材料和销售情况分析:购进材料主要是石灰石、煤、各种辅助材料(矿渣、粉煤灰等),这些材料的取得有的时候,并非能够全部开具和取得发票;而销售对象大部分是建筑部门或个人,如果仅就企业的帐册数据看,不会存在太多的问题,因此进行纳税评估时,要将评估的重点锁定在了企业的一些有效指标因素的监控上。结合水泥制造业的行业特点及经营现状,从企业外购电力、石灰石、煤炭等物耗材料入手,以企业生料配比调料单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单位产品耗用电力、石灰石、煤炭等指标测算出水泥产量,在此基础上真实掌握企业的产、销、存情况,较好实现水泥行业的纳税评估和税收的源泉控管。

二、水泥行业评估指标参数

增值税税负率:7.5%—8.5%;销售额变动率:-10%—10%;进项税额变动率:-5%—5%;水泥生产耗用电量/吨:90—110千瓦;水泥耗用石膏/吨:5公斤;水泥耗用石灰石/吨:5公斤;水泥耗用熟料/吨:1.03吨 。

三、评估方法、指标及运用

对水泥行业的纳税评估主要采取能耗法(电耗、煤耗)和投入产出法。评估指标包括税收预警类和生产经营类。税收预警类指标包括税收负担率和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生产经营类指标包括入产出指标、电耗定额指标、煤耗定额指标、计件工资分析指标。

(一)税收预警类评估指标

1.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2.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额÷销售收入×100%;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100%;利润变动率=(本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100%;3.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100%;4.成本费用变动率=(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基期成本费用总额)÷基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应用分析:利用获取的资料计算出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销售利润率、利润率、成本费用变动率等及相关物耗指标。正常情况下,测算增值税税负率如果大于实际税负率,可能存在隐瞒、少计销售收入、多抵进项税的问题;反之,企业有可能存在少抵进项税的嫌疑。注意分析利润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比值应趋向于1;成本费用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比值应趋向于1,比值越大,疑点越大。

(二)、生产经营类评估指标

1.投入产出比法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x投入产出比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分析: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2.电耗测算法

(1)评估期生产水泥量=评估期电耗总额÷水泥综合电耗定额。(2)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各规格水泥库存数量+评估期各规格水泥产量-期末各规格水泥库存数量)×评估期各规格水泥销售单价

(3)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评估期水泥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4)评估期应纳税额问题值=(测算的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分析:评估期电耗总额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开具给水泥生产企业的购电发票取得。测算的水泥单位平均电耗与评估指标值(水泥耗电平均值40,上限5,下限10)进行对比分析,若测算的平均电耗高于上限,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问题。

3.煤耗测算法

煤的消耗主要在熟料烧制阶段,且煤耗标准比较稳定。本方法利用企业煤耗推算企业熟料产量,与企业实际熟料进行对比,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熟料不入账或外购熟料的情况。

评估期测算的熟料产量=评估期投入总煤耗量÷熟料烧成煤耗定额。

应用分析:测算的熟料产量与企业账目上记载的熟料产量进行对比,如测算的熟料产量高于企业账目记载熟料产量,企业可能存在生产熟料不入账现象,如测算的熟料产量低于企业账目记载熟料产量,则可能存在外购熟料不入账情况。

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参考准值浮动范围内确定适用的指标值。在纳税评估中,要注重搜集和整理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指标及外部相关的涉税信息,同时要结合市场行情的变化,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会影响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发生变化,应及时整,修正参考准值,使之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于纳税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

[1]王菊梅.水泥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及其应用[D].湖南大学.2008..

[2]吴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中南大学.2007

[3]童健.增值税纳税评估模板构建研究——基于煤炭开采行业增值税纳税评.[D].山东大学.2013.

[4]高金平.最新纳税评估政策疑难解析[M]. 第2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赵越(1990.07-),汉族,辽宁大学,税务硕士,研究方向: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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