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的反思
2016-04-11王艳丽
王艳丽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长春 130024)
对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的反思
王艳丽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长春 130024)
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贯穿整个思想史,因此对于二者的研究成为必然和必需。那么,究竟从何种维度认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辩证法何以理解,辩证法的当代价值如何体现,在研究辩证法的道路上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辩证法;思维方式;反思
在学术界,对辩证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历来已久。辩证法究竟何为,从何种维度认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辩证法的概念何以理解,辩证法的本质如何确定,辩证法的当代价值如何,这些问题在深究辩证法的道路上是必须明确的。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认识,目前学界存在着从实践和思维方式两种维度。以实践的角度加以理解存在其合理性,根本角度上来说,仍然是思维方式的角度。因此,从思维方式的维度理解、认识辩证法,对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1 辩证法概念
1.1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故而言之,是思维的存在方式,是思维所体现内在的内容与外在形式相结合的逻辑。“是思维范畴的‘联系的必然性’及其‘差别的内在的发生’的逻辑,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1]。
思维方式,是“思维框架”或“概念框架”。或者说,人类思维用以整理概念的方式,这种“概念框架”,有常识的、科学的、哲学的三种概念框架。这三种概念框架,是人们把握世界的三种基本思维方式,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常识的思维方式是经验的思维方式,科学的、哲学的思维方式是“超验”的思维方式,所谓“超验”,是指超于经验、高于经验,二者都是关于“普遍必然性”的逻辑,是“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但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维度。这是对思维方式横断面的剖析,是静态的分析。
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因而从动态角度而言,对于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需要历史的加以看待。
那么,对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认识,从思维方式的角度切入,首先需要明晰这三方面:第一,思维方式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是思维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必须从这一统一中去认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第二,认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必须从思维方式的三种不同概念框架去把握;第三,不同时代的理论思维具有不同的形式、内容,需要以历史的眼光认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1.2辩证法的概念分析
1.2.1从哲学思维的概念层面把握辩证法辩证法在通常的理解中,是一个作为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概念。在对辩证法的解释通常是:“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在于它内部的矛盾性。相反,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如果说到变化,也只是限于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而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并且硬说一切变动的原因在于事物外部的力量的推动”[3]。这种理解中,并没有区分出经验层面的常识思维和概念层面的哲学思维。
以芝诺的“飞矢不动”命题为例,芝诺承认“飞矢”在动,承认箭矢在飞。芝诺在用语言解释“飞矢”,即在描述这一运动现象时,认为箭(事物)的运动是某一时刻在某一地方,在下一时刻在另一个地方,因而芝诺认为“飞矢不动”。这种对运动的解释是将运动作为静止的集合,仅仅是描述了运动最后的结果,并没有描述运动本身。芝诺对于眼睛真实地看见了运动这一点并没有否认,芝诺的错误并不在于“感觉的确实性”上否认运动,而问题在于芝诺未能用概念的逻辑成功表达“运动的真实性”。换而言之,问题并不在于芝诺在经验层面上承认事物运动,而在于在概念层面把握事物运动。列宁对芝诺的“飞矢不动”命题的分析得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的哲学结论。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在感官上承认运动,而在于在概念中表达运动。“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这就是辩证法”。因而我们需要从常识思维的经验层面上升至哲学思维的概念层面去把握辩证法。
1.2.2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的角度理解辩证法在通常认知中,我们认为辩证法是“A是A,也是非A”,承认“A是A,不是非A”则为形而上学;在这样的运用中我们已经将辩证法作为一个简单的可以任意套用的模板公式,在运用“辩证法”时已然将此方法所内含的思想和内容摒除在外。这样的“辩证法”在恩格斯那里就是把辩证法理解成同形式逻辑或初等数学一样的单纯证明的工具,“这是对辩证法的本性的根本不了解”,而事实上,“它包含着更广的世界观的萌芽”。
换而言之,辩证法是方法论、更是世界观和认识论,是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法的世界观意义在于,“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或者如恩格斯所言,是“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4]。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在于,“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这一认识论意义则是在对“从物到感觉到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从思想到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的辨别理解中所得到的,对两条不同认识路线的分析中就“本原”问题我们坚持唯物主义,同时辩证的看待“物”和“思想”的关系。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5]。它所给人们提供的方法并非是某种予以照搬的简单加以论证的常识,而是供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法是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内在的统一;作为哲学理论,辩证法又是历史性的思想和思想性的历史的统一。因此,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2 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法的批判本质,马克思明确指出,“辩证法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而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是就何而言,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因此,马克思谈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是从人与世界的辩证统一关系、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角度所谈的。
人同世界的关系是否定性的统一,思维同存在的关系也是否定性的统一。人对世界的改造活动,是人以物的客观尺度和人的主观价值尺度相结合实现对世界的改造,以实践为基础的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相统一的活动,最终达到人所期待的结果[6]。因此,在人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人与世界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一方面是在人的思维中对世界的现存状态的否定,并在观念中建构所需要的现实世界,另一方面,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对世界的现存状态的否定,并在实践活动中将观念中所要求的转变为现存。人在认识活动中和实践活动中是以批判的态度看待现存世界的。因而,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是辩证法的批判本质的现实基础。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否定性的统一关系,而思维是在概念的逻辑中把握运动的规律,那么,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的统一,“是思维在概念运动和概念发展中所实现的矛盾的统一,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7]。在二者的矛盾中,更深刻的表现在连接二者的中介——实践。因而,只有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出实践论批判,才能真正揭示二者的矛盾。辩证法本质是批判的,并非是将批判作为辩证法的一个“功能”来运用,而是辩证法本身就是对哲学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内在的矛盾的批判[8]。
从辩证法的发展史来看,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被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所取代,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被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所取代。后者取代前者,是对前者的扬弃,是在否定前者的“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建构更高一层的“统一性原理”,是否定与重建的统一,也是对形成这种“统一性原理”的思维方式的否定的否定。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否定了存在忽视思维对作用的古代朴素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否定了离开“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确定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9]。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内在的统一性的认识,最终确立了具有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的辩证法[10]。
因而,辩证法的批判本质,归根究底来说,是“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批判性反思”,并且只有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明确辩证法的批判本质,实现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一。
3 辩证法的当代价值
在对辩证法的分析中可知,辩证法是“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的规律”,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根本是对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批判性反思,以最终实现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一。因而,辩证法实质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学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更确切的说是人与世界的关系,即人在认识活动中和实践活动中如何对待世界,以及世界将会如何回馈人类的活动。在这一实质背后,我们应该更清楚的认识到,辩证法所给人们提供的是一种人生态度的诠释。在黑格尔等为代表的西方哲学所倡导的是“有开端的无”,有开端的无必然意味着事物自身的异化,推动事物外在的运动、变化、发展,实现自我的扬弃;以老子等为代表的中国哲学所提倡的是“无开端的有”,意味着自然的生成,对外界给予的多样性的影响保持内在的“无”[11]。前者体现的是对自我的否定,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后者所体现的是清静无为,宁静致远的淡然状态,若将前者理解为对自我意志的“放逐”、自由意志、从心所欲,那么是后者就是对自我意志的扭曲、清心寡欲。这是东西方哲学所体现的不同的人生态度,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如同二者,在其背后所隐藏的亦是人生态度。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人生态度的诠释,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价值。
正如《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中所指出的,辩证法“是一种崇高的人生态度和人生境界,真正掌握辩证法理论和思维方式,要有追求高尚精神生活和追求真理的持久热情和顽强毅力,要有超越狭隘功利目的的哲学态度,要有自我教化、灵魂升华的自觉,这也许是掌握辩证法的更主要的困难”[12]。形而上学是处在“绝对不相容中思维”,是拒绝批判的对待人与世界、思维与自然、拒绝批判的对待哲学自身,因而形而上学最终只能给人带来在非此即彼的僵死的规定性挣扎的痛苦。不同于形而上学,辩证法使人对世界只是从其暂时性去理解,从而使人生获得了“必要的张力”。
[1]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65.
[3]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6.
[4]列 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81.
[5]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9.
[6]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132.
[7]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75.
[8]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10-41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0.
[11]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29-230.
[12]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34-35.
责任编辑:建德锋
Reflection on One Way of Thinking——Dialectics
WANG Yanli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Marxism,Changchun 130024)
In the history of human thought,dialectics and metaphysics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the struggle,so for the study of both is inevitable and necessary.Then,actually know,dialectics and metaphysics from the dimension of the dialectics of how understanding,some problems of the modern value of the dialectic,on the way to study dialectics is inevitable problems.
dialectics;way of thinking;reflection
B80
A
2016-04-18
王艳丽(1992-),女,山西省运城市人,东北师范大学2014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