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排卵汤治疗黄素化卵泡不破裂综合征不孕68例
2016-04-05张晓峰
师 静,张晓峰
(1.陕西中医药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陕西 咸阳 712046;2.陕西省西安市中医医院,陕西 西安 712000)
临床经验交流
促排卵汤治疗黄素化卵泡不破裂综合征不孕68例
师 静1,张晓峰2
(1.陕西中医药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陕西 咸阳 712046;2.陕西省西安市中医医院,陕西 西安 712000)
目的:观察促排卵汤治疗黄素化卵泡不破裂综合征(LUFS)不孕的临床疗效。方法:68例于月经周期9~10天开始B超下监测排卵,根据卵泡大小决定监测间隔时间,在卵泡直径达18~20mm时口服促排卵汤。结果:总有效率67.6%。结论:促排卵汤治疗黄素化不破裂综合征不孕疗效显著。
黄素化不破裂综合性不孕;促排卵汤;治疗观察
一些发育正常的成熟的卵泡不破裂而原位黄素化称为黄素化不破裂综合征(LUFS),是一种卵泡持续存在LH峰值后48h卵泡未排出,而出现卵泡膜细胞和颗粒细胞发生原位黄素化,形成黄体并分泌孕激素,致使效应器官发生类似排卵周期的改变-BBT呈双相,但其高温相呈阶梯式上升,且不稳定,由于其持续性不排卵或排卵异常从而形成不孕。张晓峰教授用促排卵汤治疗LUFS不孕取得较好疗效,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68例,均为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西安市中医医院自然周期LUFS不孕患者。年龄最小23岁,最大36岁,平均29.5岁;原发性不孕38例,继发性不孕30岁;病程最短1年,最长者3年。3个月内未应用任何促排卵药。
诊断标准为在自然周期下阴道B超自月经周期第9天开始监测卵泡生长,自卵泡直径大于等于14mm每天早晚查尿LH峰出现后24h预测排卵日无排卵尿LH峰消失,BBT上升3~5天卵泡持续存在或增大[1]。
2 治疗方法
用促排卵汤(自拟)。当归15g,川芎10g,炒白芍15g,菟丝子15g,淫羊藿15g,香附10g,陈皮10g,黄芪20g,石见穿15g,皂角刺15g,荔枝核15g,醋鳖甲15g,莪术15g,鹿角10g。煎汁400mL,于B超监测下测得卵泡直径大于等于18mm时,每日1剂,分早晚口服,连用3剂。1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治疗3~4个疗程。
3 疗效标准
参考《实用妇产科学》[2]。有效:连续B超监测下见卵泡排出并且受孕者,或卵泡突然消失或变小,边缘模糊,内见稀疏光点,子宫直肠陷窝出现游离液体或较前明显增多。无效:B超监测下卵泡直径超过30mm大小后仍无排卵征象。LH峰后48h优势卵泡持续存在或突然增大,监测至月经前逐渐缩小消失。
4 治疗结果
有效46例,无效22例,总有效率67.6%。
5 典型病案
李某,女,26岁,2015年8月16日初诊。结婚2年未避孕而未孕,夫妇有正常性生活,于2015年5月查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显示双侧输卵管通畅,余相关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其夫精液常规正常。8月15日B超下监测双侧优势卵泡最大直径14mm。15岁初潮,月经周期30~35天,经期7天,LMP2015-08-01,量适中,色深红,有血块。行经前期偶有乳房胀痛及腰部酸痛,舌质紫黯有瘀点瘀斑,苔黄薄白,脉沉涩。G0P0证属肾虚血瘀。服补肾养血促卵泡汤3剂后B超检测卵泡,当卵泡直径大于等于18~20mm时开始口服促排卵汤,3剂水煎口服,每日1剂,连用3天,期间自测BBT观察是否排卵以及排卵后的黄体情况。并嘱用药期间行2次同房。2015年9月19日复诊,腰酸、乳胀症状明显缓解。B超下监测卵泡已消失,BBT高温相持续11天,今日有明显下降。治疗3个月经周期后,2016年1月19日就诊,LMP2015-12-17,月经推后10余天,自测尿妊娠试验(+),BBT显示高温相18天。孕酮32ng/mL,嘱2周后查B超。2016年2月15日电话随访,B超示宫内早孕,可见胚芽及心管搏动。
6 讨 论
黄素化卵泡未破裂综合征(LUFS)性不孕属中医“不孕”范畴。“女子无子,多因经候不调”,“经候不调,病皆在肾经”。治疗重在调和肾中阴阳气血,经间期是肾中阴阳转化时期,此时益肾,行气,则卵泡顺利排出。研究证实,补肾活血药能提高排卵率、改善微循环,活血药可诱发卵巢排卵[3]。促排卵汤中菟丝子、淫羊藿、鹿角补肾中阴阳,当归、川芎、白芍、莪术、荔枝核、皂角刺、石见穿养血活血祛瘀、行气通络调经,香附、陈皮行气、使补而不滞,黄芪益气助卵排出,从而促进成熟卵泡的破裂,卵子顺利排出。
[1] SUMMAYIAV SPECA S,MIRKP. ovarian factor inferticity[J].Rays,1998,23(4):709.
[2] 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867.
[3] 李永莲.补肾需活血探析[J].中医杂志.1996,37(10):584-585.
R271.141.6
B
1004-2814(2016)12-1174-02
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