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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及其政府应对

2016-04-10孔峥李稷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社科纵横 2016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民公民

孔峥李稷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论网络舆论监督及其政府应对

孔峥李稷玺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由于具有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广泛性,监督方式的便捷性、直接性,监督过程的开放性、互动性等特征,在提升公民话语权的同时,也存在虚假信息、网络暴力、媒体审判、滥用网络舆论监督等问题。因此,政府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应对,从法治、道德、技术三个层面来规范,从而营造一种健康、理性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政府应对监督体制

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永恒主题。实现公民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确保公权力健康、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落实的基础。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毛泽东就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随着网络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是公民监督权在信息时代下的一种扩展。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民意表达也已成为人们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行使自己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对政府治理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利用网络舆论监督这样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如何消除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使公民的监督权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得到更有效的行使,对于当前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我国的监督体制,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网络舆论监督兴起的背景

(一)互联网的运用和普及

互联网的运用和普及是网络舆论监督兴起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的运用是一场变革,改变了人们的沟通方式、表达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为人们信息获取、沟通、娱乐等提供简单的个性化需求,而且发展到覆盖医疗、教育、交通、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的民生行业,深刻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一台能接入网络的电脑或者手机,人们就能随时随地实现大范围的信息分享和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信息传播更加即时、迅速。互联网还有匿名性的特点,更是激发了人们的参与意识和网络互动的兴趣,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各个领域,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变化。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IPv4地址数量为3.36亿,拥有IPv6地址19338块/32,域名总数2231万个,互联网普及率为48.8%。[2]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民众的网络运用有了较大的提升,中国网站数量达到357万个,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94亿,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5.55亿。互联网的运用和普及为公民个人拥有更多的表达空间和方式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公民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觉醒

民主原意指的是“人民的权力”或者“人民的统治”,这意味着拥有民主意识的公民,将以某种形式参与到国家的统治过程中去。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全面而深刻的揭示出了民主的实质,“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3]。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通过监督权的行使,确保国家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确保公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公民意识的觉醒,参与意识的提高,公民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国家的管理的各项管理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自己的公民地位,表现出较强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针对我国的实际,党和政府也将政治参与作为公民的一现基本权利,为公民提供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参与方式,公民个人也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为政治参与提供了丰富的内涵。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是随着公民个人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觉醒而发展起来的,使互联网技术和民主意识进行了有机的结合。近年来,围绕利益诉求和权力表达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与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觉醒是分不开的。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及特征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网络舆论监督是广大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行使公民监督权的一种方式。从监督过程来看,网络舆论监督是网络舆论主体通过互联网对国家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供相关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一种扩展,是网络技术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从监督机制来看,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其监督范围更广,监督方式更灵活,参与者的信息交互更加全面,更容易形成舆论的压力,也因此更容易发挥监督的作用。从监督方式来看,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网络论坛、微博、博客、QQ群、微信群、网站的新闻报道等,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从监督的效果来看,由于互联网传播开放性、传播范围广、容易变成社会的关注点等特点,对于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来说可谓是一种强大的心理压力和威慑,监督成效较高。在当前这样一个互联网普遍应用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记者,每一个拥有互联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一个电台,网络公民社会的形成,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成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信息时代下的一种扩展,其本质是一种监督方式的信息化。通过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机制,在大范围传播过程中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获得决策者和公共权威当局的重视,进入采取相应解决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的过程。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主要参与其中的网民、发布信息网络拥有者;监督的渠道主要包括各大网站、论坛、微博、博客、贴吧、网络新闻媒体报道等。同传统的监督方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打破了原有监督方式的界限,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平等性。我国网民人数众多,到2015年6月底,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网民规模总数达到6.68亿。这些网民来源广泛,分布在各个地域,由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学历结构的公众组成,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为网络舆论监督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提供了基础。另外一个方面,互联网具有平等参与的特点,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一样:“传媒的作用在于它创造了一种公共领域,即一个发表公共舆论和进行公众辩论的场所”,互联网正在创造一个平等的公共领域,使得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在这个场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一台接入设备,一根网络连线,一个网络账号,就可以让任何一个参与网络的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浏览相关新闻、信息,发表自己的言论、意见与网民互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和传统的监督方式相比,突破了等级森严的话语体系,这是一个平等交流、平等表达的过程。

第二,监督方式的便捷性、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能快速兴起,成为一种常用的监督方式就在于网络舆论监督的便捷性和直接性的特点。网络信息的具有传播迅速,意见聚合的功能。人们只要轻点鼠标,就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和话题,直接参与其中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传统的监督方式,不管是广播、报纸还是电视,这些渠道都对参与者有较高的要求,而且有一定的“筛选机制”,很容易因为筛选者的立场、价值取向使得其与公众原始意见和建议产生偏离。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对于参与者没有太多关于能力和专业上的要求。互联网由于参与广泛的特点,很容易聚集到利益诉求相同的监督主体,从而设置一个议题。这一议题经过网络传播,不断吸引更多的网民和利益相关者的讨论,形成强大的聚集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一个庞大的意见共同体,形成一个舆论压力群,对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监督压力。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公众的意见不再被“选择”、不再被“加工”,表达内容和监督方式更加便捷、直接、有效。

第三,监督过程的开放性、互动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也是一个互动的空间。从开放性来说,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利用网络舆论监督这一形式,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有利于形成一个巨大的意见聚合场所;从互动性来说,网络舆论监督,改变了传统监督方式信息单一流动的特点,在网民的活动交流中,形成双向甚至是多向的信息传播机制,有利于公共讨论空间的形成,在互动中产生共识。这样一种开放性和交互性,使得任何一个社会问题、不公正的现象,都很容易形成一个热点事件,使得监督方式、监督过程、监督影响、监督效果都突破了传统的监督方式。

三、当前中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论监督对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力,促进民众对政府监督权的行使,促进公权力的良性运行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在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网络暴力、媒体审判等问题,甚至一些网民,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私利,利用虚假的信息,通过非理性、非法的监督行为,这样不仅没有达到监督的效果,还会激发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引发社会恐慌等现象。

(一)虚假信息,虚拟空间的存在

和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是一个开放空间进行的。公众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的门槛较低,相关监管规范不严格,缺乏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因此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人人都可以发起一个话题通过别人的互动、交流,从而获得更大范围的关注。这样网络舆论可能充斥着大量不全面、虚假的信息。信息真实是任何一种监督的生命力所在,虚假信息的泛滥,极大地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另外,网络社区还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其中的参与者缺乏自律和网络道德,就容易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一些网站甚至由于受到利益方面的诱导,利用自己的网络平台,以虚假的方式报道一些新闻事件和社会世界,以此吸引公众的眼球,提升点击率和关注度;或者通过炒作一些新闻事件和社会事件,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引发民众的恐慌和不满。对于网络社区这样一个虚拟空间来说,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对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问题

近年来,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都频频发生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事件。作为一种在网络中广为流传的手段,人肉搜索通过网络社区广大网民的力量去追踪某一件事情的真相,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大量曝光当事人信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当事人的大量信息和隐私遭到曝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方面的侵害。网络暴力是网民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点,给网络事件中的当事人发表一些侮辱性、煽动性和诽谤性的言论,给当事人造成名誉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都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这样的网络舆论监督往往是情绪化的监督,容易激发公众的社会情绪。

(三)媒体审判,舆论误导的问题

媒体审判是“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4]在当前网络信息条件下,一些案件由于受到社会的关注,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变成了众人瞩目的热点事件,使得公众的情绪、舆论的倾向对司法独立审判产生了影响。媒体审判现象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一些案件中,网络通过对事件进行炒作,对案件进行分析,在法官还没有审判就进行媒体的审判,事实上是对民主监督权的一种滥用。网络舆论监督在保障公民民主监督权的同时,要避免媒体审判的现象。另外,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自我设置议题的监督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在网络社区中拥有较大话语权的公众人物、网站通过影响舆论导向,争抢自己的舆论话语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因为受到其它利益方面的驱使,在网络议题设置过程中,诱导舆论的走向,在网络空间内形成与事实相悖的观点和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不明真相的公众,由于缺乏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加入到议题的讨论中,造成更大范围的舆论误导,甚至演变成集体无意识的状况。

(四)数字鸿沟,参与屏障的问题

数字鸿沟现象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来说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亿多人,但是能够利用网络这样一种新兴监督方式来行使自己监督权的公民个人只占很少的一部分。从网民的地域结构来看,城镇地区的普及率分别64.2%,农村地区的普及率为30.1%,两者相差34.1%;从年龄结构上来看,主要集中在20—29岁的年龄段,占31.4%,20岁以下网民占25.6%;从职业结构上看,学生群体占24.6%;从区域差距上看,东部地区的网络普及率也高于中西部地区。这样一种状况下,很多社会底层人民很难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网络的使用问题,成了他们的参与、使用的屏障。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很多人没办法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力。这也意味在互联网上拥有话语权的网络使用者有机会通过操纵、控制舆论导向,以达到自己其它方面的利益。在当前的网络热点事件中,并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事件的炒作,掌控舆论导向,从而获得利益的事件。因此,数字鸿沟,参与屏障的问题,使得网络舆论并不能成为公共舆论的代表。

四、政府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引导和规范

在一个信息日趋多元的时代,互联网的运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变革。针对当前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政府的相关部门、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要通过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从而营造一种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法治建设滞后的问题,也有网民道德方面的问题,因此要从法治和道德两个层面加强建设,才能解决相关问题。

从法治方面来说,法律作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方法和手段,对于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来说也必须要加强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我国通过的《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法律,以此加强互联网的法治环境,但是作为单一法律,并没有解决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的问题是理清公民隐私和自由,网络监督和司法独立的边界和关系。只有理清这两者关系,才能减少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人肉搜索等引发的网络暴力,因此出台一部《网络监督法》就很有必要。

从道德层面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即参与其中的网民,其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整个互联网的生态环境。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但是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可以在这个空间里面为所欲为,这就要求参与其中的公民个人要有道德底线和自律精神。只有网民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才能改变当前互联网空间散布的谣言、虚假信息,甚至在网络事件中上演的唾骂、人身攻击、诽谤等现象,才能给网络舆论监督留下一方净土。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也是网民个人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公民素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需要自律,以对社会的极大责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网络的硬件建设,实现互联网的技术创新

从我国网民的总规模来看,到目前为止只有6.68亿,同时手机上网的网民人数占到88.9%,而农村地区网民只占27.9%。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机会和条件是不均等,网络媒体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及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提高互联网在这些地区的普及率和使用率;针对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降低手机上网的资费标准,使公众有更多的条件和渠道,利用互联网获得信息,为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奠定硬件基础。

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还有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渠道。当前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经常利用的电子论坛、微博、博客等正是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产物,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新的通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必然会有更多渠道和方式,给公民的民意表达,监督提供便利。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能从技术的角度来解决当前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题。正在兴起的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可以有效分析网络环境中高频词汇和敏感词汇,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对事件有一个基本的研判。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热点事件进行舆情监控,对事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攻击、唾骂、诽谤等网络暴力现象,进行相关的舆论引导,甚至对一些敏感词汇进行屏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从而创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实现多种机制的良性互动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其实质在于传统舆论监督方式在信息条件下的一种扩展。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中,新闻报道、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具有独立的新闻采访权和专业新闻人的审查、审核的过程,因而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这是传统舆论监督方式的优势,也是网络舆论监督所欠缺的。互联网的新闻报道,由于没有独立采访权,只能通过转载的方式,在一些事件报道过程中不深入,避免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的碎片化问题。在当前的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部分网民个人获取信息的能力,整合信息的能力都较弱,这都对监督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网络舆论监督通过传统舆论监督的协作,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提供更多的选择方式,就成了其关键所在。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还依赖于传统舆论监督方式对其监督,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利用自己专业性的优势,促使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法治和道德的轨道上运行。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

推动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政府主动应对舆论监督的重要制度。政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首先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有推动信息公开,才能让公众对事情的真相有更多的了解,避免公众的无端猜测。很多网络舆论监督变成网民对政府的强烈不满,引发大面积的社会关注,其原因在于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一些对事件缺乏了解的公民受到网络的影响,最后加入对政府批评、指责,甚至强烈不满的队伍中,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很大的损害。

吉登斯指出:“从广义的角度讲,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5]。网络舆论监督作为公民监督权行使的一种方式,积极主动回应公民的网络舆论监督,也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只有政府对公民的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回应,才能使公民的监督权顺利实现,才能避免因为公民利益和诉求表达不通畅而带来的更大的网络事件。因此,建立相关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收集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理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在互联网条件下政府的一种应对方式。

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日益广泛,它在解构原有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建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既具有传统舆论监督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和特点,也有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为舆论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要加强自身公民精神和法治观念的提升,以一种理性、合法的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去;对于网络监督的主体来说,要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具有自律精神,在行使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只有这三个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参考文献:

[1]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

[2]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72:45.

[4]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3-114.

[5]安东尼·吉登斯.孙相东译.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61.

*作者简介:孔峥(1977—),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管理和舆论监督;李稷玺(1990—),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9106(2016)01- 002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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