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4-08
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艺美函〔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以来,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参加普查美术馆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努力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文化部对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由于美术馆藏品普查在我国属首次开展,部分美术馆藏品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在信息登录、影像拍摄等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鉴于普查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数据质量,根据普查工作办公室建议,经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文化部决定对普查时间安排等进行适当调整:
一、藏品数量在10000件(套)以下的美术馆,应于2016年第二季度前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藏品数量在10000至50000件(套)的美术馆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2017年底前,所有美术馆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
二、为确保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的实效性、完整性,凡已经完成原定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美术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藏的美术作品进行动态登陆,登陆的信息内容和工作流程仍按照原要求进行。
三、各地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美术馆,应当及时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向普查工作办公室申报纳入登陆范围;由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类美术创作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系统管理的国有美术馆,尚未纳入普查范围的,也可向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登录范围。
纳入普查范围,尚未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美术馆要根据上述进度调整意见,重新编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计划,严格依据调整后的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藏品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任务。其中,藏品数量在10000件以上的美术馆,应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备案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重新编制的藏品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计划报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深入理解和把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出薄弱环节,积极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领导小组秘书处
(文化部艺术司代章)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雒树刚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董伟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诸迪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马秦临文化部财务司巡视员
吴为山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博物馆协会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主任
游庆桥中国美术馆党委书记
秘书长:诸迪(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