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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现实意义及潜在风险

2016-04-04姜玉贞

关键词:潜在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姜玉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现实意义及潜在风险

姜玉贞

摘要: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转轨,最终确立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财政养老退休金制度。这一转轨在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上迈出了一大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流动;有利于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适应了新常态下经济、政治和社会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然而,这一次变革是一场全方位的制度重构和调整,为此,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还需慎重对待以下风险:制度转轨要避免陷入新的隐性双轨制;要妥善解决财务可持续问题;要慎重对待职业年金发展中的风险;要高度重视尚存在缺乏与之紧密相关的调整退休年龄、建立精算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等配套制度的风险。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转轨; 制度可持续性; 潜在风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探索与突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着个人不缴费、财政养老的制度模式。这一模式在当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背景下受到诸多诟病: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不利于社会公平,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拉大了养老金待遇差距①董峻、徐博:《养老保险改革破冰社会保障更显公平——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4/c_1113996924.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12日。。由此,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②廖岚岚、戴由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与企业并轨问题研究》,《管理观察》2015年第2期。。200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试点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分类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完成、如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缺乏实施细则③程恩富、黄娟:《机关、事业和企业联动的“新养老策论”》,《财经研究》2010年第11期。,另外,改革方案未将公务员纳入改革范围和没有明确改革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是否下降④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由此,各地在试点中积极性不高,虽有所探索,但改革总体上难以推进。2015年,国务院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4/c_1113994556.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12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上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的统一,其制度安排由传统的财政养老向现代的统账结合转轨。这一制度转轨对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的公平及可持续性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也需慎重对待转轨后面临的一些风险,这些风险能否顺利化解,将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成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不同类型单位人群的养老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非缴费型财政供养退休金制度的特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扩大,日益成为社会不公的典型案例和全社会批评质疑的焦点*郑秉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从“碎片化”到“大一统”》,《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1期。。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权式养老保险制度迫切需要变革。观察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公务员和普通国民养老金制度融合*龙玉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89页。,推行基础统一补充差别制和完全统一制已成为当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趋势*林义、何沛:《OECD国家公职人员差异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5期。。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变革,在制度上实现了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致。由此,在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层面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上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打破了之前这一群体特权式的福利制度,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这将极大地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流动

根据国际养老保险发展规律,在社保“五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制度如果不统一,对社会流动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失业、生育和工伤制度碎片化状况产生的影响,为此,各国通常会努力建立统一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郑秉文:《中国社保“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而我国养老保险根据覆盖人群的不同,被分为城乡居民、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对城乡、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形成了制度阻隔。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特权式福利制度,其人员在公私部门流动更是非常有限。数据显示,大多数流动劳动人口均是主要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和商业、服务业*宋全成、文庆英:《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及特征的人口社会学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向企业等部门的流动则是非常有限。由此,制度的转轨,由于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规则的统一,必将能更好地促进公共、私人部门间的劳动力流动。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考虑到未来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可能带来的压力,我国提出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随后企业年金作为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开始实施,但经过多年实践,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却十分缓慢。截止2014年年底,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仅占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6.7%*《2014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qttjcl/201503/t20150331_155345.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而本次制度转轨也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同时建立补充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这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将产生极大推动作用。一方面,职业年金的推行具有强制性,将直接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实施是自愿的,在现实发展中,基本养老保险过高的缴费率、企业年金发展优惠措施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企业为职工建年金的积极性。而职业年金的强制推行,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另一方面,职业年金管理细则的出台,将为我国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探索和积累相关经验。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对职业年金缴费、管理、投资运营及待遇领取等做出细致规定。由此,制度的转轨将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契合了新常态下经济、政治与社会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提出新要求。一是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速减缓,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也要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完全的财政养老转为多方主体共同分担,既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持续性又适合了当前经济新形势。二是政治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高,必然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长期以来面临的一大难题即是机构编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冗余且裁减难,由于附着在身份上的一些特殊福利,使得机关人员难以选择流动到企业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轨,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瓶颈,将促进政府组织从封闭走向开放*杨燕绥、张弛:《养老金并轨促行政体制改革》,《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2期。。三是社会新常态下,民生需求得到更高重视。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社会矛盾凸显,需积极妥善处理民生刚性需求。新常态下,民生建设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扩大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突显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功能。而其更大意义则在于制度转轨带来的社会公平,有利于新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应注意的风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建立统账结合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制度上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致。然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本身的特殊性质,再加上我国现实环境中发展统账结合及职业年金的困境,必将对制度转轨带来极大挑战。为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轨目标的顺利实现,还需谨慎处理好以下相关问题的潜在风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要避免陷入新的隐性双轨制

对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不论是官方、学界还是普通民众,都给予了很高的期待和评价,认为转轨能够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然而,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实施细则的出台,新的隐性双轨制正成为一种隐忧。

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决定》第六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对这一规定人社部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以财政为主的供款渠道,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要高于企业,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要单独建账*韩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独建账,多数人待遇不降低》,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20/c70731-26412676.html.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0日。。由此,这种不平衡是要由公共财政来弥补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等答记者问实录》,http://news.ifeng.com/a/20150310/43309936_0.shtml.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0日。。而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收支平衡压力,并正在通过扩面、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统筹层次等方式来化解*凤凰资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等答记者问实录》,http://news.ifeng.com/a/20150310/43309936_0.shtml.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3日。。这与依靠于公共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化解收支平衡的机制还是不一样的,为此,在改革中应当慎重把握单独建账的科学性,要明确单独建账的目的是避免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而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单独记账,一定要遵循保险的基本规律,注意基金收支的精算平衡,避免养老保险基金裹挟财政的可能,更要避免形成新的不公。其次是职业年金的强制推行。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下降,《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学者预测,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占在职职工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职业年金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可提高养老金替代率》,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725.2015年10月23日。。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个层次,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而企业年金的实施则是自愿的,由此,两个群体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一个表现出强制性,一个则是自愿性,这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来说是一大挑战。另外,补充养老保险机制的不同,是否会进一步影响到两个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是否会陷入隐性的双轨制中?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要妥善解决财务可持续性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养老转向社会养老,其实质是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基金积累制,由此制度的转轨将会带来巨大的转制成本。而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雇主”,肩负着承担转轨成本和当期缴费的双重重任。为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给财政带来很大负担,其财务可持续性成为关系改革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一环。

一是财政当期支出压力剧增。按照转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两者相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占到本人缴费工资的40%。有学者依据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预测了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认为按照总体缴费比例40%计算,养老金缴费支出高达8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6.2%和GDP的1.4%*郑秉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从“碎片化”到“大一统”》,《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1期。。另外,为保证由财政养老向个人缴纳保费的顺利过渡,各地均在启动保险改革的同时对其工资进行配套调整。由此,即使单纯的考虑当期财政支出的话,对各地财政来说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长远看,面对制度转轨及较高的赡养率,未来财政支付压力将面临更大挑战。一方面,制度的巨额转轨成本将成为未来财政的确定性支出。有学者测算,事业单位“中人”成本约3.7万亿,机关单位“中人”成本约4.5万亿*曹伟:《养老金改革之后:资金保障面临大考》,《小康》2015年第3期。,高额的转轨成本需要以财政为主体来消化。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结构的变化,机关事业单位赡养率将持续走高,养老金未来的支付压力将更大。据测算,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赡养率是43%,预计到2040年其赡养率将超过50%,而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赡养率则为32%和38%*张盈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名义账户改革——方案设计与可持续性》,《开发研究》2015年第3期。,为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负担将随着赡养率的提高变得更加沉重。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成为转轨后面临的重大问题。虽然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框架已确立,但还需要在财政支出结构、个人账户模式选择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方面继续进行更深入改革,确保妥善处理好财务的可持续性问题,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实现。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要慎重对待职业年金的潜在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持改革前后待遇相衔接。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待遇不下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采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加职业年金的结构。而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我国建立的是DC型信托制职业年金,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并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但在当前基金运营环境中,这一运营方式还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我们积极面对。

一是实账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我国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依据单位类型进行区分,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采取记账方式,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实行实账积累。这样,我国职业年金就形成了一大笔实账积累基金。理论上,这笔基金必须用于投资运营,并且要有一个较高收益率,才能保证这一支柱的有效性。但鉴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这个问题并不乐观。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07-2014年我国企业年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7.87%*《2014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qttjcl/201503/t20150331_155345.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3日。。另外,我国虽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但对具体的投资运营机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也有待进一步明确。为此,在实账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政府还需在其投资运营模式、机制及治理结构等方面做出更细致规定,以保证我国职业年金较高的收益率。二是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采取记账方式存在风险。我国职业年金安排中进行了制度创新,提出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其单位缴费采用记账方式,待职工退休时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齐。这一记账方式对我国职业年金发展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首先,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社会流动。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实行记账,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当期就要足额缴纳保险费,这容易引起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的不公,加大改革的阻力。同时,对人员在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和非全额供款单位及企业之间流动也带来了制度上的阻隔,不利于人员的流动。其次,不利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工的权益。单位缴费采用记账方式,账户实际没有形成一定基金积累,由此,这个账户是无法进行投资运营的。由此使得这笔基金难以通过正常化投资运营取得较高收益,影响到职业年金待遇的提高和替代率的增加。可见,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中一个独立层次,要使得其第二支柱的作用得以正常发挥,就既要强调实账积累基金的收益率,又要加强财政的可支付能力。今后,职业年金的发展还需要通过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来不断完善。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还存在缺乏相关制度配套的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是一场全方位的制度重构和调整,其变革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尚存在缺乏下列制度配套的风险。

1.“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制度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当前的退休年龄提出了挑战。一是从个人养老保险金权益角度看,工作年限越长领取养老待遇越高。在新的模式下,个人养老金权益与个人缴费多少及长短密切相关,选择更长的工作时间通常意味着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为此,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允许人们在可能的情况下延迟退休时间对个人和养老金发展来说都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二是从养老保险金长远的收支平衡看,延迟退休年龄是一个可能的化解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从长远发展来说可能会面临资金收支平衡难的问题,其中较大原因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抚养比高。从当前看,我国机关单位养老抚养比大约2∶1,事业单位大约2.5∶1,养老抚养比已经比较高。另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有限,无法像企业养老保险一样通过扩大征收面解决筹资难的问题。由此,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独建账,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状况下,推迟退休年龄应该成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化解财务危机的一种可能出路。目前,我国已明确提出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思路。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一个较为合理的延迟退休方案,将更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现。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精算制度尚未健全。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发展的经验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应追求自身的收支平衡,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精算制度的支持。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尽快建立健全精算制度。一是精算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主导的、通过社会化措施来化解公民年老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最终要实现的是制度内的收支平衡。为此,对养老金的缴费、养老金享受待遇及替代率、退休年龄等都必须依据人口、经济等相关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相应的标准。如果没有精算制度的支持,出台的政策就容易因缺乏精算而有失偏颇,从而削弱制度实现收支平衡的能力。二是基金投资运营需要精算制度的支持。2015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而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在不同的产品、不同产品组合中进行选择,选择的依据则是通过精算技术计算出的基金的盈亏率。三是精算制度的健全,有利于提升人们对养老制度的信心。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们普遍关心改革后待遇水平是否会下降。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同样有30年工龄然后退休了,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每个月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国新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答问文字实录》,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2/t20150205_151406.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对于此类问题,在没有健全的精算制度下,很难给出一个较为准确的答案。为此,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精算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尚未实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由此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起省级统筹的目标,但同时也为不能实现省级统筹的地区预留了退路。2015年7月28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发布,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这一办法中,山东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但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编制预算、信息平台建设及业务流程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省级统筹*《山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http://news.ifeng.com/a/20150729/44300076_0.shtml.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而学术界认为,省级统筹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流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调剂的层级集中在省一级*《专访郑秉文:养老金全国统筹为何举步维艰?》,http://www.yicai.com/news/2013/06/2797412.html.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以此为标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真正统筹层次应该是市一级。那么山东省作为全国名列前茅的经济强省,尚且没有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其他省份又能否实现全省统筹呢?如果不能实现全省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又将面临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对统筹层次过低的弊端,政界及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影响人员的流动、降低基金的调剂和支付能力、增加管理成本、基金投资运营的规模效益低等*《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研究总报告》,http://www.npc.gov.cn/npc/ztxw/tctjcxsbtxjs/2014-05/19/content_1863609.htm.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为此,改革的顺利实施亟需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应尽快实现省级统筹,最后过渡到全国统筹。

四、结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财政养老、个人不缴费,并且退休金待遇也远远高于其他群体的不公问题。在我国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背景下,这一转轨将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能够更好促进社会流动,有利于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适应了新常态下经济、政治和社会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然而这一次转轨远不是简单并轨,而是一场全方位的制度重构和调整,为此,要慎重对待以下潜在风险:制度改革要避免陷入新的隐性双轨制;要妥善解决财务可持续问题;要慎重对待职业年金发展中的风险;尚存在缺乏相关制度配套的风险,即“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精算制度尚未健全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尚未实现。只有化解了上述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责任编辑:林舒]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nd Potential Risks in the Transition of Aging Insurance System fo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JIANG Yu-zhe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nan 250104, P.R.China)

Abstract:In 2015, the Aging Insurance System fo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realized its transition and established the Aging Insur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social fund plus individual account system, which changed the pension system supported by government finance. This transition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social equity, facilitate social mobility and develop a multi-pillar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more adaptive to th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demands of the “new normal” phase. Nevertheless, this reform is an all-rounded institutional reconstruction and therefore requires a prudent consideration of the following risks: avoiding the trap of new implicit “double-track” model,properly solving the problem of Financial Sustainability,cautiously coping with threats in occupational pension,adjusting the retirement age, establishing actuarial system and enhancing overall 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Aging insurance system; System transition; System sustainability; Potential risks

收稿日期:2016—02—06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人口老龄化与养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项目号12BSHJ02)。

作者简介:姜玉贞,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研究生(济南250100),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济南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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