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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进展与展望

2016-04-08游庆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中国美术馆 2016年1期
关键词:藏品普查美术馆

□游庆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进展与展望

□游庆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作为一项以摸清全国美术馆藏品家底情况、提高美术馆专业化水平为基本目标,以调查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采集藏品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清查工程,美术馆业务能力的提升工程和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加强美术馆行业管理,提升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书画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在普查标准时点时(2013年12月31日)所收藏的约55万件藏品,藏品涵盖绘画、书法篆刻、雕塑、工艺美术、设计艺术、民间美术等各种类型的美术作品。普查对每一件美术作品采集文字信息和影像信息,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

为了做好此次普查,文化部成立了由雒树刚部长担任组长、董伟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同时,成立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馆。普查机构组织完成了普查前期调研,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走访的形式,较为系统地了解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5家国有美术馆、美术机构藏品、人员、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参照借鉴文物、古籍等相关行业开展普查工作的经验,对普查的目标、原则、任务、技术路线等进行了顶层设计,组织起草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方案》。《方案》确定普查工作从2013年启动,分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自2013年11月11日,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印发以来,在文化部普查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级文化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国各地335家国有美术馆、美术机构数千名美术馆工作者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普查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普查的进展与成果

(一)数据采集初具规模

以美术馆为基本单元,开展藏品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是普查工作的核心任务。为了积极推进美术馆的信息采集工作,2014年10月28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办艺发〔2014〕23号),对全面开展藏品信息采集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根据《意见》的有关要求,各地文化部门和美术馆纷纷组织力量、克服困难,积极投身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办公室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片区会议、提供远程支持、宣传先进典型等一系列措施,指导、推进各美术馆的信息采集工作。2015年,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止至2016年1月底,全国参普美术馆已在线报送馆藏美术作品数据150559条,另有适用其他类型标准登录的非美术作品藏品数据6968条,入库数据总计157527条(实际藏品数量296061件),上传图片296472幅,数据总量2.6T,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主导建设的“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初具规模。

(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标准化是本次普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从藏品信息采集、工作质量控制到数据存储管理均按统一的标准进行。由于我国美术馆工作基础薄弱,在本次普查启动前,全国美术馆界尚未制订过关于藏品管理的统一标准,由于信息指标不统一,各美术馆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也不利于对藏品的有效管理。在本次普查中,专门组织来自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美术学、博物馆学、统计学、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专家,利用一年时间,编制完成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并在中国美术馆等8个单位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后,于2014年8月19日由文化部正式发布(文艺发〔2014〕31号)。《标准》和《规程》针对普查中涉及的藏品登记著录、藏品分类定名计件、藏品编码、藏品影像拍摄、藏品数据采集、藏品数据审核、藏品数据存储管理等提出了详细而明确的技术要求,对于规范普查工作,提升美术馆藏品管理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信息系统初成架构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藏品登录工作的特点,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一次入库、分级管理”。2013年至2015年,普查机构先后组织编制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研发了藏品信息采集软件、普查工作运行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并建立了普查门户网站,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支撑了普查工作,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国有美术馆和美术机构的藏品数据采集登录、数据接收存储、数据传输交换、数据审核的信息系统架构。

(四)人才培养初显成效

为了培养普查工作所必需的美术馆藏品馆理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改变人才匮乏的现状,从2014年到2015年,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期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一期普查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并在湖南、四川、福建等地举办了多期地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累计培训学员六百多人。据统计,本次培训是美术馆行业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提升了美术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藏品管理专业化水平。

(五)数据应用初步探索

在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过程中,采集、汇总形成的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成果,属于重要的国家文化数据资源,对于提升行政决策能力、开展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美术研究与创作以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确定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要求,普查机构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于普查数据的应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办艺发〔2014〕23号)中关于“鼓励将藏品普查与美术馆业务建设、美术创作研究等相结合,在普查工作中探索普查数据应用的途径和模式,实现边普查、边应用”的总体要求,于2014年向国家艺术基金申报了“中国数字美术馆虚拟化展览”项目,并获得批准立项,为下一阶段开展普查数据的展示应用进行了前期探索。

由于美术馆藏品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属首次开展,没有可资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一切都在探索中前行。部分美术馆藏品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在信息登录、影像拍摄等工作中存在较大困难。鉴于普查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12月28日,文化部艺术司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体量美术馆的普查进度情况做出了有区别的延时安排(藏品数量在10000件(套)以下的美术馆,应于2016年第二季度前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藏品数量在10000至50000件(套)的美术馆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2017年底前,所有美术馆完成原定的信息采集、报送任务);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底数清晰、信息完整,要求各美术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藏的美术作品继续按普查标准进行动态登录。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现阶段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普查工作的重点将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信息采集。各级普查机构指导、督促尚未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参普美术馆根据要求,重新编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计划,严格依据调整后的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藏品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任务;针对中西部地区部分基础条件较差的美术馆,尝试委托人才力量较强的重点美术馆、大型美术馆组建直属普查队,实施“一对一”的对口帮扶,帮助其完成普查任务,并支持其提升藏品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数据审核。根据《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审核的各项工作: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地普查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结果;同时,组织遴选、培训国家级审核专家,对各地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复核,有力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实效。

三是有序开展验收汇总。根据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普查验收汇总阶段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档案管理规范》《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目录编制规范》《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影像数据管理规范》等服务于验收汇总阶段相关业务工作的普查标准规范;编辑出版《美术馆藏品数据管理工作手册》,举办藏品数据和档案管理(师资)培训班,指导各美术馆在普查基础上做好藏品档案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普查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工作,举办普查成果展览,提升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分类别、分地区编制并公布国家美术藏品目录;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对普查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包含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编写普查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四是积极推进数据应用。根据普查工作方案和文化部办公厅《意见》中关于普查数据应用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工作:完成普查数据中心硬件扩容,并建立完善数据备份与维护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通过研发建设“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组织编制“普查成果应用规划”、委托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数据利用研究与推广项目”,充分发挥美术藏品数据资源作用,努力让普查成果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美术研究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传播交流等领域,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

三、面向未来的展望

在认真履行普查职责,积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以本次普查为契机,立足于普查所构建标准基础、数据基础、制度基础之上,努力探索普查工作的拓展和成果的效应,不断提升美术馆的管理、运行水平,更好地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一是在普查标准的基础上,构建美术馆行业标准体系。2015年,受文化部科技司委托,普查办承担了《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美术馆藏品档案规范》《美术馆藏品二维影像拍摄规范》《美术馆藏品三维影像采集规范》四项文化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下一阶段,普查机构将在普查工作标准、规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上述标准的编制工作,以科学的标准指导美术馆切实提升藏品保管、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专业水平,推动美术馆业务工作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逐步推进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在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构建美术馆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博物馆学认为:信息量是博物馆(美术馆)藏品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衡量藏品收藏价值、陈列意义的最重要指标,完整、妥善记录博物馆藏品的信息,与保护藏品本体安全有着同样的重要地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随着数据的积累,各地美术馆都在纷纷积极探索将普查成果应用于美术馆的决策管理、业务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中国美术馆结合普查启动了本馆的藏品信息系统建设;中华艺术宫在普查工作中引入了RFID标签系统,实现了对藏品的实时动态管理;山东美术馆将普查数据应用于本馆的策展、研究等业务工作;广州艺术博物院结合普查建立了影像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工作使得许多美术馆业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得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下一阶段,应当特别注重在利用现有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数据资源价值的挖掘、加工和利用,构建美术馆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站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高度,依托普查形成的海量数据资源,建设中国数字美术馆,发挥藏品数据集约化和规模化的作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虚拟化美术展览,真正让美术藏品“活起来”。

三是在普查制度基础上,深入开展藏品登录,建立美术馆藏品动态登录机制。《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已经完成普查时点前收藏作品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美术馆,继续对新入藏的美术作品进行动态登录,始终确保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底数清晰,信息完整。目前,普查机构正在组织开展美术馆藏品登录管理长效性机制研究与政策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研究制订《美术馆藏品登录办法》,探索在现有普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美术收藏的动态登录机制和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对国家美术藏品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目前,首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相信随着普查工作的深入和任务的逐步完成,美术馆的基础工作必将得到有效加强,美术馆的业务工作必将得到有益拓展,美术馆的藏品资源必将更好发挥作用,美术馆的科学管理也必将再上新的台阶。

(责编:耿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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