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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中的“引伸假借”研究

2016-04-07

关键词:段玉裁引申为本义

严 旭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说文解字注》中的“引伸假借”研究

严 旭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阐释词义的发展变化时使用一种独特的表述“引伸(申)假(叚)借”①本文在论及“引伸(申)假(叚)借”时,采用段注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字形“引伸假借”;而在单独论及“引申”和“假借”这两个术语时,采用现代汉语规范字形“引申、假借”。,共46处。所要描述的情形大多属于引申,包括词义的扩大、转移和相关;有的属于假借,包括本无其字和本有其字;有的表示“引申和假借”,包括在引申的基础上假借和表示“引申、假借”;还有的既非引申也非假借,包括语境活用和叠音词。使用“引伸假借”,是由于词义系统的复杂性、段注语言的概括性以及对引申和假借偶有混淆而造成的。

《说文解字注》;引申;假借;引伸假借

一、段注对假借和引申的认识

许慎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解释是“依傍同声而寄于此”,“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②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6页。本文此后引用《说文》段注,只括注书中的页码,不再另加脚注。独立引文括号外为许慎原文,括号内为段玉裁注。。“令、长”二字的县令、县长义,是由号令的令、长久的长假借而来。段玉裁提出假借有“三变”:一是假借之时本无其字,假借之后终古未制正字;二是假借之后遂有正字,假借字与正字仍多通用;三是后代出现的错字,与正字也构成假借关系。《说文》中的“以为”指本无其字的假借,“古文以为”指本有其字的假借。裘锡圭将假借分为无本字、本字后起、本有本字等三种[1](P181-182),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假借的本质是对语言中的某一意义,依照它的读音,借用一个已有的同音字的形体来寄托它的含义。段玉裁注“所”字云:“于本义无涉,是真叚借矣。”(p717)注“缇”字云:“凡古语词皆取诸字音,不取字本义,皆假借之法也。”(p650)注“馈”字云:“今字以餽为馈,此乃假借,其义本不相通也。”(p220)他已经认识到是语音表达概念,必须以音求形,以形说义,本义明然后假借始明。

引申是指从本义发展出与之相关的新义。陆宗达、王宁认为:“引申是一种有规律的词义运动。词义从一点(本义)出发,沿着它的特点所决定的方向,按照各民族的习惯,不断产生新义或派生新词,从而构成有系统的义列。”[2](P10)蒋绍愚认为:“引申是基于联想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词义发展。甲义引申为乙义,两个意义之间必然有某种联系,或者说意义有相关的部分。”[3](P71)

假借属于文字现象,引申属于词汇现象。在语言实际中,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词义不断通过引申分化产生新义,有时就会借助已有的字来表示新的词义,从而促进文字假借现象的产生。同时,如果新义也用原义所用的字来表示,则假借字的本义和借义存在引申关系。如“西”字本义为鸟在巢上,日落西方,鸟儿归巢,故借为方位词“西”。另一方面,本有其字的假借,如果假借字所表示的词义与正字的词义相关,往往会被误认为是词义引申。

然而,与引申有关的假借仅是少数,纯是声音的假借则占绝大多数。通常而言,段玉裁能够清晰地区分引申和假借。如“衷,里亵衣”,注云:“引伸为折衷,假借为中字。”(p395)“波,水涌流也”,注云:“《左传》‘其波及晋国者’,《庄子》‘夫孰能不波’,皆引伸之义也。又假借为陂字。”(p548)但他有时将与本义无关的假借解释成与本义引申有关的假借,或直接解释成引申关系,是其主要缺失。如“莫,日且冥也”,注云:“引伸之义为有无之无。”(p48)裘锡圭说:“对那些难以确定究竟是语义引申还是文字假借的现象,最好持存疑态度。宁可放过一些语义引申中的现象,也不要去犯把假借曲解为引申的错误,我们应该尽可能客观地去研究语言现象,不应该去创造语言现象。”[1](P192)

二、段注中的“引伸假借”

段注在阐释词义的发展变化时,除了引申、假借,还使用一种独特的表述“引伸假借”,共46处。其中25处写作“引伸假借”,14处写作“引申叚借”,6处写作“引伸叚借”,1处写作“引申借为”。既然段玉裁能明确认识到引申和假借的区别,那他为什么会将这两个概念合在一起使用呢?考查这46处“引伸假借”,我们发现段玉裁使用“引伸假借”所要表达的情形分为多种:

(一)表达引申

此类字段注说明了本义与其他各义之间的联系,引申理据有说服力,并举出文献例证。说是“引伸假借”,实际想要表达的是引申关系。

1.词义扩大

此类字还有:粗(p331),由粗米引申为凡物之不精者。狃(p475),由犬性忕習(谙熟,习惯)引申为凡忕習之称。臭(p476),由犬循着气味获知踪迹,引申为一切气味。類(p476),由犬的种类相似引申为一切相似。交(p494),由两腿交叉引申为凡两者相交之称。

2.词义转移

对“家”字本义的理解历来存在分歧。现在一般认为较好的解释是,猪是先民最重要的家畜之一,人的家中往往人猪同处,因此用“宀”下有“豕”会意来表示人家,而不认为是引申。

3.词义相关

此类“引伸假借”属于由事物或动作的相似、相关而发生的引申关系。翔(p140),本义为鸟展翅回旋,引申为人行走时双臂张开的样子。膍(p173),本义为牛百叶(一说鸟胃),引申为厚。銛(p706),本义是一种臿类的农具,引申为锋利,“引伸假借”为取,这是由动作的工具到动作本身的引申。栵(p254),本义是斗拱的最小部分,引申为小木丛生。朱(p248),本义是赤心木,引申为纯赤色。霿(p574),本义为天有雾气,晦暗不明,引申为乱。阿(p731),本义为大陵(一说曲阜),引申为曲、美,“引伸假借”为曲意迎合,即阿谀的阿。这是由曲和美引申出来的。陔(p736),本义为阶次。古乐章名《陔夏》取义于“行动的节制、戒限”,这是由有次序引申出来的。

独(p475),本义是“犬相得而斗”,引申为单独、孤独。段注云:“犬好斗,好斗则独而不群,引伸叚借之为专一之偁。”这正是从犬相斗到孤独之义的引申理据。但随后又说“戾、独等字皆叚借义行而本义废矣”,则是将引申和假借相混了。

对“之”字的“引伸假借”义的说明在“封”字下:

此类“引伸假借”的字中有一小部分,段玉裁的主观意图是说明字义的引申,但引申理据比较牵强,引申关系幽微不明,或是缺乏文献证据。对于这些字,仍然按照段玉裁的说解将其归入词义相关的引申,但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主,许慎说本义为灯中的火苗。段注云:“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为臣主、宾主之主”。(p214-215)从字形上看,许说有理,段注的引申理据也能成立。但灯火义的用例最早见于魏张晏《汉书》注,而君主义早在《尚书》中就已有使用了。因此,引申关系是否成立,还有待商榷。

静,许说本义为審,段注说由色彩详审得当引申为人心审度得宜:

靜,宷也。(上林賦靚糚,張揖注曰:謂粉白黛黑也。按靚者,静字之假借。采色詳宷得其宐謂之靜,考工記言畫繢之事是也。分布五色,疏密有章,則雖絢爛之極,而無淟涊不鮮,是曰靜。人心宷度得宐,一言一事必求理義之必然,則雖緐勞之極而無紛亂,亦曰靜。引伸假借之義也。安靜本字當从立部之竫。)(p215)

段玉裁认为安静的“静”是假借字,本字是“竫,亭安也。”(p500)注云:“凡安靜字宜作竫。靜其叚借字也。靜者,審也。”与此相互发明。他引用了《上林赋》“靚糚”一词的注释“粉白黛黑”,认为“靚”是“静”的假借字,以此证明“静”的本义与色彩有关。“靚,召也。”(p409)段注:“《廣雅·釋言》曰:令,召,靚也……亦爲靚妝之靚……《廣韵》曰:古奉朝請亦作此字……郭注《上林賦》云:靚糚,粉白黛黑也。”同样引用了“靚糚,粉白黛黑”这条注释,但并没有说明“靚”是假借字。“靚糚”一词的解释仅见《上林赋》注,且不论“靚”究竟是不是“静”的假借字,即使是,“静”解作色彩详审得当也仅此一例孤证,由形容色彩到形容人心的引申缺乏足够的依据。段注在“竫”字下说是假借,在“静”字下却又给出一套引申理据的说辞,表明段玉裁自身也摇摆于引申和假借之间,有强说理据之嫌。

匡(p636),本义是一种方形容器,引申为匡正。段注又认为匡刺义是由匡装得不平引申而来,则略显牵强。“殖”(p164)的本义“油脂放久了”与“积聚财货”并无明显关联。“蟹多足”也不足以使本义为蟹醢的“胥”(p175)引申为“相与”。“胥”的副词义与本义之间应视为假借关系更为合适。

还有个别字,段玉裁根据许慎之说阐明引申关系,而许慎所说的本义有误。随着甲骨文、金文的发现和研究,许说得到纠正。如此,尽管段注有误,仍然按照他使用“引伸假借”这一表述的原意,将其归入词义相关的引申。如:

止,段氏认为从本义“下基也”发展为“足”是“引伸假借”之法:

“止”的甲骨文字形“象简化之人足形”[4](P125),人足就是它的本义,而不是所谓的“引伸假借”。“止”后来引申为停止之意,又为人足这一义项另造了“趾”字来表示。

“止、朋(p148)、乌(p157)、来(p231)、韦(p234)、西(p585)、子(p472)”这七个字,段玉裁在每个字的注释中都兼提其余各字,但在“止”下注“引伸假借”,在“来”下注“引申”,在其余五字下注“假借”。他一方面认为“韦”表皮革、“来”表到来、“西”表西方、“子”表人称、“乌”表乌呼、“朋”表朋党都是假借义;另一方面,又为它们分别寻找了引申理据。按,“韦”的字形为方框周围有两个“止”,本义是围绕,与皮革义是假借关系。“来”本义为瑞麦,但到来的来并不是因为此麦从天而降而引申来的,而应是假借。“西”属于本义与假借义有一定关联的假借。“子”象大头小儿之形,本义就指人。“乌”象乌鸦之形,“乌呼”则是纯记音的叹词。“朋”的字形是两串贝壳,与朋友义是假借关系。

至(p584),段注认为是由鸟从高处飞落到地面“引申叚借”为到来。其实“至”的甲骨文象箭射达目标,本义就是到达。

(二)表达假借

1.本无其字的假借

果,木实也(p249)。段注云:“引伸假借为诚实勇敢之偁。”朱骏声则直陈是假借:“果……假借为敢。《论语》:‘由也果。’苞注:‘谓果敢决断也。’”[5](P486)郭锡良也认为:“这个‘果’字与‘果实’的‘果’不是一个词,属于同音假借。”[6](P55)朱、郭二说为是。

而(p454),本义为胡须,段说“引伸假借”为语词。“亦、而、焉”这类虚词是仅借其音描摹声情,假借义与本义无关。

不(p584),许说本义为鸟向上飞不下来,段说“引伸假借”为否定词。按,许慎所说的本义有误。“不”的甲骨文字形象花萼。《诗·小雅·常棣》:“常棣之華,鄂不韡韡。”郑玄笺:“承華者曰鄂,‘不’當作拊。拊,鄂足也。”《汉语大字典》:“高鸿绪《中国字例》:‘罗振玉曰:“像花不形,花不为不之本义。”……不,原意为鄂足,象形字,名词。后借用为否定副词,日久而为借义所专,乃另造柎字以还其原。’……《说文》解形误,所训为假借义。”[7](P11)表否定义的“不”是表花萼的“不”的假借字。

2.本有其字的假借

校(p267),本义为木制的囚笼。段玉裁引《周礼·校人》注,认为校人的“校”是比挍的“挍”的假借字,管马的官员要比挍、照看马匹,所以叫校人。按,“校”由木囚引申为栅栏,管理马匹的官员在栅栏中养马,所以叫校人,并不是因为比挍马匹,应当视为引申关系。

淰,浊也(p562)。段注云:“礼运曰: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注:淰之言闪也。凡云之言者,皆假其音以得其义。盖浊其本义,闪其引伸假借之义也。”“假其音以得其義”,说的正是“淰”假借为“闪”。

(三)表达“引申和假借”

有时段玉裁说“引伸假借”,实际指的是“引申和假借”。具体又分两种情况:

1.在引申的基础上假借

2.表示“引申、假借”

某字的一系列用例中,有的是引申,有的是假借,段玉裁用“皆引伸、假借也”作为总结。古书无标点,读者容易将“引伸与假借”误当作一个词。

“皆本义之引申假借”囊括三个用例,分别是《楚辞》中的“轶迅风于清源”,《汉书·地理志》中的“沈水入于河,轶为荧”和《司刑》郑玄注中的“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三例中的“轶”分别是超越、溢出、越过的意思。“轶”的本义为后车超越前车,第一、第三例中的“轶”用的是引申义,而第二例中的“轶”通“泆”,用的是假借义。因此,这里的“引申、假借”是指“引申和假借”。

鬈,髮好也(p426)。段注云:“本义谓髮好。引伸为凡好之偁。凡说字必用其本义。凡说经必因文求义,则于字或取本义,或取引伸假借,有不可得而必者矣。”这里的“引伸假借”也是指“引伸、假借”,不是针对某一个字的用法,而是说解释经书可以根据语境选用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

纷(p658),本义是马尾韬,即扎束马尾的丝麻织物。段注的“皆引申、叚借也”囊括三个用例:《羽猎赋》注“纷,旗流也”,意思是旗子末端的飘带,是从马尾韬引申出来的;《尚书传》的“盾纷”和《离骚》的“缤纷”则是假借用法。

坟(p693),段注根据许说,认为本义是墓,引申为高地。“厥土黑坟”“地坟”是引申用法,“遵彼汝坟”假借为“坋”,“坟衍”假借为“濆”,所以说“坟之義多引申、叚借用之。”按,“坟”的本义应是“大防”,即堤岸、高地。如《尔雅·释丘》:“坟,大防。”《释地》:“坟莫大于河坟。”《诗·汝坟》:“遵彼汝坟。”传:“大防也。”“厥土黑坟”的“坟”意思是沃土,是其引申义。“坟衍”的“坟”意为水岸,其实就是本义,并非“濆”的假借字。

葘(p41),段玉裁认为本义是休耕一年后重新耕种的田地。因为杂草竖立,所以“考诸经传,凡入之深而植立者皆曰葘”。又云:“其他若毛传‘木立死曰葘’,《汉书》‘事刃公之腹中’,《急就篇》‘分别部居不襍廁’,汉太学石经‘以人为侧’,皆此字之引伸假借。又假为烖害字。”《毛传》的“木立死曰葘”,是“葘”的引申义;而《汉书》的“事”、《急就篇》的“廁”、汉石经的“侧”,都是“葘”的假借字。

(四)既非引伸又非假借

还有一类“引伸假借”既不是引申,也不是假借。它们有的是本义在语境中的活用,有的是字与叠音词的关系。

1.语境活用

豤,豕齧也(考工記:髺豤薜暴不入市。注云:豤,頓傷也。此引伸假借字)(p455)。

豤,本义是猪啃。《考工记》的意思是,器物外观上有像被猪啃了一样的明显损伤,不能上市售卖,“豤”做状语,用的仍是本义,是非常生动形象的描述。

軜(p726),本义是驂馬内侧系于轼上的缰绳。《大戴礼》“六官以为辔,司会均入以为軜”的意思是,六官和司会这两个职能部门就像内外缰绳一样,相互配合得当,维系着国家这架马车的运转。这是“軜”字本义的比喻用法。

2.叠音词

“旭、仙、勿、洸”四字,段注认为该字与该字组成的叠音词是“引申假借”的关系:

旭,日旦出皃(釋訓曰:旭旭,蹻蹻,憍也。郭云:皆小人得志憍蹇之皃。此其引伸叚借之義也)(p303)。

僊,長生僊去(小雅:婁舞僊僊。傳曰:婁,數也。數舞僊僊然。按僊僊,舞袖飛揚之意,正引伸假借之義也)(p382)。

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襍帛,幅半異所?趣民(趣者,疾也。色純則緩,色駁則急,故襍帛所以促民……凡宂遽偁勿勿。此引伸假借)(p453)。

洸,水涌光也(邶風曰:有洸有潰。毛曰:洸洸,武也。潰潰,怒也。大雅:武夫洸洸。毛曰:洸洸,武貌。此引伸假借之義)(p548)。

叠音词是以语音模拟声音或描摹情态,汉字只起记音的作用。“旭”和“旭旭”、“仙”和“仙仙”、“勿”和“勿勿”、“洸”和“洸洸”之间并无引申或假借的关系。

三、段注中使用“引伸假借”的原因

由此可见,“引伸假借”所描述的情形十分芜杂,并非一种科学的术语。段注中使用“引伸假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表达“引申和假借”的“引伸假借”,是段玉裁语言风格的概括性和词义发展的复杂性共同造成的。一个汉字所代表的词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既会发生词义的引申,又会发生文字的假借,甚至可能彼此先后叠加。段玉裁列举出种种现象,并用“引伸假借”加以总结。这种情况并非他的认识不足,只是高度概括的表述方式加上缺少标点符号而造成的误解。

二是意图表达引申或假借,却使用“引伸假借”,可能是因为段玉裁自身也感到模棱两可。有时一个词经过多次引申,已与本义相去甚远。有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词义引申系统中某个环节脱落,也容易使人误认为某个义项的产生是假借现象。一些单纯记音的词,如方言词、拟声词、叹词等,通常与字形义无关。语境中的比喻等活用,也常常淆乱对词义的理解。加之许慎和段玉裁都未能见到甲骨文,对本义的说解偶有失误,因此,有些现象很难断定究竟是引申还是假借。

三是段注中并未自始至终地贯彻对引申和假借区别的认识,而是时有混淆。明显的例子如:

黕,滓垢也(借黕爲黑皃。引申之義也)(p489)。

阐释的都是引申之义,却又说是“假借之法”,或是“借为”某字。

段玉裁注《说文》前后长达三十余年,他的思想观点也在不断发展并趋于成熟。段注中对“假借”概念的界定大多在全书靠后的部分,如“于本义无涉,是真叚借矣”(p717),“凡古语词皆取诸字音,不取字本义,皆假借之法也”(p650),“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p757)等,表明他在晚年对于假借和引申的区别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总之,对于“引伸假借”这一表述,需要仔细辨析,但不必苛求古人,更无须据此否定段玉裁对假借、引申理论的精妙总结和深刻认知。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徐中舒.甲骨文字典[K].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

[5]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郭锡良.古代汉语[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

[7]徐中舒.汉语大字典[K].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10-12

严旭,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语言学文献。

H161

A

2095-0292(2016)06-00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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