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2016-04-07王鹏
王 鹏
(华东政法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1620)
调整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王鹏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拉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试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分析安徽省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原因,并据此提出加大公平取向的税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加劳动报酬和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财政政策;分配格局
一、收入分配差距理论概述及衡量收入分配的方法
1、收入分配差距概述
所谓收入分配,通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在价格、税收、政府支出等工具的作用下,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分割、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收入分配差距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之间按照同一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所表示的收入水平差别,以及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有比重的差别,收入分配差距分为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
2、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
泰尔指数作为衡量个人之间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指标经常被使用。泰尔熵标准是因泰尔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来计算收入不平等而得名。假设U是某一特定事件A将要发生的概率,P(A)=U。这个事件发生的信息量为E(U)肯定是U的减函数,用公式表达为:E(U)=log(1/u)。当有n个可能的事件1,2,…,n时,相应的概率假设分别为U1,U2,…,Un,Ui≥0,并且∑Ui=1。熵或期望信息量可被看作每一件的信息量与其相应概率乘积的总和:E(U)=∑Uih(Ui)=∑Ui log(1/Ui)。
图2 安徽省生产总值及劳动报酬趋势图
二、收入分配格局现状分析(以安徽省为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态的。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在生产领域、生产部门中进行的分配。初次分配的主体主要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主要解决的是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涉及面广,如果初次分配不能解决公平问题,那么再分配将难以改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会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至今,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虽然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但是劳动报酬增幅小于国民生产总值增幅。总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0年是总体稳定阶段,这段时间内劳动报酬占比总体保持在60%以上;1991—2003年为相对稳定阶段,劳动报酬占比均保持在52%左右;2004—2012年为总体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劳动报酬占比由44.63%上涨到49.06%,总体涨幅不大。
1、安徽省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分析
行业收入差距是贫富差距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是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运用行业平均工资、最高工资、最低工资、极差值等统计指数进行行业之间绝对收入差距的纵向比较分析,以考察安徽省行业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和趋势。相关数据显示,安徽省行业最低工资和行业最高工资近年来不断增加,行业平均工资也随之增加。最低工资由2000年的3672元增加到2012年的22845元,增加了近5.2倍;最高工资由2000年的9871元增加到2012年的70568元,增加了近6.1倍;行业平均工资由最初的6989元增加到44601元,增加了近5.3倍。由此可以看出,最高行业工资的增长快于最低行业工资的增长,由二者的极差值可以看出,最高行业工资与最低行业工资的差距逐渐拉大。
2、安徽省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分析
考虑到安徽省自然、人文、经济、历史等因素,并结合以后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把安徽省分为皖北、皖中、皖江、皖南四个区域。安徽省1995年到2013年四大地区的GDP比重变化如下:皖北、皖中、皖南三个地区的GDP占全省的比重较高,且每一个地区的GDP比重基本上每年保持在30%左右,而皖南地区的GDP占全省GDP比重较小,每年保持在10%以下。皖北地区GDP占全省GDP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由1995年的36.39%下降到2013年的27.78%;皖中地区GDP占全省GDP比重稳中有升,均保持在30%以上;皖江地区GDP占全省GDP比重则上升明显,由1995年的23.94%上升到2013年的30.63%;皖南地区GDP占全省GDP比重则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下降幅度不大。由四个地区的GDP占全省GDP的比重趋势分析可知,皖北、皖中、皖江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皖南地区经济发展较落后,明显慢于其他三个地区。
三、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成因
1、税制功能缺陷
现行税制模式存在局限性,税收调节力度弱。我国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营业税为侧翼的流转税体系,在初次分配环节,流转税起着较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流转税具有累退性,不仅不能缓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反而会加大收入差距。在整个税收体系当中,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比重还比较低,这就相对降低了税收的调节力度。
2、财政管理体制偏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目前采取无条件转移支付形式,政策引导力不强,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对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缺乏激励机制,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中央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转移支付资金有限,而地方政府对既得利益呈现刚性,横向调节不足;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对省级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统一方案,缺乏规范性。
3、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安徽省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是财政支出结构确有不合理之处,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将会直接影响收入分配差距,安徽省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安徽省近年来行政管理支出增长较快,并且占全部财政支出比重较大。第二,支农支出不足,虽然安徽省近年来不断增加支农支出的数额,但是其比重是下降的,在安徽省支农支出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少,生产性投入低,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实现完全的机械化生产,这不仅打消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从乡村来到城市,而且增加了城乡发展差距。
四、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财政政策
1、加大公平取向的税制改革
(1)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我国居民财富中私人财产比重愈来愈大,高收入群体中财产性收入占主要构成,而且这部分群体的收入还会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而快速地增加,随着我国第一代富裕群体正进入中老年化,应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调节居民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
(2)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鉴于目前省内财产税制范围比较狭窄,税种较为单一,应建立以房产税为主体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内的财产税体系。扩大房产税的课征范围,从目前的省内情况看,宜实行低税率,并设置较高的起征点。消费税方面,及时调整消费税的税基和征收范围,适应社会发展。
(3)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先,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短期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现有分类征管理的基础上,对各税收要件的标准进行改进,提高征管水平;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应当朝着混合税制方向进行改革。其次,科学设定累进税率级次和起征点。
总之,应逐步推进主体税由流转税向所得税转变,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在短期,通过开征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完善消费税比重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在中期,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税种向直接税转化,最终建立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补充的税收制度。
2、提高公平服务均等化水平
(1)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措施,完善财政激励机制,理顺安徽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分配关系,探索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2)制定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地方财政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事权和财权的责任,围绕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3、增加劳动报酬和居民财产性收入
(1)增加劳动者报酬。首先,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使最低工资既能满足劳动者本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又能满足劳动者家庭生存发展的需要;其次,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物价水平的变动和其他因素相应调整劳动者工资,使劳动者报酬随经济发展增长。
(2)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应该创建积极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个体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加强公共保障体系建设,使公共保障覆盖城乡每一个人。首先,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安徽省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改善农村人文环境,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使农民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提升创富意识,缩小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其次,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有必要加强其他投资渠道的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创造更多的投资平台,进一步发展新兴金融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投资回报率。
参考文献
[1]丛志刚: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6.
[2]李保奎:安徽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度障碍与创新[D].安徽农业大学,2012.
(责任编辑:刘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