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机会平等思想
2016-03-06李焱
李 焱
(苏州科技大学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机会平等思想
李 焱
(苏州科技大学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平等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而机会平等是使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而言,机会平等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机会平等思想,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得以生存和发展是最基本的价值指归。
罗尔斯;机会平等;尺度相同;差别原则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平等是人类追求的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价值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思想家进行经久不衰的探讨。约翰·罗尔斯是其中的重要代表。罗尔斯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其《正义论》是罗尔斯的大成之作。在《正义论》中,平等是理论建构的前提,也是正义论的核心内容。机会平等思想要求对于具有类似天赋和才干又有相同意愿,付出同样努力的个体,在面对相同的社会职位和竞争机会时,能够拥有大致相同的成功前景,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因为某些偶然因素而造成的职位分配有失公平的情况[1]。
一、机会平等的内涵
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2](P303)。这一观点认为,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职和职位应该对每一个人开放。罗尔斯的平等,既是指从结果上看个人的地位、财富的状态,也是指每一个个人平等地享有这个社会向人们提供的机会,如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等。
第一,人一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这就造成人们在后来的机会面前是有差异的,如地域的不同、社会地位的不同、家庭出身的不同、智商情商的不同、相貌的不同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先天因素的差异,这些差异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等措施予以消除或减少差异,有一部分可能较难消除。第二,社会价值在分配时,有部分价值能够被平均分配,例如,人身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有一部分价值难以平均分配,如收入和财富、权利和荣誉等。因为当今社会相对于人口总数来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同时,又由于现实社会制度的选择,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现阶段不能实现平均分配。
在现阶段,既然做不到平均分配,我们就尽可能追求公平,力求机会平等,以保证让每一个人拥有尽量平等的机会来争取到相应的地位和职位。
机会平等包括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两种情况: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就是每个人都达到某个目的的相同可能性,比如,每个人都有考上国家公务员的可能性,但是是否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能力成为国家公务员呢?这个不是形式上的平等所考虑的问题,而只要职位和地位在形式上向每个人都开放就行了。二是实质上的平等,意思是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标的相同手段。实质上的平等,除了要保证向每一个人敞开地位和职位的大门,还要考虑每个人是否有相同的手段走入这个大门。
这里似乎存在一个平等悖论,若坚持形式上的平等,则那些手段较少的人的平等权利就得不到保障,若坚持实质上的平等,则那些手段较多的人的平等权利就会受到损害,从静态来看,二者不可兼得;从动态来看,二者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机会平等的形式性要求
机会平等是与结果平等相对而言的,所以又被称为起点平等。起点平等是体育比赛中的术语,在跑步比赛中,每一个运动员在同一起跑线上同时起跑。只是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像体育比赛中的起跑线,因为人们的家庭出身、天赋、社会环境等各不相同,人生的起点并不平等。我们认为,机会平等的形式性要求有机会开放和尺度相同两个方面。
(一)机会开放
机会开放指在一切社会活动中的任何机会都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无论是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教育活动等,除了该项活动本身必然要求的条件,任何其他条件——出身、民族、种族、性别、职位、财产多少、信仰等,都不得作为附加条件来阻碍人们自由地参加此项活动[3]。这里的机会开放是指任何人都有利用某机会来实现某一目的的可能性,而具体到某一项活动某一个个人是否追求并得到这一机会,则要看个人的选择、能力等情况。机会开放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进步一方面通过社会体制的变革而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另一方面,通过交通和通信手段的改进而打破了地域的限制[4]。
(二)尺度相同
尺度相同,是指按照一个尺度来衡量每一个参与或要求参与某一社会活动的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歧视一部分人而使另一部分人得以优惠。机会开放意味着任何人都有着平等的权利追求某一机会,此时就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白无误的尺度来衡量,尺度确定好之后,就应当被严格执行。当然,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一些特殊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但这不应当是随意改变尺度的统一性的理由,因为任意改变尺度的统一性的要求会使机会平等无法保障,对于机会平等来说,机会开放和尺度相同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
三、机会平等的实质性要求
罗尔斯对仅仅形式上的平等并不满意,他认为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够的,它无法排除自然天赋和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偶然因素所影响甚至决定的分配不是完全正义的分配,因此,所有的机会不但要在形式上向每一个人开放,而且要让每一个人都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得到与他们的能力相匹配的地位,这就是机会平等的实质性要求,应该包括这样两点:尽量保证起点平等和实行合理的差别原则。
(一)尽量保证起点平等
在现阶段,社会生产力还达不到按需分配的条件,同时由于私有制和家庭制度的存在,要做到起点完全平等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认为国家只能尽量使人们的起点平等,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限制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的影响,从而无限接近起点平等。
例如,公路、铁路建设、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国家应该做到这些基础资源的配置合理,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一样都需要这些基础设施,让贫困地区的人们也能获得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如果你打开中国公路交通地图,你会发现西部的公路线稀疏,东部的公路线稠密;再比如,2013-2015年全国各省市一本录取率,排名在前三位的是北京、天津、上海,三年平均录取率分别为24.42%、24.05%、21.52%,排名在后三位的是山西、四川、西藏,三年平均录取率分别为7.09%、6.12%、5.62%,排名第一的北京是末位西藏的4.35倍。
像类似这些基础资源配置的情况,国家应该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适当地倾斜,确保贫困地区的人们也有机会和能力使用这些基础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如果基础教育资源都不能保障,那么这些贫困地区的人们后面的实质平等机会将无从谈起,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实质平等机会的能力。大家也许还会记得多年前流传甚广的山西一个放羊娃的故事:
敬一丹采访山西一个放羊娃:“你为什么放羊?”“为了赚钱。”“赚钱干什么?”“娶老婆。”“娶老婆干什么?”“生娃。”“生娃干什么?”“放羊。”
对此你有何感想?这就是放羊娃的人生之路:放羊—赚钱—娶老婆—生娃—放羊。而许多城里的孩子的人生之路是上学—工作—赚钱—成家—生子—上学。比较这两种人生之路,我们发现,放羊娃少了一个过程:上学。如果放羊娃的人生之路是:上学—放羊—赚钱—娶老婆—生娃—上学,也能和城里孩子一样。不管是放羊还是像“北大屠夫”陆步轩一样卖肉,如果以上学为人生之路的起点,其生意可以做大做强,人生同样精彩。而如果像放羊娃的观念那样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猫生猫狗生狗,那么放羊娃从他父辈那里接过的羊鞭,一辈一辈重复性地传给他的后代,在放羊娃的心中除了放羊,没有其他社会机会平等的人生追求,因为他在没有上学的情况下,甚至不知道还有这些大山之外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因为教育是人们走向平等的起点。
(二)实行合理的差别原则
由于家庭出身、自然天赋等不同,所有的人在形式上的平等规则下,会导致在这样一个人群当中,一部分弱势群体只能得到形式上的平等机会,而实际上利益容易受损,而另一部分人由于社会地位较优越而总是获利,这样形式上的平等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罗尔斯提出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要求国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弱势群体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与其他群体存在的差异,基于对所有人都有利的考虑,采取合理而必要的差别待遇,实质上为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个人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从而朝着实质上的平等的方向迈进。
例如,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照顾等政策,这就是属于差别待遇的体现,贫困地区相对落后,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尤其是师资力量方面,留不住人才,一些山区的学校甚至只有一个教师的情况也不是个例,这就需要对这部分考生差别对待,给予适当的加分照顾政策,是需要的并且是出于实现实质上的平等的正当目的。
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形式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可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竞争的社会环境;实质上的平等,是以“破坏”形式平等的代价来得到事实上的平等,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四、机会平等的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的生活和发展机遇有许多影响因素,其中有两个因素影响很大:一是自然差别因素,即个人的天赋;二是社会差别因素,即家庭出身。在这两个因素中,社会差别因素带给人们的生活和未来前景的影响更大。所以,人们说人生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出身的不平等。如今的社会,包括中国,出生在普通人家的孩子和出生在富贵人家的孩子从生活水平、接受的教育到工作的选择机会等都有着太多差距。
在现阶段这样的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要求分配完全平等是做不到的,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形成竞争环境,我们应当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是尽量保证机会平等。机会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人的天资、家庭出身等因素对人的生活前景的影响,它使具有相似才能的个体在工作同样努力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同等的社会认可和回报,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表现。
[1]戴桂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述评[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吴忠民.论机会平等[J].江海学刊,2001(2).
[4]詹世友.公义与公器——正义论视域中的公共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刘馨元]
On the Thought of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in John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LI Yan
(School of Educ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zhou 215009, China)
Justice is the basic value of human society. Equality is the people for thousands of years pursued social ideals. And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is to make the community an important way to fairness and justice. For China, the idea of equal opportunity also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dhere to the idea of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so that everyone has a fair and equal opportunity to survive and develop.
Rawls;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equality of scale; difference principle
2016-09-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英美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研究”(16BZX095)
B15
A
2095-0292(2016)06-0005-03
[作者简介]李焱,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